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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家政治

国家与王朝

“中国”一词的由来

古之“中国”并非今之中国。“中国”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周朝,当时的华夏民族因为拥有了相对先进的农耕文明,又在周公的领导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他们看周围的四夷仍旧在裹着树叶兽皮靠打猎为生,于是滋生一种优越感,开始热衷于将自己与四夷区分开。正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人们将华夏民族所居住的区域称为“中国”,意即中央之国,其是相对于周边的南蛮、北狄、东夷、西戎而言。这时的“中国”并非指一个国家,而是一种地理与文化概念,其意与“中州”、“中夏”、“中原”、“中华”差不多。就地理范围而言,“中国”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西周时期,“中国”泛指西周及其附属国所在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到东周时期,随着诸侯国的膨胀,楚国占据的湖北、四川等长江流域地区也被包含在了“中国”之内;秦汉时期,“中国”进一步扩大,基本包含了今天中国版图的绝大部分区域。

汉代之后,人们通常将汉族建立的中原王朝称为“中国”。正因为此,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为取得汉人的心理认同,往往以“中国”自居。如鲜卑人建立北魏后自称“中国”,将南朝叫做“岛夷”;而当时的南朝汉人政权虽已偏安一隅,仍以“中国”自居,称北魏为“魏虏”。又如宋代,辽与北宋、金与南宋彼此都自称“中国”,且互不承认对方是“中国”。

“中国”在古典文献中有时还被用作诸如京城、中原地区、天子直接统治地区、国内等意。

四夷

“四夷”是早期的华夏族人对周边民族的称呼。前22世纪左右,黄河中下游的农耕部落开始形成部落联盟,这种部落联盟历经夏、商、周三代,逐渐形成了一个“华夏族”的概念。尤其到东周时期,华夏族在物质上拥有了相对有保障的农耕文明,在文化上也制定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看到周边的民族还过着颠沛流离的狩猎生活,人也比较粗野,于是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文化优越感,开始有意识地将自己与周边这些“野蛮人”区分开来,称之为“四夷”、“蛮夷”。夷者,带弓之人也。具体而言,人们按照东、西、南、北的方位顺序将之分别命名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又具体分为“赤狄”、“白狄”、“骊戎”、“东胡”、“楼烦”等名目繁多的称呼。总体而言,“华夏”与“四夷”的区分不仅仅是一种民族区分,也是先进文明与落后文明的区分。这种区分并非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在整个春秋时期,出现了长达数百年的民族融合,“华夏”与“四夷”的外延边界都处于一种不停的变动之中。总体而言,是“四夷”向“华夏”转变的单向变异。而在秦汉之后的历史中,“四夷”华夏化的进程也一直没有停下,历史上诸如“五胡乱华”,金、辽、元等北方政权入主中原后的汉化,以及往往与之对应的原中原政权南迁后同化南方少数民族,都属于此。另一方面,“四夷”本身的概念随着中国人对世界认知的扩展,也一直在不断地扩大,如清末,中国将英、法、德等国家统称为四夷。

匈奴的兴衰

据《史记·匈奴列传》等史料记载,匈奴人乃夏朝遗民,商周时期被华夏族称为獯鬻、猃狁,春秋时代称戎狄,战国时始称匈奴。匈奴人以游牧为业,逐水草而居,其男子亦民亦兵,精于马术,骁勇善战。前3世纪末,匈奴成为一支统一、强大的民族,经常南下中原抢掠。当时的秦、赵、燕三国苦于与匈奴为邻,纷纷修建长城防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派大将蒙恬率军30万出击匈奴。秦末战乱之际,冒顿杀父自立为单于,统一诸部,对中原造成严重威胁。前201年,镇守北部边境的韩王信投降匈奴。次年汉高祖刘邦曾率军亲征,结果反被冒顿围困,通过贿赂了冒顿的阙氏才得以突围出去。之后汉王朝开始了与匈奴的和亲政策。直到前129年,汉武帝派大将卫青、霍去病等人率军多次深入漠北打击匈奴,又派张骞出使西域在政治上瓦解匈奴,最终彻底击垮匈奴。东汉时,匈奴分裂为南北两部,南匈奴南下臣服于汉,北匈奴则被东汉与南匈奴联军击败,部分西迁到东欧,根据部分学者观点,这支匈奴部族与当地土著结合形成匈牙利民族。南北朝之际,没有西迁的北匈奴趁中原大乱,一度入主中原建立政权。之后,匈奴逐渐融于鲜卑、柔然和汉族之中。

鲜卑人的历程

据《北史·魏本纪》记载,鲜卑族原是黄帝轩辕氏的一支后裔,黄帝之孙受封北国,境内有大鲜卑山(今大兴安岭),故以“鲜卑”为号。鲜卑族本来居住在辽东一带,在商周时期被华夏族视为东胡的一支,其人以游牧为生,善骑射。战国后,匈奴崛起,鲜卑一度臣服于匈奴。东汉时,北匈奴西迁至东欧,鲜卑族趁机占领了北匈奴的故地,剩下的10万匈奴人也散入鲜卑族中,鲜卑族逐渐强盛,成为继匈奴之后的草原霸主。西晋末年,晋室因“八王之乱”而衰弱,中原大乱,鲜卑慕容、乞伏、秃发、拓跋、宇文等部趁机先后在中国北方地区建立前燕、后燕、西燕、南燕、西秦、南凉、代国、北魏、西魏、北周等政权。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拓跋部所建立的北魏王朝,统治北部中国达140余年。鲜卑族在中原建立政权后,人民多转向定居农业生产,渐与汉族融合。北魏孝文帝尤其大力推进鲜卑族的汉化,使鲜卑族在语言、服饰、风俗等方面转向汉族,并将都城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往洛阳,最终使鲜卑这个“马上民族”基本同化于汉族。581年,最后一个鲜卑政权北周灭亡之后,鲜卑族基本上已完全融入汉族,逐渐消失了。

强盛一时的突厥

突厥是南北朝及隋唐之际曾称霸北方的中国少数民族。史书上将突厥称为“匈奴别种”或“平凉杂胡”,现在一般认为它是北朝时铁勒部的一支。5世纪中叶被柔然所征服,被迫迁徙至金山(今阿尔泰山)南麓,成为柔然族奴隶,为其锻铁,因此被称为“锻奴”。因金山形似战盔“兜鍪”,故自号“突厥”(“兜鍪”的古突厥语叫法),以狼为图腾。5世纪末,趁柔然在与北魏的战争中失利,突厥人逐渐摆脱柔然人的控制,并形成一个强大的部族,还发展出了自己的文字。552年,突厥打败柔然,建立起幅员广阔的突厥汗国,势力迅速扩展至整个蒙古高原。这时在北方对峙的北齐与北周政权均害怕突厥与对手联盟,争相向其纳贡和亲,突厥借机大捞好处。隋朝建立后,突厥在隋朝挤压下开始日薄西山,分裂为东西两部。隋末,唐高祖李渊为借助外力,曾向东突厥称臣纳贡。李氏建立唐王朝后便与突厥断绝往来。突厥很是不满,经常骚扰唐北方边境。唐太宗李世民登基时,东突厥颉利可汗率兵20万南下,逼至长安城外渭水便桥之北,距长安城仅四十里,长安震动。唐太宗被迫设疑兵之计,亲率臣下及将士隔渭水与颉利对话。颉利见唐军军容威严,又见太宗许以金帛财物、与之结盟,于是退兵。4年后,唐太宗趁东突厥内乱之际,派大将李靖北伐,生俘颉利,东突厥自此一蹶不振,后来又被新崛起的回纥族彻底灭了。西突厥也一度称霸西域,后被唐所灭。

回纥汗国

回纥是生活在我国北方的古代民族。其先祖可追溯到商周时期的北方游牧民族,一度被中原民族称为“北狄”。后来他们“随世异名,因地殊号”,在史书中一度更名为丁零、铁勒、敕勒、高车、乌纥、袁纥、韦纥等。历史上,匈奴、鲜卑、突厥先后称霸蒙古草原时,回纥先后臣服于他们。4世纪末,这个古老的民族在贝加尔湖附近首次形成了一个统一的部族。后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其势力逐渐强大,于天宝四载(745年)击败东突厥,建立了回纥汗国,成为继匈奴、鲜卑、突厥之后的第4个草原霸主。唐朝发生安史之乱后,回纥汗国作为名义上的唐朝属国,曾出兵助唐收复长安和洛阳。但按照与唐肃宗事先之约,仅留唐以土地、士庶,掠走金帛、女子无数。在经济上,他们凭借控制“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先以马匹换得唐朝的丝绸,然后再转卖到印度、波斯等地,大发其财。840年,回纥汗国被宿敌黠戛斯(吉尔吉斯人祖先)灭掉。之后,大部分回纥人向西迁徙,一支迁到葱岭以西,一支迁到河西走廊,一支迁到新疆吐鲁番。

古老的羌人

羌人是现在的汉族和中国众多少数民族的共同祖先之一。有关羌人的最早记载见于殷商甲骨文中,羌,意指牧羊人。随时间、地域的流变,羌人又被称为“羌戎”、“西羌”、“姜”、“羌”、“氐羌”等。羌人起源于青海河湟地区、渭水上游草原一带,据《后汉书·西羌传》记载,羌族出自三苗,是“姜姓之别”。学者据此认为以姜为姓的炎帝部落即是古羌人的一支,因此羌人可以说是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除炎帝部落迁居中原之外,剩下的羌人则留在了我国西北、西南的广大地区,分散成“凡百五十种”以牧猎为生的民族,在当时被统称为“西羌”。武王伐纣时,西羌还曾出兵相助。春秋战国之际,在四夷“华夏化”的大背景下,羌人大量融合到秦、晋诸国的汉人之中。南北朝时,羌人在中国北方建立了后秦政权。于此同时(或稍早),一支羌人从青海进入西藏,于隋唐之际结合当地土著居民建立了吐蕃国。吐蕃国先是助唐平“安史之乱”,后又与唐为敌,最后为唐所灭。北宋时期,羌人一支党项羌在今宁夏、甘肃、青海一带建立西夏政权,存世200年,最后为元所灭。中国今羌族、彝族、哈尼族、白族、纳西族、傈僳族、景颇族、怒族等均为羌人后裔。另外,缅甸人的90%也都为羌人后裔,而印度、泰国、越南、老挝等国也有少量的羌人民族。

