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存的技术
人类征服地球——以控制生活资料为条件——只有人类控制了生活资料——顺序相承的五种生存技术——(一)天然食物;(二)鱼类食物;(三)淀粉食物;(四)肉类和乳类食物;(五)通过田野农业而获得无穷食物——从一种生存技术到另一种生存技术都经历很长一段时间距离
人类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出发,向高级阶段上升,这一重要事实,由顺序相承的各种人类生存技术上可以看得非常明显。人类能不能征服地球,完全取决于他们生存技术之巧拙。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类才能说对食物的生产取得了绝对控制权;但在最早的时候,人类在这方面也并不比其他动物高明。假如不扩大生活资料的基础,人类就不可能繁殖到那些不出产原有食物的外地去,更不可能最后繁殖遍于全球;归根到底,假如人类对食物的品种和数量不能绝对掌握,就不可能繁衍为许多人口稠密的民族。因此,人类进步过程中每一个重要的新纪元大概多少都与生活资源的扩大有着相应一致的关系。
我们可以把人类的食物资源分为五种;对于创造这些食物资源的方法,可以称之为许多顺序相承的技术,这些技术一一累加,每隔一段很长的时间才出现一次革新。前两种食物资源创始于蒙昧阶段,后三种创始于野蛮阶段。兹按其出现顺序分述如下:
(一)在局限的生活环境内以植物的根和果实作为天然食物 这个主题把我们引回到人类极其原始的时代。那个时代,人口稀少,生活资源简单,栖息的地域有限,人类刚刚进入他们新的生活。在这样遥远的一个时代,既谈不上有任何技术,也谈不上有任何制度;但是,有一项发明是属于这个时代的,那就是语言。从本节题目所标出的食物性质来推测,可以断定当时的气候是热带型的或亚热带型的。人们一般都认为原始人的栖息地带就处于这种气候下。我们一向认为我们的始祖诞生在热带阳光照射之下的果木林中,这是很有道理的。
各种动物在时间顺序上均早于人类。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定,当人类初出现时,动物在数量上和力量上正处于其全盛时期。古典时代的诗人笔下所描写的人类部落正居住在树丛中、在洞穴里和森林中,他们为了占有这块栖息之所而与野兽作斗争[1]——同时,他们依靠大地的天然果实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如果说,人类初诞生之时既无经验,又无武器,而周围到处都是凶猛的野兽,那么,为了保障安全,他们很可能栖息在树上,至少部分人是如此。
无论哪一种动物都需要不断获取食物来维持生命,这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如果我们按照生理结构的演化程序向原始形式下推,每降一级,其食物就愈益简单,直到简单得毫无奥妙之可言;但如果我们反过来往上推,食物就越来越复杂,直到最高级的人体结构,其食物的复杂性也就达到顶点。自有人类以后,智力便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因素。人类很可能从极早的时代起就把动物列入其食物项目之内。从生理结构上看,人类是一种杂食动物,但在很古的时代,他们实际上以果实为主要食物;在那个时代,他们是否积极地找寻动物作为食物,这一点只有付诸猜测了。上述的生活方式属于极其原始的时期。
