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二十世纪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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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西斯主义与种族主义

斯坦利·佩恩

分析法西斯主义政治思想相当困难,其中原因多多。法西斯主义本身的政治类属很难确定,致使人们有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法西斯主义代表着一种形式的实践,其本身是非意识形态的,并没有正式的思想或纲领。而且,早在1923年就日益形成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意大利的先例一般化,用“法西斯主义”或“法西斯主义者”这样的术语指称任何形式的右翼威权主义运动或体制。苏联的斯大林主义者更将这一术语泛化,通常前面再加上某些形容词,用以指称自己的对手。到1930年代,法西斯主义者这一术语有时成为一种指称政治敌人的贬义词。这一泛化的、模糊的蔑称一直持续至今。

不过,在一些法西斯主义研究者中,已经逐步形成某种共识,他们用这一术语指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年代里欧洲出现的一系列革命民族主义运动,首先是指意大利法西斯党和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党以及后来欧洲其他国家所出现的非常类似的现象。研究者们一般认为,1919年前,带有所有或几乎所有那些共同特征的运动并未出现,也未在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或在1945年后出现(Griffin 1998, pp.1-16)。不过,学者们在如下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年代里,众所周知的欧洲形形色色的法西斯主义运动是否属于一种共同的、一般的现象,抑或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巨大差异,以致我们只有将其作为个别现象才能予以准确的讨论。一般的意见还是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尽管其中有某些重要的限定条件。这样,法西斯主义这一术语被学者用来指称某种政治运动一般模式的理想类型,他们也知道,形形色色的法西斯主义在组织上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有时它们彼此间也会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并不都服膺于某种单一的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法西斯主义可以被界定为一种旨在追求民族再生的、有机的、革命式的极端民族主义形式,它首先立基于某种活力论和非理性主义哲学,在结构上将极端精英主义和大众动员这一对看似矛盾的东西结合起来,强调等级制和领袖原则,崇尚暴力,在某种程度上将暴力作为目的也作为手段,将战争和(或)军事品质常规化(Griffin 1991, pp.26-52; Payne 1995, pp.3-19)。

法西斯主义观念的谱系可以追溯到意大利1919年运动创立之前的政治、社会和哲学思想,尽管这些观念此前从未被综合起来以建立一种明确的政治组织。其中某些观念的早期源头主要有二:一是18世纪后半叶启蒙运动所带来的思想上的巨大变化;二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文化和思想领域的浪漫主义(Nolte 1966; Wippermann 1989)。这一点很少引起注意,因为法西斯主义明确反对启蒙运动的某些基本原则,诸如自由主义、理性主义、物质主义以及普世主义。然而,18世纪的思想转变范围相当广泛,且具有多面性,涉及思想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实际上,法西斯主义承接了某些显而易见的启蒙思想:诸如以一种自然的、非人格化的自然神观念取代正统基督教,用一种完全世俗化的自然法取代传统神祇,还有关于自然、社会和民族的许多新的观念。民族和(或)人民这样的观念是法西斯主义思想的基本要素,正如与普世主义共存的、开明的、在艺术上超前的、文化上优越的新等级观念在启蒙思想中的地位那样。对世俗进步和再生的坚信、世俗的乐观主义,这与某种以世俗自然法为基础的“更高级的人类”的诉求有着共同的起源。启蒙信条认为需要精英指导和统治、人类自愿行为的主导地位以及一种新的文化和改革主义意志,同时将社会划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大部门。法西斯主义有时表现为一种具有高度威权色彩的改革,在极端情况下强调暴力作用下的急剧的革命式变迁,这一变迁涉及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生活的广泛领域,其目标在于实现民族团结和一种新形式的统一。法国大革命第一次引入了一种新的极端形式的公民宗教以取代传统文化,以及一种新的用以劝导大众的公共扇动和政治仪式。最后,正是启蒙运动开始按照种族对人进行分类,划分种族界限,这后来在19世纪演变成一种尖锐对立的种族等级制。启蒙思想的所有这些方面都被法西斯主义者接受,即便他们对某些最重要的启蒙信条持反对态度(Birken 1995)。

法西斯主义早期谱系的另一个同样甚或更为重要的特点是在文化和政治上持反自由主义的浪漫主义。浪漫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物质主义,倡导情感和理想主义,它倾向于强调历史的、族群的或带有神秘色彩的与普世主义对立的认同和价值。浪漫主义思想的一个主要特点在于强调民族的中心地位,它不是一种公民或法律结构,而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特文化和族性群体。在浪漫思想的主体部分,人民主权并非源自选民,而是源自作为一种文化和族群整体的人民。自由在这里并不体现为个体的民权,而是整个民族的自我实现:即族群共同体在道德上的完善,这意味着个人要做出奉献或自我牺牲。

在1880年代至1914年间,这种对政治和社会的理解得到那场被某些历史学家称之为1890年代或世纪末文化危机和思想革命的推动,并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虽然19世纪大部分年代里的主流政治、社会以及哲学倾向有利于自由主义、理性主义和物质主义,但这些曾经占据主导的原则在19世纪后半叶日益受到某些文化和知识精英的新观念和关注点的挑战(Sternhell 1978)。

