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济社会学〕
读者会注意到我们的三个基本学科,即经济史、统计学与统计方法以及经济理论,虽然基本上可以互相补充,但还不够完善。在写经济史的时候,确实有些陈述根本不应该加上去,除非有属于经济理论的推理部分能够予以适当的证实:例如把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到该世纪末英国经济的大发展同谷物条例与所有各种保护措施的撤销联系在一起,就是这样一种陈述。经济理论图式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发生作用的,而这种制度的框架则来源于经济史,只有经济史能告诉我们这种理论图式所适用的社会过去属于哪一类,或者现在属于哪一类。然而不仅是经济史对经济理论有这种贡献。显而易见,当我们介绍私有财产制度、或自由契约制度、或者另一方面程度大小不一的政府管制时,我们实际是在介绍一些社会事实,它们不仅是经济史,而且是一种普遍化、典型化或类型化的经济史。这一点更加适用于一般的人类行为方式上,这种行为我们假设是普遍的,或者只存在于某些社会条件下。每一本经济学教科书,如果不限于传授极其严格意义上的分析技巧,就会有这么一章有关制度方面的导论,其内容属于社会学而不是经济史。所以我们借用德国的做法,引进第四门学科以补充另外三门的不足,这是很有用的;虽然在这个领域内的努力会超出纯粹经济分析的范围而进入“经济社会学”的领域。用一句适当的话来说,经济分析所讨论的问题是人们在任何时候怎样行为以及产生什么经济效果;经济社会学处理的问题是他们怎么会这样行为的。 [28] 如果我们把人类行为的定义下得广泛一些,不仅包括行动、动机、偏好,而且也包括与经济行为有关的社会制度如政治制度、财产的继承、契约等等,那么这句话就把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都包括在内了。当然必须指出,这种区分是我们为了自己方便而做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将要碰到的作家们自己作过这种区分。空谈不如实干,因此现在我不准备为之作任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