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居奏稿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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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嚴參革員請旨辦理摺

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初七日(1900年8月31日)

奴才瑞洵、禄祥跪1奏,爲革員贓款較多,被控有案,據實嚴參,請旨辦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據管理東七臺、南八臺札蘭章蓋等報稱:前因辦理軍務文報,已革蒙古事務處章京主事麟鎬有咨保翎支、私給奬札、索取部費情事,現經理藩院咨駁,懇請追還,等情。呈訴前來。當即檢閲舊卷,上年八月理藩院咨文早已到城,前大臣寶昌壓擱未辦。查革員麟鎬到科布多三年,因寶昌信任太堅,幾於無惡不作,無案不貪。即以咨保翎支一案而論,明知必干駁斥,該員輒辦蒙文咨部,上既蒙混長官,下爲取信蒙古,以爲索賄憑據,種種貪欺,大率類此。此外向有請領度牒一案,向歸各盟自辦,該員則任意包攬,每旗勒派須足二百喇嘛方爲請領,不足其數,必以賄减。各旗蒙人賣男賣女、折馬、折房者比比,每度牒一張,索費十兩,共請六百五十張,計索費銀六千五百兩,而各旗賄减人數之贜尚不與焉。其他如私放梅楞,驗尸詐賄,盜賣官廠駝馬皮張,强索蒙古王公禮物,又其小焉者也。

查科布多所屬各旗本不富庶,時有偏灾,經麟鎬極力搜括,元氣竟爲之大傷。此次辦理蒙團,所以籌墊經費,亦係目覩情形,不能不稍爲補救。是該革員之各種奇貪,贜私狼籍,不惟壞寶昌之聲名,實有害蒙古之生計,且貽誤邊要大局,實非淺鮮。歷歷按之,殊堪痛恨。前經查辦,請以革職不叙,並僅追贜銀四千兩,猶覺法輕情重,不足示懲。况現經控訴纍纍,尤當爲之料理,以伸蒙人怨讟之氣。謹將該革員贓私款目開繕清單,祗呈御覽。可否請旨敕下鑲藍旗蒙古都統,即將該革員麟鎬嚴行看管,由奴才等派員押解來科,歸案辦理,抑或請敕該旗照奴才等單開款目,按數追繳,咨由奴才等提解,發還各旗,以恤蒙累,伏候欽定。所有革員贓款較多,被控有案,據實嚴參各緣由,謹繕摺具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八月初七日2。

硃批:該衙門知道,單並發。

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初三日,奉硃批: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3。

呈革員麟鎬贓私款目清單

謹將革員麟鎬贓私款目敬繕清單,祗呈御覽。

計開:一、蒙混咨保翎支,私放奬札,東七臺、南八臺共索銀四百一十兩。二、請領各旗喇嘛度牒六百五十張,共索銀六千五百兩。三、請領度牒各旗賄减人數,共索銀一千餘兩。四、盜賣官存駝馬皮張,共得銀二百兩。以上共合贜銀八千一百餘兩。(第104—107頁)

【案】此摺缺原件,録副104與清單105均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

1.【奴才瑞洵、禄祥跪】刊本無此前銜,兹據校補。

2.【八月初七日】此具奏日期據録副校補。

3.【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初三日,奉硃批: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此奉硃批日期與内容,據録副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