吐蕃雄霸高原

吐蕃是青藏高原上第一个统一而强大的政权。南北朝前后,羌人中的发羌、唐牦等分支由青海进入西藏,在当地形成部落联盟。大约7世纪初,松赞干布以武力降服羌人苏毗、羊同等部,建立奴隶制的吐蕃王朝,定都逻些(今拉萨市)。唐太宗时,松赞干布派使入唐,要求通婚,唐太宗嫁文成公主于松赞干布。自此,唐朝与吐蕃开始友好往来近百年。中唐之后,吐蕃趁“安史之乱”之机,开始向东、南扩张,先是灭掉青海、甘肃一带的鲜卑族政权吐谷浑,并据有其地。又破河西走廊的党项、白兰等羌人部族,同样占有其地。最后又占领唐朝西域四镇和河陇地区。甚至在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吐蕃军攻入长安,大摇大摆地抢掠一番后离去。此时的吐蕃达到了辉煌的顶峰,其领土西起葱岭,东至陇山、四川盆地西缘,北起天山山脉、居延海,南至喜马拉雅山南麓。后来唐德宗采纳李泌的建议,联合回纥、大食、南诏三国夹击吐蕃,吐蕃国疲于四面应对,逐渐衰落下去。唐末,吐蕃因为内乱,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自此,存世两百多年的吐蕃政权土崩瓦解。

党项人的西夏

西夏是与宋王朝对峙的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由羌族中的一支党项人所建。在宋代起起落落的几个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中,西夏可算是最弱的一个,曾先后臣服于辽、金、元。党项人本生活在河陇及关中一带,以游牧为生。南北朝时,党项人逐渐形成党项八部,其中以拓跋氏最为强盛。隋朝时,拓跋氏率部归附隋朝,后又归附唐朝。唐初,西藏的吐蕃王朝崛起,侵袭威逼党项人。散居在今甘肃南部和青海境内的党项部落被迫向东迁徙。唐朝末年,党项族中的一支平夏部落因帮唐室镇压黄巢农民起义,首领拓跋思恭被封为夏国公,并赐姓李。从此党项族据有银(今陕西米脂西北)、夏(今陕西靖边县北)、绥(今陕西绥德)、宥(今陕西靖边县东)、静(今陕西米脂西)五州,后经五代乱世,其成为有实力的割据藩镇。北宋初期,夏国公后人曾臣服于赵匡胤,并帮其攻打北凉政权。宋定国后赵匡胤以唐为鉴,“杯酒释兵权”,力图削弱藩镇兵权。夏国公后人李元昊不满,于1038年宣布脱宋,建国大夏,后人称之为西夏。西夏国土大致包括今宁夏、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以及陕西的部分地区,其疆域方圆数千里,东尽黄河,西至玉门,南界萧关(今宁夏固原县东南),北控大漠,幅员辽阔。西夏建国后着力发展农业,使农业取代原来的畜牧业成为支柱经济,并且创立了自己的文字——西夏文。在外交上,西夏先是联辽抗宋,后遭辽攻击,向辽称臣。辽被金灭后,西夏又臣服于金。金灭北宋时,西夏经常随其尾迹而入,获得了数千里的北宋土地。蒙古汗国建立后,几次征讨西夏,经过长期的抗争,西夏于1227年被蒙古所灭,末帝李睍虽投降仍遭杀害。

契丹王朝

所谓的契丹王朝指的便是北宋时期的辽国。契丹本是东胡(春秋时强盛一时的北方少数民族,因居于匈奴以东而得名)的一支,自北魏开始在辽河上游活动,以牧猎为生,逐水草而居,逐渐形成八个部落。唐代时,契丹部落先是臣服于突厥,突厥被唐打败后,又归附于唐王朝。其首领被唐封赐为都督,管理契丹故地,逐渐形成有势力的地方政权。907年,唐朝灭亡,有才能的耶律阿保机被选为新可汗,领导契丹人陆续征服突厥、吐谷浑、党项等部,契丹成为新的北方霸主。916年,耶律阿保机称帝,宣布建国“契丹”。契丹趁中原大乱,向南扩张。后因契丹占有汉地越来越多,统治的汉民数量猛增,为取得汉人心理认同,改国号为辽。后晋石敬瑭为得契丹出兵助其与后唐作战,对契丹自称儿臣,且割让燕云十六州给契丹,契丹骑兵从此可以长驱直入中原。北宋初建时,辽国领土包括今山西、河北、东北大部和蒙古草原在内,其面积大约是北宋的两倍。北宋一直想收回燕云十六州,好关起北方门户,多次派军队攻辽,甚至宋真宗御驾亲征,结果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只得通过每年向契丹赔款供绢来换取和平。后来金国崛起,于1125年灭辽。辽亡后一些辽国贵族又跑到新疆以及中亚地区建立西辽,后也覆灭在了蒙古大军的铁蹄下。此后,契丹民族逐渐融入汉族或其他当地民族之中。

云南大理国

大理国是白族人五代十国时期在西南地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936年,因唾弃石敬瑭割让燕云十六州的卖国行径,许多地方纷纷造反。937年,白族人通海节度使段思平也顺势在云南自立为王,建国大理。后来宋朝基本统一了全国,结束了五代十国的乱世,但因宋王朝是一个羸弱的政权,加上北有辽、金、西夏等众多强邻,一直没有统一大渡河对面的大理国。1253年,大理国被忽必烈灭掉,存世300多年。

段氏在传国期间曾两次失国,一次为权臣杨义贞杀帝篡位,4个月后又被宰相高升泰所杀,段家复位;但后来高升泰又自立为王,并更大理为大中国,2年后其子遵父遗嘱还位于段家人段正淳,史家称之为后理国。另外,大理国虽号称云南大理国,其疆域并不限于云南,而是包括现在的云南、贵州、四川西南部、缅甸北部地区,以及老挝与越南的少数地区,其面积约相当于今云南的3倍。大理农业发展水平略落后于中原,但手工业、畜牧业兴盛,对外贸易发达。大理段氏推崇汉文化,以儒治国,开有科举制度。同时崇尚佛教,并强调儒、释合一,因此其儒人多精通佛理,僧人也可科举应试。

女真

女真族是世居东北松花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据《金史·世纪》记载,女真先祖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在历史上一度被称为“肃慎”、“挹娄”、“勿吉”、“黑水”等,辽、金时期始称“女真”、“女直”(避辽兴宗耶律宗真讳)。史载女真男子脑后留发,并捆成辫子垂在后面,类似后来的清代男子。

唐武则天时期,女真人的一支曾在今长白山、黑龙江一带建立了渤海国,并接受唐王室的册封,与唐多有往来。渤海国存世200多年,于五代时期为契丹所灭。契丹人为分化统治女真人,将之编为熟女真(隶属契丹籍)和生女真(不属契丹籍)。12世纪初,生女真完颜部在首领完颜阿骨打带领下逐步统一女真各部,于1115年建立金国。1125年,金灭辽。次年,灭北宋,统治中国长江以北地区,与南宋对峙。后本在金国统治下的蒙古在成吉思汗的带领下崛起,1234年,蒙古与南宋通过南北夹击灭金,女真人分散成了众多支离破碎的小部落,另有许多已经汉化的女真人留在了中原,融入汉族。

400年后,以女真人为主体,再加上东北一些少数民族,形成了满族。17世纪前后,满族在首领努尔哈赤的带领下,通过连年征战,在今辽宁重新建都立国,国号仍为“金”。后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改女真为满洲。1644年,满洲“八旗”入山海关,建立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清朝于1912年覆灭,已经汉化的满洲人分散于全国各地。

蒙古帝国

蒙古族大约形成于12世纪初,起初为分散的众多游牧部落,且互相征战。13世纪时,蒙古贵族后裔铁木真通过连年征伐统一了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铁木真也被推举为“成吉思汗”,意为天下之主。蒙古汗国先是灭金国、西夏,后又灭云南大理国、南宋,最终统一中国。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建立元朝,称元世祖。

蒙古在统一中国前后,成吉思汗及其后世子孙曾举行过三次大规模的西征。蒙古人骁勇善战,忍耐力强,加上运用从汉族学来的火药、抛石武器以及机动灵活的战术,在西征的途中所向披靡,建立起了以成吉思汗子孙为王的窝阔台、察合台、钦察、伊利四大汗国,加上南宋、大理、金国领土,最终形成了横跨欧亚大陆的大帝国。其最大疆域的面积高达3300万平方公里(一说4400万平方公里),东到太平洋,北抵贝加尔湖,西达黑海沿岸(鼎盛时达匈牙利),南至南海,占世界陆地面积的22%,统辖人口达1亿。

有学者认为蒙古帝国首次将东西方文明在版图上连在了一起,有学者则认为其极大地毁坏了东西方文明,并残暴屠戮了无数人。而就元朝来说,其基本奠定了中国现在的版图,行省制度也源于元朝。