(二)鱼类食物 我们必须承认鱼类是最早的一种人工食物,因为要充分使用这种食物就必须烹饪。人类最先使用火,其目的未必不在于此。鱼类的分布无处不有,可以无限制地供应,而且是唯一可以在任何时候获取的食物。在原始时代,谷物即使实际存在,也还没有为人类所知晓;而狩猎又太无保证,始终不能成为维持人类生活的专门手段。人类依靠鱼类食物才开始摆脱气候和地域的限制,他们(这时候他们正处在蒙昧状态中)沿着海岸或湖岸、沿着河道四处散布,可以遍及于地球上大部分地区。我们在各个大陆上都发现处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燧石器和石器遗物,其中有充分的资料足以证明上述人类迁移的事实。当人类还依靠果实之类的天然食物时,要想从原住地向外迁移是不可能的。
人类采用鱼类食物后,随着出现了上述的大规模迁移运动,此后又间隔了一段漫长的时间,才开始种植淀粉类食用植物。它占去了蒙昧阶段的一大部分时光。不过,在这段时间内,食物的品种和数量都大为增加。例如,人们开始在地炉中烤面包薯[2];又如,由于武器的进步,特别是由于发明了弓箭,猎物不断增多。弓箭的出现晚于戈矛和作武器用的棍棒。弓箭是一大发明,它给狩猎事业带来了第一件关键性的武器,其发明时间在蒙昧阶段晚期。[3]我们用弓箭作为高级蒙昧社会开始的标志。弓箭必然对古代社会起过强有力的推进作用,它对蒙昧阶段的影响正有如铁制刀剑之于野蛮阶段、有如火器之于文明时代。
除了广大的产鱼地区之外,其余地方所有的食物资源都没有保证,因此人类便不得不采取吃人的残酷手段。在古代,吃人之风普遍流行,这一点现已逐渐得到了证实。
(三)由种植得来的淀粉食物 现在我们已离开蒙昧阶段而进入低级野蛮社会。在西半球,只有那些脱离了蒙昧阶段的部落才知道种植谷类等作物;而在东半球,似乎要到亚洲和欧洲部落度过了低级野蛮社会而临近于中级野蛮社会快结束时才知道种植谷物。美洲土著在低级野蛮社会即已掌握园艺,比之东半球的居民竟早出整整一个文化期,这一点使我们感到很奇怪。这是由于东西两半球的天然资源不相等所造成的结果;东半球出产所有适宜于饲养的动物(只有一种除外)以及大多数谷类作物;而西半球仅有一种宜于种植的谷物,不过它却是最好的一种。这个因素促使东半球的野蛮阶段初期时间延长,而使西半球的这一期的时间缩短;就这一期言,自然环境对美洲土著更为有利。但是,到野蛮阶段中期开始之时,东半球最先进的部落虽然不知有谷物,却已经有了家畜,因而能得到肉类和乳类的供应,他们的生活状况远胜于美洲土著;处于同期的美洲土著虽会种植玉蜀黍等作物,却没有家畜。闪族和雅利安族之从大群野蛮人当中分化出来,似乎就是由饲养家畜开始的。
雅利安人发现谷物和种植谷物晚于他们之饲养牲畜,这一点可由下面的事实得到证明:在雅利安语系的各种方言中,这些牲畜的名称彼此相同,而谷类或其他农作物的名称彼此不同。蒙森指出在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牲畜的名称是相同的(其后马克斯·缪勒又把此说推及雅利安语系其他各种方言上[4]),从而证明:在这些民族彼此尚未分离以前便已经知道这些牲畜,并可能已经饲养它们了。他接着说:“另一方面,在这个时期是否已经存在农业,我们还没有肯定的证据。从语言上来看,颇倾向于否定这一点。希腊—拉丁语中的谷物名称与梵语中所见者全不相同,唯一的例外只有ξεα一词,该词在语源上相当于梵语中的yavas,但印度语以此词指大麦,而希腊语用以指斯佩耳特小麦。可是我们应当认为,尽管农作物的名称如此不同(这与牲畜名称之基本相同截然相反),但不能因此绝对否定在这些民族当中可能有过共同起源的农业。印度人种植稻谷、希腊人种植小麦和斯佩耳特小麦,日耳曼人和克尔特人种植裸麦和燕麦,这些都可能追溯到一种共同起源的耕作方法。”[5]蒙森最末尾的这个结论是很牵强的。按农田(ager)一词仅泛指有疆界之土地,而园圃(hortos)一词则直接表示“被圈围的场地”;但园圃的出现早于农田,所以园艺的出现早于田野农业。然而,人们懂得耕作又必然更早于圈围园圃。其自然发展顺序如下:第一步,在漫无疆界的冲积土地上一小块一小块地进行耕作;第二步,在被圈围的场地或园圃中进行耕作;第三步,利用畜力拉犁在农田里进行耕作。豌豆、菜豆、萝卜、防风菜[6]、甜菜、南瓜、甜瓜等作物的种植,是否有一两种早于谷物,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无从了解。这些作物中,有一些名称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是一样的;但是,我们著名的语言学家惠特尼教授[7]却向我保证说:在希腊语或拉丁语同梵语二者之间,这些作物名称无一共同者。
