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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他被分配到了全校最新的宿舍楼卡曼楼十层的一间屋子,但弗格森拆完大包小包,把东西都归置好后,走到北面几十码外那座临近的宿舍楼佛纳德楼,坐电梯上到六楼,在617室前面站了一会儿,又下了楼,往东沿着巴特勒图书馆旁边的砖路,去了第三座宿舍楼约翰·杰伊楼,坐电梯上到十二楼,在1231室前面站了一会儿。1929年和193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时,费德里科·加西亚·洛尔卡曾经在这两间宿舍里住过。他就是在佛纳德楼的617室和约翰·杰伊楼的1231室里,创作了《在哥伦比亚大学独处之诗》《回到城市》《沃尔特·惠特曼颂》(肮脏的纽约/电线与死亡的纽约),以及其他大部分收录在《诗人在纽约》中的诗作。这本书最终出版于1940年,也就是洛尔卡被弗朗哥的爪牙打死并扔进万人坑四年之后。圣地。

过了两个小时,弗格森走到百老汇和西116街上的“坚果满满”咖啡厅与艾米碰头,这里售卖的是天上才有的咖啡,据说连洛克菲勒的钱都买不到比这更好喝的(反正电视广告是这么说的),而且坚果满满还聘请了洛克菲勒州长的朋友杰基·罗宾森担任该公司的副总裁和人力总监,艾米和弗格森琢磨了一会儿这些乱七八糟的古怪事实——在南美洲拥有咖啡种植园,无处不在的纳尔逊·洛克菲勒,从棒球场上退下来的杰基·罗宾森,虽然相对还算年轻,头发已经全白了,还有在纽约连锁的八十家咖啡厅,为他们工作的基本上都是黑人——艾米伸出胳膊抱住弗格森的肩膀拉到身旁,问他现在上了大学,终于成了自由人的感觉如何。太好了,我的爱,简直妙不可言,他一边说一边亲吻艾米的脖子、耳朵和眉毛——只有一个小细节除外,他刚到学校一小时,脸就差点儿挨了拳头。他指的是哥伦比亚的一项传统,在迎新周期间,入学新生会被强制要求佩戴淡蓝色的无檐小便帽(前面绣了入学年份,这次是荒唐可笑的六九届),在弗格森看来这是个令人作呕的传统,几十年前就该废除了,简直像是回到十九世纪的富家子弟开始本科生活那种丢脸的仪式,他也没招谁惹谁,弗格森说,正在院子里慢悠悠地走,准备去什么地方,胸前还别着表明他是新生的名牌,结果撞见了两个高年级学生,就是所谓的导生,职责是帮助大一新生熟悉校园环境,但这俩留着短发、穿着粗花呢西装、打着领带的傻大个儿,应该是校橄榄球队的线上球员,没什么兴趣帮助弗格森熟悉环境,反倒拦住问他为什么没有戴他的便帽,口气听来更像是不友好的警察而不是友好的学生,弗格森不客气地告诉他们,帽子在楼上他的宿舍里,但是他那天或者那周任何一天的任何时候他都不打算戴,这时其中一个警察骂了他一句怂货[1],命令他回屋去取。抱歉,弗格森说,如果你这么想要那帽子,自己去取好了,这句回应惹毛了那位导生,有那么一刻,弗格森还以为他们会把他拖到一边暴打一顿,但另一个警察叫他的朋友冷静一下,弗格森没有继续这场对峙,而是转身走掉了。

你的第一堂男校亲密关系组织的人类学课,艾米说,你现在属于的这个世界被分成了三个群体。兄弟会成员和运动员愣头青,他们大概占人数的三分之一,埋头苦读的书呆子,又占了三分之一,还有怂货,占了最后三分之一。你,亲爱的阿奇,我很高兴地说,是个怂货。尽管你以前是个运动员。

或许吧,弗格森说,但却是长着怂货心的运动员。而且,也许还有——我只是在猜测——书呆子的头脑。

天上才有的咖啡被端到了他们面前的吧台上,弗格森正打算喝第一口时,一个年轻人走了进来,冲艾米笑了笑,这个年轻人中等身材,留着凌乱的长发,毫无疑问是个怂货,弗格森现在似乎属于的那个群体的一员,因为头发的长度(据艾米讲)是区分怂货、运动员和书呆子的要素之一,不过是清单上最不重要的一个,排在前面的因素包括左倾政治倾向(反战、支持民权),相信艺术和文学,怀疑一切形式的体制权威。

好了,艾米说,莱斯来了。我就知道他会来的。

莱斯是个名叫莱斯·高茨曼的大三学生,艾米的普通朋友,事实上顶多是个泛泛之交,但百老汇两边的每个人都知道艾米·施奈德曼是谁,莱斯那天下午来坚果满满,同意作为艾米送给弗格森上大学第一天的接风礼,因为弗格森六个月前来学校时读过一句他觉得有趣又兴奋的诗——稳定的炮,对你有好处——而他,莱斯·高茨曼,就是那句诗的作者。

弗格森从高凳上站起身,握了握诗人的手。噢,那个啊,莱斯说,当时可能觉得挺好玩。

现在也很好玩,弗格森说,而且粗俗无礼,至少对某些人,或者说大多数人来说是,但同时也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声明。

莱斯谦虚地笑了笑,来回看看艾米又看看弗格森好几次,然后说:艾米跟我说你写诗。你要愿意,可以挑几首拿到《哥伦比亚评论》看看。改天过来,直接敲门就行。菲利斯·布斯楼,三层,有人在大吵大叫的那间办公室就是。

10月16号,弗格森和艾米参加了他们的第一场反战游行,这场由第五大道越南和平游行委员会组织的示威抗议活动吸引了上万人参加,从毛派学生激进分子到正统派犹太教拉比都有,数量之巨,除了在棒球或橄榄球体育场里,他们俩还从没在如此规模的人堆里待过,在那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六下午,在纽约初秋的湛蓝天空下,游行队伍走过了第五大道,然后往东向联合国大厦进发,有些人在唱歌,有些人在喊口号,但大多数只是在默默地走,弗格森和艾米也选择了这种游行方式,拉着手,肩并肩默默走着,一群群没有参加游行的人,坐在中央公园的低矮围墙上,鼓掌或大声鼓励,而另一群人,支持战争的那一派,或者说弗格森最终将之视为反反战人士的那些人,则吼着各种侮辱、谩骂之语,并且有好几次向游行队伍投掷生鸡蛋,或者跑到人群里对他们拳打脚踢,或者往他们身上泼红油漆。

两个星期后,在所谓的支持美国对越战争日当天,支持战争的人和反反战力量在纽约城举行了他们自己的游行,一群当选的官员还站在高高的观望台上,不停为他们面前走过的两万五千人加油助威。仗打到那会儿,没几个美国人愿意承认他们的政府犯了错,但部署在越南的美国作战部队已达到十八万,代号滚雷行动的轰炸已进行到第八个月,随着美军部队开始进攻,士兵阵亡人数从茱莱和德浪河谷战役中不断传来,约翰逊、麦克纳马拉和威斯特摩兰向美国民众保证的那种迅速的必然胜利,似乎越来越不确定。8月底,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任何毁坏义务兵役证件的人一旦被定罪,将会受到五年监禁的惩罚,并处高达一万美元的罚金。即便如此,随着抵制征兵运动扩展到全国,年轻人还是不断在公共抗议中烧毁他们的征兵证。在弗格森和艾米去第五大道游行的前一天,三百人聚集在白厅大街的武装部队征召中心前,目睹了二十二岁的戴维·米勒划着火柴点燃他的征兵证,成为第一个反抗新联邦法的人。10月28号,四名年轻人试图在弗利广场复制米勒的行为,但却遭到了一群捣乱分子和警方的围攻。随后的那周,在联合广场的示威活动中,五名年轻人正准备焚烧他们的征兵证时,一个反反战的年轻人从人群中跳出来,拿着灭火器向他们一顿狂喷,当五名浑身湿透的年轻人最终设法点着了他们的征兵证,数百人站在警方设置的路障之后高喊道:“大快我心,炸平河内!”

