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舍勒:人格现象学的两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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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从狄尔泰到胡塞尔和舍勒的人格问题研究

这里首先需要指出耿宁的一个看法:“仅就胡塞尔探讨交互主体性问题的那个最早时期(1905-1910年)而言,就已经必须指明一个全然不同的视角,他正是在这个视角下提出这个问题:对社会的精神世界的特殊经验问题以及在这个‘世界’所固有的动机引发关联中的历史问题。这是一个与其说是将胡塞尔与特奥多尔·利普斯,不如说是与威廉·狄尔泰联系起来的视角”(Hua XIII,XXXII)。

这个不仅为胡塞尔,而且也为舍勒所接受的狄尔泰视角就是我们在前一节中所说的“作为普遍精神生活的人格”之视角。海德格尔在1925年《时间概念历史导引》讲座的第13节“指明在现象学中对存在本身之意义问题和对人之存在问题的错失”中曾对这个人格主义视角做过较为细致的说明。他在这一节的a)、b)、e)三小节中专门讨论狄尔泰、胡塞尔和舍勒的人格理论或“人格主义心理学”。这些讨论可以被我们用作双重意义上的“引论”注44:一方面是因为海德格尔用它来引出他自己的“此在分析”的引论:人格理论在这里可以说是此在分析的前奏;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用作人格现象学问题的一个历史的和系统的引论:我们在这里用它来引出胡塞尔和舍勒的人格描述与分析。

海德格尔用“人格主义心理学”的说法来命名和标示自狄尔泰开始的现象学人格问题研究趋向。这主要是指在上述的人格的双重词义中包含的第一个方向:精神科学的和人格主义的研究方向。海德格尔认为,狄尔泰的人格主义是对当时在心理学中盛行的自然主义的一种反叛。在此意义上,狄尔泰的“人格”,是“自然的对掷(Gegenwurf)”或“对自然的反作用(zurückwirken)”。注45他不仅区分自然与人格,也区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最后也区分自然科学及自然主义心理学的“说明”方法与精神科学及人格主义心理学的“描述”方法。

狄尔泰的这个立场当时在总体上被胡塞尔和舍勒所接受。严格说来,可以明显地看到这里有一个双向的相互作用存在:从胡塞尔和舍勒方面来看,他们在以现象学的方式实施狄尔泰的工作:开创一门与自然主义心理学相对立的“人格主义的”或“精神科学的”心理学;注46而就狄尔泰方面而言,胡塞尔和舍勒的现象学也为他开启了一个新的领域,并且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以往被他称作对心理现象的“描述”和“分析”,而且如今已在现象学家那里得到出色实施的方法。因此海德格尔也指出:“狄尔泰是第一个理解了现象学诸意图的人”(GA 20,163)。

狄尔泰将人(Mensch)理解为人格(Person),并开创了一门新的心理学。实际上它是一门人学,或如海德格尔所说:“一门关于人的科学,它对人进行第一性的把握,一如他作为人格、作为历史中行动的人格而生存的那样”(GA 20,163)。在这里已经可以发现:人格在狄尔泰那里是一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黑格尔哲学以及真理观在狄尔泰这里留下了明显的作用痕迹,而且是双重的:它不仅表现在将人格与历史和发展的概念结合在一起,而且也将总体的概念纳入进来。人格在狄尔泰那里同时也是一个总体的概念:“在每个存在的瞬间,这个人格都在进行反作用,它是完整的人格,不仅仅是意愿的、感受的和观察的人格,而且始终是同时以一切归一的方式在进行;人格的生命联系在每个处境中都是这样一种发展的人格”(GA 20,163)。海德格尔所说的狄尔泰人格主义心理学,实际上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历史哲学与生命哲学或精神科学的共同体。

海德格尔使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人格主义心理学”概念,应当主要来自舍勒。在狄尔泰和胡塞尔那里,“人格主义”一词较少出现,偶尔有之,也是以自然主义的对立概念的身份,较少带有完全积极的、实事性的内涵。这多半是因为思想史上的“人格主义”概念通常被理解为一种对人格上帝的主张。这也正是舍勒人格主义伦理学或人格主义现象学的主张。注47因此,它在舍勒那里具有一个积极的、奠基性的含义,如海德格尔所说,“就舍勒将人格视作行为的统一,即行为的意向性这一点而言,他说:人的本质是朝向某物的意向,或者如他所言,是超越的姿态本身。——人是一种永恒的超出-朝向,就像帕斯卡尔将人标示为上帝的寻求者一样”(GA 20,181)。

然而在海德格尔那里,“人格主义”更多是一个批判性的概念。对他来说,人格主义在舍勒那里是“失败的尝试”(GA 20,174)。海德格尔将精神哲学或意识哲学以及与此相关的人格主义都视作“对存在本身之意义问题和对人之存在问题的错失”,注48对此错失的“指明”和“理解”仅仅是他引出自己的存在问题的前奏:在提出自己对在“人格”问题研究上胡塞尔的纯粹性要求与舍勒的超越性前设的批评时,海德格尔已经站在了自己的立场上:存在论的立场。从这个立场出发,“所有由狄尔泰和柏格森规定下来的‘人格主义’流派,所有哲学人类学倾向”,都同狄尔泰和柏格森一道受制于他们的“问题域的限度”以及“概念性的限度”,而且,在海德格尔看来,“即使原则上更为透彻的现象学的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维度。”注49这同时意味着,从海德格尔的这一立场出发,不仅人格主义和精神科学的思想取向被弃之不顾,而且“人格”概念本身最终也成为一个有问题的、有待克服的概念,注50人格问题研究实际上最终已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立足于基础存在论的此在分析。

事实上,我们在此也只是将海德格尔的批评当作引出我们这里所要讨论问题的前奏,以引出胡塞尔和舍勒的人格问题的思想路径。因而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还是要回到毋宁说是在海德格尔那里“被错失”注51的人格问题研究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