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村史(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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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序言

《法国农村史》 [1] 今天在西方史学界已被公认为一部古典名著。著者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年)是法国当代负有国际盛誉的历史学家 [2] ,曾任斯特拉斯堡大学(1921—1936年)、巴黎大学(1937—1940年)、蒙彼利埃大学(1941—1942年)等校教授,著有《法国农村史》、《封建社会史》(二卷,1939—1940年,英译本,1961年)和《史学论文集》(二卷,1963年) [3] 等书。他于1929年与同事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法国历史学家卢契安·费夫尔(Lucien Febvre,1878—1956年)合作,创办并且主编《经济与社会史年鉴》杂志。这是法国第一份社会经济史杂志,也是马克·布洛赫和费夫尔倾注全部心血的事业。特别是布洛赫。在《年鉴》的“每一期上,他的书评、札记和论文都占据一大部分,并且往往是最引人入胜的部分”。 [4] 到了30年代后期,《年鉴》成了全欧洲一份最生动、最富有启发性和最有创见的史学杂志,它不但反映和代表了,而且还引导和领导了法国及其邻国的历史研究,造成一代新的学风。 [5]

马克·布洛赫不但是一个卓越的历史学家,而且还是一个值得后世永远怀念的民主自由战士,一个英勇的爱国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他多次为法国荣立战功;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纳粹势力侵入法国以后,他因为是犹太人,被迫辞去教职。这时他本来可去美国或阿尔及尔任教,却宁愿留在法国参加抵抗阵线活动,最后于1944年被捕,在德军集中营中遇害。这时他还不过58岁。

马克·布洛赫的过早去世,使得他能够留给后世的著作不是太多。《法国农村史》是他的成名之作,也是他的史学造诣的代表作品。这书的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是马克·布洛赫史学的特征,我认为有这样三方面:

第一,古为今用。

马克·布洛赫在他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在德军集中营用小学生笔记簿写了(没有最后完成)一部小书《史学罪言或史家行业》 [6] 。在这本书里,他开宗明义讨论了“历史有什么用处”或“为什么要研究历史”的问题。他认为史学也能够成为一门科学。史学研究的目的虽然不能是探索严格和永恒不变的规律,也应当是分辨事物和增进人对于现实世界的理解,使他们通过古为今用,能够生活的好一些。 [7] 由此,他认为一个历史学家的任务不能限于铺陈史料、描绘史实,而是要去解释史实,说明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或揭示事物表象下面的隐含实质。 [8] 上乘的历史著作应该能够古为今用。

马克·布洛赫的《法国农村史》是这样的一本著作。这书的内容是古代、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法国社会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也就是农业生产和庄园制度。庄园制度(农村生产关系)史占四分之三的篇幅,是全书的主要内容。专门论述农业生产的部分只占很小的篇幅:开头谈了荒地开垦、耕种技术、传统土地公用制度,最后谈了农业革命的开始和农民个人主义。但我们从书中不难看出,马克·布洛赫研究庄园制度史的目的,主要不是在于了解这种中世纪社会生产关系制度本身,而是在于了解这种制度对法国中世纪以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个人主义的影响。在中世纪和中世纪以后的长短不同时期,欧洲地区几乎都存在过与法国庄园制度大致相同的农村社会关系,但从16世纪开始农业革命以后,西欧像英国或德国的农业一样,逐渐形成了以大地主经营的、围圈起来的大农场为主的局面;而在法国则除了少数省区有圈地农场以外,占统治地位的是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是农民个人主义经营。个体小农业直到今天还是法国经济发展中一个拖后腿的因素。这是什么缘故呢?马克·布洛赫现在提出了答案。他在《法国农村史》的最后写道:

“土地形状上的传统主义,共同耕作方式对新精神的长期抵抗,农业技术进步的缓慢,这一切的原因不都在于小农经济的顽固性吗?远在王家法庭最终批准法律承认自由租地耕种者的权利之前,小农经济就名正言顺地建立在领主的习惯法基础上,并且从地多人少这一现象中找到了它经济上的存在理由。”

这也就是说,马克·布洛赫并不认为贵族地主庄园和农奴制度是法国所以盛行小农经济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和其他的条件可能对一地的土地占有和农业经营方式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马克·布洛赫是怎样得出自己的结论的呢?主要是从他的史学观点和方法。在本书中,马克·布洛赫的两个史学观点是清楚的:整体史观和多因素论。