他们还吼道:“烧自己,不要烧证!”这个丑恶的口号,指的是四天前一名反战的贵格会和平主义者在五角大楼外自焚的事情。三十一岁的诺曼·莫里森,三个年幼孩子的父亲,在读到一位法国天主教牧师讲述他目睹自己的越南教民被凝固汽油弹爆炸后溅射的火焰烧死的报道后,驱车从巴尔的摩的家来到华盛顿特区,坐在离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办公室窗户不到五十码远的地方,浑身浇上煤油,然后将自己点燃,以这种无声的抗议来反对战争。目击者说火焰冲到了十英尺高,与凝固汽油从飞机上扔下来后制造的火焰程度相当。

烧自己,不要烧证。

艾米说对了。越南这个小到几乎看不见的麻烦,最终变成了一场比朝鲜战争还大,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任何战争都大的冲突,而且还在一天天持续扩大,每个小时都有更多的士兵被运到世界另一端那个遥远凋敝的国家,阻止北越占领南越,以抵抗共产主义的威胁,二十万,四十万,五十万,弗格森的同龄人被遣送到了从未听说过或者能在地图上找到的丛林和村庄,而且跟朝鲜战争和二战不同的是,那两场战争都是在美国本土千里之外的地方打,但这场战争却是同时发生在越南和国内。反对军事介入的理由在弗格森看来是如此清晰,在逻辑上如此有说服力,在经过对事实的彻底审视后简直不言自明,所以他很费解为什么还会有人支持这场战争。但支持的人有几百万,而且比反对的几百万人到这时还多出了好几百万,在支持战争的人和反反战人士眼中,任何反对政府决策的人都是敌对分子,这种美国人已经没有资格再称自己是美国人。每次他们看到又有反对者甘冒坐五年牢的风险烧掉自己的征兵证,就会高喊叛徒和共产渣滓,但弗格森佩服这些男孩子,将他们视为最勇敢、最有原则的美国人。他会坚定地站在他们背后,会去参加反战游行,直到最后一名士兵回家,但他永远不可能成为他们中的一个,永远无法与他们并肩站在一起,因为他左手的大拇指没了,这替他免除了很多同学会面临的威胁,不用一毕业就被拉去做征兵体检。藐视征兵这种事不适合残疾或者残障人士,只适合身体健康的人,适合那些可以算作好兵料子的人,而且,为什么要为了一个毫无意义的表态去冒蹲监狱的险?这是孤独的处境,他经常感觉,仿佛他是一个甚至被别的被流放者放逐的被流放者,因此,做他自己带有一种耻辱感,但无论愿意与否,车祸都为他免除了未来那场挣扎,不用再选择是抵抗还是逃跑,在熟识的人当中,只有他不用生活在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恐惧中,当然这也让他在这个太多人都失衡跌倒的时期里稳稳地站着,因为到了1965年9月和10月,全国已经分裂成两半,从那之后,已经很难不在说美国的同时联想到疯狂一词。

我们要拯救村庄,就得先毁灭它。

接着,11月9号,即诺曼·莫里森在五角大楼外自焚一周之后,也就是弗格森在哥伦比亚的第一个学期差不多已经过去六周,还在摸索着向前,不太确定大学是否真如他人吹捧的那样好时,纽约的灯火突然全熄灭了。时间是下午五点二十七分,在十三分钟内,美国东北部约八万平方英里的区域失去了电力,导致三千万人陷入一片黑暗,其中包括纽约城八十万正坐地铁下班回家的乘客。倒霉的弗格森,这时似乎已经精通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这门技艺,正独自站在向卡曼楼十层上行的电梯里。他原本准备把几本书扔回宿舍,顺便换件厚点儿的外套,但他没打算在宿舍待多久,因为他和艾米约好了六点钟在她的公寓做意大利细面条,一起吃完饭以后他要看一下艾米当天下午完成的一篇历史论文,有十五页,讲的是1866年发生在芝加哥的秣市骚乱,这是她每次写完论文之后他都会提供的编辑服务,因为在她把作业交上去之前,她说,他先看一下会让她更安心。那之后,他们准备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花一两个小时预习明天要上的课(弗格森的是修昔底德,艾米是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再之后,如果有心情的话,他们会沿百老汇走到西区酒吧,来一两杯啤酒,如果有朋友碰巧也在就聊聊天,在酒吧坐够以后,他们会回到公寓,在艾米那张不大但舒适宜人的床上度过又一个夜晚。

他始终不太确定哪个先发生,是电梯突然先停住,还是灯先熄灭,或者两件事同时发生,头顶的荧光灯忽闪几下,周围的电梯轿厢猛的一震,嘶嘶声之后是咣当声,咣当声之后是嘶嘶声,或者嘶嘶和咣当一起,但不管是怎么发生的,速度都很快,两秒钟内灯全灭了,电梯也停了下来。弗格森被困在六层和七层中间的什么地方,在接下来的十三个半小时里,他将会一直困在里面,孤零零地困在黑暗中,什么都做不了,只能审视他脑子里的那些想法,盼着灯能在他的膀胱憋爆之前再次亮起。

从一开始,他就意识到这不是他一个人的麻烦而是所有人的问题。人们的叫喊声响彻了整座楼——停电了!停电了!——不过就弗格森听来,他们的声音中没有一丝慌乱,反倒带着一种兴高采烈的语调,一阵狂笑声冲上了电梯井,在轿厢的四壁间回荡着,无聊乏味的日常失去了意义,某种崭新而意外的东西从天而降,一颗黑色的彗星正从城市上空划过,咱们来开个派对,好好疯一把!这挺好,弗格森心想,大家这种欢天喜地持续越久,他自己就越不容易慌,因为如果大家都不害怕,他为什么要?——尽管他被困在了一个铁箱子里,不比最盲的盲人在北极某个没有星星的冬夜里能看到的东西多,尽管他觉得自己好像是被锁进了棺材,在有办法爬出去之前可能就已经饿死了。

两三分钟后,一些比较有责任心的学生开始大力敲电梯门,询问里面有没有人。有!听到好几个声音这么回答,弗格森才发现他并不是唯一一个困在半空中的倒霉鬼,事实上两座电梯里都有人,但另一个轿厢里有六七个人,而弗格森这边只有他自己,不光和别人一样被监禁了起来,还是单独监禁,当他喊出自己的名字和房间号(1014B)之后,一个声音回应说:阿奇啊!你这倒霉的!弗格森喊道:蒂姆!这还要多长时间啊?蒂姆的回答有些让人泄气:谁他妈知道?

无计可施。他只能坐在那儿,耐心地等下去,笨手笨脚的倒霉先生本来正要去女朋友的公寓,现在却意外地成为001号实验,被关在一个离地面有六层半高的感官剥夺箱里,常春藤联盟的哈利·胡迪尼,纽约城和大都会地区的鲁滨逊·克鲁索,要不是被封在漆黑一片的监牢里这种感觉太可怕,他肯定会嘲笑自己一番,然后鞠躬致谢,庆祝自己成为世界头号滑稽傻瓜,头号宇宙傻瓜。

看来他得尿裤子了,他想到。到时候如果迫不得已,必须开闸放水的话,他只能再次采用婴儿时期那种自我浸透法了,不能尿在地板上,让自己——在接下来的鬼知道多少个小时里——坐在一摊冰冷、晃荡的尿液里。

烟没了,火柴也是。抽烟可以消磨时间,火柴也能让他时不时看见点儿东西,更不用说他每抽一口时烟头还会亮起来,但那天下午早些时候,他就已经把烟和火柴都用完了,本打算在去西111街上的施奈德曼意面屋吃晚饭时顺路买一盒。继续做梦吧,你这搞笑的男人。

电话还通不通很难说,但抱着侥幸的心理,弗格森再次向蒂姆喊话,想拜托室友联系一下艾米,跟她讲一下出了什么事,这样他六点钟没露面的话,她就不用着急了,但蒂姆早已不知去向,弗格森喊他的名字时根本没人答话。过去的几分钟里,叫声和笑声渐渐安静了下来,走廊里的人基本上都散去了,毫无疑问,蒂姆肯定回到了楼上,和他那些十楼的烟鬼朋友抽大麻去了。

