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上帝是万物之因(1)
§1 现在我们开始来讨论这样一些我们曾称之为上帝所固有的 [13] 固有性。首先,讨论上帝如何是万物之因。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实体不能产生另一个实体,并且上帝是一个东西,关于它的一切属性肯定属于它。由此就清楚得出,一切其他的东西,如果没有上帝,或者在上帝之外,是既决不能存在,也决不可思议的。正因为这样,我们有一切理由可以说,上帝是万物之因。
§2 又,因为人们传统把效能之因分成八个部分,因此让我们看,上帝以什么方式是一个原因。
这样,我们说,1. 上帝是一个衍生的,或者说是一个和它的后果同在的原因;而就后果发生这一点说,它就是一个作用的,或者说一个效能的(2)原因;所有这些,因为它们可以互相转换,因此我们说是一个东西。
2. 就它在它自身以内、而不是在它自身之外起作用说——因为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它是一个内存的、而不是超越的原因。
3. 上帝是一个自由的原因(3),而不是一个自然的原因(4),如我们在谈到下面一个问题时可以看到并且将予以说明的,这就是上帝能不能省略不做它所做的,那时候我们就同时要说明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4. 上帝是一个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的原因(5),这一点我们在讨论命定的时候将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
5. 上帝是它所直接地创造的那些东西的主要的原因,例如物质中的运动等等,在这些东西里不可能有次要的原因的作用,因为次要的原因永远是在特殊的东西里,例如它使一阵烈风吹干海洋,以及同样的情形,在一切存在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里(6)。
次要的引始的原因不在上帝中,因为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这个东西能强制它。而那主导的原因(7)是它的完善本身;由于这完善,它是它自身、并从而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原因。
6. 上帝唯一地是第一个、或者说引始的原因,如由我们前面的证明可以得出的。
7. 上帝也是一个一般的原因,但只是就它产生不同的后果这一点说;否则就决不能这样说,因为它并不需要任何人,以产生这些后果。
8. 上帝是这样一些东西的最近的原因,这些东西是无限的、不变的,并且我们称它们是它所直接创造的。但是在某一意义下它是一切特殊的东西的最后的原因。(8)
注释
(1) 据Ch.Appuhn:Spinoza在这一章里几乎全部地沿用了Heereboord在他的Collegium logicum一书中所用的术语和这些术语的界说。Heereboord约与Spinoza同时,来顿大学哲学教授,当时荷兰经院哲学的代表,承继另一荷兰经院哲学家Budcersdijk的学说。这一渊源首先为Treudelenburg所发现,见Treudelenburg,Beitrage zur Philosophie,Ⅲ,p.301;全面论述了Spinoza与经院哲学的关系的,参看Freudenthal,Spinoza und die Scholastik,Pholosophische Aufsätze E.Zeller gewidmet. Ethica中与这一章有关的部分,特别参看卷一,命题16,17,18,28以及有关的引申命题和解说。
可以指出,Spinoza沿用当时经院哲学的术语和这些术语的界说,不等于Spinoza沿袭经院哲学的学说本身;相反,如第二章§30第1—2行所说明,这一章以及以下第四、五、六、七章正是说明,按Spinoza自己的学说,这些经院哲学的概念只有在什么意义下才可以,而在什么意义下不可以,应用于上帝。
(2) §2,第3行“衍生的”Gebh.,“ausfliessende”;Ch.Appuhn “einanative”。
第4行“同在的”Gebh.,“darstellende”;Ch.Appuhn,“presentante”。
第4行“作用的”Gebh.,“tatige”;Ch.Appuhn,“active”。
第5行“效能的”Gebh.,“wirkende”;Ch.Appuhn,“efficiente”。
据Ch.Appuhn,“衍生的”或“同在的”原因指这样的原因,它产生的后果和它自身没有区别,而且外在地表现了它自身,例如火与它自身的热;“作用的”原因指这样的原因,它产生的后果,至少在表面上,和它自身有区别,例如火灼热另一个物体。