夏王朝

夏朝是中国第一个以国家的形态出现的朝代。夏朝之前,古人以一种原始的部族联盟的方式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各部族酋长通过选举产生称为“天子”的军事首领,下一任“天子”在通过酋长会议同意后,由上任“禅让”于他,尧、舜、禹之间的传递正是通过这种禅让制度。但禹死后,他的儿子启首次破坏了这种禅让制度,自立为王。由此,这种父子传递的“家天下”制度取代禅让制,夏朝产生。

夏朝是一个奴隶制政权,“天子”地位的体现形式是其他部族每年向天子送供赋。另外,“天子”的号召力也比从前要提高许多,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更有效地抵抗外族,发展经济。因此,夏朝的建立应该说是一种政治上的进步。夏王朝的疆域大约东至东海,西连西河,北及燕山,南逾江淮。在经济上,夏朝冶炼青铜的技术比较成熟,商品交换也初步发展。另外,当时已经创造出了较好的历法,即现在还在用的夏历,因此其农业经济也已经比较稳定。夏朝存世时间约从前2070年至约前1600年,总共传了14代,延续近500年。至最后一位天子“夏桀”,因其昏庸残暴,被本受其统治的商汤部落推翻。《史记·匈奴列传》等史料记载,夏亡后,其部分贵族逃到北方草原,成了后来的匈奴人。

商朝

夏朝末年,夏桀无道,活动于黄河下游的畜牧部落商在首领商汤的带领下灭夏,建商,定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境内)。后因商王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西北),人们称之为“殷商”。

商建国后,自商汤至商纣,历17代、31王,前后将近600年。从目前发掘的商代古墓和文献记载来看,商朝是一个相当强盛的国家。《诗·商颂·殷武》中记载:“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政治上,商朝国家机构已经相当完善,不仅存在各种职官、常备武装,还制定了相应的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经济上,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青铜业,有了大的进展,青铜器生产已经进入繁盛期。另外,商朝在医学、纺织、交通、天文等方面,也都取得不小成就。在风俗上,商人崇拜鬼神,祭祀繁多,喜欢巫卜。有趣的是,商朝的君位传承制度不像夏朝那样由父传子,而是由兄及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回传给长兄的长子。这种王位传承方式,导致商朝多次出现君王的弟弟、儿子们争夺王位的情况。正因为争夺皇位的内乱频繁,商朝多次迁都,目前发现的便有4个商都遗址。末帝商纣荒淫残暴,失却人心,再加上连年征战,国力衰落,对西北失去控制,商朝最终被西北渭水流域的周族所推翻。

西周王朝

西周指的是周朝的前段,其存在时间是从前1046年至前771年。西周区别于东周的外在标志是都城在西边(相对东周的都城洛阳而言)的镐京(今陕西西安市西部)。周武王姬发灭商后建立西周,为有效控制大片土地,先是采取了分封制。将同姓宗亲和功臣分封各地,建立诸侯国。比如封周公于鲁、姜尚于齐、召公于燕等,而这也形成了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基本格局。诸侯国要定期朝见周王,向周王纳贡、服役,并有保卫周王室的义务。武王死后,其子成王继位,由周公(武王的弟弟)摄政。周公外平叛乱,内制礼乐,使周王朝在文化与政治上空前统一。传至昭王、穆王两代,因对南蛮战争失利,加上周穆王喜欢出巡旅行,导致政治松弛,周王室开始衰微。到周幽王时,因其宠幸美女褒姒,废皇后,其岳父申侯(申国首领)不满,联合西戎杀了他。至此,共经历11代、12王、275年的西周灭亡。之后平王在洛阳继位,东周开始。但东周王室在诸侯国中已经没有权威。

总体而言,西周的农业、畜牧业、建筑、天文、地理等有了进一步发展,尤其当时的人们已经学会了冶铁技术;在文化上,文字在西周时期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在对后世的影响上,西周的政治与文化的统一最终催生了华夏族,其嫡长子继承制也为后来历代的权力继承提供了模式,保持了历代政治的稳定。

春秋时代

“春秋时代”得名于史书《春秋》,具体指从周平王迁都洛阳的前770年到战国七雄格局形成的前476年,大致是东周的前半期。春秋时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在政治、经济,尤其文化上深远地影响了中国。在政治上,周王室大权旁落,群雄争霸,连年战争,大国不断蚕食小国。同时,由于卿大夫势力强大,各国内部动乱也时有发生,权力更替频繁,弑君现象屡见不鲜。据《春秋》所载,春秋时代的前242年间,有43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死,52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480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则达450余次。期间,先后出现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宋襄公、秦穆公5个霸主,史称“春秋五霸”。到春秋末期,经连年吞并,140多个诸侯只剩下了20多家。其中以“战国七雄”为最强,历史进入了“战国时代”。

除战火不息的乱世特征之外,春秋时期还是中国文化的黄金时代。周王室以及诸侯国的衰落导致学术下移,大批文化人流入民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尤其孔子、老子、墨子等文化巨人的出现,为后世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奠下了根基。

春秋时代的另一个重要旋律不得不提,这便是中原四周的少数民族“华夏化”的民族大融合进程。秦、楚、吴、越这些本来的“蛮夷”之邦陆续跃入“华夏”的行列,汉族的基础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此外在经济上,春秋时代最重要的两个进步是铁器的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工农业的发展和货币的广泛使用所带来的商业繁荣。

战国巨变

一般而言,战国指的是从前475年至前221年这段时间,即东周的后半期。因西汉的刘向就这段历史编写了《战国策》一书,因此这一历史阶段称为战国时期。战国时期,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这7个诸侯强国,即战国七雄。这7国连年争战,弱肉强食。在这期间,因为国与国之间的战略缓冲地带已不复存在,往往是大国之间直接相邻,生死存亡的竞争更加残酷。据统计,从周元王元年(前475年)至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的255年中,有大小战争230次。并且因各国的实力大大增强,战争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动辄便投入十几、几十万人的军队。除加强对外战争之外,各国纷份对内招贤纳士,乃至引进国外人才,同时实施变法以富国强兵。其中著名的有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等实行的变法。另外,各国在外交上纷纷寻求政治联盟,以共同遏制对手。这其中的两条主线便是秦相张仪的“连横”(分化六国)和六国宰相苏秦的“合纵”(六国联合抗秦)。最终,“合纵”因六国不同心而失败,秦国通过“远交近攻”的策略逐个灭掉六国以及众多小国,成为最后的赢家。秦始皇于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王朝——秦朝,中国自此走入了大一统的封建社会。

秦是中国第一个集权制王朝,前221年由秦始皇建立,15年后亡于秦二世之手。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乃颛臾后裔,被舜赐嬴姓。周朝时嬴姓后裔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被封为诸侯。春秋战国时期,经过自秦穆公至秦王政历代君王的努力,加上地理位置的优势,秦国最终从春秋战国的血腥争霸中冲杀出来,建立了大一统的王朝。秦统一六国后,又进一步北击匈奴,南下百越,其疆域在周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东起辽东,西至玉门关、陇西,北抵长城,南达越南北部及中部一带,面积超过500万平方公里,基本奠定了后世中国的版图。在政治上,秦改周朝的分封制为郡县制,首次确立中央集权制和皇帝的绝对权威,并设置了与之配套的三公九卿制的中央官僚机构。秦所创下的这套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制度,成为后世历代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经济上,秦实行土地私有制,使社会进入地主-农民模式的阶级社会;其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文字等,则使中国在文化上首次实现真正的大一统;另外,秦所创的法律也一直沿用到唐代才有较大的变动。总体而言,秦代虽短,对中国却是影响巨大。

秦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因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一支庞大的军队并进行多次大规模战争、修筑万里长城与阿房宫等大型工程等原因,对人民征敛过重,再加上过于严酷的法律,对知识分子的打击,使人民“苦秦久矣”,最终引发大规模农民起义,加上六国贵族的响应,二世而亡。

西汉

西汉是汉代的前半段,因其都城长安(今西安)相比于东汉都城洛阳位置靠西,故名,也称“前汉”。从时间上讲,西汉是从前206年至25年。

西汉为刘邦所建,其各种制度基本上沿袭了秦制,因此往往被史学家们视作秦换了皇帝姓氏之后的继续。汉在建国之初,鉴于秦亡的教训,对人民采用了比较宽松的休养生息的政策,经济因此得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史称“文景之治”。但此时的西汉在军事外交上常受匈奴欺负,可以说是盛而不强。

到汉武帝时,汉在军事上沉重打击了匈奴。但由于连年对匈奴作战,军费支出庞大,人民生活贫苦,又成了强而不盛。到了汉武帝晚年,汉武帝为自己连年征战导致人民生活困苦下罪己诏,并着力发展经济,汉代才开始逐渐强盛。另外,其时开辟的“丝绸之路”,使中国对外贸易繁荣起来,中国也由此极大地开阔了视野,在文化上显示出一种气度。然后汉昭帝、汉宣帝继承遗志,继续维持这种盛世。这段时期的汉朝疆域辽阔,政治稳固,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史称“武昭宣盛世”。其后直到西汉末,汉代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疆域最大时东抵大海,西至今新疆,南至今云南及越南大部,北至今蒙古国,东北延伸到朝鲜半岛北部。西汉人口最多时达5959万。也正是因为此,汉人、汉字、汉族等名称才得以一直流传下来。西汉历211年,14帝,最后因皇帝年幼,被外戚王莽篡权,于8年改国号为新。

东汉

东汉是汉光武帝刘秀建立的一代王朝,时间上是从25年刘秀立国至220年曹丕代汉。西汉末年,社会矛盾重重,政局动荡。外戚王莽趁汉平帝年幼,篡权夺位,于8年建立新朝。王莽建立新朝后,推行“王莽新政”,试图稳定社会,缓和矛盾。但王莽的新政却使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遭到很大冲击,新的合理秩序却没能建立,结果国家混乱不堪,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汉光武帝刘秀本是汉景帝后裔,其先祖贵族地位经逐代稀释,至刘秀已是平民。刘秀参加绿林起义后逐渐当上首领,最终推翻王莽新朝,建立政权,定都洛阳,并自称兴复汉室,史称东汉。