里面真黑啊,和一切都失去了关联,被关在世界之外,或者说是弗格森心里一直认为的那个世界,慢慢地他已经无法搞清楚他是不是还在自己的身体里了。

他想到了六岁生日时父母送他的手表,小孩戴的那种表,有可以伸缩的金属表带,表面上的数字在夜里会发光。他躺在床上,在困意合上他的双眼让他沉沉睡去之前,那些发着绿光的数字给了他多少安慰啊,早上太阳升起来,那些发着磷光的小伙伴就消失了,白天只是画上去的数字,夜里又成了朋友,现在他不再戴表,有些好奇那份很久以前的生日礼物发生了什么,有可能去了哪里。什么都看不见,也失去了时间感,无法知道他在电梯里是已经待了二十分钟或三十分钟,还是四十分钟,或者一个小时。

高卢香烟。他原本打算在经过百老汇时要买的就是这种香烟,这个牌子是他和艾米夏天去法国旅行时开始抽起来的,味道很重、烟草呈褐色的胖小子,装在淡蓝色的盒子里,外面没有玻璃纸包装,法国香烟中最便宜的那种,现在光是在美国点着一根高卢烟,就像是回到了他们在那个不同的世界里经历的日日夜夜,烟雾的味道如雪茄一般浓重,与骆驼、幸运和切斯特菲尔德那种黄色烟草的气味迥然不同,只要抽一口、吐一口,就能把他们送回到市场对面那座小旅馆的十八号客房,忽然之间他们的灵魂好像再次游荡在巴黎的大街小巷中,重新体验到他们在一起时感到的幸福,而香烟就标志着那种幸福,一种崭新、宏大的爱,这爱在他们出国的一个月中控制了他们,现在也仍然能表现出来,比如安排与写黄诗的本科生诗人的意外见面,作为送给晨边高地怂货营新成员的礼物,上帝保佑艾米和她做出如此出乎意料的表示所需要的天赋,她闪电般迅速的应变能力,她机智、宽厚的心肠。

弗格森其实有点儿动心,想接受莱斯的提议,把他的一些作品呈送给《哥伦比亚评论》的人过目,但一个半月过去了,他还是没想好去敲门。他要给莱斯的不是他最近写的诗,因为它们全都令他失望,根本不配发表,但他在巴黎时开始做的翻译工作,现在已经成了一项更正经的事业,花钱买了好几本字典来提高他那不够完美的法语之后(《小罗贝尔词典》《拉鲁斯图解大辞典》,以及必不可少的法英《哈拉普字典》),他已经不会再理解错诗句,犯些白痴的错误了,一点一点地,他翻译的阿波利奈尔和德斯诺开始听起来像英语诗了,不再是法语诗歌被塞到语言绞肉机里挤出来的法式英语诗,不过它们还不成熟,得再推敲推敲才能对味儿,在对这些辉煌诗歌中的每一句、每个词感到满意之前,他不想去敲那扇门,因为他太敬仰这些诗,必须要全力以赴地为它们投入一切,一次又一次地投入一切。杂志愿不愿意出翻译作品还不清楚,但是值得花精力去了解一下,因为《评论》吸引了不少他迄今为止遇到过的最有趣的新生,要是成为它的一部分,弗格森就可以加入到戴维·季默、丹尼尔·奎恩、吉姆·弗里曼、亚当·沃克尔和彼得·艾伦这些诗人和散文作者的行列,他在不同的课上见过他们,在过去的六个星期里对他们已经足够熟悉,知道他们有多聪明,多博学,虽然是初出茅庐的作者,但似乎都有继续下去的资本,有一天会成为真正的诗人和小说家,他们不仅是聪明伶俐、天赋极高的一年级怂货,每个人在迎新周期间,也从来没戴过自己的便帽。

弗格森不写诗了,至少现在不写了,就算这场冒险还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再次开启,但就眼下来说,他别无选择,只能把自己看作一个处在缓解期的诗人。他十五六岁染上的那种病,让他发了两年烧,写出了将近一百首诗,但后来弗兰茜在佛蒙特州把车撞坏了,突然间诗就再也写不出来了,原因是什么他搞不清,只是自从那之后就一直感到警惕又害怕,好不容易写出来的几首也不好,或者不够好,永远不够好。新闻写作将他从这样的僵局中解救了出来,但他心里有一部分还会怀念诗歌创作的那种慢,感觉就像拿铁锹铲土,嘴里还有泥土的味道,因此,他听从了庞德给年轻诗人的建议,小试一下翻译。起初他只是把这当作练手,可以带来写诗的乐趣,但又省掉了写诗的烦恼,但现在翻译了一段时间后,他明白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你热爱正在翻译的诗,那么把它拆解开再用你的语言组合好,就是一种虔诚的奉献,为大师效力,你手中捧着美好之物正是他们交给你的,大大师阿波利奈尔和小大师德斯诺写的一些诗,让弗格森感受到美妙、大胆和惊人的创新,每一首诗同时蕴藏着忧郁和乐观的精神,这种罕见的组合以某种方式迎合了弗格森十八岁的内心中各种矛盾、相争的冲动,所以他只要能抽出空来,就会做这件事,重新修改、重新思考、重新完善他的翻译,直到这些译作足够扎实,让他有资格去敲那扇门为止。

门是菲利斯·布斯楼303室那扇门,这里是学生活动中心,位于校园西南角,正对着他现在被困其中的宿舍楼,假如他没有先在黑暗中疯掉,出去以后他一定要写一下这次经历,以第一人称写一篇诙谐、挑衅的文章,然后登在《哥伦比亚每日观察报》上,因为他现在是该报的工作人员之一,这份学生报现在一共有四十名本科生,而且不受校方管理机构和院系审查人员的干涉,尽管他仍然没有鼓起勇气去敲303室的们,但在迎新周的第二天,他却走进了大楼另一端一间更大的办公室318室,告诉负责人说他想加入。然后就加入了。没有试用期,没有测试文章,不需要给他们看他为《蒙特克莱尔时报》写过的报道——出去做就是了,如果你能按时交稿,证明你是个合格的记者,那你就入选了。拜拜了,英霍夫先生!

新生们可以跑的口包括学术事务、学生活动、体育活动和附近社区的报道,当弗格森说别派给我体育,求你们了,除了体育什么都行之后,他们就把学生活动给了他,要求每周平均要提交两篇报道,不过多数都很短,连他去年报道高中篮球和橄榄球比赛的那些稿子的一半长度都不到。到目前为止,他的稿件触及了一些政治话题,左翼和右翼的运动都有,比如“五二委员会”计划在学校筹办一个反征兵社团,来反对他们所谓的“一场非正义的压迫战争”,以及一群共和党学生决定支持威廉·巴克利竞选市长,因为现任市长约翰·林赛“背离了共和党的原则”。其他一些弗格森称之为无足轻重和鸡毛蒜皮的文章,则让他参与了一些大学里面的事情,比如十三名新生在新学期开始三个星期以后,仍然没有宿舍可住,以及为约翰·杰伊楼里面的新“咖啡厅”命名的比赛,这里现在会提供“类似霍恩和哈达特自动贩卖式餐厅里的那种贩卖机美食”,比赛的赞助方是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获胜者将有机会在纽约城任何一家餐厅享用一顿免费的双人餐。目前,也就是大停电前几天,弗格森在忙一篇关于一位巴纳德新生的报道,这名女生在非法时间把一位男性客人带回了宿舍,正面临停课的处罚,因为现行的政策只允许男性在星期天下午两点到五点间来访,而被指控的客人和她在一起时是凌晨一点。那个女生——出于对她的保护,文章中没有提及她的姓名——认为惩罚很不公平,“因为其他人也这么做,只不过我恰好被抓住而已”。难怪艾米会在刚入学时连蒙带骗地逃过了住在这种宿舍监狱里的命运。记者A.I.弗格森在报道这件事时,写的是一篇不偏不倚的新闻稿,因为这份工作要求他这么做,但同为大一新生的阿奇·弗格森,则希望他可以在文章的第一句引用莱斯·高茨曼的诗给这个女学生辩护。

