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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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霸上的位置



霸上是秦汉至隋唐期间长安附近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点,七年前我在研究复原汉唐期间长安附近的交通结构时 201,发现长安城东向函谷关、武关和蒲关的三条大干道,都是由霸上歧出的,如果按照传统的看法,将霸上的位置定在灞水西岸(左岸)的白鹿原上,就无法解释和复原当时的交通道路。为此,我检核有关文献,发现霸上的实际位置应在灞水东岸(右岸)的灞桥东端,其所表示的具体范围在秦汉至北周期间和隋唐时期有所不同,是随着隋唐长安城址的迁徙及由此引起的灞桥位址变动而更徙的。我的这一看法,撰为《论霸上的位置及其交通地位》(下简称《一论》)一文在《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1期发表后,马正林先生在《陕西师大学报》同年第3期上发表了《也论霸上的位置》一文,维护传统的观点。由于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拙文所发的,所以在此简称为《一问》,以便于叙述。拜读《一问》后,我感到马正林先生对我的观点的质难,在方法上和史料上都是站不住的,因此复撰《再论霸上的位置》(下简称《再论》)一文,发表在《陕西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上,逐条归纳回答了马正林先生所提出的全部质难。最近我又在《陕西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上,拜读到马正林先生的新作《〈水经注〉所论霸上辩析》,对拙见重又提出质难。为了讨论问题方便,这里将此文简称为《二问》。通读《二问》一文以后,我是颇有些疑惑的。作为一种辩难质疑的文章,我认为作者是有责任对其所要辩诘的论点、论据逐一加以反驳或说明的。可令人不解的是,《二问》一文对拙撰《一论》、《再论》两篇文章中所论的大量基本问题和史实却均未置一词,特别是我的中心观点即霸上是长安东面函谷关、武关和蒲关三大要路的汇结点,不知马正林先生是默认?抑或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来继续讨论这一问题,我只能先在这里说明,关于我的全部观点和看法的详细情况,请读者参看《一论》《再论》两篇文章及《一问》一文,这里一般不再重为复述。鉴于马正林先生所采取的这样一种令人费解的论证方式,本文只好采用“注疏式”的手法,对《二问》一文逐页逐段逐层给以回复和说明,以对学术负责。这一点希望读者给予谅解并请同时对照参看《二问》一文。

《二问》P80,第1、2两段。提出论述《水经·渭水注》关于霸上的矛盾记载,不必要讨论。

P80,第3段。第1—3行,“《一论》、《再论》所以否定郦道元对霸上的正确记载,其主要论据是,《水经注》置芷阳于灞水之西来自《三秦记》,即《三秦记》所说的‘白鹿原东有霸川之西坂,故芷阳也’这句话。”按,《二问》这句话的根据不知是什么?我在《一论》、《再论》两篇文章中都没有这样的提法,对照这两篇文章,我想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看出,我对于霸上位置看法的主要论据是霸上与长安东面函谷关、武关和蒲关三条要道的关系和刘邦、桓温两次进军霸上的路线。在这一前提下,“溯本寻源,指出霸上在白鹿原说实源出《水经注》的错误记载”(见《再论》),而“《水经注》的矛盾即源于其误置秦芷阳于白鹿原”,“置芷阳于灞水之西实承自《三秦记》”(见《一论》);也就是说,像校勘学上先通过一系列有力证据考订某字确为误字之后才最后断定其为形讹抑或为音讹一样,对于《水经注》的“白鹿原霸上说”,主要是通过实际历史事实而予以否定的,根本不是什么《三秦记》的某句话。《二问》对于《一论》、《再论》所论述的大量确凿事实依据不置一词,而偷换概念来展开论述,这实在令人百思不解。

