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希腊哲学(续)—— 第一编——第二章 第一期第二阶段:从智者派到苏格拉底派
在这第二段时期里,我们应当首先考察智者派,其次考察苏格拉底,然后考察狭义的苏格拉底派。柏拉图是从苏格拉底派里面分出来,与亚里士多德一起考察的。Noυς(心灵)、目的,最初是以非常主观的方式来理解的,即把它了解为人的目的(善)。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则是以普遍的客观方式来理解它的,把它理解为类、理念。由于把思想理解为原则,所以原则最初带着主观的外貌。由于思维是主观的活动,因此进入了主观反思的时代,开始把绝对设定为主体。近代的原则便是开始于这个时期——与希腊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瓦解同时。
由于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还是完全形式的自身规定的活动,规定性还是很不确定的,因为他的规定本身完全是一般的、抽象的,因而我们还是完全没有得到任何内容,所以当前的要求在于由普遍的观点进而达到一种内容。那作为自身规定的活动的抽象思维,给自己提出来的绝对普遍内容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这里开始要加以确定的实在问题。古代哲学家们的一般思想,我们是见到过的,到了现在,意识与他们那种朴素的思维相对立了。当主体反思到神、反思到绝对的时候,便产生出思想,有了这种内容在眼前;不过这里所呈现的这种内容不是全部罢了,——而进行思维的主体,即思维的主观性,本质上仍归属于客观的总体。这种主观性〔一方面有〕这样的规定:主观性是无限的、自身关联的形式;它是一种纯粹的活动、一般的规定作用、那具有这种形式的共相,因而保持着一些规定、一种内容,——而主要的问题,在这里就是关于内容的规定的问题。主观性的另一方面是:主体乃是这个思维,这个设定者,——于是意识就要反思到这个主体的活动;——在这一反思中,精神便从客观性回复到它自身。思维首先是深入到对象之中;但是,和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一样,它还是没有任何内容的,因为内容是在另一方面〔按即对象〕。随着思维的回复,由于意识到主体是思维者,于是便结合到另一方面〔按即对象〕,而思维所应当做的,就是去获取一种本质的、绝对的内容。这种内容,抽象地说,可以是一种双重的内容。作为规定者的“我”,就规定的形式这一方面说,是本质的,因此,首先内容是“我”自身,是“我的”,我有这些兴趣,并使这些兴趣成为内容,其次,内容又被规定为具有完全的普遍性。关于这两种观点,问题在于:自在自为的存在这一规定应当怎样来理解?自在自为的存在又和作为思维者的“我”有怎样的直接关系?哲学理论中一般要看什么是对象,被思维者的内容而定,——“我”是设定者;虽然我作了这样的设定,而我所设定的东西却是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如果有人还坚持说“我”是设定者,那就是近代的坏的唯心论了。在古代,人们曾经思维过,但没有人坚持:被思维者所以是坏的,是因为它是我设定的,是因为它是一个主观的东西。
这里我们所讲的是智者派、苏格拉底和苏格拉底派。〔在智者派看来,内容是我的,是主观的。苏格拉底把握住了自在自为的内容,〕 [1] 苏格拉底的门徒们和他有直接关系,只是进一步规定了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