让事实自己说话。

报纸的工作既是对世界的参与,又是对世界的回避。如果弗格森决意要把工作做好,他就得接受这个悖论的两面,学会活在一种双重状态中:既要一头扎进事物当中,又要站在边线上当一个中立的观察者。一头扎进去从来都让他兴奋——无论是报道篮球比赛时的那种高速俯冲,还是调查女校过时的宿管规定那种缓慢、深入的挖掘——但他发现克制自己不发表意见是个潜在的问题,或者至少是一件他在未来的几个月或者几年中要不得不适应的事,因为记者要发誓做到公正、客观,就像加入修道会,余生都在要一座玻璃修道院里度过一样——就算人类世界的事务依然在你周围盘旋,你也只能置身事外。做记者就意味着你永远不能成为那个用砖头砸碎窗户,进而引发革命的人。你可以看别人扔砖头,你可以试着理解他为什么会扔砖头,你可以跟别人解释那块砖头在发动革命的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性,但你自己永远不能扔砖头,或者站在乱民之中催促那个人扔砖头。弗格森从性格上来说并不是一个倾向于扔砖头的人。他希望自己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但时局又是如此动荡,不扔砖头的理由现在看起来越来越没有道理,当扔出第一块砖头的时刻最终到来,弗格森的同情心会在砖头那一边,而不是窗户。

他的思绪游离了一会儿,被周围无尽的黑暗沉沉地压在下面,当他从这种神游状态恢复过来后,发现自己想起了他翻译的一首德斯诺短诗的最后几句:

世界的某个地方

在某座山脚下

一个逃兵正在和哨兵讲话

但他们听不懂他的语言。

接着,在黑盒子里被困四小时后,他的膀胱终于撑不住了,他像小时候那个穿着尿裤、毫无羞耻感、只会傻笑的婴儿一样,尿了裤子。真是好恶心啊,热乎乎的液体顺着内裤和灯芯绒裤腿流下来时,他自言自语说道——但与此同时,空着比满着真是舒服多了。

他想起他们俩都是五岁时,有一天下午他和波比·乔治在乔治家的后院里撒尿,然后波比转头问他:阿奇,尿都去哪儿了啊?上亿人和上亿动物尿了上亿年,为什么大海和大江里是水,不是尿呢?

这个问题弗格森一直没能回答。

他的儿时好友在高中毕业的第二天签约了巴尔的摩金莺队,弗格森为《蒙特克莱尔时报》撰写的最后一篇新闻稿中报道说,波比获得了四万美元的签约奖金,并将立即前往马里兰州的阿伯丁,为金莺队担任纽约——宾州联盟短赛季甲级球队的接球手。在征兵局通知他去体检前,这小子在那个暑假赢了二十七场比赛(平均击球率是二百九十一),但因为不能享受学生延期服役的政策,他现在就要报效国家,而不是四年以后,所以在9月中旬时他被召加入了美国陆军,目前即将结束他在迪克斯堡的基本训练。弗格森祈祷波比会被派到西德某个舒服的哨所,那里的人会让他穿上棒球服,允许他在接下来的两年里用打棒球履行他的爱国义务,因为一想到小波比·乔治背着一杆来复枪在越南的丛林里跋涉,弗格森就难以忍受,几乎无法去想这个念头。

这场战争会持续多久?

洛尔卡,三十八岁时被法西斯暗杀团杀害。阿波利奈尔,因西班牙流感在同样的年龄死去,四十六小时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斯洛,四十四岁时感染斑疹伤寒在特莱西恩施塔集中营去世,而几天前集中营刚刚被解放。

弗格森睡了过去,然后梦到他正梦到自己死了。

第二天早晨七点供电恢复后,他踉踉跄跄地回到十楼的宿舍,脱下湿哒哒的衣服,在淋浴下站了十五分钟。

前一天,二十二岁的罗杰·艾伦·拉波特用汽油浇湿衣服,站在联合国的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前引火自焚。他的全身烧伤面积达百分之九十五,均为深二、三度烧伤,被救护车送到贝尔维尤医院时,他仍然有意识,能说话,他的遗言是:我是天主教工人运动的成员。我反对战争,一切战争。我做的这件事,是宗教行为。

大停电结束后没过多久,他就死了。

大一人文课程(必修)。秋季学期:荷马、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阿里斯托芬、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柏拉图(《会饮篇》)、亚里士多德(《美学》)、维吉尔、奥维德。春季学期:《旧约》《新约》各卷,奥古斯丁(《忏悔录》)、但丁、拉伯雷、蒙田、塞万提斯、莎士比亚、弥尔顿、斯宾诺莎(《伦理学》)、莫里哀、斯威夫特、陀思妥耶夫斯基。

大一当代文明课程(必修)。秋季学期:柏拉图(《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政治学》)、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马基雅维利、笛卡尔、霍布斯、洛克。春季学期:休谟、卢梭、亚当·斯密、康德、黑格尔、穆勒、马克思、达尔文、傅立叶、尼采、弗洛伊德。

文学研究课程。秋季学期(因弗在大学先修课程考试中成绩优异,以此代替大一写作课程):研讨班,主攻一本书的研究——《项狄传》。

现代小说课程。春季学期:双语研讨班,轮流用英语和法语阅读以下作家的作品——狄更斯、司汤达、乔治·艾略特、福楼拜、亨利·詹姆斯、普鲁斯特、乔伊斯。

法国诗歌课程。秋季学期——十九世纪:拉马丁、维尼、雨果、奈瓦尔、缪塞、戈蒂耶、波德莱尔、马拉美、魏尔伦、科比尔、洛特雷阿蒙、兰波、拉福格。春季学期——二十世纪:佩吉、克洛岱尔、瓦雷里、阿波利奈尔、雅各布、法尔格、拉尔博、桑德拉尔、佩斯、勒韦迪、布勒东、阿拉贡、德斯诺、蓬热、米肖。

没过多久他就认定了哥伦比亚最好的地方是那些课程、教授和同学。阅读清单极好,小班授课,教课的都是有终身教职的老师,尤其有兴趣也很享受给本科生上课,他的其他同学敏锐机智、准备充分,也不怕在课堂上发表见解。弗格森发言不多,但他认真吸取了这些一两小时的课上讨论的一切,感觉他来到了一座思想的天堂,他很快就明白尽管他在过去十年或十二年里读了不少书,但依然几乎一无所知,所以凡是布置下来的课文他都会勤奋地读完,一周几百页,有时甚至超过了一千页,虽然经常读得磕磕绊绊,但至少浏览了以前那些读不下去的书和诗(《米德尔马契》《上帝之城》,和佩吉、克洛岱尔、佩斯那些枯燥无味的浮夸之作),有时候甚至超标完成任务(比如虽然要求读的选段加起来只占半本书,但他却啃完了整部《堂吉诃德》,谁不想读完这部所有伟大作品中最精彩最强大的作品呢?)。秋季学期开始两个星期后,他父母开车从纽瓦克过来,带他和艾米去绿树餐厅吃晚饭,那是阿姆斯特丹大道上一家实惠的匈牙利餐厅,弗格森越来越喜欢这里,后来干脆给它起名叫好吃城,当他聊起他有多喜欢正在上的那些课,以及他现在的人生要务就是读书和写他读过的那些书(!)有多令他难以置信时,他母亲讲了他出生之前的几个月里她自己经历的那场大冒险,每天躺在床上无所事事,只能看书,米尔德里德推荐的所有好书,几十本斯坦利为她从图书馆借来的作品,至今还会让她想起来,这么多年过去了,其中的很多书依然历历在目。在弗格森的记忆里,他母亲似乎除了几本惊悚小说和一些有关艺术、摄影的书以外没读过任何作品,这幅画面让他很感动,他年轻、待产的母亲整日躺在纽瓦克的第一间公寓里,把书支在她越来越大的肚子上,而肚子里面不是别人,正是尚未出生的他自己,是啊,他母亲说,回想着那些往昔的日子,脸上挂着温暖的笑容,我怀着你的时候读了那么多书,你怎么可能不爱书呢?