同段下文。第3—5行,“《三秦记》早已佚失,除《说郛》有一卷外,也只有几种辑本。从张澍的辑本来看,《水经注》引用《三秦记》共有3条,恰好没有上述这句话。《三秦记》所记载的这句话,张澍辑自《太平御览》和《括地志》,并没有说《水经注》引用过。”按,这段话实不知所云。谓《三秦记》为佚书抑或有几种辑本,这能说明什么呢?张澍辑本《三秦记》白鹿原一条抄自何处,这又有什么意义?我引《三秦记》白鹿原一条依据的是《史记·秦本纪·正义》,不是在《一论》、《再论》中都标注的清清楚楚吗?我何尝说过根据的是张澍辑《三秦记》,又何尝诬称张澍说过他这一条是从《水经注》中辑来的呢?而且我也没有说《水经注》中曾经注明过白鹿原一条出自《三秦记》,倒是明确说过《水经注》“移录旧籍而不著所本者比比皆是”。更何况张澍说与不说《水经注》引用过《三秦记》白鹿原条与否本毫无意义,张氏不过是清嘉庆、道光间人,在这一点上,他的话并不具有任何权威性,何须征引及此?

同段下文。第5—11行。这几句话的中心内容是说《水经注》并未袭用《三秦记》文,证据一是“语气不一致,看不出相承袭的关系”;二是《水经注》除与我所举《史记正义》引《三秦记》佚文相类的内容外,还写有其他内容。二者“行文完全不同”;三是“《三秦记》已有‘故芷阳也’之说,而《水经注》却引用《史记》‘秦襄王葬芷阳者是也’,这就更加证明《水经注》的记载不是承袭了《三秦记》”。关于这三点,现一一说明如下。(1)关于《水经注》与《三秦记》的行文语气,这里只能不惮其烦,再重录如次:(A)《水经注》文:“霸水又左合浐水,历白鹿原东,即霸川之西,故芷阳矣,《史记》秦襄王葬芷阳是也,谓之霸上。”(B)《史记正义》引《三秦记》文:“《括地志》云,芷阳在雍州蓝田县西六里。《三秦记》云白鹿原东有霸川之西坂,故芷阳也。”我认为,二者行文的语气是十分相近的,《水经注》与《三秦记》的差别是句末语气词一为“矣”,一为“也”,而在这里它们的实际作用又是完全一样的。此外,《水经注》在“霸川之西”后少一“坂”字,但可以明显看出,是《水经注》脱落了这一“坂”字,不然,“霸水历白鹿原东,即霸川之西”这样的句子,又成何话?(2)至于《水经注》在《三秦记》白鹿原一段文字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记述,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水经注》摘录《三秦记》的某一句话,并不等于《水经注》是《三秦记》的别名,二者怎能完全相同!(3)关于这最后一点,我实在是完全读不懂,不知所云,故无法作答。难道《水经注》一旦移录《三秦记》“故芷阳也”一句后就不能再引《史记》秦襄王葬芷阳事以证成芷阳其地了吗?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我是苦思不解的,热望马正林先生能再行赐文垂教。

同段第12行至P81本段结束。这一部分谈了这样几点内容:(1)“《水经注》是否承袭了《三秦记》关于芷阳的记载,可以继续研究,不必断然下结论”。(2)即使《水经注》承袭了《三秦记》的记载,也是正确的,二者都是说“霸川之西或白鹿原的东阪,都是属于秦芷阳县的范围,得不出‘故芷阳’就是芷阳县城的结论”。(3)秦芷阳县可能辖有白鹿原。(4)芷阳县境是秦陵区。秦人葬芷阳并非葬于芷阳县城中,而是芷阳县境内。(5)陵县与陵墓并非一事。(6)秦悼太子葬地在白鹿原。(7)在关中,“坂也是原的一种称谓”。(8)秦、汉、唐诸帝陵均选在白鹿原这样的“高而平坦的地方”。按,这里自(3)以下诸问题,姑不论其然否,都与论题略不相干,所以这里不予讨论(需要声明的是,我从未发表过与《二问》上述论点相左的看法,尽管其有些提法譬如“坂也是原”显然是错误的)。就(1)、(2)两点来说,我大体可以接受第(1)点的提法。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我本来也就是从行文本身推求《水经注》的错误来源,而不是单单依此推论《水经注》的记载有误。关于第(2)点,也就是《水经注》的记载正确与否,在这方面,我的观点和主要论据,仍请读者参看《一论》、《再论》,这里仅就《三秦记》或《水经注》中的“故芷阳”是不是指芷阳县城谈上几点。第一,任何一个经常阅读中国古代典籍的文史工作者都可以看出,《三秦记》或《水经注》中这样的提法,按照习惯,只能是指芷阳县治,而不会是芷阳县境。起码就我寡陋所及,没有见到过一例反证。第二,《二问》也提到秦宣太后葬芷阳郦山,由此就可以确证芷阳辖有灞水东岸的郦山,若《水经注》等所谓“故芷阳”果然指的是芷阳辖境,那么霸川之东既同样为芷阳辖境,又何必强调“霸川之西故芷阳矣”或“霸川之西坂故芷阳也”呢?第三,《水经注》云“《史记》秦襄王葬芷阳者是也”,自然不是仅指芷阳县城,其中实际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史记》中的本来含意,即云秦襄王的葬地在芷阳县境;第二层意思则是郦道元引述后新增的,就是说霸川西坂上有故芷阳县城,这个芷阳,就是秦襄王所葬的那个县。这两层含意,在《水经注》中本来都是十分清晰的。这与阚骃《十三州志》云“霸陵,秦襄王所葬芷阳也,汉文帝更名霸陵”是同样的句式 202,无庸置疑。

