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 治 环 境
一、各国政治制度
东南亚国家的政治体制类型多样,可划分为四类政体:一是人民代表制国家,包括越南和老挝,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基本相同;二是君主制国家,其中柬埔寨、泰国和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文莱是绝对君主制国家;三是总统共和制国家,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缅甸和东帝汶;四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即新加坡。
1. 人民代表制国家
越南,全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人民代表制。越南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国会是越南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国会代表由民选产生,但不是一次投票直选产生,而是层层选举,任期五年。国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负责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讨论决定国家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和政府成员,任免司法机构领导人。国会领导人称为国会主席,由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会设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负责国会例会间隙的日常工作。政府是越南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和最高行政机构,由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理是政府首脑,也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理和政府接受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及国家主席的监督与领导。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越南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越南实行一党制,共产党是唯一合法政党和执政党。越南共产党的组织机构与其他国家的共产党基本相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五年举行一次,权力集中在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实行总书记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与其他共产党执政国家略有不同的是,越南共产党对政府机构控制并不十分严密,1986年革新后,党开始和其他政治机构分享权力,虽然党的领导决定政策方向,国家机关内部的党组织仍然存在,但越南共产党总书记不兼任国家主席,而是由不同人士担任。
老挝,全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是执政党,国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国会议员由选民直选产生,任期五年。国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负责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讨论决定国家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和政府成员,任免司法机构领导人。老挝国会领导人也称为国会主席,国会设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负责国会例会间隙的日常工作。国家主席为老挝国家元首,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总理是政府首脑,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接受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的监督与领导。宪法规定,当国会常委会或国会四分之一以上议员对政府或政府成员提出不信任案时,国家主席有权建议国会重新审议,如果国会仍维持不信任案,政府或政府成员应辞职。老挝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老挝的选举制度有一个特点,即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投票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但所有候选人必须首先得到人民革命党领导下的老挝建国阵线的批准,因此绝大部分的国民议会代表都是人民革命党的党员,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独立人士。
2. 君主制国家
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和文莱是东南亚的君主制国家,但各国的君主权力、王位世袭与否、君主与其他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等各有不同。
柬埔寨,全称“柬埔寨王国”,是立宪制君主制国家,君主称为“国王”。1953年11月9日独立后,柬埔寨政治体制经历了从君主制向共和制再向君主制的演变。宪法规定国王是终身制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与泰国君主世袭不同,柬埔寨王位不世袭,国王无权指定王位继承人,而由王位委员会选举产生,继承人人选从年满30岁的柬埔寨安东王族、诺罗敦王族和西索瓦王族后裔中挑选。国民议会是柬埔寨最高立法机构,议员人数不少于120人,全部通过民选产生,任期五年。国民议会设议长1人,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各1人。1999年以前,柬埔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新成立一个名为“参议院”的机构,由61名参议员组成,其中2人由国王任命,2人由国民议会推举,其余由公开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设议长1人。参议院的作用是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协调国民议会与政府之间的运作。王国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称为内阁,内阁首长称首相,内阁成员包括首相、副首相、大臣、国务秘书,任期五年。首相由国民议会中的多数党产生,首相带领内阁对国民议会集体负责。2013年,人民党是柬埔寨的执政党,洪森任首相,柬埔寨正处于一个平稳发展的时期。