弗格森大笑起来。

别笑,阿奇,他父亲说,这就是生物学家所谓的潜移默化。

或者灵魂转世,艾米说。

弗格森的母亲看上去一头雾水。精神错乱[2]?她说。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就是灵魂的轮回,弗格森解释道。

那倒是的,他母亲说,我一直都这么跟你说的。我的灵魂在你的灵魂里,阿奇,而且永远都会在,就算我的肉体没了之后也还会在。

可别这么想,弗格森说。我已经和楼上的兄弟们约好了,他们答应我,你会永远活着。

好课程,好教师,好同学,但哥伦比亚的体验也不全都让人愉快,这里让弗格森最不喜欢的,是常春藤盟校那种顽固的自负,是它因循守旧的规章和僵化严格的制度,以及对学生的幸福毫无兴趣。所有权力都掌握在校方管理层手里,没有正当程序或者毫无偏袒之心的调查委员会来监督惩戒事务,他们随时都可以把你开除,而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倒不是说弗格森打算惹麻烦,而是时间后来证明了别人会,当大批学生在1968年春天决定闹事后,全校一下子就失控了。

这是后话。

弗格森很高兴待在纽约,很高兴和艾米一起待在艾米的纽约,终于成了二十世纪之都的全职居民,不过,尽管他已经熟悉哥伦比亚周边的环境,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熟悉,但生活在这里之后他才终于看到晨边高地的真实模样:一片伤痕累累、正在崩溃的贫穷与绝望之地,一栋接一栋破旧不堪的建筑,其中的大部分公寓在住人的同时,还住着小老鼠、大老鼠和蟑螂。肮脏的街道上通常遍地是无人清理的垃圾,走在街上的行人有一多半都疯了,或者快要疯了,或者正从精神崩溃中恢复过来。整个街区也是纽约那些灵魂迷失之人的聚集点,弗格森每天都会经过十几个男男女女,正在全神贯注地和一些看不见或者不存在的人聊些什么深奥费解的东西。那个独臂流浪汉,提着鼓鼓囊囊的购物袋,弓着佝偻的身躯低头盯着人行道,用微弱、粗重的声音悄声咒骂着什么。那个胡子拉碴的侏儒,蹲在阿姆斯特丹大道旁边小巷里的各个门口,拿着一块放大镜的残片看《犹太前进日报》。那个穿着睡衣游来荡去的胖女人。百老汇大街中央的安全岛上那些醉鬼、老人和疯子,挤在地铁格栅上方的长椅上肩并肩坐着,各自默默地盯着远方。肮脏的纽约。电线与死亡的纽约。还有那个被大家唤作“呀木基哥”的老头,这个疯子每天站在坚果满满门前的角落里,翻来覆去地念着吆喂、呀木噗基,就像个慷慨陈词的老派演说家,被冠以呀木基或艾米什博士的头衔,自称是拿破仑的儿子,自称是弥赛亚,一个忠诚的美国爱国者,去哪儿都带着他的美国国旗,天冷的时候会把国旗当成大披巾披在肩上。还有脑袋秃得像颗子弹的大小孩波比,整日就是给百老汇和113街上的拉尔夫打字机商店老板跑腿儿,伸着胳膊假装自己是架飞机,在人行道上飞速奔跑,一边在人流中左躲右闪,一边嘴里发出B-52战斗机的引擎在全速飞行时制造出的巨大声响。还有没毛的萨姆·斯坦伯格,永远都在的萨姆·S.,每天早晨要换两次地铁,从布朗克斯来百老汇或者去汉密尔顿楼前卖糖果,但也是为了卖他那些一块钱一张的画,用记号笔在洗衣店用来撑平衬衫的硬纸板上粗制滥造的小作品,冲着任何一个会听他说话的人大喊,喂,先生,有新画了,美丽的新画,世界上最美丽的画。以及和谐酒店这个大谜团,一座服务穷困潦倒之人的破落酒店,矗立在百老汇和110街的街角,是周围街区最高的楼,砖墙上用四分之一英里外都看得清楚的大字写着酒店的口号,而且绝对可以算作世界上最让人哭笑不得的矛盾修辞:和谐酒店——在这里,入住是一种乐趣。

上西区的北边是一个崩坏的世界,习惯了一段之间后,他才让自己的心肠硬起来,逐渐对他这块新地盘上的肮脏与苦难变得麻木,不过高地上并不是一切都那么惨淡,年轻人也会在大街上出没,巴纳德学院和茱莉亚音乐学院的漂亮女生时常出现在风景中,像幻象或者梦中的精灵一样从他身旁飘然而过,在114和116大街之间的百老汇还有书店可以闲逛,而拐过角,在115街的台阶下面,甚至还有一家专门卖外文书的地下室书店,弗格森会在里面的法国诗歌区翻上半个小时,往南走二十和二十五个街区,可以到塔利亚和纽约客,这两家剧院会放映最好的新老电影,他可以去一家叫大学小店的便宜饭馆,一边听自动点唱机上播放的伊迪丝·琵雅芙,一边吃着便宜的早餐把自己喂饱,顺便再和那位又肥又邋遢、头发漂成金色、老叫他宝贝儿的女服务员聊聊天,想休息十分钟喝杯咖啡,可以去坚果满满,想填饱肚子吃个汉堡,可以去校长汉堡店(受过大学教育的汉堡),想吃古巴炖牛肉喝意式浓咖啡,可以去专长古巴菜和中国菜的伊黛尔,就在108和109街之间的百老汇上,想吃匈牙利红烩牛肉和饺子,可以去好吃城,后面这家他和艾米经常去吃晚饭,以至于胖胖的夫妻老板后来开始给他们提供免费点心,不过在这个崩坏的地方,最核心的躲藏之处,是西区烧烤酒吧,坐落在113和114大街之间的百老汇上,里面有打磨光滑的橡木做成的椭圆形大吧台,沿北墙和东墙有可供四人或六人就座的隔间,后屋里则有可移动的大椅和大桌。前一年艾米已经带他来过西区,但现在弗格森自己成了这里的常住居民,这个灯光黯淡的老酒吧很快就成了他的主要出入场所,白天是自习室,晚上是会客室,成了他的第二个家。

但让他感兴趣的并不是啤酒或者波旁酒,而是聊天,有机会与他在《观察报》和《哥伦比亚评论》结交的朋友聊天,和艾米那些对政治感兴趣的朋友以及各种西区的常客聊天,酒水只不过是液体道具,慢慢地啜饮,好继续坐在隔间里,因为这是弗格森有生以来第一次周围有了一群他想与之聊天的人,不仅仅只有艾米了,过去的两年里她是他唯一能说话的人,他生命里唯一一个值得说话的人,但现在这样的人有了好几个,有了很多,在西区参与的那些对话,对他来说和在汉密尔顿楼上课时听到的任何话一样珍贵。

