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
德尔图良,公元155年生于迦太基。其父为该地前执政官手下的百夫长。父母均系教外人。他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以后在罗马成了一位有名的律师。公元193年皈依基督教之后,定居于迦太基。公元195年左右,他担任了为慕道者讲授教理的职务,并开始以其良好的法学、文学与哲学的修养,为阐明基督教信仰服务。他在195至220年之间,在教学工作之余,写了大量的著作,对教会的神学产生了永久性的影响。然而德尔图良是一个热情奔放、正直认真、不知妥协的人;同时他性情急躁,易于激动。这样的性格很容易走上过激的道路。事实上,他从公元207年起,就公开站在孟他努主义者一边。这是他过激性格的悲剧。
德尔图良是基督教文坛上的一位奇才,是西方教会在奥古斯丁之前最伟大的教父,也是整个教父时代中最杰出的代表之一。他的文章有如湍急的洪流,自天而降,酣畅淋漓,气势磅礴,又如脱缰之马,不受拘束,奔腾跌荡,一泻千里。诚可谓文如其人。他熟谙修辞学的精义,却又不受其一般规则的限制,而以其横溢的才华和奇想,不断创造新词新句。从他的笔下源源涌现的警句,如“基督徒的血就是种子”、“这是定而不移的,因为它是不可能的”、“上主在幼小时就是伟大的”等等,都是众所周知。他经常以反论的形式提出问题,用归谬法从反面指明错误,双关语和俏皮话随处可见。他善于贬斥之道,其抨击威力令人生畏,讽刺是他常用的武器。他在行文中总像略带怒气,即使是阐述基督教美德的著作,也不失论战性质。他作为一位杰出的雄辩家,其语言精练,词句简洁,但一连串的急促短句往往使人喘不过气来,而使其文章显得晦涩难读。当然德尔图良是拉丁散文作家中最难读的一个,而著名的大评论家DeLabriole说,一个人如果爱上了他这种富有刺激性的散文,那么连塔西佗(Tacitus)在内的其他拉丁作家都会令其感到乏味了;而Wright教授则认为,德尔图良是对拉丁语言的发展最有影响的五大拉丁作家之一。这一点是与事实相符的。
德尔图良现存的原著只有三十一种,已经散失的至少有十七种,其中包括希腊文原著四种中的三种。从这些著作的不断被后世西方基督教人士引用,可见它们在教父时代的影响之广。德尔图良的著作很早就有文集传世,如圣杰罗姆(St. Jerome)称居普良(Cyprian)“没有哪一天不读一段德尔图良著作”,他每天都会要求别人“给我老师”,说明当时已经有他的文集问世了。据今所知,从中世纪初起,至少有六种德尔图良文集流传下来。
德尔图良的著作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护教类,二是论战类,三是修持伦理类。护教类著作是针对不信教的教外人的攻击,为基督教作辩护的;论战类的著作是针对异教徒的攻击,为基督教的真理作辩护的;修持伦理类是关于基督教教规与灵修之类的著作。护教类的著作有《致外邦人》、《护教篇》、《灵魂的证言》、《致斯卡普拉》、《驳犹太人》、《论偶像崇拜》、《论戏剧》、《论花环》等。论战类的著作有《论异教徒的长期占有》、《驳马吉安》、《驳赫尔摩根异端》、《驳瓦伦提尼派》、《论洗礼》、《治蝎毒剂》、《论基督的肉体》、《论肉体复活》、《驳普拉克色亚斯》、《论灵魂》等。修持伦理类有《致殉教者》、《论妇女的妆饰》、《论祈祷》、《论忍耐》、《论补赎》、《致夫人书》、《贞洁劝言》、《一夫一妻制》、《论贞女的面纱》、《关于逃避教难》、《论斋戒》、《论端庄》、《论大披肩》等。此外,德尔图良还有不少著作曾由前人引用,但以后逐渐散失了。至于希腊文的著作除一篇外已荡然无存,实为基督教文库之一大损失。