泰国,全称“泰王国”,是以佛教为国教的立宪制君主制国家,君主称为“国王”,类似英国的典型议会制立宪君主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国王虽是法定的国家最高元首,但权力受到严格限制,政府基于议会产生且对议会负责,而不对君主负责。泰国宪法规定,国王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泰国王位世袭,无太子继位的情况下,经国会同意可由公主继承王位。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实现两院制,由上议院(或称参议院)和下议院(或称众议院)组成,国会主席由下议院议长担任,国会副主席由上议院议长担任。国会讨论通过的法案须报国王签署后才能颁行,但如果国王对报批的法案未予签署,国会履行重新审议并再度呈批的程序,若国王仍未签署则视为已获同意,由总理颁布实行。内阁是泰国最高行政机构,由各部部长组成,阁员人数不超过36人,内阁首长称总理,通常由国会下院中的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在总理的带领下集体向国会负责,总理遭弹劾或国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都应总辞。司法权由各级法院独立行使,以国王的名义审理各类案件,最高法院是司法审判程序中的最高机构。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服者可向国王申诉,国王视情建议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判决。国王还有权决定大赦。
泰国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军人执政。泰国政坛表现出军事政变—军人政权—民主选举—文官政权—军事政变的循环格局。自1932年确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泰国一共发生了25次政变,其中军事政变18次,有9次是军人直接领导,16届为军人代理政府,军人总理有7位。但是,泰国的政治动荡对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出现政局不稳、社会较稳的“泰国现象”。泰国军方在历次政变后大多不单独掌握政府权力,通常是进行对文人政府统治的监视,在重新举行选举以及制宪或修宪后即退出。军队在泰国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旦政局不稳,泰国民众仍会习惯性地将目光转向军队。
马来西亚,全称为“马来西亚联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君主称为“最高元首苏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苏丹是国家元首、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统帅。君主产生和继承制度与其他君主制国家不同,采取“集体君主制”,这是由该国联邦制的国家形式所决定的。马来西亚联邦由13个州组成,其中9个是原本相对独立的苏丹国,其地方首长称苏丹,另外4个州的地方首长称州长。最高元首苏丹的产生程序是由9个苏丹国的世袭苏丹和4个州的州长组成统治者会议,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从9名世袭苏丹中选出1人担任最高元首苏丹,任期五年,不得连任,9名世袭苏丹轮流担任。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议员由推举产生,主要是各行业杰出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任期三年;众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任期五年。众议院的权力大于参议院,宪法规定众议院审议通过的法案交参议院审议,再呈最高元首苏丹批准,参议院如认为法案需要修正,则将法案退回众议院,但众议院不接受参议院意见时,可直接将法案呈最高元首苏丹批准,参议院对此无否决权。内阁是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内阁首长称总理,内阁由总理、副总理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组成,总理由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政府还设立“国家行政理事会”“国家经济理事会”和“国家安全理事会”,由总理直接领导,负责协调监督政府各部的工作。马来西亚联邦所辖各州的权力较大而且有一套类似于联邦政府的完整的州行政机构,君主立宪的原则也适用于各州。马来西亚的政制特色表现在独特的政党联合制度与政治生活中强烈的族群色彩。20世纪60~70年代,马来人与非马来人族群围绕政治、经济地位与权力的争夺异常激烈,一度引发1969年的“5·13”大规模种族骚乱。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马哈蒂尔总理的带领下,马来西亚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采取措施弥合族群矛盾,逐渐迈入稳定发展时期。
文莱是绝对君主制国家,君主称为“苏丹”,其一般特征是:第一,国家最高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第二,王位是终身和世袭的;第三,君主通过对其本人负责的政治军事官僚机构管理国家。虽然文莱在1984年独立时颁布宪法修正案,称“国家实行立宪君主制”,但实质上苏丹拥有绝对权力。文莱设置枢密院、内阁和立法议会等权力机构,这些机构全部对苏丹本人负责。其中,枢密院是苏丹的咨询机构,由其本人任主席;内阁是协助苏丹履行职权的行政机构,苏丹兼任内阁首相和国防大臣,内阁其他成员均为苏丹家族成员或亲信;立法议会成员非民选产生,全部由苏丹任命。
3. 总统共和制国家