《观察报》的男生们是一群严肃、勤勉的人,在服装和发型方面虽然更像是书呆子而非怂货,但却是有着怂货心的书呆子,弗格森的六九届同班新人们早已是敬业的报人,虽然才高中毕业,却好像已经在报社待了许多年,埋头苦干,工作尽心尽力。《观察报》里那些资历更老的人,更喜欢光顾几个街区外的另一家酒吧,也在百老汇大街上,叫金栏酒吧,兄弟会的兄弟们和运动员也喜欢那里,但弗格森的伙伴们却更喜欢西区酒吧那种昏暗破旧、不太喧闹的氛围,时不时和他一起喝点东西,坐在靠墙的隔间里聊天的有三个人,冷静、细心的罗伯特·弗里德曼——一个来自长岛的孩子,负责报道学术事务,他才十八岁,这简直不合理,因为他写出来的东西就跟《纽约时报》或者《先驱论坛报》的任何记者一样老练、专业——以及来自芝加哥、语速飞快的格雷格·茅豪斯(体育报道)和来自旧金山、不屈不挠、爱追根问底、挖苦讽刺的艾伦·布兰奇(社区事务报道),他们一致认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些与战争有关的政策十分糟糕(比如允许军方征兵人员进入校园,未能和美国海军后备军官训练队项目划清界限),而且为了推动学校在附近街区的扩建,校方竟然采用无良房东的手段,将贫穷租户从那些归学校所有的公寓楼中赶了出去,但报纸的管理层在对待这些问题时,却太过保守怯懦,所以等到大二的春天,轮到他们来管理《观察报》时,他们要推选弗里德曼担任总编辑,迅速着手改变一切。这场最终政变的计划,更加印证了弗格森早已对那年的新生形成的看法。他们和高年级那些学生不一样——更激进、更没有耐心、更愿意站起来反抗愚蠢、自满和不公。出生于二战后的1947年,跟那些在战时出生的孩子虽然只相差两三岁,但却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一条代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便形成了,那些高年级学生仍然相信他们在五十年代学到的那些经验教训,相比之下,弗格森和他的朋友们明白他们生活在一个荒谬的世界,生活在一个刺杀自己的总统、立法损害人民利益、派年轻人去毫无意义的战争中送死的国家,也就是说,对于当下的现实他们比前辈更加敏感。一个小小的例子,一个无足轻重但却直接相关的例子:迎新周的便帽大战。弗格森本能地拒绝了戴他的帽子,但《哥伦比亚评论》和《观察报》的男生们也一样,很多人也一样,在正式开学之前的几天里,这一届的六百九十三名学生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和那些橄榄球队的导生们瞪过眼、撞过肩。没有人组织什么。每个反对便帽的男生都是自发行动,因为他们一想到要像一个阿呆和阿瓜旅的应召士兵一样在校园里走来走去就觉得恶心透顶,接着,反抗开始蔓延,最终演变为一场事实上的群众运动,一场全面的抵制,一场传统与常识的较量,结果?校方宣布,以后将不再向入学新生发放便帽。一场小规模的胜利,是,但或许昭示着未来的可能。今天是便帽——谁知道明天会是什么?

到感恩节那周的周末时,弗格森已经攒了六七首在他看来多少已经能定稿的翻译作品,当它们通过了至关重要的艾米考验后,他把它们最终收拢在一起,装进马尼拉纸信封,交给了《评论》。和他预计的反馈不同,编辑们并不反对在杂志上刊登译作——只要不太长就行,其中一个说——就这样,弗格森的英译版《世界尽头》,也就是德斯诺那首讲逃兵和哨兵的诗,获准发表,登在了春季刊上。就算他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诗人,但他仍然可以通过翻译那些比他自己所写的优秀百倍的诗,来参与诗歌创作的行为,那些在《评论》上发表原创作品的年轻诗人,尽管他们的志向比他的更远大,尽管他们坐下来写诗时要冒很大的风险,而弗格森坐下来翻译时几乎没什么险可冒,但他们认可他给这个团体带来的价值,他可以评判一些作品比别的作品好在哪里,为他们的诗歌讨论带来了更广阔、包容的视角,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将他接纳为核心团体的一员,这其实挺公平,无可厚非,弗格森心想,因为说到底他并不真正是他们中间的一分子,不过,光就在西区酒吧喝酒聊天来说,他们都是好朋友,弗格森很喜欢和他们交谈,尤其是戴维·季默,在他的印象里季默是那群人中最才华横溢和少年老成的一个,以及季默的非作家哥们儿,来自芝加哥的马科·弗格,一个性格古怪、头发蓬乱的男生,整天穿着爱尔兰粗花呢套装走来走去,但是他在文学方面的学识极其渊博,甚至能用拉丁语讲笑话,把你逗乐,即使你并不懂拉丁语。

弗格森向这些记者和诗人渐渐靠拢,因为他发现他们是最有生气的一伙人,已经开始明白自己是谁以及在这世界中的位置,但六九届多的是那些对自身和其他还一无所知的学生,努力挣扎的十几岁男孩,在学校里积累了好成绩,能在标准化考试中拿到离谱的高分,但仍然是儿童的思维,一群毫无经验的青葱少年、撸管处男,出生于地方小城,在城郊千篇一律的房子里长大,来到纽约只在学校和宿舍活动,因为纽约太大、太乱、太快了,让人畏惧和困惑。弗格森的室友就是这种少不经事之人,一个来自俄亥俄州代顿市的家伙,人很和善,名叫蒂姆·麦卡锡,对第一次离家在外生活的自由没有丝毫准备便来到了大学,不过和那些处境类似的人不同,他没有封闭自我、躲着纽约城,而是一头冲到里面,醉心迷失在狂喝啤酒和狂抽大麻的双重快感中,另外还顺便吸了几次迷幻药。弗格森不知道该怎么办。大多数晚上他都在艾米位于111街上的公寓里过夜,卡曼楼的宿舍对他来说就是个办公室,是存放他的书、打字机和衣服的地方,他在这里一般就是坐在书桌旁,面前摆着打字机给《观察家》写稿,完成各科目要交的或长或短的论文,或者反复修改他翻译的诗。他和蒂姆见面的频率还不足以让他们形成什么深厚的友谊,两个人的关系还算友好,但内里却很表面——他有一次在104路公交车上听到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这么说过——弗格森觉得这男生可能会惹出什么大麻烦,但又不太愿意干涉蒂姆的私事。对于抽大麻这种愚蠢行为和吸迷幻药这种疯狂举动,他已经见识了足够多,知道自己没有兴趣尝试,但他有什么权利让蒂姆·麦卡锡不去吸食这些东西呢?不过,12月中旬的某个下午,当蒂姆和同一个楼道里的那帮哥们儿抽完大麻,又叫又笑地回到宿舍后,弗格森终于开口跟他说:你或许觉得这很好玩,蒂姆,但对别人来说并不好玩。

那个来自代顿的男生一头倒在床上笑着说:别嘟嘟囔囔了,阿奇,你听起来就跟我爸似的。

我不在乎你嗑了多少药,但你要是因为考试不及格而退学就不好了,对吧?

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新泽西先生。我这个学期全是优和良,而且还是优多良少,下个月的期末考照常发挥的话,我估计还能上院长的嘉奖名单。爸爸会很自豪的。

那就好。可你要是继续每天这么昏天暗地地抽,你的好成绩还能硬多久?

硬多久?一直都是硬的,兄弟,一直都硬着,随拔随用,我抽得越嗨,它就越硬。你有机会应该试试,阿奇。直布罗陀巨岩这一侧最硬的硬度。

弗格森扑哧笑了一声——和艾米的那种哼笑有点儿像——但在这里不是真正的笑,而是认输的讪笑。他挑起了一项根本赢不了的争论。

我们永远都不会比此时此刻更年轻,蒂姆说,年轻过去之后,一切很快就走下坡路了。乏味的成年生活。无聊中的无聊。找一份工作,娶一个老婆,生一堆小孩,然后趿拉着拖鞋走来走去,等着人家把你装上车,运到制胶厂[3]——没有牙齿,没有一切。所以为什么不活得逍遥自在些,及时行乐?

那就要看你所谓的乐是什么了。

放开了活,算一个吧。

同意。不过你觉得怎么才算放开了活?

爽到酣畅淋漓,恨不得从这躯壳里蹦出来。

这或许适合你,但不适合所有人。

你难道不想飞一下吗?宁愿在地上爬?没什么大不了的,阿奇。你张开双臂,然后飞就行了。

有些人不想这样。而且就算我们想,也没能力做到。

为什么不能?

因为我们不能,就这么简单。我们就是做不到。

倒不是弗格森不能飞,不能放开了活或者从躯壳里蹦出来,而是做这些的话他需要艾米,现在他们挺过了第一次分手,第一次和好,在法国第一次体验了每晚睡在一起,他已经没法再把他是谁同必须要和她在一起这二者分开了。纽约是前进的下一步,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机会见到对方,如果愿意的话,几乎可以一直黏在一起,但弗格森明白他不能把这些可能性中的任何一项视作理所当然,那次分手让他认识到艾米比一般人需要更多的空间,她那个专横得令人窒息的母亲,让她对任何形式的情感压力极度反感,如果他对她的要求超过了她愿意给的程度,那她肯定就会再次疏远他。有时候他会好奇,如果自己没有这么爱她,或者说还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地去爱她的话,事情会怎样,因为即使是明天就娶她,弗格森也会欣然同意,虽然他才十八岁,刚上大学几个月,但他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了再也不看别的女人一眼,余生都陪她一起度过。他知道这些念头只是庸人自扰,但还是忍不住去想。艾米已经盘根错节地占据了他。他之所以是现在的他,是因为艾米在他心里,如果失去了她,他估计连人都不是了,所以为什么还要假装呢?

