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财务黑洞:揭秘亚洲财务欺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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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的收入确认方式

激进确认收入是指在货物或服务的经济性真正转移之前就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或在真实交易发生之前,就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如在报表中确认虚假收入。另外,我们也将高估收益或低估损失放在此类问题中一并进行讨论。

一般来说,当公司将货物转移给消费者或向其提供服务之后才会确认收入,而确认收入的时点可能会在收到现金之前或之后。这样的处理方式导致销售行为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确认的时点产生差异。相比之下,某些公司会采用更加激进的处理方式——有时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而有时则是违反会计准则的。

一般来说,公司都会被要求将其使用的收入确认原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这样可以令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验证,判断其是否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一致。比如,如果两家公司同属于计算机租赁行业,并均为出租人。其中A公司将其租赁业务按照经营性租赁在多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确认,而B公司则将其租赁业务定义为融资性租赁,即在交易发生日(当设备安装完成)就将全部收入在报表中进行了确认。尽管这两种处理方式可能都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但是相比于A公司,B公司采用的方法则更为激进。而更加极端的情况是,尽管公司还未将设备转移给客户,并且还需要在未来某一时点确定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签订日公司就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说是过于激进的,甚至是不恰当的。较之更甚的是,公司会在未签订合同、没有发货和提供服务、甚至可能连客户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即确认虚假收入。

下面让我们来区分一下收入和利得/损失。收入是一项合计数,主要来源于主营性业务活动如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举个例子,如果是一家餐馆,那么来自餐饮销售的金额将被记作收入,并在损益表的第一行进行列示。为实现收入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均会在损益表的经营性活动部分进行单独的列示。利得或损失则来源于非主营性业务,一般会将其以净额的形式在损益表中的非主营性业务部分(接近损益表的底部)进行列示。举个例子,如果一家餐馆有一台使用过的厨具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其账面价值为80 000港元,若将其以100 000港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设备经销商,那么就会在损益表中确认一项20 000港元的净收益,而不是将100 000港元的收入和80 000港元的成本分别列示。这一区别对于报表使用者很重要,他们可以从中评估该公司有多少利润是来源于主营业务中的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合理的现金交易,并看看它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最简单的例子是公司提供服务并收取现金。简单来说,我们假设此项交易不涉及相关费用。那么损益表中的收入和净利润都会增加,如图2-2所示。

图2-2 收入增加对于损益表的影响

当收入是收取的现金,则收益和现金流量的变化应该是一致的——公司会在报表中计入相同金额的经营性现金流。在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同时增加相同的金额,如图2-3所示。

图2-3 收入增加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如果还是这样一个合法的交易,但是细节有所变化将会有怎样的不同呢?比如由原来收到现金变为获得一项在约定天数内的付款承诺——这被称作应收账款。上述细节的变化并不会对损益表的处理产生影响。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右列(所有者权益)也不会产生影响。而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左列,将不再是现金账户发生变化,而是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金额。当未来客户进行支付,则现金账户增加相应的金额,应收账款减少同等金额。当然,如果客户没有支付,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科目将一直存在,直到公司认为该笔款项已无法收回,则会对应收账款进行减计并同时在损益表中确认损失,该处理将导致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所以,当一家公司采用非常激进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早地确认收入或是确认虚假收入,这些都会导致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相应的不当处理。每当收益被高估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也同样会被高估。为了对冲影响,公司必须同时高估资产、低估负债,或低估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如图2-4所示。

图2-4 高估收益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在收益被高估时,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资产被高估。从我们之前讨论的基础案例中可知,资产高估与应收账款科目显著相关。在最极端的例子中,公司在实际上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却在报表中确认虚假收入并伴随应收账款的持续增加。在其他案例中,公司可能会采取非常激进的收入确认方法,比如在交易实际发生之前或是在实际可确认收入之前(例如,尽管货物还未移交给客户或是合同签订的是一段时间内资产的使用而非立即销售,公司就在合同签订之日确认收入)就在报表中进行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当期的应收账款会出现快速增长,但是会在后续期间(希望)趋于平滑。由于会计欺诈行为一般具有重复性,即使是在后面所提到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余额也将会出现持续非正常性的快速增长。

所以,大部分激进确认收入和确认虚假收入的案例都会导致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现上述问题,比如观察一段时间内应收账款相对于收入的增长情况,检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或将经营性现金流与收益进行对比,以此来发现报告中的收入与从客户处实际收到现金金额之间的脱节。

应用:Satyam

回顾第1章所提及的Satyam案例。在这个案例中,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相比于收入出现了更加快速的增长:截至2008年3月财年,收入增长了46%,而公司的三类应收账款均出现更大幅度的增长,其中短期应收账款增加51%、长期应收账款增加80%、未开票收入(也视为应收科目)增加111%。这是一个警示信号,提示公司有可能采取了激进确认方式或确认了虚假收入,较低的信用标准或暗示公司从客户处收取回款的能力出现了问题。

一家公司也可以在不提高应收账款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收入的确认,但是这需要采取更具创新性的处理方法。一种方法就是公司虚构一张来自客户的现金收据——这样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较低的应收账款和高估的现金。这一处理方法看起来并不是天衣无缝,因为有可能会被公司的审计师发现该笔现金并不存在,但是一些已经曝出的财务丑闻采取了该方法后,高估的现金却并没有被发现。例如,Satyam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立了一个“特殊”现金科目,称为“银行存款投资”,其通过该科目实现现金高估。

应用:某金融服务公司——现金

最近,相似的情况出现在DN公司。DN公司的审计师已经从DN公司所在地的银行支行得到有关现金余额的确认。而在一份提示DN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报告公布之后,审计师决定最好还是应与银行总行确认现金余额。当DN公司发现其有此计划时,便辞退了审计师。随后,公司向审计合伙人承认,因之前确认的一项“虚假”收入而使得在资产负债表中产生了一笔“虚假”现金。实际上,DN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余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的一半——显然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在制造公司的,一般来说这类公司主要的资产应该是物业、厂房及设备。

注:完整的案例研究详见本章结尾。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已经想出其他具有创新性的篡改账目的方法用来降低应收账款余额,而某林业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应用:某林业公司

某林业公司成立了其他几家公司,并且实际拥有它们的控制权。随后,某林业公司进行了虚假木材销售。在此情况下,应收账款(来自虚假销售)和应付账款(由于所谓的木材购买而形成的一项负债)都被高估了。某林业公司执行了另一项方案,通过可控的“客户”和“供应商”来抵消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当然,当销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时候,将不能实现完美的抵消。因此,为了能让该方案持续运作下去,需要确认更多的购买和销售。另外,为了满足会计恒等式的平衡要求,需要高估一部分资产。上述处理方法将导致存货(它被称为林业资产并且被视作一项投资——该分类值得商榷,所以在本次讨论时我们将其认定为存货)被高估。

下面对上述处理对资产负债表造成的影响进行总结(向上箭头代表高估,向下箭头代表低估):

虚假销售

↑应收账款(资产)↑所有者权益

虚假购买

↑存货(资产)↑应付账款(负债)

抵消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应收账款(资产)↓应付账款(负债)

最终结果

↑存货(资产)↑所有者权益

最终,它会使得收益、所有者权益以及存货被高估。由此你可以得到如下结论:激进确认收入或确认虚假收入会导致一些资产被高估,这有助于你去确定要从何处查找潜在的问题。应收账款、现金、存货或投资等类似资产类科目最有可能被高估。

注:完整的案例研究详见本章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