看来,园艺的兴起与其说是出于人类自身的需要,还不如说是出于饲养家畜的需要。在西半球,园艺始于玉蜀黍的种植。这一新纪元的开辟,在东西两半球虽不同时,但对于人类命运的影响却极为巨大。我们有理由相信,种植技术的兴起以及使淀粉食物成为人类的主要生活资料,都需要经历若干年代。在美洲,种植业的兴起带来了定居的村落生活,因此,它势必取代渔猎,特别在村居印第安人当中是这样。而且,人类自从有了谷类等农作物以后,破天荒地产生了能够使食物充裕的印象。
美洲的先进部落有了淀粉食物,亚洲和欧洲的先进部落有了家畜,他们既已得到这种供应之后,自可免于吃人的惨剧了。我们根据本书下文所谈的情况,有理由相信吃人的风气在整个蒙昧阶段是普遍流行的,平时吃被俘获的敌人,遇到饥荒的时候,就连自己的朋友和亲属也会被吃掉。在战争中,作战双方在战场上互吃对方的人,这种风气仍残存在美洲土著当中,不仅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此,而且,那些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易洛魁人和阿兹特克人等,也是如此。不过,这种风气已经不再普遍流行了。这一点,有力地说明了食物之不断增加对于改善人类生活状况起很大的作用。
(四)肉类和乳类食物 西半球除了骆马以外别无其他动物适于饲养,[8]而东西两半球的谷物品种又各不相同,这对于彼此两处居民的发展进度都有重要的影响。这种天然资源的不同,虽然对处于蒙昧阶段的人无关紧要,对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人也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对进入中级野蛮社会的那一部分人来说,就产生了根本的分歧。掌握家畜饲养业的部落能保证肉类和乳类食物的供应,因而得以从一大群其他的野蛮人当中分化出来。在西半球,如仅靠狩猎获取肉类食物,供应得不到保证。村居印第安人的主要食物仅限于一种,这对他们是不利的;这一点无疑地充分足以说明他们的头颅之所以小于那些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印第安人的头颅。在东半球,因饲养家畜而使得勤俭的居民能保证肉类及乳类食物的供应;毫无疑问,这种食物对于增强种族的体质和活力具有非常显著的效果,对于增强儿童体力的作用尤为突出。就现有的古史知识而言,我们至少可以假定,雅利安族和闪族之所以得天独厚,主要由于他们之重视牲畜的繁殖犹如重视他们自身一样。他们事实上已将牲畜,包括它们的肉、乳和筋,统统安排在生活计划之内。[9]人类当中没有其他任何种族做到他们这一步,而在他们两者之中,雅利安族又比闪族更进一步。
在幼发拉底河谷平原,在印度平原,在亚洲草原上,由于饲养动物而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那就是畜牧生活;最先实现饲养动物的地方可能就在上述这几个地区中某一处的边缘地带。雅利安族和闪族最古老的传说以及他们的历史记载都同样指出他们生活在这些地区。但这些地区距离人类发源地是很远的;而且,当他们还是蒙昧人的时候,或当他们还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野蛮人的时候,他们自然仍以森林地带为其家园,而不会占有上述地区。现在由于出现畜牧生活,才把他们吸引到这些地区来。无论是雅利安族或闪族,当他们一旦习惯于畜牧生活以后,势必要先学会种植谷物,以便在远离草原的地方维持其大群牛羊的饲料,然后才有可能带着他们的畜群重返亚洲西部和欧洲的森林地带。因此,如前所述,谷物的种植看来很可能是出自牲畜的需要,并与这些部落向西方迁移的运动有关;而且,他们由此获得的知识终于使他们自己得到了淀粉食物。