本书《护教篇》,是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委托我翻译的,共收有德尔图良的五篇护教著作:《护教篇》、《论偶像崇拜》、《论戏剧》、《论花环》和《致斯卡普拉》。这五篇可以基本代表德尔图良在护教学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护教篇”是早期基督教文献中的伟大经典著作之一,写于公元197年,在他接受基督教信仰后不久,远在其陷入孟他努主义之前。该篇与“致外邦人”虽同为护教著作,而且内容大致相同,但它采用的是法庭辩护形式,其组织结构更为紧凑,说理更为有力。它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外邦人,而是罗马帝国各省的执政官,上书的目的不仅在于为自己辩护,更是要尽力将这些官员们说服。书中首先指出,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仇恨和迫害有违正义,因为它们是以无知和种种误解为根据的。基督教与人无争,与世无求,她的归宿与希望都在天上,但其对现世的唯一要求,是不要不明不白地被人定罪。现在的法庭直接以基督教为非法,对基督徒不加审问,凭空定罪,这是完全违背法律程序和正义原则的。书中接着指出,所谓基督徒在集会中杀婴乱伦等等,纯属谣言,“连你们自己也不相信,因而在法庭审问中从未提到此类情节。可是你们控告基督徒的种种骇人听闻的罪行中,有许多却是教外人自己干过的事。你们指控基督徒的最大罪过是不敬你们的神,不拜皇帝”。可是作者以确凿的事实证明,这些所谓的神原本是人,有的生前还有种种劣迹,是死后才被封为神的,所以不值得崇拜。作者着重指出,基督徒不信罗马国教,不拜皇帝,并不等于不敬神,而是只敬拜创造天地万物的唯一真神,这就是我们《圣经》上所说的上帝,其他所有众神尽属虚妄。作者在此处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他指出,可是罗马人不许我们选择其他的神,剥夺了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就不存在什么不敬神的罪名了。埃及人可以敬拜任何鸟类为神,罗马帝国各省都有它们自己的神,就是不许我们敬拜天地万物的真主宰,这是没有道理的。
作者随后驳斥了罗马人靠众神保佑来统治世界的错误观点。统治世界的大权是唯一的真主宰所赐予的。基督徒不拜那些所谓的国神不是出于顽固,而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国神实为邪魔;即使要为皇帝祈求安康,也不可向他们献祭,他们也根本无力给予皇帝什么助佑;所以不敬这些邪神不能算什么罪过。同时他们却经常为皇帝祈求这位唯一的真主宰,只有他才是万能的。“我们不断地为我们的君王献上祈祷。我们为他祈求长寿,为帝国祈求安定,为皇室祈求保佑,以英勇赐予三军,使众元老忠诚,民众有德,世界太平,万事如意,均如皇帝之心。”如此忠于君王和帝国的基督徒,怎么能加之以叛逆和不虔敬的莫须有罪名呢?
为了使罗马帝国官员们真正了解基督徒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了基督徒并非帝国和人类的敌人,以及剥夺其结社与活动合法地位的不当,作者如实地描绘了早期基督徒聚会与崇拜的动人情景。
我们是一个以共同的宗教信仰、统一的教规和一种共同盼望的纽带紧密结合起来的团体。我们以集会和聚会的形式聚在一起,集中力量向上帝献上祈祷。……我们也为皇帝们,他们的大臣以及所有在位者,为世界的幸福、为全面和平以及末日终结的延迟到来祈祷。如果遇到某个时期的特点需要向基督徒进行预告或者加以提醒,我们就聚在一起恭读《圣经》……通过圣言都可以鼓舞我们的希望,使我们的信心更加坚定;而且通过重温上帝的诫命也可以巩固我们的善行。在这里既有劝告,也进行训斥和神圣的惩处。……在每个月的规定日,每人可随意作少量的奉献……这些奉献是一种慈善储蓄基金……为了资助和埋葬穷人,接济无力自养、失去双亲的子女,供晚年困在家里的老人之需……这种非常高尚的爱心行为……使许多人给了我们一种标志。他们说,看他们是如何相亲相爱……我们互称弟兄……我们彼此一心一德,毫不迟疑地彼此分享我们的现世财物……。 [1]