东汉初期,经过光武帝、汉明帝、汉章帝三代皇帝的治理,东汉王朝逐渐恢复往日汉朝的强盛,这一时期被后人称为“光武中兴”。但其后,统治阶层开始安于享乐,国势日衰。尤其自和帝始,宦官、外戚势力膨胀,政治日益腐败。再加上东汉后期皇帝有七八个都是娃娃皇帝,导致外戚专权,小皇帝长大后,借助身边的宦官夺权,又导致宦官得势。新的小皇帝即位后,又开始同样模式的循环。政治的混乱导致民不聊生,184年,爆发了黄巾起义。农民起义的同时,洛阳的外戚何进与宦官十常侍在火拼中同归于尽,最终西北军阀董卓入京专权,东汉名存实亡。220年,曹丕废汉献帝,称帝建魏,东汉灭亡。

三国鼎立

三国鼎立是指东汉灭亡前后,魏、蜀、吴三个政权鼎足而立的局面。三国鼎立的时期一般认为始于220年曹丕废汉献帝而称帝,至280年西晋灭吴结束。三国乃是在东汉灭亡前后的乱世中,主要通过军事斗争脱颖而出的3个赢家。

魏国建国于220年,其疆域最大,占有东汉十三州中的九州,包括了秦岭、淮河以北的整个北方地区;其人口也最多,约有440余万;另外,魏国在三国中的文化学术也最繁荣,建安七子及曹氏父子乃是三国时期的主要文学代表。因此,后世史学界一般以魏为正统。晚期的魏国政权被司马氏所控,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以曹丕代汉献帝的方式代魏为晋,魏灭。蜀国其实是后人的叫法,当初刘备自认汉室后继,本定国名为汉,于221年建国。蜀汉乃三国之中最弱的一个,其原本具有益(今四川)、荆(今湖南湖北)两州,后关羽失掉荆州,只占得益州一地;人口仅有94万。蜀国于263年被魏国所灭,其灭亡的直接原因是后主刘禅的无能,间接原因则是诸葛亮、姜维连年伐魏造成国力空虚。吴国乃三国之中最后成立者,229年,孙权继曹丕、刘备之后称帝,迁都建业(今江苏南京),建立吴国。其疆域次于魏,大于蜀,据有东南扬(今淮水长江以南及江西、浙江、福建三省)、荆、交(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三州,人口230万。吴国于280年被西晋以武力所灭,至此,三国悉归于晋。

三国鼎立期间,因为军阀连年混战,全国总人口一度从东汉的5000多万减少至1000多万,可以说是一段相当残酷的历史时期。

西晋和东晋

西晋和东晋合称为晋朝。晋原本是周朝时的诸侯国,在今山西西南部。曹魏政权末期,司马昭掌控实权,因司马氏原籍在古晋国地面,故被封为晋王。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代魏立晋,定都洛阳,因洛阳位于后来的东晋都城建康(今南京)的西边,史称西晋。西晋立国后,鉴于东汉末期军阀割据的教训,恢复了古代的分封制,封同姓宗室到各地为王。可是宗室势力又成了新的麻烦,发生了宗室反叛的“八王之乱”。“八王之乱”使西晋元气大伤,军事力量从此一蹶不振。北方和西南的匈奴、鲜卑、羌、氐、羯等少数民族趁机发兵,在中原建立政权,并于316年灭西晋。之后中国北方由汉人和少数民族陆续建立起几十个大小不等的政权,进入“五胡十六国”时代。西晋亡后,晋室南渡长江,琅邪王司马睿在建业重建晋朝,因其在洛阳东面,史称东晋。东晋皇帝害怕将领坐大后反叛朝廷,因此抑制将领北伐,偏安于江南103年,传11帝。420年,权臣刘裕杀帝篡位,建国宋,史称南朝宋。东晋灭亡。

就整个晋朝而言,朝政由士族把持,入仕唯出身论,政治可谓一团糟,最终给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祸。但在文化上,这一时期却是一个繁荣时期。由于儒教独尊的地位被打破,哲学、文学、艺术、史学等学科纷纷出现革新,发展成独立的学问。在司马氏的政治高压下,文人们多躲避政治,放浪形骸,谈玄说道,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个性的一批文人。另外,在经济上,由于晋王室的南迁,江南获得全面开发,逐渐繁荣兴盛起来,中国的经济中心也逐渐南移。

南北朝

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南北政权对峙的时期,始于420年东晋权臣刘裕代东晋立南朝宋,结束于589年隋灭南朝陈。在南北朝之际,中国基本上分为南北两个政权,虽经常在军事上互有征讨,但谁也灭不了谁,各自更迭,好像是两个国家一样。在疆域上,南朝在前三朝时较大,能够占有长江以北的一些地区,南朝陈最小,只依长江守住东南一隅。其中,南朝总共历经宋、齐、梁、陈四朝。有趣的是,四朝均是前朝的大臣篡权而立,并以自己原来的封号为新的国名。四朝均以建康(今南京)为都城,存世时间也都比较短,其中最长的为刘裕所建的宋,共59年;南齐国祚最短,仅23年;萧梁55年;陈33年。

北朝严格的开始时间要晚于南朝,以439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结束分裂的乱局,统一北方为开端。北魏乃是鲜卑族南下中原所建政权,统治中国近百年后,丞相高欢和关西大都督宇文泰各立一皇族子弟为帝,以洛阳为界,分裂为东魏、西魏两个国家。后东魏为北齐所代,西魏为北周所代,取代者分别是高欢的儿子高洋和宇文泰的儿子宇文觉。577年,北周武帝宇文邕灭北齐,再次统一北方。581年,外戚杨坚篡夺北周江山,建隋,并在8年后渡江灭陈,中国长达近300年的分裂局面结束,复归统一。

南北朝时期政权更替频繁,统治者贪婪、残暴的本性暴露出来。长期的战乱和残酷剥削,使得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虽有几次短暂恢复,但总体水平已下降。北方人民为躲避战乱大量南迁,促进了江南经济的开发。这一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内迁,尤其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了民族融合。文化上,形成了多元化思想,出现了以法治国、务实求治的主张和“无君论”等有价值的观点,也产生了消极、遁世的思想,影响最大的是玄学思想。

隋朝

隋朝由隋文帝杨坚于581年建立,618年亡于二世炀帝之手,存世仅37年,是大一统王朝中除秦朝之外的第二短命王朝。隋朝虽然短命,却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王朝之一。自东汉末年至南北朝,中国便一直未曾出现过一个强有力的稳定统一的政权。隋朝建立之后,其强盛在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都空前绝后。隋朝不但疆域辽阔、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户口锐长,而且甲兵强锐,所向披靡,周围民族莫不臣服,这也为后来唐朝扫除边地少数民族威胁奠定了基础。京杭大运河的开凿连通了黄河与长江,为后世几百年的经济繁盛奠定了基础。另外,其对长安城与洛阳城的大规模建设为后世留下了两座世界顶级的城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隋朝所创立的三省六部制、《开皇律》、州县两级制、科举制等一系列新制度为后世历代所承继。

隋朝总共传位两代,开国之君隋文帝被誉为中国历代最有才智、最仁慈的皇帝;而二世隋炀帝也并非简单的一个暴君可以概括,他本人也是文武双全,颇有能耐。只是隋朝与之前同样短命的秦朝有些类似,长达几百年的割据局面骤然统一,统治基础并不稳定,表面的强盛之下潜藏着许多前朝遗留的政治势力的暗流在伺机而动。后来与秦朝灭亡原因完全相同,隋王朝一系列军事征伐与大工程建设,致使下层百姓不堪忍受,爆发了农民起义。隐藏的政治力量趁机与农民起义呼应,强盛的隋朝轰然而灭。

唐朝

唐朝是世界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时代之一。唐开国皇帝高祖李渊本是关陇士族,在隋末农民起义中顺势在山西晋阳(今太原)起兵,最终夺了隋朝江山。唐建国后,基本继承了强盛的隋朝遗产(疆域、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制度等),成为继隋朝之后的又一个强盛王朝,因此有史学家将唐朝看做是隋的继续。

唐朝因为承继隋朝的不错的外部环境以及均田制、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等良好的制度,加上唐朝前面的几代皇帝都比较能干,尤其在唐太宗、女皇武则天、唐玄宗(前期)三代皇帝的励精图治下,唐王朝达到极盛。经济方面,先是出现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后在唐玄宗时期又出现“开元盛世”,当时唐朝经济已经远远超过了同一时期的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唐都城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最繁华的都市。军事方面,唐朝先后攻灭东突厥、西突厥、高昌国、高句丽、百济等政权,以前为突厥所支配的蒙古高原也一度成为唐王朝的势力范围。唐朝疆域最盛时期东至朝鲜半岛,西达中亚咸海,南到越南顺化一带,北包贝加尔湖,总面积达1251万平方公里。

唐朝的政治制度也可谓后世典范,其承继了隋朝的宰相制,对皇帝和宰相的职权范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划分,使得皇帝和政府的职权更加规范。唐又发展完善隋朝的科举选士制,使得天下有才能之人大量进入唐廷。尤其令后世所仰视的是,因其包容开放的气度,唐朝在文化上也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唐诗代表了中国诗歌艺术发展的顶峰,并涌现出李白、杜甫等一大批文学巨擘。