在规范的哲学和某些文学领域,新理想主义的影响日巨。新的思潮强调非理性主义和活力论或以行动为指向的哲学。那些被认为是铁定的真理在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那里遭到挑战和理论重构(Aschheim 1992)。个人主义被一种新的生物学类比和整体性的有机概念所取代(Mosse 1964)。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显示,人类社会似乎存在着广泛的文化和道德差异,推动着道德和思想上的相对主义,而且表明社会群体中情感的、非理性的以及主观化的因素往往占据主导。诸如加埃塔诺·莫斯卡和维尔弗雷德·帕累托这样的政治社会学家,他们论述了政治和社会群体中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倾向不是民主或多数统治,而是精英统治。社会达尔文主义试图将达尔文式的生物学和动物学概念运用于人类社会,强调持续竞争和适者生存的可欲性和必然性。它也被运用到国际关系之中,以鼓励国家间和帝国间的相互竞争甚至战争(Kelley 1981)。到20世纪初,那些革命阶级领袖、民族军国主义者和激进理论家纷纷发出号召,要求诉诸暴力。法国理论家乔治·索列尔在他的《反思暴力》(Reflections on Violence, 1908)一书中指出,暴力不仅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或一种为实现更高善而不得不采取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建构性力量,是可欲的。索列尔认为,暴力能够净化一个社会群体,而且如果运用适当,它也有利于某些正面价值的形成:诸如严谨、理想主义、团结、责任和自我牺牲,进而使价值实践者获得道德提升,使他们变得高贵。

在这一方面尤其危险的是现代种族思想的兴起。几百年来,人类早已意识到某些种族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如肤色,但在传统基督教思想中,这些差异与人类的共通性相比完全居于次要地位。15世纪以降,其中的主要例外情况是对非洲黑人的系统化奴役,但到了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奴隶制日益遭到质疑,直至奴隶制在欧洲、美洲以及欧洲的殖民地被彻底废除,尽管当时在非洲少数伊斯兰教国家和中东地区奴隶制依然存在。

以明确的种族界线对人类社会进行细致的划分,最早出现在18世纪。相关的分析最初只是描述性的,且相对中立,并没有歧视性的种族等级或带有贬损性质的界线。种族思想在19世纪获得了稳步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所谓“科学的种族论”,它力图将各个族群和种族群体的体质及其他特征纪录并归类。到19世纪末,该理论在意大利犹太犯罪学家隆布卢索(Cesare Lombroso)的名著中得到阐述,他从人的颅骨和面部生理特征确定人类内在的“犯罪类型”。在此后的几十年里,甚至一小撮犹太学者也倡导所谓“犹太种族科学”,旨在确定犹太人的某些具体的“种族”特征。到19世纪末,来自许多不同国家的评论家开始为社会、文化以及种族的衰落而担忧,其中德国犹太裔作家马克斯·诺尔多(Max Nordau)在他的《论退化》(Degeneration 1892)一书中对其做了尤为生动的描述。

19世纪后半叶,种族思想空前系统化,充满不宽容且带有歧视性,越来越倾向于确定界线和等级。由于所有这类划分都是由欧美白人所做的,而且欧洲社会日益主宰整个世界,所以欧洲白人及其他地区与他们有亲缘关系的族群被置于这一等级序列的最高位置。最早成功将白人种族优越论广泛传播的是坚持精英主义立场的法国贵族阿瑟·戈比诺(comte Arthur de Gobineau)伯爵,他于1853年出版了《论种族不平等》(Essay on the Inequality of the Human Races)。在对19世纪前半叶形成的术语做了仔细考察后,戈比诺认为白色人种的“雅里安人”是优秀人种,他们必然要主宰其他种族,而与其他种族通婚将带来破坏性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白人种族退化(Biddis 1970; Bainton 1985)。

结果,种族优越论不仅针对整个人类(Homo sapiens),而且甚至涉及欧洲白种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种族差异。研究欧洲种族主义的著名历史学家乔治·莫斯(George L.Mosse)很恰当地将其称为“神秘的种族主义”,说它神秘是因为欧洲白种人之间的差异并非诸如肤色、眼睛等外在的身体特征,而是纯粹的书面或概念上的,从历史的、文化的或语言的角度加以定义,被认为处于人们无法通过直观察觉的“血管里”。到19世纪末,这种神秘的种族主义日益与极端的民族主义联系起来(Mosse 1978, pp.94-112)。

尽管这种观念的支持者遍及许多国家,但他们主要集中在德国和奥地利。在这两个国家,雅利安人被等同于日耳曼民族,他们体形修长、金发碧眼,这正是德国人、居住于北欧和西北欧洲某些民族以及与他们有亲缘关系的海外移民的体貌特征。越来越多的著作家或政论家纷纷为德国雅利安种族观念张目,它也得到了当时远近闻名的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r)的支持。然而,我们有证据断言,宣传雅利安种族优越论最著名的政论作家是英国理论家休斯顿·张伯伦(Houston Stewart Chamberlain),他后来移居德国,并于1899年出版了一部巨著《十九世纪的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在张伯伦看来,德意志民族是一个特殊而优秀的民族,它拥有一种“雅利安种族特有的灵魂”,体现着所有高贵的德性。然而,他们却面临周边劣等种族的严重威胁,因此必须毫不犹豫地发动种族战争以图自保,赢得本种族的胜利(Poliakov 1971; Field 1981)。张伯伦后来成为阿道夫·希特勒最中意的著作家之一。