在此作者驳斥了所谓基督徒无益于人生的谬论,并且指出,时时处处与你们一同生活的基督徒,与你们一同打仗,一同经商,以自己的劳动为大家创造财富,他们照章纳税,为人类社会大家庭造福,怎能说他们无益于人生大事呢?他又进一步指出,基督徒在社会道德上也是有巨大贡献的。在那被控以种种暴行者的长长名单中,有哪个罪犯曾列入基督徒之数?当他们仅以基督徒之名被传到你们法堂之上时,是否发现其中有这类坏人?没有。基督徒都是遵纪守法的,除非他是个不合格的基督徒。而这样一大批善良有德之士遭到杀害,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大损失。
可是当基督教的真理大白于天下,当基督教的价值为世人所共知,她的贡献为大众所公认之际,有人却说她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只是一种新的哲学。作者郑重指出,基督教绝不只是关于人生的思辨结果,而是上帝的一种启示,是上帝昭示予人的上天真理。因此迫害教会者无法摧毁她:“你们的任何暴行,无论如何精心策划,都不会对你们有利;对我们倒是一种吸引。我们越是遭到你们的屠杀,人数越是增加:基督徒的血就是种子。”
第二篇是“论偶像崇拜”。学者们认为,这一篇写在与“论花环”同一时代(公元211年),因为在本篇中提到了基督徒能否参加军队的重要问题。不仅如此,而且进一步提到了,基督徒应断绝与偶像崇拜的一切羁绊。作者首先指出了偶像崇拜的罪恶本质,即拒不予上帝以其应得的尊崇,而将其给予他人、他物,从而与上帝对抗。但是所有的罪恶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与上帝对抗,在这种意义上也都是偶像崇拜。所以说偶像崇拜是多种多样的,作为基督徒应对其一律深恶痛绝。事实证明,偶像崇拜首先是由偶像制造者引起来的,因而制造偶像者与崇拜偶像者犯同样的罪过,甚至一切为异教服务者,如星象术士、术数论者、学校教师、文学教授,尤其是格斗教练、香火商人、巫师和魔法师等,其职业内容涉及偶像崇拜或为其服务者,都是教会所不能容许的。也许有人说,这样将何以谋生呢?作者认为,基督徒为了信仰死都不怕,难道还怕饥饿吗?事实上,也不乏其他可供选择的职业。教师虽不能当,学生却还是可以学习。
此后作者根据《旧约》十诫中的“禁止形像仿佛”(出20∶4),特别谴责了绘画以及塑造和雕刻等仿型技艺,并且不许基督徒参加公共庆祝活动,因为其中往往有偶像崇拜的成分。基督徒能参加国家公职吗?作者认为不能,因为其中有许许多多的偶像崇拜的机会,而且无法避免。德尔图良强调,基督徒在洗礼中早已宣誓弃绝魔鬼、世俗及其虚荣,因而世俗的一切权势地位不仅与上帝无关,还是上帝的敌人。于是他在这一思想基础上坚决反对从军。
第三篇是“论戏剧”。本篇作于公元197年,书中还涉及到偶像崇拜问题,可见它也在“论偶像崇拜”之前。“论戏剧”一书是为慕道者们写的,这从开始的一段话中就可以看出来:“上帝的众位仆人,当你们来到上帝的台前,把你们隆重地献给他的时候,要尽力好好了解信仰的条件、真理的道理,以及基督教纪律的法规,在这些法规所禁止的其他世俗罪恶之中,就有戏剧的娱乐。”文中对马戏场、圆形剧场的活动,以及竞技与格斗等,都作了彻底的批判。全文可分为历史与伦理两大部分。作者在历史部分中,从这些活动的起源、历史、名称、仪式以及举行的地点证明,这些活动都不过是偶像崇拜的一种形式而已,因此,这种娱乐基督徒都不能参与。在伦理部分中作者强调指出,戏剧除牵涉到偶像崇拜问题外,还会引起观众感情激化到情欲冲动;剧场甚至往往是一切不端行为的发源地,基督徒理当避而远之。
第四篇是“论花环”。有人推断,本篇作于公元204年,但学者们一般认为作于公元211年。据罗马史记载,罗马帝国皇帝塞维鲁斯(Septimius Severus)于公元211年2月4日驾崩时,他已经在位的儿子给军队颁赐了一批赏金。当这批赏金分发到军营中时,便出现了本篇开头所描写的一幕:
头戴花环的一些士兵迎上前来。其中之一,更应说是上帝的士兵,比其他以为可以侍奉两个主子的弟兄更加沉着,只有他光着头,将没有戴的花环拿在手中——仅凭这一特点,大家就认出这是位基督徒——显得高贵不凡。于是大家开始指出他,在远处的对他嘲笑,在近处的对他咬牙切齿。他一离开队伍,就被人告到法庭。法庭随即问他为何衣着这样与众不同?他说,他无权和别人那样戴花环。再问其原因时,他答道,我是一个基督徒。 [2]