P81,第1段。这一段论述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问》提出的所有问题,在《一论》、《再论》中都有明确论述,读者可自行参考,无需赘述。而《再论》针对《一问》所提出的问题,《二问》在此却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P81,第2段。这一段的意义是引证了一批先贤时彦的论著来维护自己的看法。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指出。一是《二问》所举的这些论著都是我在《一论》中开宗明义就已指出了的前人的看法,《二问》唯增添上《读史方舆纪要》和《类编长安志》二种,而《类编长安志》又实本自《长安志》卷一一霸陵故城条,并误灞水东岸为西岸(其“通化门东三十里”之距,自在灞水东岸)。二是《太平寰宇记》、《长安志》、《雍录》三书,都是并列《水经注》二霸上说,未辨孰是,杨守敬则独持己见,以为“灞水东西通得霸上之名” 203,《二问》却径剪取其白鹿原一说而谓此说“得到后世许多著名学者的承袭,并广泛加以引用”。如果说是孤陋寡闻,尚或情有所宥,但这些先贤的说法,我在《一论》中是早已明确举述了的,那么又为什么要有意歪曲古人的观点?第三,《二问》以为“这些著名学者也都知道《水经注》对霸上的论述前后有矛盾,但仍坚持霸川之西的白鹿原就是霸上的说法,应该是他们研究的成果”。姑不论如上所述,《二问》这种说法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仅就怎样对待前人著述这一点来看,据我所见,上述这些古今学者们当中,除在《水经注疏》中可以看出杨守敬对于霸上的位置问题用过一番心思斟酌以外,在其他诸书中都看不出是否真的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认真研究。任何一个读过中国古代地理文献的人,对于志书中的一些说法代代相沿不改都是不会感到奇怪的。即或这些古今学者们都进行过比较认真的研究,每一个学者也都是有其局限的,再权威的学者,也不会承认自己的每一个看法都是金科玉律。作为一个学者,我们的任务也正是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即以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而言,其权威性是世所公认的。但这决不等于图上每一个点都是毫无差误的,像这样宏大的学术工程,存在某些不足是在所难免的,况且霸上这个地名在这八大册地图中又是何等微不足道的!谭其骧先生自己就曾公开表示过,《中国历史地图集》并没有解决疆域政区地理研究方面的全部问题,目前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有很多 204。因此,《二问》所举述的这些前贤时彦的看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真正要想搞清一个问题,只能认认真真地从历史事实出发去研究。