(3) “自由的原因”。据Ch.Appuhn,“自由的原因”在Heereboord指这样的原因,它是有意识地起作用的(quae consulto causat)。Spinoza在这里没有界说这个名词,而只说以后将予以说明。以下第四章§5,第3—5行,“真正的自由只是在于,或者说不是别的,就是那第一原因,后者不受任何别的东西强迫或驱使,唯一由于它的完善是一切完善之因。”以及同节,第8—11行。同样,第四章,§8。
(4) “自然的原因”Ch.Appuhn和C.Gebhardt都没有指明出处;我们揣测,这个概念,至少在Spinoza本人的用法,与“被产生的自然”(Natura Naturatu)的概念有关。
(5) “由于它自身”的原因。据Ch.Appuhn,一个人掘一个土坑,这个人是所掘的土坑的“由于自身”的原因;他在掘这个土坑时使自己受了伤,他不是“受伤”这件事的“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只是这件事的“由于偶然”的原因。Ch.Appuhn没有说明这是不是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中的界说。
“由于偶然”C.Gebhardt,“durch Zufall”;Ch.Appuhn,“pur accident”。
这里正文更正确、但是不太习惯的译法应该是:“上帝,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而是一个原因”。“由于它自身”,也就是说由于它的无限的完善;“由于偶然”,也就是说由于“乌有”。
以下第六章Spinoza说明既没有“偶然”、或者说“偶然的东西”(Gebh.,zufaellige Dinge;Ch.Appuhn:choses contingentis),也没有“偶然的东西”的原因,或者说“偶然的原因”(Gebh.eine zufaellige Ursache i Ch.Appuhn,une cause contingente)。
因此,说:“上帝由于它自身、而不是由于偶然而是一个原因”,实际上也就是说:上帝由于它的无限完善而是万物之因,而不是说毫无原因地是万物之因;也就是说:“有”绝对地有,“乌有”绝对地无。
(6) “因为次要的原因永远……特殊的东西里”。B稿作:因为次要的原因是在存在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里”;“例如它使一阵烈风吹干海洋”作为正文的附注。
(7) §2,第16行“主要的”原因 Gebhardt:“vornehmliche”;Ch.Appuhn: “principale”。
第17行“次要的”,Gebhardt:weniger vornehmliche. Ch.Appuhn:“moins principale”。
第20行“次要的引始的原因”,Gebhardt:die weniger vornehmiliche beginnende Ursache;Ch.Appuhn: la Cause initiale moins principale。
第21行“主导的原因”,C.Gebhardt:die vorangehende Ursache;Ch.Appuhn: la Cause dominante。
据Ch.Appuhn,“主要的”原因由它本身的力量产生后果:“次要的”原因则是一个工具,为“主要的”原因应用来产生一个后果,至少在所举的例子中,Spinoza所用的是这个意义。Ch.Appuhn又指出,除了工具的意义外,Heereboord也把“次要的”原因称为“引始的”(catarctica)原因,例如贿赂,它使人去做一件事,而在同一的例子里,“主导的”(proegumena)原因,也就是说那动机,则是一个人的贪欲。
(8) 据Ch.Appuhn,Spinoza在这里的叙述次序和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一书的次序完全一致。在Heereboord另一著作Meletemala中,这里的第八点“最近的原因”(Causa proxima)和“远因”(Causa remota)标作第七点(“最后的原因”当即为“远因”),而第八点则为“全部的原因”(Causa totalis)和“部分的原因”(Causa partialis)。
[1] 这些属性之所以称为“固有的”,是因为它们仅仅是一些形容词,这些形容词离开了它们的实体是无法理解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它们,上帝就会不成其为上帝,然而并不是它们构成了上帝;因为它们并不显示一个实体的品格,上帝就是单凭这个品格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