19世纪末,这种观念在德国的传播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当时迅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以及与城市迅速发展相伴随的人们生活的世俗化,这些因素有助于某种新的有关民族和种族的神秘观念的传播。在19世纪临近结束时,有人甚至宣扬采用一种能够将种族、民族以及一种被曲解的路德神学结合起来的“德意志宗教”。到20世纪初,对于那些极端狂热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者来说,公开拥护种族主义信条已经司空见惯。

19世纪后期,在欧洲许多国家,这种新的神秘种族主义具体表现为一种新的反犹主义。现代种族意义上的反犹主义与传统的对犹太人的敌意不同,因为传统反犹主义是建立在宗教原则基础上的,它可以通过宗教上的改宗予以弥合,而现代反犹主义则以一种主观的种族对立为基础,它并不承认种族之间有任何可以妥协的余地。在传统意义上,犹太人被认为谋杀基督,迷信某些虚假的宗教观念,而新的种族意义上的反犹主义却认定犹太人是一个特殊的心怀恶意的种族,一个特别的蓄谋颠覆其他社会和种族的“反常种族”。这一信条认为犹太人天生是一股破坏性力量,该种族的主要特性可以概括为:贪婪、崇尚物质主义以及缺乏利他精神和爱心。甚至疾病胚芽理论这样重大的科学突破也被顺手拿来作为一种隐喻:这种新的反犹主义将犹太人比喻为微生物,它可以像病菌那样轻而易举地感染其所寄生的肉体或社会。

这种新的反犹主义(该术语产生于1860年代)很快影响到政治领域,其中以法、俄和罗马尼亚三国表现最为极端。然而,除了俄国和罗马尼亚外,政治上的反犹主义只是昙花一现,例如德国早期建立新的极端反犹主义政治组织的努力。只有在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后,反犹势力才开始在中欧国家(尽管尚未发生在法国)获得新的发展动力。

1880年代开始崛起的极端民族主义,其最重要的新信条之一就是:通过吸收经济社会主义的某些方面创造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借以逐步增强民族主义的吸引力,这是一种很小,但却不断增强的趋向。该主张有着形形色色的表述,早期的国家社会主义并不是很成功,最初在德国成立的两个这样的组织遭到彻底失败,最终销声匿迹。法国在1885—1905年也曾出现过几个类似的小型实体,但它们都与前者一起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唯一延续下来的国家社会主义党只是一些各自为政的由来自捷克和德国的工人组成的民主工人组织,他们的所在地就是近一百年后建立的捷克共和国的所在地。

因此,到一战前夕,革命民族主义、非理性主义、暴力以及种族主义等新观念并未形成任何有影响的政治势力,但那些后来构成法西斯主义的所有信条在1914年以前均已被理论家们提出来了。到那时为止,世界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冲突所带来的冲击将动摇政治和社会秩序,而这将足以使其中大部分观念结合并转化为法西斯主义运动的第一次成功尝试(Sternhall 1978)。

在政治观念史和新兴势力的归类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甚至在法西斯主义诞生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两种非共产主义的威权政治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分别称为新的激进右翼和温和的威权式右翼。威权政治的其他新形式也起源于19世纪,激进右翼最早表现为法国、西班牙的新传统主义和正统主义运动,随后是奥地利、俄罗斯以及后来的意大利等国家的极端民族主义。形形色色的激进右翼势力与法西斯主义的区别与其说是威权主义本身甚或暴力和国际上的好战品性,还不如说是他们的社会精英主义、有限的大众动员能力以及对某种革命式民族主义的拒斥。在大多数情况下,激进右翼更注重传统精英(尽管并非全部),它的基础在于宗教而不是一种新的带有极端色彩的现代文化。尽管它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改革能力,但它主张维持大多数现存的社会和经济等级,并不具有20世纪早期法西斯主义所带来的广泛的革命冲动。

欧洲20世纪早期出现的温和的威权式右翼与法西斯主义和激进右翼的区别在于,它反对诉诸暴力,反对任何新的极端威权体制。它的主要缘起有二:一是寻求一种更加节制的、精英主义的且具有威权色彩的自由主义;二是天主教法团主义(如在天主教国家出现的新法团主义运动)。半威权式的“新自由主义”渊源很深,可追溯到19世纪早、中期的法国和西班牙,到20世纪早期开始遍及大多数欧洲国家。温和的威权主义者或威权式的自由派仅仅主张对宪法结构做相对有限的改变以强化权威,它通常将一种更具威权色彩的自由主义与某些新的法团主义主张结合起来。不过,就分析层面来看,有时我们很难在某些形式的威权式自由主义与不太极端的激进右翼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内在的重合(Payne 1995, pp.14-19, 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