在西半球,除了秘鲁的骆马以外,土著们没有任何牲畜,他们只有依靠玉蜀黍这一种谷物,辅之以菜豆、南瓜、烟草等,有的地方辅之以可可、棉花和胡椒。在这种条件下,他们一般都能进入低级野蛮社会,有一部分进入中级野蛮社会。玉蜀黍生长在丘陵地带,因而便于直接种植;无论已熟未熟,它都可以食用;它的产量高,营养丰富;因此,所有其他谷物加到一起,也不如玉蜀黍这一资源对推动人类早期进步这样有利。这可以用来说明美洲土著虽没有牲畜却能达到异常进步的原因;秘鲁人竟发明了青铜,这是在时间顺序上仅次于冶铁而十分接近于冶铁的一项发明。
(五)通过田野农业而获得无穷食物 人们饲养牲畜以后,用畜力来补充人力,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价值极高的新因素。接着,由于有了铁,制出了带铁铧的犁和更为合用的铲子、斧头。由于有了这些发明,由于早先已经有了园艺,于是,田野农业便出现了;人类也就因此开始获得了无穷的食物。用畜力拉犁,可以视为一项技术革新。这时候,人们开始产生开发森林和垦种辽阔的田野的念头。[10]而且,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可能在有限的地域内容下稠密的人口。在田野农业兴起以前,地球上任何地区都不可能发展到五十万人口而共同隶属于一个政府之下。如果有例外的话,那必定是平原上的畜牧生活所造成的结果,或者是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由于灌溉事业改进了园艺所造成的结果。
在下文中,我们需要谈到家族在人类文化各个不同阶段中的表现形态;它在这一个阶段中的形态有时候完全不同于在那一个阶段中的形态。本书第三编将专门用来讨论家族的各种形态。但由于在紧接着的下一编中经常要提到这些家族形态,所以至少得预先说明一下它们的定义,以便读者了解。其定义如下:
(一)血婚制家族 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若干兄弟和若干姊妹相互集体通婚。在现存的亲属制度中最古老的马来亚式亲属制,仍为血婚制家族留下了证据。同时,它有助于证明:这种最早的家族形态同它所建立的这种亲属制度一样,在古代曾普遍地流行过。
(二)伙婚制家族 这个名称起源于夏威夷人伙婚制的亲属关系。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若干兄弟是他们彼此的妻子的共同配偶,或者,若干姊妹是她们彼此的丈夫的共同配偶。而这里所用的兄弟一词,包括从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甚至远房的兄弟在内,他们彼此互认兄弟就和我们的亲兄弟一样;这里所用的姊妹一词,也包括从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甚至远房的姊妹在内,她们彼此互认姊妹就和我们的亲姊妹一样。这种家族形态是由血婚制家族滋生出来的,它建立了土兰尼亚式和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上述这两种家族形态均属蒙昧阶段。
(三)偶婚制家族 这个名称起源于συνδυαζω和συνδυασμος两词,前一词的意义为“配对”,后一词的意义为“合二为一”。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男一女按婚姻形式结成配偶,但双方都不排斥与外人同居。这是专偶制家族的萌芽。在这种形态下,无论丈夫或妻子,双方都可随意离婚或分居。这种家族形态没有建立一种亲属制度。