最后这位士兵为维护其信仰纯洁而被判刑,在狱中等待领受殉教者的花环。本篇是为上帝的这位勇兵作辩护的,目的是要证明戴花环与基督教信仰不符。作者指出,花环的起源与偶像崇拜有密切联系。至于军人的花环更不可戴,因为战争与从军都无法与信仰相容,一个基督徒既已在洗礼中宣誓忠于基督,就不能又从军宣誓忠于君王。
最后一篇是“致斯卡普拉”。斯卡普拉为3世纪初(211—213)镇守非洲的前执政官。他千方百计迫害基督徒,甚至将他们送去喂野兽或者活活烧死。德尔图良给他写这封公开信的时间可能在公元212年,因为书中提到当年的日全蚀作为上天震怒的征兆。这封公开信既是基督徒宗教自由权利的宣言书,又是为他们的清白忠诚辩护的申诉书,也是向迫害者指出上天震怒种种征兆的警告书;义正辞严,而又情真意切,对所有的人,包括自己的仇人都关怀备至,充分表达了基督徒悲天悯人的高尚胸怀。这一情文并茂的护教精品,为本文集作了绝妙的结束。
德尔图良以其旷世的才华与渊博的学识,及其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为福音作证的无比激情,在2世纪后期基督教艰难的草创时期,以其辉煌的护教巨著为后世留下了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大家一致承认的。可是有人说,德尔图良的护教著作中往往有过激言论,恐难对基督徒为人处世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我看也不尽然。德尔图良护教著作的某些地方,尤其放到我们今天的具体情况下,确实使人难以接受,如禁止教徒看戏和参加公共庆祝活动,禁止教徒从军、任教和担任公职等,但是在当时罗马帝国偶像崇拜渗透各个领域的情况下,在国家和社会完全与教会处于敌对地位,毫无信仰自由权利可言的条件下,确实也难以想象从军、任教和担任公职的同时,又如何能做一个合格的基督徒。在今天看来似乎过激的言论,在当时的罗马社会里并不那样过激,这从德尔图良护教著作在初期教会中畅销的事实中可以得到证实。不仅如此,罗马帝国时代的戏剧与娱乐活动,除不时带有偶像崇拜成分之外,凶杀和色情的内容随处可见,一个洁身自爱的基督徒也确实不宜涉足这类场所。如果说,德尔图良的立论未免矫枉过正的话,那么,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尤其是青少年,慎重对待娱乐问题、避免精神污染、保持心身纯洁,他的话也不失为一声有益的警钟。
德尔图良的护教文集不仅驳斤了一些对基督教的错误观点,而且从正面精辟地系统阐述了教义精神,如实地介绍了初期教会的具体生活情况,有些资料十分宝贵。这对今天教外的朋友了解我们的教会,以及我们基督徒与其他各界朋友展开交流与对话,仍然大有裨益。时至21世纪的今天,我们感到自己有责任将基督教的这一经典著作介绍给海内外的中文读者。于是本人不揣冒昧,大胆接受了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的嘱托,将德尔图良的《护教篇》等著作译成中文。翻译是根据S. Thelwall主教的英译本,同时参照Migne、Patrologie中的拉丁原文。Thelwall主教的译文在某些地方,适当补充了原作者为了行文简洁而省去的潜台词,从而使人们更易于了解作者的原意。该英译本中虽有不少注释,但我为海内外广大中文读者着想,又根据Migne、Patrologie拉丁文本和T. R. Glover的英译本,适当加以补充。另外对某些有关希腊罗马神话的人物和事迹,以及有关的历史人物和事迹,我也尽量作了补充注释。遗憾的是我这支秃笔未能很好地传达原文的风采,而且难免有错误之处,尚望各位读者予以谅解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