菲律宾,全称“菲律宾共和国”,特点是既有掌握实权的国家元首,又有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及其他政权机关。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任免政府成员、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陪审法官,总统和副总统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两院均有立法权,众议院的权力更大一些,有关拨款、税收等重要法案均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可以提出修正案。国会有权对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法官等进行弹劾,这个规定在整个第三世界都是少有的。菲律宾实行多党制,与泰国的政党相比,菲律宾政党组织化程度更高,意识形态更加鲜明,各党都有较明确的政治纲领。菲律宾政治的一大特色是“家族政治”,即少数社会影响力大、经济基础雄厚的家族掌握政坛,左右着每一次地方和全国选举。这种现象根源于美国殖民统治时期,当时只有少数受过教育、拥有财产的社会精英阶层才具备选举权,地方政治被地方家族把持,政治地位逐渐成为这些家族的世袭资产。2013年,菲律宾大约有250个政治家族,在国会议员中有140多人出身政治家族。另外,菲律宾社会中尚存的封建色彩浓厚的依附关系为这种现象在当代的存续提供了土壤。
印度尼西亚,全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除了一般的总统制共和制特征外,政体中最具特色的是代议体制。宪法规定,印度尼西亚人民协商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由678人组成,其中包括128名委任代表、550名民选代表,民选代表同时组成隶属于人民协商会议的立法机构——人民代表会议,简称国会。人民协商会议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人民代表会议设议长1名、副议长3名。人民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的分工是:前者负责宪法的起草、修订,制定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监督评价总统执政情况并在总统违宪时对其进行弹劾或罢免,其余普通法立法权由人民代表会议行使。简言之,印度尼西亚的立法机构中,由民选产生的议员拥有一般的立法权,而有关重大国事的事项,须由民选代表和执政势力的委任代表共同决定,从而保证总统和政府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及对立法机构的控制。印度尼西亚的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近年来,人民协商会议多次通过宪法修正案,限制总统权力,强化国会职能,强调民主。
缅甸,全称“缅甸联邦”,自1945年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独立后,政体历经议会制共和制、人民代表制、军人政权等数次变革。2008年颁发新宪法后,规定缅甸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最高立法机构称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民族院(上议院)和人民院(下议院)组成,联邦议会中75%的议席由直选产生,另外25%的议席留给由军队总司令选任的军人代表,地方各级立法机构也按总席位数25%的比例为军人代表预留席位。国家元首称总统,同时也是政府首脑,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两届。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缅甸新宪法向外界展示了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但实际上缅甸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依然独特。缅甸新宪法在关于国家宗旨的条款中明确写到坚持贯彻军队参与领导国家政治生活,要求总统必须熟悉军事事务等。除前面提到的各级议会25%的议席留给非选举产生的军人代表外,缅甸总统也不是由全民选举产生,而是由联邦议会的两院代表和军队代表分别组成一个总统选举团,各推荐一名总统候选人,三个总统选举团共同投票,票数最多者任总统,其余两名候选人任副总统。此外,联邦政府的国防部长、内政部长、边境事务部长由军队总司令提名。这些条款和规定确保只有军方中意的人选才可能顺利出任总统,同时总统权力受到军队的制约。
东帝汶,全称“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是国家权力机构。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民选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一届。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全部民选产生,任期五年。国民议会行使立法、监督政府和政治决策权。政府是最高行政机构,政府首脑称总理,由国民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推选,总统任命。政府成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集体向议会负责。由于建国时间不长,政府缺乏执政经验,经济基础薄弱,社会问题较为突出。2006年曾爆发大规模骚乱。在联合国的帮助下,局势恢复平静并于2007年顺利举行了第二次总统选举。
4. 议会共和制国家
新加坡,全称“新加坡共和国”,典型特征为国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组织与监督政府和内阁的权力。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职权是任命政府总理并根据政府总理的提名任命政府成员,任命司法机构首长,召集国会,批准国会通过的法案等。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任期五年,国会议员由民选议员、非选区议员和管委议员组成。民选议员由选民在各选区投票直选产生;非选区议员从反对党中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产生,最多不超过三人。管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家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最多不超过九人,任期只有两年。内阁是新加坡最高行政机构,内阁首脑称总理,由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集体对议会负责。