至唐玄宗晚年,因其骄奢淫逸,疏于朝政,重用奸人李林甫和杨国忠,朝政日腐;藩镇节度使权力日隆,出现外重内轻的局面,又重用胡人将领,最终导致755年爆发胡人将领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的“安史之乱”。8年之后,“安史之乱”虽被平叛,唐朝自此衰落。之后的唐廷再也无法有效控制趁乱而起的地方藩镇势力,唐王朝在帝国的余晖里苟延残喘了一个半世纪,最后被割据势力朱温所灭。

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是唐朝灭亡之后中国出现的又一个乱世,时间自907年唐朝灭亡始,至960年北宋立国止。五代十国总体上与前面的南北朝乱世有些相似,也大体上呈现出一种南北对峙的局面。五代指的是在中国北方次第更迭的五个短命王朝,分别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指大致与五代同时在南方和山西出现的十个割据政权,分别是: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即荆南)、北汉。其中,五代政权因地处战争频仍的中原地区,都比较短命。最长的后梁也只有17年,其次后唐14年,后晋11年,后汉仅4年,后周9年。相对于“五代”,“十国”的政权除了北汉在今山西附近外,其他的都在南方,受中原战端影响不大,政局比较稳定,立国时间也都比较长。其中存在最久的吴越国传了5帝,共72年;最短的前蜀也有34年。960年,因后周新皇帝年幼,无力掌管天下,大将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代周立宋。宋建国后花了将近20年时间逐个灭掉南方的割据政权,再次统一全国,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五代十国时期,因为当时北方战乱频仍,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北方战争使得大量的北方人士南下避祸,带来了先进技术与文化,促进了南方的进一步开发。

宋朝

在中国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中,最富的是宋朝,但最弱的也是宋朝。宋朝分为北宋和南宋,其中北宋自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立国算起,至1127年“靖康之难”止;南宋则承接北宋始于1127年,止于1279年。

宋王朝在经济、科技、制度、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是空前的。就财政收入而言,不仅前面的历代,即便其后的元、明两代都远远低于宋代,清代也只是到晚期时才超过了宋代。并且,由于宋代工商业以及海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只有30%依靠农业收入,剩下的70%则来自工商业税收。因此有学者认为宋代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宋朝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城市的扩大、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文化的繁荣。到南宋时期,人口过百万以上的城市就有四五个。正因为经济的繁荣与安定,宋代基本没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而这在历代都是很少见的。但是,在经济、文化繁荣的同时,宋代在对外战争中却是屡战屡败。当年宋太祖赵匡胤立国后,鉴于唐代亡于武人割据的教训,采取了重文轻武的治国方略。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将能打仗的武将兵权悉数收回,然后交由不懂打仗的文人。以至于宋代多“将不识兵,兵不识将”的状况,军队战斗力可想而知。在北宋北方,西有党项人所建的西夏王朝,东有契丹人所建的辽国,两国均是军事实力强劲的强邻。宋朝在军事上的积弱导致辽国经常南下侵宋,宋与之多次交战均以失败告终,最后只好每年向辽供奉绢二十万匹,银十万两,以买和平。后来金国崛起,灭辽之后,又虎视北宋。1127年,金兵攻陷北宋都城开封,掳走钦、徽二宗和其他皇室人员3000多人,史称“靖康之难”,北宋灭亡。漏网的宋朝宗室康王赵构南下后以临安(今杭州)为都城建立南宋。南宋与金国隔江对峙,打仗仍是败多胜少。后来蒙古人崛起,南宋与之联合灭了金国,但随后南宋也被蒙古所灭。

元朝

元朝政权是由蒙古人建立的一个大一统王朝,这也是中国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在时间上一般认为其起于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止于1368年明朝建立。

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之后蒙古人在成吉思汗及其后世继承人的带领下横扫欧亚大陆,占有了当时世界上22%的土地。与此同时,蒙古人先是联宋灭金,结束了金国在北方120年的统治,之后又于1279年灭南宋,统一中国。成吉思汗之孙元世祖忽必烈于1271年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建国号大元,次年迁都大都(今北京)。

蒙古人除了元帝国外,还另建有以成吉思汗子孙为王的窝阔台、察合台、钦察、伊利四大汗国。这四大汗国在名义上要服从元朝皇帝,但实际上四大汗国各自为政,并在元朝灭亡之前或灭或分裂。就元帝国来说,其疆域超过了汉唐,只有后来的清朝能与之相比。其西北达新疆东部,北至西伯利亚,东抵大海(包括台湾),南到南海诸岛,西南包括西藏、云南、今缅甸东部,领土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公里。元朝人口盛时达5830万。元朝强大的军事实力带来了稳定的边疆和安定的生活,生产得以快速发展,加上元朝本身的外向性,商贸也得以极大繁荣。另外,由于元代基本废除了科举制度,士子文人无门路入仕,纷纷走向民间创作文艺,以元曲为代表的文化事业也得以繁荣。总体而言,元朝短暂的97年算得上是强盛而繁荣富足的。元朝统治者将全国人口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蒙古、色目(中亚、西域等地的民族)、汉人(北方的汉族、契丹、女真等)、南人(南宋遗民)。因此,元代汉人虽然生活富足,但精神上却是压抑的,对元朝廷始终敌视,这可以说是元朝短命的一个重要因素。元末政治的腐败导致经济的衰败,汉人起而反抗。1368年,明率军攻破大都,元顺帝北逃,元朝灭亡。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但已经不成气候,30年后因内讧灭亡。元朝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11帝97年。

明王朝

明王朝是汉族建立的最后一个大一统王朝。1368年,与汉高祖刘邦有些类似的又一个平民皇帝朱元璋称帝建明王朝,继而挥师北伐,明军攻破北京。明原本定都南京,后朱元璋的儿子燕王(即后来的永乐皇帝)通过武力夺了其侄建文帝皇位后,迁都北京。总体而言,明朝也算是一个既强又盛的汉族政权。明朝长期受日本倭寇骚扰沿海,但并非大患。其疆域包括内地两京十三省,另外还囊有东北、新疆东部、西藏、南海诸岛、今缅甸北部、西伯利亚东部等地。经济上,明代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在冶铁、造船等重工业以及纺织、瓷器、印刷等轻工业方面遥遥领先于世界。以徽商、晋商、闽商、粤商等为名号的商帮亦逐渐形成,并且出现不少年入百万乃至千万(两银子)的巨商大贾;只是明代的政治有些乌烟瘴气,首先是明代皇帝大多没个皇帝的样子,出了几个耽于方术的淫乐皇帝(宪宗、神宗、光宗),又有一心升仙的炼丹皇帝(世宗),甚至出了个不识字的文盲皇帝(熹宗)。另外,明初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为由,废弃了中国流行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度。明朝皇帝集君权、相权于一身,因宦官在靖难之役中立功,自明成祖朱棣始宦官权势日盛,后世皇帝又多有荒嬉淫乐的昏君,结果造成明代政权时时出现宦官干政的弊端。但在明代乌烟瘴气的政治氛围下,却有一个可圈可点、为后世津津乐道的亮点,便是明代士大夫阶层的不畏强权,敢于与帝王抗争的独立精神。对于皇帝的不合理政策与行为,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明代士大夫争相犯颜直谏,被下狱乃至处死不悔,以至于形成了明代独特的士大夫以谏言被处罚为荣的风气。当年因万历皇帝不按制度立长子为太子,士大夫犯颜直谏遭下狱或免官者前仆后继,前后达几百人。这也是许多后世学者喜欢将明代与远远超过明代的唐代相提并论的原因。

明代总共传位16帝,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的大顺军攻克北京,崇祯帝在北京景山上吊,明亡。

清王朝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家天下”封建王朝,由东北的游牧民族满洲人所建。满洲人的主体是当年灭北宋的女真人的后裔,于明末在军事领袖努尔哈赤的带领下逐渐崛起,1644年被山海关守将吴三桂引入中原,击败李自成后建立清朝,定都北京。清朝建立后,鉴于元朝的教训,虽然给予了满族人许多特权,但没有实行按民族划分等级的制度。除此之外,清朝统治者还极力汉化,最终取得了汉人的文化认同。这也是清比元长命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清统治者行事异常小心,对皇族子孙要求异常严格。正因为此,清代皇帝基本上算是中国历代皇帝中最勤政的,没有出现怠政荒淫的皇帝。尤其前几任皇帝顺治、康熙、雍正等都相当能干而且勤奋,使中国在内出现了一个稳定繁荣的“康乾盛世”,在外则成了一个称雄东亚的帝国。其疆土超过明代,基本达到元代的规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人口,顺治八年时,中国人口只有3000多万。到雍正年间,首次突破一亿大关。而道光年间,则达到了4亿了。当清朝政府关起门来陶醉在“康乾盛世”美梦中时,西方则正在发生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2000年来一直跑在世界第一位的中国悄悄地被西方赶上并超越了。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西方人摸清了这个帝国的外强中干的底细,中国逐步沦为西方列强瓜分的对象。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国自秦始皇以来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宣告结束。

职官制度

皇帝

皇帝是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皇,早期是上天、光明之意,“因给予万物生机谓之皇”;帝,则是生物之主,有生育繁衍之源的意思。在上古时期,“皇”与“帝”都是用来称呼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如“三皇五帝”。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比如商纣王、周文王。皇帝一词的出现始于秦始皇。秦虽二世而亡,但“皇帝”这一称号流传了下来,为后世历代沿用。有人专门统计过,自秦2000多年下来,中国正统王朝的皇帝总共有349位。

卿大夫

卿大夫最初是西周时期分封制度下的一个分封级别。在西周的分封制中,天子分封土地给诸侯治理,诸侯再将自己的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卿大夫治理,卿大夫下面还有士,卿大夫在自己的领地内具有世袭统治权,同时效忠于诸侯。