这些想法,他从来没说过一个字。他不想把她吓跑,而是想爱她,所以弗格森尽力让自己对艾米的情绪保持警醒,仔细留意那些没有明说的微妙暗示,可以告诉他今晚是否合适与她同床共枕,或者她也许更愿意到明天晚上再说,他会特别留心问她晚上想不想一起出去吃饭,或者晚点儿在西区酒吧再见面,还是就在家里待着,因为他们都有论文要写,或者抛开一切去塔利亚看场电影。他让她做所有的决定,因为他知道决定者是她的话,她会更自由更开心,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想要的艾米,是那个热烈、温柔、爱说笑的女生,是那个在车祸之后拯救了他的女生,是那个无畏地与他合谋在法国旅行的女生,而不是那个满脸愠怒的女王,像去年秋天那样把他赶走,贬斥到新泽西的穷乡僻壤,孤独伶仃地过了四个月的乡下生活。

大多数时候,他基本上都可以和她过夜,每周平均有四五天,经常可以到六天,而剩下的一天或者两天,有时候是三天,他会独自睡在卡曼楼十层那张单人床上。这样的安排还可以,他觉得,虽然他很想这些数字能一直是七和零,但最重要的是,即便他们已经在一起两年,可爬进被窝以后他们的身体还是好像着了火一样,弗格森睡在艾米的床上时,很少有哪天晚上会在睡着前不做爱。可以把高茨曼的主张颠倒一下,不仅是稳定的性爱对他们有好处,而且好的性爱还让他们稳定下来,变得更强大:合二为一,不再各自分立。两人建立起来的那种肉体亲密感现在异常强烈,有时候弗格森觉得他对艾米的身体比对他自己的还了解。但也并不总是,所以在性方面听她的,跟随她的引导就很重要了,他必须密切注意她用眼睛在告诉他什么,因为时不时地,他还是会解错意、办错事,比如在她并不想时抱住她接吻,尽管她从来没把他推开(这让他更糊涂了),但他能感觉到她有些三心二意,她的心这会儿想的不是性爱,不像他那样,他脑子里是什么时候都在想着做爱,不过她仍然会继续让他和她做,因为她不想让他失望,以被动的参与来屈服于他的欲望,机械的性爱,这比没爱可做还糟糕,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时,弗格森简直为自己羞耻,发誓决不再让这样的事发生,但它还是发生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又发生了两次,最终他搞明白了,男人和女人不一样,如果他真想对他的女人做正确的事情,就得更加留心,学会如何像她那样去思考和感受,因为他相信艾米无疑十分清楚他的所思所感,这解释了为什么她会容忍他那些因为情欲而犯下的大错和因为爱到盲目而做出的蠢行。

他有时候会犯的另一个错误,是高估了艾米的自信。从这个施奈德曼的灵魂中发出的咆哮似乎排除了任何堕入怀疑或不确定性的可能,但和其他人一样,她也有不顺的时刻,有悲伤、脆弱和悲观自省的时刻,但因为这类情形很少发生,它们总会搞得弗格森措手不及。最首要的是思想上的怀疑,比如她的政治观点是否合理,比如她做过或说过或想过的事情对别人有没有价值,比如去和一个永远不会改变的体制抗争是否值得,比如努力让世界变得更好会不会适得其反,因为总会有人起来反对那些努力让世界变得更好的人,不过也有对自我的怀疑,比如那种琐碎的女孩子的事,会突然毫无因由地折磨她,她嘴唇太薄了,她眼睛太小了,她牙太大了,她腿上痣太多了,弗格森很喜欢这些浅褐色的小点,才不是,她会说,丑死了,她以后再也不穿短裤了,现在她太胖了,现在她减肥减多了,为什么她的胸那么小,还有她那该死的犹太大鼻子,还有她那该死的头发怎么弄啊,乱七八糟,奇形怪状,不可救药,这头发简直没法弄了,以及化妆品公司为了维系那台靠着让人们渴望他们不需要的东西才能正常运转的大资本主义利润机器,不停给女性洗脑,让她们逼着自己去迎合某种扭曲、虚假的女性形象,这么一来她怎么还可能想继续抹口红啊?而所有这些,都来自一个风华正茂、活泼漂亮的女生,如果艾米·施奈德曼都忍不住这样怀疑属于她自己的身体,那些根本连机会都没有的身材肥胖、长相平凡或者丑陋不堪的女孩怎么办?不只是男人和女人不一样,弗格森总结认为,而且做女人要比做男人更难,如果他敢忘了这一点,他告诉自己,那么诸神就会从山上下来,把他的眼珠子从脑袋里抠出来。

1966年春,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在哥伦比亚成立了分部。到这个时候,学民社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组织,哥大的大部分左翼学生组织一个接一个都选择与学民社联合起来,或者解散自己的团体,并入其中。这些组织团体包括:社会嘲讽委员会——该组织去年曾在学院路附近举着空白的牌子游行,基本上算是在抗议一切(弗格森真希望自己目睹了这场盛况);由进步劳工党支持的五二运动组织;进步劳工党自己的成员(走强硬路线的毛派劳工党);艾米从大一开始就加入的组织,越独会(越南问题独立委员会),去年5月,这个组织的二十五名成员曾大闹海军后备军官训练队在罗氏图书馆举行的颁奖仪式,并同警方发生了冲突。学民社的口号是让人民决定!对于该组织的立场(反内战、反种族歧视、反帝国主义、反贫困——争取世界民主,让所有公民平等共存),弗格森和艾米一样热烈支持,但艾米加入了学民社,弗格森没有。原因对两人都显而易见,所以他们并没有多花时间讨论这件事,更没有费事说服对方做出不同的决定,事实上,还是他鼓励她加入的,而她也明白他为什么不想加入任何组织,因为艾米是那种能想象自己扔砖头的人,而且无疑天生就适合扔砖头,但弗格森不能想象,也天生不适合,就算烧掉他的媒体证,从《观察报》辞职,他也无论如何不会加入。3月26号,他又和她去第五大道参加了一场反战游行,但他能为这项事业做的贡献,也就到此为止。毕竟一天就那么多个小时,完成学校的作业和报纸的稿件后,和他那些法国诗人待一会儿,要远比参加那些喧闹不堪、争吵不休的政治会议,策划该组织将要针对议程上的下一个问题采取的行动,对他更有吸引力。

6月初,第二个学期结束了,弗格森和蒂姆·麦卡锡握了手,和卡曼楼道了别,搬到了更宽敞的校外公寓。只有大一学生才被要求住在校内的宿舍,现在上完了大一,他可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了。一直以来他的希望都是搬去和艾米住,但出于自尊(或许也是为了考验他们的爱情),弗格森忍住没有问她,他能不能租下她公寓里那两间很有可能会空出来的卧室的其中一间(原来住的都是大四学生),想等着她自己张口来问,4月末时,当她得知两位即将毕业的室友在拿到毕业证书当天就会离开纽约后,几小时不到,她就问了,没有不请自来,而是在她的邀请之下住到那里,知道她也一样想要跟他在一起,简直不能再美了。

房间空出来后,他们立即搬了进去,两间屋子都比艾米原先那间阴面的又小又挤的破洞宽敞、明亮,并排位于主走廊边上,而且里面配备了双人床、桌子、柜子、书架,全都是直接从要搬走的两位租户手上买来的,算下来俩人只各掏了四十五块钱,弗格森去年那种不停往返的生活结束了,再也不用每天在百老汇大街上坡下坡,在他的宿舍和艾米的公寓之间来回跑了,他们现在住到了一起,每周七天的七个晚上,全都睡在同一张床上,1966年的整个夏天,十九岁的弗格森都有一种不真实感,仿佛他进入了一个不同的世界,在这里,他不必再向世界索要什么东西,该给的都给了。

