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
关于历史编纂学,按照我们的观点看来,重要的是已经包含在经济学的历史学派的纲领中的那种与经济学的密切结合。由于这一点在第四章中必将细究,所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多作一般性的论述。历史学家当然不仅在经济学领域有所猎获——所有的社会科学,包括法理学(在前一时期,历史学家在这方面的影响就已显示 出来了)和社会学,无不局部地受其影响。这样一来,历史学家便也研究社会形态和社会过程,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在社会历史中,那些与个人无关的事实(有时是以并非完全站得住脚的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理论渲染过的 [53] )占据了优势,带有浪漫色彩的对战役与权谋的描述被排挤了。甚至在社会历史编纂学范围内,对各种专题的研究——诸如对第六世纪与第七世纪封建领地的出现、城市的起源与作用、中世纪贸易的组织、资本主义的兴起这样一些问题的研究——也占据了优势,国别的以及按不同时期而进行的研究被排挤了。当然,法制史学家们——大都是受过正规训练的法学家——总是做前一类工作,关于他们,所要说的仅仅是,他们的研究范围大大扩展了,研究方法大大改进了。重要的是,此种趋向已成为普遍现象。 [54] 现代经济史编纂学中的另外一个明显趋向,即注重数量的趋向,当然不是完全不存在——它是一向存在的——但它还没有成为经济史学家工作纲领中的一个已被普遍认识到了的方面。可是,有一些属于统计性质的主题确曾引起了注
意。 [55] 重要的定量问题也在我们不曾预料到的方面提出来了。 [56] 最后,“普通”历史学日益从制度上着眼,而且日益侧重历史过程的经济方面的决定因素。经济学家们往往将此种倾向归因于马克思主义者的影响。在本世纪之末,这种影响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在此以前,我们所说的这种趋向已极流行。如果坚持认为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历史学家除了受到专业经济学家或所谓社会学家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那就未免太夸大专业工作者对于他的本行以外的因素的反应速度了。卡尔·威廉·尼奇(1818-1880年) [57] 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他之所以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是由于他与一些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特别是施穆勒,关系密切。
附言:读者当能忆及,在本章之首,我们所曾作过的五颜六色、七拼八凑的比喻。尽管如此,我仍然要在此指出全新的资料来源对于那个时期的历史编纂学的进展的重要影响。最为重要的一个例子是由埃及的古代草纸手稿提供的,草纸学使罗马法的研究大为改观了。——熊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