东周时期,在诸侯王脱离周天子控制崛起的同时,卿大夫阶层也开始崛起,许多诸侯国也出现卿大夫控制诸侯国政治的现象。比如孔子时期的鲁国朝政便是在季氏三家卿大夫的把持之下,甚至一些卿大夫干脆弑君自立。

秦统一六国之后,由于分封制已经被郡县制所取代,卿大夫这个封建领主也便不再存在。“卿大夫”这个词分裂为“卿”和“大夫”,均是官职名称。“卿”是仅次于“公”的官职级别,秦汉朝廷“三公”之下设“九卿”,如大理寺卿、太常寺少卿等。清常以三品至五品卿作为官爵虚衔。另外“卿”还被皇帝用作对于大臣的爱称,乃至皇帝直接称大臣为“爱卿”。而“大夫”也是古代高级官员的称呼,秦汉之际的中央要职中便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官职。除此之外,“卿”与“大夫”最初时也有一些区别,卿一般是在中央任职的官员,大夫则指地方大员,但后来这些区分也逐渐不那么明显了。

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乃是秦朝时确立的中央官制,三公是古时辅助国君的三个最高官员,九卿是中央政府的9个高级官员。周代曾经出现过“三公六卿”,分别以辅佐皇帝的太师、太保、太傅为三公,以冢宰(总管军政)、司马(负责军务)、司寇(分管刑罚)、司空(负责工程)、司徒(负责民政)、宗伯(负责礼仪)为六卿。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听从李斯建议,建立了以皇帝为尊,以三公九卿为中央官制的中央集权制。

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主管全国行政;太尉负责总揽全国军政;御史大夫则负责皇帝与群臣的沟通并监督群臣。

九卿分别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为九卿之首)、郎中令(领导宫廷侍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与少数民族事务)、宗正(分管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管赋税徭役)、少府(负责宫廷财政与皇室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的基本构架被汉代沿用,只是具体名称有所变化。丞相被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九卿中的奉常变成了“太常”,廷尉变为“大理”,典客成了“大鸿胪”,治粟内史变为“大司农”等,不过其基本职责都变化不大。

三公九卿制的建立首次确立了我国中央集权制。另外,可以看出九卿中的大部分官职本来都只是负责皇家家事的奴仆,却纷纷担任起处理国家要务的职责,这也暴露了皇帝制度建立之初皇帝家事、国事不分的粗糙之处。自秦至两晋,各王朝都以三公九卿制为基本的中央官制构架,直到隋朝文帝创立三省六部制,三公九卿制才宣告结束。但事实上,三省六部制仍受到三公九卿制了影响。

宰相

宰相是我国古代朝廷中的行政首脑。宰相职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管仲、秦国的商鞅等都是当时著名的宰相。后来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以分封制为基础的贵族统治阶层消失,官僚组织成了国家机器运行的载体。作为这个官僚组织的首领,宰相一职得以正式确立。

但“宰相”只是对最高行政长官的一种泛称,历史上除了辽国曾有过“宰相”这个官职名称外,其他朝代的宰相职位都采用的是其他称呼。秦汉时期行使宰相权力的官职是丞相、相国、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隋唐以及后来的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宰相职位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个部门的长官共同担任,官职名称、权力、人数经常有变动,但不出“三省”。具体名称则有内史令、纳言、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参知政事、同平章事等;元代设左右丞相;明太祖朱元璋废宰相制度,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行政实权掌握在军机处,军机大臣分满汉两班,两班首领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可以看出,从人选上来讲,宰相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织部门,并不一定由一个人担任,其人数经常是有变动的;从功用上来讲,皇帝是作为国家政权的象征,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宰相是具体主管全国行政的人,对于任何一个政权都是不可缺少的(即使名义上没有宰相的政权也往往有事实上的宰相)。因此宰相的地位相当高,是区别于一般大臣的。宋代之前的宰相上朝时是唯一可以坐在朝堂上的大臣。只是宋太祖赵匡胤不断扩大皇权,削弱相权之后,宰相地位开始下降,上朝时也没椅子坐了。

历史上,皇帝和宰相职权的划分一直都是历代政治的大题目,一般而言,皇权和相权划分得合理时,政权都能运转得很好。划分不合理的,要么皇帝好大喜功,大权独揽,将国家推向战事(如汉武帝),或者出现宦官专政(往往出现于皇权很大皇帝却无能的情况下);要么宰相专权,架空皇帝(如西汉王莽、东汉曹操、明张居正),甚至出现篡权。

十三曹

十三曹是汉丞相直辖下的十三个办事机构,有些类似于丞相的大秘书处。具体为:一西曹,主管府吏署用。二东曹,主管包括军吏在内的二千石长吏的迁除。地方上的太守以及中央的卿都是二千石这个级别。三户曹,主管祭祀农桑。四奏曹,管理政府一切章奏,大致相当于唐代的枢密院,明代的通政司。五词曹,主管词讼,即负责法律民事部分。六法曹,掌邮驿科程,类似于现在的交通部,科程是指交通灯时限及量限等。七尉曹,主管卒曹转运,是管运输的,相当于清代的漕运总督。八贼曹,管缉拿盗贼。九决曹,主管罪法。这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十兵曹,管兵役。十一金曹,管货币盐铁。十二仓曹,管仓谷。十三黄阁,主管簿录众事。从十三曹的具体负责事项可以看出来,这十三曹要处理全国政治、经济、司法等各个领域的事情,俨然是全国行政的总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汉代皇权和相权的分工已经相当明确了。

太尉与大司马

太尉曾是我国古代掌管全国军事的最高武官。秦朝时,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对应于丞相掌管全国行政,太尉则掌管全国军事,地位与丞相相同。汉代基本上沿用了秦制,太尉一职也继承下来。

汉武帝继位后,为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不再像过去那样封军功卓著的武将担任太尉,而是任命贵戚担任此职。此后太尉便只是个虚职,并无实权。后来汉武帝干脆废太尉一职,以大司马代之。大司马只是一种用于加封的荣誉称号,更无实权。汉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均因征匈奴的军功被加封为大司马。到东汉,光武帝又将大司马改为太尉。司徒、司空、太尉成为新的三公,太尉又重新成为全国军事统领,并参与政事,权位极重。

东汉末,曹操自任丞相,废三公。此后魏晋南北朝期间,太尉与大司马均或置或废,比较随意。隋朝后,太尉与大司马均成为一种加赠的虚衔,宋代时太尉还一度成为对于高级武官的泛称。元代后,太尉与大司马均不再设置,另外,大司马常被当做兵部尚书的别称。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是秦朝设立的官职,与丞相、太尉合称为三公。御史大夫主要有两个职能,一个是作为丞相副手处理政事,因此有副丞相之称;另一个则是作为监察机构御史台之长,负责监督百官,尤其是丞相。因为秦国实权曾一度被丞相吕不韦掌控,秦王政直到22岁除去吕不韦之后才得以掌握实权,非常担心丞相再度架空自己,于是设置御史大夫来牵制丞相。并且秦汉时期,丞相空缺后,一般由御史大夫补缺,这就使丞相更加忌惮御史大夫,从而得到制衡。汉哀帝时,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东汉时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和司空仍为三公之一,但均已不再是最高的检察长官,最高的检察官由御史中丞担任。魏晋南北朝时,御史大夫官职又偶有恢复。隋唐之后的御史大夫,除宋代为虚衔外,均为最高的检察官,但不再有秦汉三公的权位。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一职遂废。

郡县制和州县制

郡县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西周时期,国家实行分封制,除天子直接统治区域外,其他地方被划分为许多小诸侯国,小诸侯国内则以同样方式再次划分成小的采邑。诸侯国对于天子有一定的义务,但总体上是一个独立王国,天子无权过多干预。卿大夫的采邑对诸侯国也是这种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以楚、秦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开始设立郡县制度。秦代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守和县令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免,其职位不得世袭。这样,便建立起了一种干壮枝弱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不再有力量对抗中央,有利于全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汉代沿用并完善了秦朝的郡县制,在开疆拓土过程中不断设立新的郡县。至东汉顺帝,已有105郡,2000多个县。汉代一县面积大约方百里,一郡则下辖20县左右。需要指出的是,郡县制并非一定是仅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权,而是强调其中央集权的性质。实际上,历代的郡县制往往都并非仅有郡县两级地方政府。比如汉代时便在郡之上设立了州,全国总共分13个州,州长官称刺史,后改为州牧;隋朝地方政府设为州、县两级;唐朝则为道、州、县三级;宋代为路、州、县三级;元代则设立行省制度;明清基本继承元代行省制度,并稍作改变之后形成了省、府、县三级行政制。这些结构形式虽然并不是严格的郡、县两级制,但考虑其中央集权的性质,仍可说是郡县制。

州县制是郡县制的流变,本质上与郡县制差别不大。魏晋之后,进入南北朝乱世,北方政权更迭频繁,百姓四处流亡。新政权建立或新的人口流入,便要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分割原来的郡县。于是,郡不断变小,州不断增多。南朝也模仿北方划郡为州。至隋文帝时,撤郡建州,实行州县制。后面的唐、宋基本沿用。

郡守和县令

郡守与县令为古代官职名称,均是在战国时期随着郡、县的设立而开始存在的。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远地带,边防任务很重,因此其最高长官称为“守”,一般由武人担任。后来这些郡开发成熟,郡守逐渐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秦统一全国后,实行全面的郡县制,每个郡都设一名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后来汉景帝将郡守更名为太守,但也习称郡守,之后太守又一度更名为州牧。南北朝时,太守权力逐渐为州刺史所夺,太守一职逐渐为刺史所代替。唐中后期,刺史又逐渐为节度使、观察使代替。到宋明清之际,知府、知州则相当于原来的郡守。值得一提的是,因宋代之前的郡守(刺史、州牧、节度使、观察使)经常集行政、军事、人事大权于一身,一旦中央控制力变弱,郡守往往成为地方割据的基本单位。