新加坡政体最显著的特征是“有控制的民主”,是多党民主体制外壳下一党独大的体制。从形式上看,新加坡由多党组成政府施政,但从实践看,人民行动党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一直是执政党,长期垄断政权。而新加坡宪法和相关法律均未明文规定人民行动党为唯一执政党。除共产党外,其他一切政党均享有合法地位。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格局的形成,既有人民行动党长期坚持从严吸纳各界人士入党的因素,更得益于执政党通过一系列特殊的选举程序设计,并利用程序合法的方式,把反对党的活动有效地限制在对执政党不可能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挑战的范围。例如,人民行动党牢牢控制着制定选举程序的选举委员会,每次选举选区的划分都是根据有利于执政党的原则重新安排的,通过对选区的合并或拆分来分散反对党的票源。由于新加坡是小国,实行了严格的法治,且领导层由一批洁身自好的社会精英组成,保证了事实上一党专政下持续的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拥有举世公认的廉洁高效的政府,形成了成功的新加坡精英政治模式注3。
二、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
东南亚各国政治体制的特征概括为两方面:一是政治体制形态复杂多样;二是政治体制发展不成熟。
首先,东南亚各国政治体制存在很大差异,即使是实行同一类型政治体制的国家内部,也往往会在权力主体的产生方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权限及任期等方面各有差异。政体多样化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根源,也有现实因素。从历史上看,自15、16世纪开始,东南亚地区遭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依次将本地区瓜分殆尽,各宗主国在实施殖民统治过程中,按照各自意愿向殖民地灌输了各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与文化,深刻地影响了战后东南亚民族独立运动的领袖和精英们对独立后本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从现实上看,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有跻身发达国家之列的新加坡,也有位列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的缅甸和老挝,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了政治发展与政治体制的多样。同时,东南亚地区也有着全世界最复杂多样的民族、宗教和文化体系,素有“人种博物馆”和“宗教博物馆”之称。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无疑是人种的大杂烩,每个种族都有自己信仰的宗教,有自己的文化、语言、思想和行为方式。文化差异性也是造成东南亚政治体制多样的重要因素。
其次,东南亚各国政治体制的不成熟性体现在制度建构不完善、体制架构不稳定和多数政体的威权主义特质三个方面。从政治稳定的角度看,独立之初,东南亚各国普遍面临经济基础落后,社会矛盾激化,导致政局不稳的问题,从而引发政权更迭和军事政变。频繁的政权变动使得这些国家不能集中精力开展经济建设,极易引发政治危机。从战后独立到20世纪80年代的40多年间,东南亚地区政治发展基本陷入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从政治体制建构的角度看,政治发展的不稳定带来的是政治体制建构的多样与多变。一些国家政权更迭或发生军事政变后,原有的政体模式和程序多被废除或革新,新的当权者希望通过新的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政体的不断变动,无法为国家政治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固定的平台,反过来又影响政治稳定,并导致东南亚国家政治体制发展至今仍不完善。
三、地理政治特征
地理政治学,又名地缘政治(Geopolitics),是关于国际政治现象制约于各种地理要素和人文要素共同作用结果的理论。通俗地讲,地缘政治是指国家间、地区间或民族间,基于地理区位、地理空间和历史地理等因素而形成的政治军事联合、结盟(政治和军事集团化)或政治对立乃至遏制或者战争的相互关系态势及演变过程(陆大道、杜德斌,2013)。地缘经济是在地缘政治的影响和支配下,国家与区域之间围绕商品市场、资源供应、资金技术流向等形成的竞争、合作与结盟关系。它是在冷战结束后的新形势下,以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取代政治军事对抗而出现的新型国际关系,目的在于使各自国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关系中,在政治经济权利控制、支配与反控制、反支配的世界现实中,处于有利地位。按照地缘政治的观点,密切的地缘经济可以起到政治关系“稳定器”的作用(毛汉英,2014)。
东南亚位于通往太平洋与印度洋、亚洲大陆与澳洲大陆的十字路口上,其中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望加锡海峡三条水道连接着太平洋和印度洋两大洋,通过这个十字路口向北是东北亚工业、技术和军事大国的汇集地,向西是印度次大陆和中东石油产地,向南是澳大利亚。在地缘战略方面,东南亚犹如一把钥匙,扼守着太平洋和印度洋相互通往的要道,是亚太地区中、美、日等大国运输战略物资和武器的必经通道,是北美航线的汇合点。在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方面,东南亚虽然并非核心经济体,但超过5亿的人口总量是世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加之其丰富的资源储藏,成为新世纪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政治力量方面,东南亚国家实现了“大东盟”的内部联合,成为各大国争取和争夺的主要对象。