P82,第1、2两段。这两段的内容有:(1)郦道元关于霸城即灞上的叙述,主要是驳郭缘生《述征记》对鸿门位置的错误记载。(2)“为了论证霸上就是霸城,他指出自新丰故城(汉新丰县)西至霸城五十里,霸城西十里霸水,西二十里则长安城。并引用应劭的话说:‘霸水上地名,在长安城东二十里,即霸城是也’。这里的20里应为30里,因为长安城距灞水20里,灞水距霸城10里,《汉书·高祖纪》的注文是正确的。”(3)经过一番量算之后,认为《水经注》的说法是不可信的。(4)“《水经注》从距离推论霸城的所在,就连郦道元本人也不大相信。他说‘高祖停军处,东去新丰既远,何由项伯夜与张良共见高祖乎?’”最后得出结论:“《再论》对《水经注》这段记载坚信不疑,以此作为论证霸上位置的根据,自然也就没有着落了。”按,关于第(1)点,《二问》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并无异议。但这也并不等于《水经注》以这种形式提出作者的看法就是无足轻重的,由此恰恰可以看出,正因为郦道元对霸上在灞水东岸的看法笃信不疑,他才会以此作为坐标点来探讨鸿门的位置所在。关于第(2)点,首先需要指出,《二问》对于《水经注》“20里应为30里”的校订,并不是什么新见,这是熊会贞早已指出、而我在《再论》中也已重申了的问题。此外,应劭并没有说过霸上“即霸城是也”,应劭语出自其所著《汉书音义》,今两见于《汉书》卷一《高帝纪上》颜师古注和《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其中均无是语。对照《水经注》上下文,可以看出“即霸城是也”乃郦道元本人的断语,与应劭无涉。这里的问题是虽然郦道元是根据相互里距推定的霸上与霸城的关系,但对于我们所要讨论的真正核心问题即霸上的位置,郦道元却不是根据霸上与霸城的相对里至推断出来的,而是依据应劭《汉书音义》所记霸上与长安城间的相对距离拟定的,即:“霸上,地名,在长安东三十里。” 205而霸上的这一位置与霸城的里至相吻合,则是可以从其他材料得到证明的。如北魏杨衒之《庙记》云:“霸城,汉文帝筑,沛公入关,遂至霸上,即此也。” 206因此,《二问》根据被它颠倒了的郦道元的看法来驳难郦氏,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也就是说这一部分的第(3)点问题,即《二问》作者对于鸿门霸城间相互里至的测算,不拘如何精当,也都是没有必要的了。至于其第(4)点,即云郦道元本人对其所云霸城的所在也不大相信,则亦不知从何说起。为了说明问题,只好不厌其烦,在此抄录《水经注》原文:

《郡国志》曰:新丰东有鸿门亭者也。郭缘生《述征记》曰:或云霸城南门曰鸿门也。项羽将因会危高祖,羽仁而弗断,范增谋而不纳,项伯终护高祖以获免。既抵霸上,遂封汉王。按《汉书注》,鸿门在新丰东十七里,则霸上应百里。按《史记》,项伯夜驰告张良,良与俱见高祖,仍使夜返。考其道里,不容得尔。今父老传在霸城南门,数十里,于理为得。按缘生此记,虽历览《史》、《汉》,述行途经见,可谓学而不思矣!今新丰故城东三里,有坂长二里余,堑原通道,南北洞开,有同门状,谓之鸿门。孟康言在新丰东十七里,无之,盖指县治而言,非谓城也。自新丰故城西,至霸城五十里,霸城西十里则霸水,西二十里则长安城。应劭曰:霸水上地名,在长安东二(三)十里。即霸城是也。高祖旧停军处,东去新丰既远,何由项伯夜与张良共见高祖乎?推此言之,缘生此记乖矣。

仔细分析《水经注》这段话,可以看出,尽管《水经注》语意有些曲折,文字不够通畅,但有一点还是可以明确的,就是郦道元并未对他所述的长安城—霸上—霸城—新丰—鸿门间的里至有若何疑惑,而是将其作为确凿证据来驳斥郭缘生之“学而不思”的。其“东去新丰既远”云云,应是就郭缘生鸿门至霸上“应百里”的说法而言的,因为根据郦道元的看法,鸿门霸上间不过60里上下路程,远不足百里,故云“(郭)缘生此记乖矣”。这样看来,《二问》所指责的我对《水经注》这段记载的坚信不疑,也并没有什么不应该的,尽管它并不是我论证霸上位置的唯一根据,但作为论据之一,却也是有着有落的。