县令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刚开始与郡守是平级关系,战国末期,正式成为郡守下属。秦汉法令以户口多少为标准,大县长官称县令,小县长官称县长。至南朝宋时,不再区分户口多少,一县长官皆称县令。至宋代,县令称为知县,元代称县尹,明清又称知县。因为朝廷委派官职只派到县令一级,其下则实行乡绅自治,县令是政府与百姓接触的枢纽。因此县令一职在整个政权机器上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中国自古有“县宁国安,县治国治,下乱,始于县”的说法。

刺史

刺史是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秦时,每郡设监察御史,负责监督郡守。汉代时,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这样重叠监督,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

汉武帝时,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将全国分为13个州,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其官职卑微,故顾虑不多,勇于言事;另外,一旦官职低,也就急于立功,会更加恪尽职守。同时,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其外不得多管。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便难免出现弊端。

到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使之成为郡守(太守)的上级,这便在郡、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到隋文帝时,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干脆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如此,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刺史职任渐轻。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刺史成为武臣虚衔,元代以后消失。

三辅

三辅本指西汉时治理京畿地区(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的3个官职,后指这3个官职所管辖的地区。汉景帝时,将首都长安城以及城郊地区大体分为3块,分别设置左内史、右内史、主爵中尉(后改为主爵都尉)管理。因共同管理京畿地区,故合称“三辅”。汉武帝时,此3个官职又被命名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其总共管理区域大致是今天的陕西中部地区。后世其具体的行政区划虽然有所变更,但直到唐代,人们仍然习惯称京畿地区为“三辅”或者简称“辅”。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继三公九卿制之后的另一套中央政府机构组织形式。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的出现是皇权侵蚀相权的结果。汉武帝时,设尚书台。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又设另一个秘书机构中书省,以削弱尚书台权力。至晋,皇帝的侍从机构门下省也开始处理政务。至此,由皇帝的小臣组成的“三省”开始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到隋朝,朝廷明令确立三省制度,三省成为正式的政府机构,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

至于六部,则是尚书省下设的六个具体部门。汉光武帝时,尚书台已开始分为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分曹办事。后六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演变,至隋唐时期形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后世将三省六部制视作隋朝除科举制度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制度贡献。三省六部制结束了自汉光武以来的皇帝与政府(以宰相为代表)权限不分的混乱局面,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史上的绝大进步。三省六部制虽然在唐代以后多有变化,但其基本骨架为后世历代中央政府所采用,尤其六部制度直至清末连名称都未曾变动。

尚书仆射

尚书仆射是一度相当于宰相的官职。仆,意为主管,因古代重武,由主射者掌事,故诸官之长称仆射。后来只有尚书仆射沿用下来,其他仆射的名称大都废弃,因此魏晋南北朝之后的仆射,专指尚书仆射。尚书仆射的官职最早在秦朝设立,其时为尚书之首,只是皇帝身边小臣,没有权力。西汉时,置尚书台(后称省),尚书令为尚书头领,尚书仆射为其副职。东汉光武帝时,因尚书台权力越来越大,尚书仆射的权力也渐大。汉献帝时,设左、右仆射,此后历代沿置。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仆射上有尚书事、尚书令两职,但因经常空缺,尚书仆射已相当于宰相或副宰相。例如东晋谢安、北魏李冲、北齐杨愔等都是以尚书仆射一职分掌或专掌朝政。隋朝时,尚书事一职遭废,尚书令则常常空缺,尚书仆射成为宰相。唐代,因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前任尚书令,此后无人敢任此职,尚书左、右仆射成为事实上的尚书省长官,一度与门下省、中书省长官并称宰相。唐高宗后,尚书省职权渐低于中书、门下两省,尚书仆射已不能和门下、中书省长官同称宰相,而需加封平章事封号才是宰相。玄宗后,尚书仆射未曾被加封过,从此不再是宰相。宋代时,尚书仆射名称屡有变化,并一度重新成为宰相。宋以后无仆射之官。

侍中

侍中是古代一度相当于宰相的官职,始设于秦。侍中在秦汉之际原本是皇帝身边小臣,干的事情相当杂,负责皇帝乘车服饰乃至便溺器具等一应事情。因其常在皇帝身边,经常给皇帝出一些主意,逐渐成了皇帝的顾问,地位渐重。之后侍中经常成为皇帝对于臣子的加封,官不在大小,上可至列侯,下可是郎中这样的小官。官员获此加封后,可出入皇宫,经常伴随皇帝左右,也是一种荣耀。东汉时,设侍中寺,晋时改为门下省,唐时一度改名为东台、鸾台、黄门省等,以侍中为其长官。魏晋之时,侍中已经不再负责皇帝的生活杂事,而是专备皇帝顾问。隋唐之际,侍中一度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等,与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尚书省长官尚书仆射共同被尊为宰相。宋代沿用唐制,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另设侍郎为其副职。元朝侍中只是礼官、从官。明代侍中地位有所恢复,但已不复昔日风光,仅为正二品,地位低于尚书。清无侍中一职。

中书令

中书令是古代一度相当于宰相的官职。汉武帝时,始置中书令,由宦官担任,后来逐渐由皇帝信赖的士人担任。其职责是帮助皇帝在宫中处理政务,并负责直接向皇帝递交大臣密奏。因其为皇帝近臣,一度凌驾于丞相之上,司马迁就曾以太史公的身份担任过此职。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台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与尚书工作性质有些相似的中书被冷落。魏晋时期,魏文帝曹丕为牵制尚书台,另外成立中书省,以中书令为其长官。之后中书省日益架空尚书台,成为全国最机要机关,中书令则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其时中书令一般由社会名望与才能俱高者担任,谢安就曾以中书令之职执政东晋。南北朝时,门下省又逐渐取代了中书省的政务中心地位,中书令的宰相位被门下省长官侍中取代。到隋唐之际,三省六部制确立,中书令与门下省长官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仆射共同执掌宰相之权。其中,因中书省是政令的决策机构,而门下省则对政令有审核权,故中书令和侍中被唐人尊为真宰相。唐肃宗后,包括宋代在内,中书令逐渐成为大臣的虚衔,无实权。元代中书令又掌相权,明代朱元璋不设宰相,“三省”俱废,中书令自此不复存在。

侍郎

侍郎在西汉时曾是郎官之一,是皇帝外出时的随从,不是正式官职。东汉尚书权力变大时,侍郎成为尚书下属。当时每曹设6名侍郎,六曹共36人。魏晋以后尚书曹数增多,一尚书辖数曹,郎官遂成一曹头目。隋朝三省六部制既定,侍郎随尚书一起成为朝廷正式要职,初时官阶不高,却是实权官员。明侍郎升至正三品,清侍郎升至正二品。另外,门下省和中书省也曾设立侍郎官职,一般为一个部门的二把手。

御史台

御史台是我国古代监察长官的官署名,同时也指古代的监察机构,其属即为言官。秦代,建立御史制度,设众多监察御史监督政府,并以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为众御史之长。汉代,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后改为司空),不再负责监察事宜,其副手御史中丞成为御史之长。因御史中丞一直驻扎在宫中兰台办公,因此其官署便被称为御史台。御史台在后来历代均存在,只是名称偶有变化,另有宪台、兰台、肃政台等称呼。御史台下设三院,一曰台院,其属为侍御史,即监督皇帝的御史,御史中丞初时便是专门驻扎在皇宫里监督皇帝的官员;二曰殿院,其属为殿中侍御史,负责监督皇宫内礼仪等事;三曰察院,其属为监察御史,主要是监督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

总体而言,御史台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监督百官,即“为天子耳目”。御史的品阶一般都不高,多由具清望之人担任,往往不怕得罪官员,越得罪人,名声越大。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员往往都是由御史台派出,但历代都经常发生监察官员到了地方之后取代原来的地方长官成为事实上的地方长官的事情,比如汉代的刺史,唐代的节度使、观察使都属于这种情况。明代时,太祖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唐代五监

唐代五监指的是唐代时的5个负责工程、教育、军需、后勤等事宜的政府机关,分别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唐代五监是将隋朝长秋监改为军器监之后形成的。其中,国子监是负责全国教育及考试的部门,其长官称为祭酒,为正五品上;少府监负责推动和普及农业、手工业技术,主官为监、少监,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将作监负责宫室建筑、金玉珠翠器皿的制作、纱罗缎匹的刺绣等事,其长官为监,有2名,从三品;军器监负责弓弩盔甲等军需用品的制造,其长官为监,正四品上;都水监负责全国的水运、黄河及其他河流湖泊的治理,其长官为监,正四品。唐代是中国各项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该五监的形成使政府机构得到很大完善,社会各项公共事务有了更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政府职能得到提高。五监的基本结构为后世历代政府所采用。

观察使

观察使是唐代后期出现的地方军政长官,全称为观察处置使。由于汉代设立的专门监督地方官员的刺史逐渐侵蚀了地方长官的权力,到隋朝时朝廷干脆明令刺史替代太守,成为地方长官,这样,朝廷中央便没有了专门的地方巡察员。到唐代前期,中央常常不定期临时派出使者监察州县,玄宗开元年间,宰相张九龄设置十五道采访处置使(简称采访使),行使原来汉代刺史的督察权,考评地方官政绩。后来,采访使制度又重蹈刺史制度之覆辙,本是中央派到地方的特派员的采访使又逐渐凌驾于刺史之上,成为实际上的地方一把手。而在不怎么受中央管制的节度使地区,采访使往往为节度使所兼任。