(四)父权制家族 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夫多妻的婚姻。这里所用的父权制家族一词,只指其狭义而言,专用以表示希伯来人畜牧部落的那种特殊的家族,其酋长和家族里的主要男子成员都实行多妻制。这种形态流行不广,所以对人类事业影响甚微。
(五)专偶制家族 这种家族形态的基础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并排斥与外人同居;后面这一点成为这种制度的根本要素。这完完全全是文明社会的家族,因此,它基本上是近代的产物。这种家族形态还建立了一套独立的亲属制度。
我们将在本书下文提出证据,以便于证明上述各种家族形态在人类进步过程的不同阶段中确实曾存在过,并曾普遍流行过。
本章注释
[1]卢克莱修斯,《天道赋》,5.950—954:
“当此之时,民犹未知夫用火。
虽获兽而不衣其皮,故形无蔽而仍裸。
唯林莽之是栖,
或岩穴之是息。
迅风烈雨,忽焉来袭。
乃庇秽体,于彼榛棘。”
[2]〔译者注〕面包薯,原文为bread root。这是美洲亚热带和热带出产的一种豆科植物,学名Psoralea esculenta(食用补骨脂)。美洲原始土著将它的根烤作食用。今按字面将其俗名译作“面包薯”,以免与另一种“面包树”所结之“面包果”(bread fruit)混淆。
[3] 弓箭所体现的各种力的配合非常奥妙,因此我们认为它不像是偶然发明出来的。对于一个蒙昧人来说,要觉察到某几种树木的弹性和韧性,要了解动物的筋或植物的纤维系在弓弧上的张力,最后还要想到如何将上面这两种力和人体的膂力结合起来才能把箭发射出去,这一切都不是一望而知的事。如我们在本书中其他地方所谈到的,波利尼西亚人一般都不知道弓箭,澳大利亚人也不知道弓箭。仅据这一事实即可看出,当人类最初发明弓箭之时,已经在蒙昧状态下取得长足进步了。
[4] 马克斯·缪勒,《从一家德国作坊所见到的片段》,两卷本(纽约,1869年),第2卷,第42页。〔怀特注〕摩尔根于1870年游英国时,曾在牛津到缪勒家中去拜访过他;见怀特所编《摩尔根旅欧日记选》第243—245页。《罗彻斯特史学会丛刊》,第17号,第221—389页(罗彻斯特城,纽约州,1937年)。
[5]特阿多·蒙森,《罗马史》,威廉·狄克孙牧师英译本,四卷本(纽约,1870年),第2卷,第38页。
[6]〔译者注〕防风菜,原文为parsnip,学名为Pastinaca sativa,系欧洲所产的一种防风草,可供食用。为了区别于中药之防风,故译作“防风菜”。
[7]〔怀特注〕威廉·德怀特·惠特尼(1827—1894),美国著名的语言学家,耶鲁大学梵文教授。斯密逊研究所干事约瑟夫·亨利为了审评《人类家族的亲属制度》一稿是否适宜于刊印在斯密逊研究所报告中,曾将该稿委托给一个三人委员会,惠特尼是委员之一。请注意,摩尔根已在第4页引用过惠特尼的著作。
[8] 一些早期西班牙著述者提到,在西印度群岛以及在墨西哥和中美,都曾见到居民饲养过一种“哑狗”。(请看克拉维黑罗的《墨西哥史》第1卷图版3上的阿兹特克狗的形象。)我认不出那究竟是什么动物。那些作者还提到在大陆上有饲养火鸡等家禽的事。土著们确曾养过火鸡,纳华特拉克诸部落曾养过某几种野禽。
[9] 我们从《伊利亚特》中得知希腊人不仅挤牛奶和山羊奶,而且还同样挤绵羊的奶:“正好比,在一个大财主的院子里;点过数的母绵羊,成群站在一起;准备着将它们的白奶子供人们来挤。”荷马,《伊利亚特》,4.433。
[10]卢克莱修斯,《天道赋》,5.1368—1371:
“开彼山林,旦旦伐木;
拓地日广,山田斯㔉。
于是漫山遍野,场圃相属;
陂塘沟渠,田畴禾谷;
葡萄满园,赏心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