一个前所未有的时刻,万般静好,内心餍足。既有鱼也有熊掌,但是没有人,哪有人,能一直这么开心啊。弗格森有时会好奇,他是不是耍了《凡人之书》的作者一把,是不是那一年他翻页的速度太快,这几个月所在的那页漏了没写。

纽约那炎热、窒息的夏天,一天接一天都是三十六度的高温,滚烫的柏油马路融化在烈日之下,混凝土路板烫坏了鞋底,空气潮湿到连建筑外墙上的砖块都在往外冒汗,垃圾烂在人行道上,臭味四处弥漫。美国的炸弹落在了河内和海防,重量级拳击冠军和媒体谈论越南(越共从没骂我是黑鬼,他说,就这样把美国的两场战争合成了一场),四十三岁的诗人弗兰克·奥哈拉在火岛的海滩上被一辆沙滩车碾死,弗格森和艾米双双困在了无聊的暑期工作中,他是书店店员,她是录入和整理文件,全是低薪工作,逼得他们不得不开始限量配给他们的高卢香烟,但波比·乔治正在德国打棒球,西区酒吧有空调,而他们一回到闷热不透气的公寓,弗格森就可以拿着凉毛巾擦拭艾米的裸体,幻想着他们又回到了法国。那个夏天他们聊政治,看电影,去施奈德曼家在西75街的公寓和阿德勒家在西58街的公寓吃晚饭,庆祝吉尔·施奈德曼在《先驱论坛报》关停印刷机、从此烟消云散后去了《纽约时报》,跟吉尔和艾米的哥哥吉姆去卡内基音乐厅听音乐会,以及坐104路公交车从百老汇去塔利亚和纽约客看电影避暑,在看什么的问题上,他们一致决定应该是喜剧,因为时局严峻,需要他们在能笑的时候就尽量笑,而能让他们乐起来的,除了马克斯兄弟和W.C.菲尔兹,格兰和鲍威尔、赫本、邓恩、朗白主演的那些疯狂闹剧外还能有什么,他们看不够这些人,只要发现又有喜剧片连场,他们就会立即跳上公交车,那几个小时里,可以坐在黑暗中吹着冷气,不去想战争和臭气熏天的垃圾,真是一种解脱,但是如果附近和别的地方都没有喜剧可看,他们会回到他们的暑期计划中,啃那些被他们称为异见文学的作品,读人人必读的马克思和列宁,以及托洛茨基和罗莎·卢森堡、埃玛·戈尔德曼和亚历山大·伯克曼、萨特和加缪、马尔科姆·艾克斯和弗朗茨·法农、索雷尔和巴枯宁、马尔库塞和阿多诺,在其中寻找答案,看看什么能解释他们的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因为这个国家似乎已经快要被自身的矛盾压垮了,不过,在艾米发现自己越来越倾向于用马克思主义来解读各种事件时(资本主义必然会被推翻),弗格森却有他自己的疑问,不光是因为在他看来,被改头换面的黑格尔辩证法似乎是一种机械简化的世界观,还因为美国的工人根本没有阶级意识,美国的文化中也找不到任何对社会主义者的同情,所以,艾米预测的剧变门儿都没有。换句话说就是,虽然本质上他们站在同一边,但他们有分歧,不过这些分歧似乎无关紧要,因为他们几乎对任何事情都没有十足的把握,各自都明白对方有可能是对的,或者他们都有可能是错的,自由、公开地提出各自的疑问,总要好过步伐一致地盲目前进,结果却摔下了悬崖。

但最重要的是,他在那个夏天可以看到艾米,看她涂口红,梳理她不可救药的头发,研究她的手,看她把身体乳挤到手心里,然后用手心抹她的大腿、胳膊和乳房,还有在她闭上眼沉到浴缸的温水里之后,给她洗头,那浴缸真是古老,支撑的四个脚就像爪子,满是裂纹的瓷面上锈迹斑斑,还有早晨醒来后,看她站在房间的角落里穿衣服,阳光从窗户照进来将她围住,她一边穿内裤、胸罩和棉衬衫,一边冲他笑,还有各种生活在她的女性轨道之内时见识到的生活细节,卫生棉条,避孕药,经期反应严重时治疗胃痉挛的药丸,还有他们一起做的家务事,采购食物,洗碗,以及他们站在厨房里切洋葱和西红柿,做一锅可以够他们吃一个星期晚餐的辣酱时,她偶尔会咬着下嘴唇的样子,还有为了在工作场合给别人留个好印象,她涂手指甲或者脚趾甲时那种专注的眼神,还有看着她安静地坐在浴缸里刮腿毛和腋毛,然后他也进去,用香皂擦洗她滑溜白皙的皮肤,用手抚摩她那柔滑得好像不属于这尘世的皮肤,还有做爱做爱做爱,汗涔涔的夏日性爱,身上不用盖被子或床单,就那么在她卧室的床上滚来滚去,吱吱呀呀的老电扇在空气中带来了些微的搅动,可什么都没凉下来,颤抖和叹息,号叫和呻吟,在她里面,在她上面,在她下面,在她旁边,卡在她喉咙里的低沉的笑,突如其来的挠痒痒大战,突然来一段儿时的流行金曲、儿歌、下流的打油诗、鹅妈妈童谣,爱闹脾气的艾米怄气时眯缝起来的双眼,兴高采烈的艾米咕咚咕咚喝下冰水和冰啤酒,狼吞虎咽地吃,像个饥肠辘辘的码头搬运工那样大口往嘴里塞,看菲尔兹和马克斯兄弟时的哼笑——哪有什么精神正常条款[4],阿奇!——和一天晚上他把翻译的一首诗递给她时,她那一声无与伦比的啊,是勒内·夏尔早期的一首诗,很短,只有六个单词组成,眨眼就能读完,名叫《拉斯纳尔的手[5]》,也就是十九世纪的罪犯/诗人、后来成为《天堂的孩子》中角色之一的拉斯纳尔:

雄辩之世已逝。

它永远不会结束。太阳卡在天空,书的一页不知所终,只要他们不会热得透不过气来或者要求太多,这个夏天就会一直继续下去,一直是他们十九岁的夏天,是他们最终、几乎最终、或许差一点就最终要和那个一切都还在他们面前的时刻道别的夏天。

注释:

[1] 此处原文为Puke(原意为呕吐,呕吐物)。1968年,哥伦比亚大学赛艇队教练比尔·斯托曾对体育记者罗伯特·李普塞特说,校园里或者说世界上只有两种人——Jock和Puke。Jock(大学生运动员,含贬义)勇敢、强悍、有抱负、专注、爱国、目标坚定,而Puke则慌乱、困惑,跟娘们儿似的,并且不太认定没有什么比赢更重要。在他看来,那些行为怪异、邋遢懒散的人,比如嬉皮士、抽大麻的、搞抗议的人,都算是Puke。

[2] 灵魂转世是metempsychosis,其中的psychosis在英文中是精神错乱的意思。

[3] 这里代指死亡,在英文中,有用“送到制胶厂”来形容动物死亡的说法,因为动物身上的结缔组织可用来制造明胶。前面的“趿拉着拖鞋”和后面的“没有牙齿,没有一切”则出自莎士比亚喜剧《皆大欢喜》中的著名段落——“整个世界都是一座舞台”。

[4] 此处原文为There ain't no sanity clause,出自马克斯兄弟的电影《歌声俪影》的著名喜剧桥段,其中的角色之一Driftwood向另一个角色Fiorello解释合约中的一项条款——“如果本合约中的任何一方被证明精神不正常,则整份合约自动作废”——在所有合约中都会有,即所谓的“精神正常条款”(sanity clause),但Fiorello却听成了Santy Claus(圣诞老人),认为Driftwood在骗他,因而便说“哪有什么圣诞老人”。

[5] 拉斯纳尔因杀人罪而上了断头台,他死后,手被割了下来(所谓的“荣誉之手”),而在审判中,口才极佳的拉斯纳尔曾为自己进行了激情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