P83,第1段。本段着意论证北魏霸城县与汉霸陵县的相对位置关系,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因此不予多加讨论。在这里我只想说明两点。一是需要重申一下我在《再论》中的观点,作为对本段的答复。即:“即使汉霸城、魏晋霸城、或北魏霸城在灞桥东侧一定区域内有所移徙,也毫不影响拙文之所论。”二是在这里《二问》又重提《一问》中的看法,即应劭所说的霸上,是对“灞水之上”的泛称,而未对我在《再论》中的回复作出任何解释。因为这一点与上面的论述具有密切关系,因此也只好再重引《再论》的话作答,“应劭语出自其《汉书音义》,乃专为释刘邦驻军之霸上而发,根本不是泛指什么‘灞水之上’,由《也论》(按即《一问》)一文所注应劭语出处来看,这一点马正林先生应该是清楚的”。

P83第2段至P84第1段。这两段的内容有两点:(1)“《再论》含含乎乎地承认了霸上有泛称的一面,即所谓‘界限’不十分明确的一块地方。”(2)我所指认的霸上的位置,正当灞河泛滥区之内,这与历史事实不符。关于第(1)点,需要说明的是,马正林先生在《一问》中曾把霸上一分为二,一个霸上在白鹿原上,是“指军事斗争中的霸上”,一个霸上是“对灞上的泛称”,包括灞河东西两岸。对此,我在《再论》中曾明确指出,虽然《一问》声言‘称灞河两岸为霸上的记载也屡见不鲜’,但却未曾指出一处明确称灞河西岸为霸上的例证”,这一点直到《二问》问世,马正林先生也仍然未能做到。那么,我认为霸上是灞桥东端界限不是十分明确的一块地方,又何以会“含含乎乎”地等同于他的“灞上的泛称”了呢?霸上的界限不够明确,我感到这并不足怪。因为它本身表示的是一个小区域,而不是一个点。但它与灞桥的相对位置关系却是确定不移的,所以我说它是一个专名,而不是对灞水沿岸任意一个地点的泛称。其实马正林先生因循一般传统的看法认为霸上在白鹿原上,和我所谓灞桥东端同样是指一块区域。关于第(2)点,马正林先生所指出的这一点,对于复原霸上的绝对位置,是颇有参考意义的,对此我应当深表谢忱。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否定我的论点的根据。因为我的论点的中心就是确定了霸上与灞河和灞桥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它与长安东方三条交通干道的相互关系,至于其具体绝对地点,这只要确定了当时的灞河河道和灞桥也就可以明确了,并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关于《二问》这两段论述,还有一点需要指出,这就是云:“《再论》以《水经注》记载的长安城与灞河、灞河与霸城、霸城与鸿门之间的距离来论证霸上的所在。”这是与事实根本不相符合的。究竟我在《再论》中是怎样论述的,读者自然一看便知,这里无需多说。

P84,第2段。即本文最后一段:“《水经注》关于霸上的记载是论证霸上位置的主要依据。只有(按原文如此,应当是“只要”)弄清了郦道元记载的是与非,其余有关霸上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这里的第一句话或许是马正林先生的一贯看法,但我却从来不以为然。我认为论证任何一个历史地理问题,最重要的依据都是当时的历史活动事实。一个正确的结论,首先要能通过历史活动的事实的检验。就霸上问题而言,看了马正林先生的《一问》、《二问》之后,我感到按照马正林先生的观点,一些重大基本问题都是无法解析的。譬如如何解释桓温北伐进军霸上之后,王猛所云“长安咫尺而不渡灞水”的问题?这一条可以说是我的论点的铁证,我想马正林同志是应该作出适当解释的;再如如何解释长安东面的交通网络结构?像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和我在《再论》中所指出的一系列问题,我都非常希望能够得到马正林先生有充分事实根据的、全面的、负责任的解释,以便彻底弄清有关霸上的位置的各项问题。


(原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