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词项理论
1. 论一般词项
所有探讨逻辑的人都试图表明,论证是由命题构成的,命题是由词项构成的。这样,词项就是命题的一个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第一卷定义词项这个概念时说:“当断定或否定某物是或不是这样时,我称一个命题分解而成的东西为词项(即谓项或谓述的东西)。”
尽管每个词项都是(或可能会是)命题的一部分,但是并非所有词项都是相同的种类。这样,为了完全理解词项的性质,必须知道在词项中得出的一些划分。
正像波爱修在对《解释篇》的评注中指出的那样,论说有三类:写下的、说出的和概念的(最后这一种只存在于心中)。词项同样有三类:写下的、说出的和概念的。写下的词项是写在某种物质东西上的命题的一部分,能够被肉眼看见。说出的词项是嘴巴说出的命题的一部分,能够被肉耳听见。概念的词项是心灵的意向或印象,它自然地意谓或与其他东西共同意谓某种东西,能够成为思想中命题的一部分并能够在这样的命题中指代它意谓的东西。这样,这些概念的词项和由它们构成的命题就是思想中的词句,根据圣·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15章中所说,这些词不属于语言。它们只存在于理性之中,不能被嘴巴说出,尽管附属于它们的说出的词是由嘴巴说出的。
我认为,说出的词是附属于概念或心灵的意向的符号,这不是因为在“意谓”的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总是首先并且专门意谓心灵的概念。关键在于说出的词被用来意谓心的概念所意谓的那些东西,因此概念直接地并且自然地意谓某种东西,而说出的词间接地意谓这种东西。这样,假定一个说出的词被用来意谓心中一个特殊概念所意谓的某种东西。如果那个概念的意义要发生变化,那么即使没有任何新的语言规约,仅这一点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这个说出的词的意义也将发生变化。
当亚里士多德说说出的词是心灵印象的符号时,他就是这种意思。当波爱修说说出的词意谓概念时,也是这种意思。一般来说,每当作家们说所有说出的词都意谓或用作印象的符号时,他们仅仅是指说出的词间接地意谓心灵的印象所直接意谓的东西。然而有一些说出的词确实直接地表示心灵的印象或概念,但是正像后面说明的那样,这些词间接地表示心灵的其他意向。
我声称的存在于说出的词和印象或意向或概念之间的这种关系,也在写下的词和说出的词之间存在。
现在,这三种词项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概念或心灵的印象自然地意谓某种东西;而说出的或写下的词项只是约定俗成地意谓一种东西。这种区别产生另一种区别。我们可以决定改变一个说出或写下的词项的意义,但是任何人的决定或同意都不能使一个概念的词项的意义发生变化。
然而,为了堵住吹毛求疵的人的嘴巴,应该指出,“符号”这个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在一种意义上,符号是任意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在理解之后,使人想起其他某种东西。这里,像在其他地方说明的那样,符号不必使我们能够第一次把握它所意谓的东西,只有在我们对这种东西有了某种习惯的认识之后,我们才能够把握它。在“符号”的这种意义上,说出的词是事物的自然符号,任何结果都是其原因的符号,酒桶箍是客栈中酒的符号。然而,我一直不是在这种广义上使用“符号”一词。在另一种意义上,符号是任意一种东西:(1)它使人想起某种东西并且指代这种东西;(2)它能够被加到命题中这种符号上(例如,助范畴词表达式,动词和其他缺少确定意义的言语部分);或(3)它可以由作为以上任意一种符号(譬如命题)的东西构成。在这种意义上理解“符号”一词,说出的词就不是任何东西的自然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