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论一般的五种普遍的东西
既然我们已经说明什么是普遍的东西,我们就应该确定共有多少种普遍的东西。一共有五种,而且可以以下述方式说明这一点。每个普遍的东西都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或说明不是什么的方式谓述许多东西。如果它以说明是什么的方式谓述,那么可以用它作为对“这是什么?”的回答。这里有两种可能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所谓述的许多东西都是相似的,因而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尽管可能会有下面的情况,其中一个东西是由几个这样类似的东西构成的;这里我们有一个最低种。在第二种情况下,并非普遍的东西所谓述的所有东西都以上述方式相一致,相反,在这些东西之中有一些东西在整体上和在部分上都是不相似的。“动物”是一个例子。“动物”谓述“人”和“驴”,但是两个人之间在实体方面的类似性大于一个人和一头驴之间存在的相似性。对于“颜色”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个词项既可以谓述白色,也可以谓述黑色,但是,一点白色与另一点白色不相一致,同样,这块黑色或它的一部分与这块白色或它的一部分也没有什么一致。为此,可以谓述白色和黑色的意向不是最低的种,而是属。但是“白色”就所有白色而言是一个最低的种。应该承认,有时候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片白色与第二片白色比与第三片白色更一致。这样,同样浓度的白色似乎比两种不同浓度的白色更一致。然而,给定这样两片白色,一片白色总是比另一片白色的某一部分更一致,就像任何两片白色相互一致一样。为此,“白色”就白色而言是一个最低的种,而不是一个属。
然而应该注意,“属”和“种”都有两种意义,一种是广义的,一种是狭义的。在狭义上,如果某种东西能够被用来回答“……是什么?”这个问题,这里相关的对象被一个代词所指谓,那么我们就可以称这种东西为属。例如人们可以回答“这是什么?”(这里“这”是指苏格拉底)这个问题说,他是动物,他是人,等等,以及以其他属来回答。对于种也是如此。但是在广义上,某种能够被用来回答“……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东西被说成是一个属或一个种,这里这个问题容纳了某种不是绝对的内涵形式。例如,有色的似乎回答了“这片白是什么?”这个问题,然而,一个其指谓方式是一个指示代词这样的问什么的问题绝不能用有色的来回答;因为无论我们把什么看作是“这是什么?”中“这”的所指物,人们也绝不能正确地以有色的回答那个问题。如果在问这个问题时,人们是在指具有白色的主体,那么显然以那种方式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正确的。如果所指物是白,那么同样清楚,人们不能回答说“有色的”;因为白本身不是有色的。如果所指物是一种聚合,那么“有色的”这种回答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正像我以后将说明的那样,任何聚合都不是有色的。最后,如果所指物是“白的”这个词项,那么回答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词项是有色的。例如,既然人们能够以“有色的”来正确地回答“这片白是什么?”这个问题,就可以称有色的为广义的属。然而,既然有色的不能被用来回答其所指方式是指示代词这样的问什么的问题,它就不是狭义的“属”。在种的情况下,这样的观点也是成立的。这种区别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它我们就不能处理亚里士多德和其他作家的许多章节。使用这种区别,我们就能够说明各种适合于属和种的规则。必须理解,属和种的许多规则适合于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属和种这样的东西。这样的规则不适合于我们称之为广义的属和种的情况,随着我们继续讨论,这一点将变得更清楚。
但是如果一个普遍的东西不谓述什么,那么它能够表达一事物的一部分而不是另一部分,同时不表达这个事物任何外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种差。例如,如果理性的是人的种差,那么它表达了人的一部分,比如形式,而不是比如质料。另一方面,一种普遍的东西可以表达不是事物一部分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它要么可以必然地谓述,要么可以或然地谓述。如果或然地谓述,我们就称它为偶性,如果必然地谓述,我们就称它为固有属性。
但是应该注意,所表示的外在的东西可以是一个命题,如果存在能够谓述一个东西,那么就要求这个命题是真的。例如,那些说量不是与实体和质不同的东西的人主张,“量”这个名表示“这个词项所谓述的任何东西有相互不同的部分”这个命题是真的。
还应该注意,在许多观点看来,相同的东西在广义上可以是一事物的属,并且是其他事物的固有属性或偶性。例如,对于有些东西,量是属,即物体、线、面等等。然而在主张量不是与实体和质不同的东西的观点看来,量要么是与实体和质有关的一种偶性,要么是与实体和质有关的一种固有属性。但是,当我们在狭义上理解“属”时,这是不可能的。在种的情况下,这种观点也是有效的。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是和一都是普遍的东西,但不是属,或者有人可能会说,普遍这个普通概念是普遍的东西,然而它既不是一个属,也不是一个种。回答这一点,应该提出以下几点:
首先,人们可以说,相关的划分仅仅与不谓述所有东西的普遍的东西有关。然而,是谓述所有东西,而一要么是一种偶性,要么是一种固有属性。
其次,应该说,普遍这个普通词项是一个属,所以,当“属”谓述一个种时,它不代表自身,而代表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