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概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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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事物的决定性

由于其错误的结果,一个十分流行的观点和十分严重的观点是:借助自然定律,事物直到最微小的细节都可以被毫不含糊地和不可变更地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决定论(determinism),它被看做是每一个自然科学概括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是,实际关系的准确研究却产生了某种相当不同的东西。

自然定律的最普遍的阐述即若A被经验则我们期望B,最初必然地仅仅涉及所经验的事物的某些部分。因为我们自己不断地和片面地改变这一纯粹事实,就排除了两个经验中的完全相似性。所以,不管前一个经验的重复可能多么准确,正是我们对它的参与即不得不介入的要素,促使它成为不同的。因此,我们只不过处理任何经验的部分重复,对应于共同部分的概念越普遍,这个部分在整个经验中占据的份额也越小。但是,最普遍的和最重要的自然定律适用于这样的十分普遍的观念,它们相应地仅仅决定整个结果的一小部分。其他部分被其他定律决定,但是我们从来也不能够指出被我们已知的自然定律完备地和明确地决定的经验。例如,我们知道,当我们抛石子时,它将在下落到地面时描绘一条近似的抛物曲线。但是,如果我们试图准确地决定它的路线,那么我们将不得不考虑空气的阻力、石子在被抛出时的转动、地球的运动和其他众多境况,精密决定这一切是超越整个科学能力的事情。只有近似确定石子的路线才是可能的,朝向准确性和绝对性的每一步都需要科学的进展,这些进展也许会花费数世纪才能实现。

因此,科学决不能决定石子在下落时将采取的精密的线性路线。它只能够确定石子的运动将依然在其中的某个比较宽泛的路径。科学在上述分支取得的进步越小,该路径也越宽泛。相同的条件遍及其他每一个基于自然定律预言的案例。自然定律只不过提供事物将在其中继续存在的某种框架。但是,在这种框架中的无限多的可能性的哪一个将变成实在,人的能力从来也无法绝对地决定。

在科学方面,广泛的抽象方法仅仅唤起是可能的信念。通过假定“非广延的质点”代替石子,不顾以某种方式(不管已知还是未知的)在石子的运动上施加影响的所有其他因素,我们能够达到问题的明显完美的解答。但是,该解答对于实在的经验不是有效的,而仅仅对理想案例是有效的,理想案例只不过与实在案例具有或多或少的深奥的相似。唯有这样的理想世界,即任意去掉它的实际复杂性的世界,才具有我们倾向归因于实在世界的绝对决定性的质。

我们可以表明在科学中普遍采纳的抽象方法和对刚才说明的理想案例的外推,并认为世界中事件的绝对决定性的断言是对理想案例的正当外推。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说,我们知道所有的自然定律,以及如何把它们完善地应用于个别例子。在辩驳这一点时,我们必须说的是,对这样的理想外推的进一步的辩护还是行不通的。辩护在于证明,我们愈多地实现我们的预设,实在案例就愈趋近理想案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点是行不通的,因为对于我们的经验的较大部分而言,我们甚至不了解我们能够藉以构造这样的理想案例的近似的或理想的自然定律。例如,有机生命的整个领域目前基本上像未知的土地,其中仅仅有少数几条终结于死胡同的被广泛隔开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