第二,整体史观,多因素论。

马克·布洛赫认为史学是一门研究在时间过程中的具体的人类社会或其中某一现象的科学。由于任何时代的社会都是一个整体,任何社会现象,不论是某一事件的发生,还是某一制度的兴起或中衰都是既有历史渊源,又有当时各种环境因素的作用。全部人类历史便是这样由时间因素和空间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个整体。从时间上来说,这是一个不断运动,不断前进,绝不返顾的整体。历史“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剪不断”。马克·布洛赫因此认为:从古到今的历史本来不能割断,只是因为一个人的生命过于短促而历史的范围过广,所以才需要断代研究,但不论是哪一段历史的研究都不能画地为牢,闭关自守,而必须看到别的时代,上下古今互通声气,因为唯一的真实历史是通史,而通史是只有通过断代史或部门史之间的互相合作才能写好的。 [9]

从空间关系来说,任何一个特定时间的社会现象都是同当时周围环境相联系的。“欧洲封建制度不是由〔古罗马〕遗迹拼凑而成,而是从我们历史上一个时期的社会总体情况中兴起的。”马克·布洛赫因此引用阿拉伯人的一句成语——“人的近似他们的时代要超过近似他们的父亲”,来告诫历史学家不要脱离具体时代来理解一种社会现象,不要把人类社会抽象化,而是应“在思想上充分领略当时的时代气氛” [10] 。一个时候的社会总体情况或时代环境自然是复杂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和社会因素无疑十分重要。马克·布洛赫正是因为认识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所以才用“经济与社会史”来命名他和费夫尔在1929年创办的《年鉴》杂志;但他同时认为其他如地理、心理和生产技术等也是在不同时期起着程度不等的作用的因素。

马克·布洛赫就是用这些观点写成《法国农村史》的。

第三,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

根据整体史观和多因素论,马克·布洛赫主要运用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两种方法来研究法国农村史。他在这部书中的比较研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法国各地区之间的比较,这是全书的主题;其次是,他认为法国问题只有摆在整个欧洲当中去,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

比较研究是根据整体史观需要的史学方法。根据多因素论,马克·布洛赫的《法国农村史》不但是一部社会经济史,而且也是一部农民心理史和人文地理史,一部这些专门史的综合系统历史。书中对法国近代农民个人主义的论述是比较研究和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成果。

《法国农村史》没有涉及封建主义。马克·布洛赫把庄园和农奴制劳动看作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11] ,但认为庄园制度和封建制度是在性质上和历史上都不相同的制度,不宜混为一谈 [12] ,所以他把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一般人的思想文化意识和政治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问题,一概留到《封建社会史》中去详细论述,不在这里涉及。

我国从先秦以来就是一个小农经济社会。其渊源所自以及所以如此的原因,似乎到今天还有待于很好研究。对于这种研究,马克·布洛赫用以研究欧洲封建社会和庄园制度的观点、方法以及他的研究成果都可能值得我们参考。现在张朋浩、车耳和余中先三位同志把《法国农村史》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把它作为“世界学术名著”之一出版,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史教学和研究都将起帮助和促进作用,自然是很大的好事,但我还希望这书的续篇——《封建社会史》也能不久就有中文译本出版,好使大家能更深入和全面地了解马克·布洛赫。

陈振汉

1989年2月,北京大学


[1] 法文原名《法国农村史的基本特征》, 1931年初版;再版,二卷, 1952年、1956年。(第一卷,1952年,系重印1931年版原书;第二卷系布洛赫在1931年后的论文和为增订1931年版而作的笔记,由 R.Dauvergne 编辑成书。)英文译本, 1966年,中译本系据1931年初版法文原著译出。

[2] 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史学家波士坦(M.M.Postan)称他为20世纪法国最伟大的历史学家(英国《经济史评论》杂志,1944年,新辑,第14卷,第2期,第161页)。

[3] 《史学论文集》包括1911—1948年间发表的马克·布洛赫论文。

[4] 前引波士坦文,〔英〕《经济史评论》,新辑, XIV:2:161—162。

[5] 前引波士坦文,〔英〕《经济史评论》,新辑,XIV:2:161—162;费尔南·布劳代尔(Fernand Braudel):“马克·布洛赫”,载《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6] 布洛赫死后,由费夫尔整理成书,于1949年出版;英译本《史家行业》, 1954年。

[7] 《史家行业》(英译本),第10、12、17页。

[8] 《史家行业》(英译本),第9—13、190页。

[9] 《史家行业》(英译本),第47页。

[10] 《史家行业》(英译本),第27、34—35页。

[11] 《封建社会史》(英译本,1961年),第446页。

[12] 《史家行业》(英译本),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