“二战”后至冷战期间,东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呈现破碎的特征。在经历一系列殖民化统治,特别是经历了民族独立运动高潮后,东南亚各国先后建立统一主权。但随即而来的冷战,东南亚首当其冲地成为东西方冲突的前沿地带之一。冷战期间,东南亚国家中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在美、苏等大国势力的博弈与角逐过程中,分裂严重,形成了典型的地缘政治“破碎地带”。而东、西方两大集团对于在这个地缘政治博弈上的“破碎地带” 势力范围的争夺都十分关注。美、苏冷战争霸在东南亚的标志是越南抗美救国和越南侵柬两次战争,美、苏参与制造的两次印度支那战争,使得东南亚地区长期处于战乱和动荡之中,严重侵犯了一些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加之在外交阵营的“站队”问题,特别是美国西方意识形态的威权政治,使东南亚的一些国家推行亲美反共政策,对一些曾经试图中立的国家产生了一定影响。
1961年,东盟的成立标志着东南亚地缘政治进入全新发展时期。东盟是区域化建设和发展的结果,是东南亚各国在经济上互惠,实行贸易、资本、技术和投资的区域共享,并没有实质性的中心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的“边缘地带”或“破碎地带”的贫弱状况,向全球体系的核心区迈进,力求占有多极世界中的一席之地。冷战结束后,东南亚的地缘战略地位彻底改变。1990年1月,金兰湾撤军标志着苏联援助和控制势力开始退出东南亚地区,随后由于其自身的解体,影响着越南从柬埔寨撤军,使得整个东南亚地区的安全形势得到很大改善。与此同时,美国也相应地改变了亚太战略,将“合作性戒备”战略作为基础,以经济合作协调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的政治利益,其目的在于用促进经济发展、贸易和投资来协调地缘政治的多样性(孔爱莉,1992)。
由于东南亚地缘战略安全同时具有海洋性和大陆性双重鲜明特征,能够确保控制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的联络路线,冷战后大多数东南亚“破碎地带”的国家与亚太沿岸地区合在了一起,俄罗斯对其影响力几乎消失,而中国主要的战略关注放在与前印度支那国家的关系上。澳大利亚和日本开始分别作为新亚太沿岸地区的南、北两块战略基石。具体情形是,马来西亚与泰国的工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它们与日本及美国有经济交往。新加坡作为海洋地缘战略地域中的一个部分,在经济上也取得了显著增长。印度尼西亚也对其与西方及近海亚洲邻国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了组合调整。加之,东南亚地区各国力图通过政治上的和解与合作来自己主导命运,随着20世纪 90 年代越南、柬埔寨、老挝三国先后加入东盟,它们也回归到了东亚地缘带。即使孤立、贫困的缅甸,也于 2010 年实行民主大选,开始了民主化进程,在地缘政治上被美国地缘政治学家索尔·科恩归入了南亚地缘带,最终完成了东南亚地缘政治由原来“破碎地带”地位转变为分区明确的南亚地缘带国家与东亚地缘带国家两部分组成(贺圣达,2010)。
近几年,美国实行重返亚太的地缘战略给东南亚地缘政治格局带来新的变化。在美国奥巴马政府积极准备重返亚太地区的时候,东南亚地缘政治新的变化,即南海问题和缅甸民主化的迅速推进,让美国重返亚太地区的战略有了施展舞台。在缅甸民主化过程中,美国积极关注缅甸的动态,逐步放宽对缅甸的制裁,时任国务卿希拉里、总统奥巴马先后访问了缅甸,并最终和缅甸建立了外交关系。奥巴马甚至加强和缅甸的军事合作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南海主权争端问题上,美国借着南海航线的安全问题强调南海问题国际化,甚至认为南海也是美国国家战略与国家利益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对于菲律宾,不断加强对菲律宾的军事援助、军事演习;对于越南,和越南签署了越战以来的首份军事协定,海军舰队访问越南金兰湾,贷款给越南购买军事装备以及同越南海军进行军演;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和泰国签署了首份联合防务宣言,和印度尼西亚展开联合军演,国务卿希拉里成为57年来首访老挝的美国最高领导人。在奥巴马刚刚连任总统时,便已加紧落实在亚太地区维持强大军力的政策,包括巩固区域联盟和扩大军事演习,从而实现在 2020 年以前,改变美国海军在太平洋与大西洋部署战舰的格局,即太平洋 60%对大西洋 40%。美国重返亚太地区战略除了加强和亚太地区国家进行军事合作以外,还在经济领域主推了一个“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2011年,参加 TPP 的国家已经达到 10个,这其中东南亚国家占了4个,美国还要力推泰国也加入该协定。由此不难看出东南亚地缘政治在美国战略中的重要性以及美国对东南亚地缘战略的重视。
对此,中国正致力于在东南亚构建新的地缘政治关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时提出,中国将致力加强同东盟国家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同东盟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国际合作构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于光军,2014)。基于“一带一路”新的发展构想,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发展在未来有着更为明确的理论指引。首先是进一步发展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关系,包括湄公河流域的几个国家地区,即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和泰国。这是推进“一带一路”实现中路突破的重要环节。2015年,中国与东南亚基础设施合作成效显著,基础建设发展战略上重点推进的从云南昆明经老挝、泰国、马来西亚至新加坡的中线高铁建设也将加速实现泛东南亚高速铁路网络化;公路方面,广西、云南两省积极推进连接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的公路网络建设,国际公路在中国境内段已经全部实现高等级化,对实现中路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中路突破下的东、西两翼发展也至关重要,进一步连通中国珠三角、香港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港口,加大双方贸易合作。推进国际航运走廊与航运网络建设,这对强化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有重要意义(刘宗义,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