肃宗乾元元年(758年)采访处置使改名观察处置使。“安史之乱”后,本为地方长官的刺史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权力,各地的节度使与观察使成为地方军政一把手。相比而言,节度使往往地盘较大,经济、军事实力雄厚,不听中央调遣,成为顾盼自雄的藩镇;而观察使则地位相对较低,地盘、势力较小,还能够服从朝廷,因此唐朝廷后期得以苟延残喘的财赋收入多由观察使所上缴。

宋代在各州置观察使,但只是虚衔,为武官升迁之前的寄禄官(暂时作为升迁跳板的官职,无实权)。辽、金也曾设置观察使作为政务官,元代废。

参知政事

参知政事并非一种固定官职,而是唐宋时期的临时职衔,中低级官员可凭此职衔行宰相权。唐贞观年间,唐太宗为削弱相权,强化皇权,在与宰相议事的最高政务会议政事堂上,经常给其他非宰相但比较能干的官员加封诸如参知政事、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等职衔后让他们也参加会议,共议国政。

太宗之后的唐代皇帝都采用了这个办法,乃至到唐高宗之后,原本是宰相的三省长官都先后被排挤出了政事堂,只剩下这些顶着临时头衔的宰相们执掌唐王朝的最高政治。如此,可以说唐朝在很长的时间里是没有宰相的。就参知政事而言,其又简称为“参政”,行使副宰相之职,唐中叶以后废去。

宋代沿用了唐代政事堂制度,开始同样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开宝六年(973年)后,参知政事的职权、礼仪开始和宰相差不多。宰相出缺时,其代行宰相之职。北宋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因为正规的宰相经常空缺,因此参知政事往往是北宋事实上的宰相。南宋时,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相当于常务副宰相。元、明时参知政事只是一个中级官员,清不设此职。

谏官

谏官是古代言官的一种。言官即是专门负责监督并提意见的官员。古代言官分两种,一是御史,负责监督政府,谏官则职在监督皇帝。谏官并非正式官职名,而是对监督皇帝的官员的泛称。其最早在春秋时期设立,当时齐国的大谏、晋国的中大夫、楚国的左徒等都属于谏官性质。秦朝时,设谏议大夫为谏官,同时,御史类官职中的御史中丞也有些谏官性质。谏官制度得以正式化是在汉代,当时的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谏官,统一归汉九卿之一的光禄勋管。谏官最活跃的时期是在唐代,当时的谏官机构不断扩大,所设谏官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左右散骑常侍等。另外,当时中书、门下两省的官员也都有兼职进谏的职责。唐代著名谏官甚多,例如魏徵、褚遂良、孙伏伽、萧钧等。著名诗人杜甫、陈子昂、元稹等都任过谏官之职。因唐太宗开纳谏之风,唐代皇帝都比较重视谏官。宋朝皇帝起初也很重视谏官,曾专门将谏官从门下省中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但谏院独立后,谏官不再由宰相裁定,而是由皇帝任命,并且可以兼任御史,逐渐由监督皇帝变成了监督宰相和百官。后来,朝廷不再重视谏官,又开始出现蔡京、秦桧等权相。宋代之后,谏官或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路、军、府、州

路、军、府、州均是宋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宋代地方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其基本的结构是路、州、县,依次变小。其中,路是最高一级,大略相当于现在的省。宋初时,除路之外,还有一个道,与路为同级别的地方区划单位。后废道,将天下总分为十五路,分别是:京西路、京东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路的长官称为监司,每路4个。宋代的州由秦汉的郡变化而来,根据面积和人口可分为上、中、下州,长官称知州。县是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另外,在路、州、县的基本体制之下,宋代还有一些与州同级但稍微特殊的行政区划单位,府与军便属于此类。府由地位比较重要的州升级而成,分京府、次府。京府为首都或陪都所在地。宋初以都城开封府为东京,陪都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为西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为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为北京,遂有四京府,其余则为次府。州升府一般源于皇帝登基前所封或任官之地,如宋太祖以归德军节度使代周,后来便升归德军所在之宋州(今河南商丘)为应天府。军则是因军事需要而建的地方行政单位,一般在边疆地带,分大军和小军。大军与州府同级,直属于路;小军与县同级,属州管辖。就数量而言,这些地方行政单位并不固定,时有变化。

知府与知州

知府与知州均是出现于宋代的官职。唐代只称建都之地为府,宋代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许多比较繁荣的州都升级为府。宋代统治者鉴于唐代地方长官坐大割据的教训,不给州府长官刺史以实权,而是以中央朝臣充任各府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权”是暂时之意,意即暂时代理该府政事,简称知府。知州与知府的来源相同,同样是宋朝廷派朝臣临时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军乃指军事,州乃指民政。如此,宋代原本以唐制而设的府州长官——刺史便被架空了,而事实上的地方长官又只是临时充任,这便加强了中央集权,避免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但这也导致了地方力量的弱小,以至于金国攻破首都开封,北宋政权便轰然垮掉。知府与知州在元代成为地方的正式长官,只是其上置有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的达鲁花赤(蒙古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或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明清时期,知府与知州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其中知州有直隶州、散州之别,前者直隶于省,可以辖县;后者隶属于府、道,相当于知县。

洗马

“洗马”是古代官名。“洗”不读xǐ,而是通“先”,也称为“先马”。洗马可不是洗刷马匹的意思,而是指在马前驰驱之意。秦汉时期,洗马为太子的侍从官,太子出行就由他来作为前导。晋代时变成为掌管图书的官职,南朝时洗马隶属于典经局,隋唐时设司经局洗马一职,这一官职一直沿袭到清代。清代司经局所设的洗马用满汉各一人,位从五品。在历史上唐代魏徵曾做过太子李建成的洗马;清末重臣张之洞年近中年,还官为洗马。

太傅

古代三公之一,周代开始设置,地位次于太师(辅佐国君的官)。东汉时期每一个皇帝即位,都设置太傅,参与朝政,为众臣之首。后世多以他官兼领,为优待大臣之荣誉衔,并无职事。明、清两代则以太傅、太师、太保作为赠官,加衔之用,不是实职。还有,历代称辅导太子的官为太傅。

尚书

官名。始置于战国,或称掌书,“尚”是执掌的意思。秦代是少府的属官,掌殿内文书,地位很低。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治事。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愈来愈繁杂。隋代设置尚书省,分为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以左右仆射分管六部。宋代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明代初期,尚存此制,后来废去中书省,直接以六部尚书分管政务,六部尚书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清代末期改官制合并六部,改尚书为大臣。

丞相

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到了秦代,在皇帝以下,主要由两府一寺组成中枢机构,两府指丞相府、太尉府,一寺指御史大夫寺。丞相府的首长是丞相,基本职责是辅助皇帝治理国政,丞相被尊称为相国,通称宰相,在大臣中,权力最大,官职最高。西汉初期,称相国,后来改称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年,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年,复称丞相。三国、晋、南北朝时,或称丞相,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或称相国。

大夫

殷周时期,有大夫、乡大夫、遂大夫、朝大夫、冢大夫等。春秋时期,晋有公族大夫。秦、汉两代,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品秩自六百石至二千石不等。多系中央要职和顾问。唐、宋两代,有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明、清两代不设置。

员外

员外是员外郎一职的简称,有“正额之外”增设之意。三国时期魏末最早设置了员外散骑常侍,晋朝初年又设置员外散骑侍郎,都是皇帝的侍从官。南北朝时,新设了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等。到了隋朝,员外成为尚书省二十四司内各司的次官,地位又提升了。唐、宋、辽、金、元、明、清沿隋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员外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成为显赫之位。从明朝以后,员外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闲职,当时地主和商人可以通过捐银两的方式来获取员外一职。后来,“员外”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含义,我们在京剧和明清小说当中常常看到“员外”是专指一些有钱人了。

太守

太守这一职位原来是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太守。太守是一郡最高的行政长官。到了南北朝时期,新的州、县增加了很多,而各郡之间所管辖境地相对地缩小了,州、郡之间的地域区别也不大了。到了隋初,留州、废郡,州刺史就代替了太守的官职,太守就成为刺史或知府的别称,而不再是正式官名了。到了明清时期,太守则专门用来称呼知府了。

县官

我国古代县一级的长官的称呼,历代都有所不同。

春秋时代,地方一级的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长官的称呼,各国不一,晋国叫做大夫,楚国叫做令尹,鲁国、卫国叫做宰。

战国时,行政单位有县、郡。郡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军事,被称为守;县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民政,被称为令。发展到后来,郡在上,县在下,郡比县大出一级,地方行政系统也就随之发生改变。

秦汉时,超过一万户人家的县,其长官叫做令;一万户人家以下的县,其长官叫做长。

隋唐时,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县的长官的称呼,都是令。

宋代时,县的长官叫做知县事,简称为知县。元代把知县改称为县尹。明代和清代沿袭了宋代的称呼,也称知县。

俸禄

古代官员发的工资称为“俸禄”和“薪俸”。“禄”的本义是上天所赐给的福分。先秦时期,天子把土地、奴隶等赐予大臣,这些事物就是“禄”。当时只有有爵位的人才有“禄”。所以“禄”是分封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内部按等级对土地、民众的分配。“俸”是奉引申出来的字,它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发展的产物。

早期的“俸”是按照贤能程度、功劳大小的标准以粮食的形式发放的,有时也将粮食折合成钱发放。可见,“俸”与“禄”最初是不同性质的物质财富分配。到了后来,俸禄常常作为一个词使用,泛指朝廷发给的钱银或粮食。

“薪”的本义是柴草,“薪”和“水”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古代的官府除了给官员发“俸”外,也经常以各种名目发些生活费,称为“薪”。据史料记载,发“薪”的形式也不一样,有时是发柴草,有时也折合成钱银,这样,“薪俸”也就成为一个词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发薪水”和发工资当成同义词。

博士

“博士”,如今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其实早在战国时代就已经有这个称谓了。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此时的“博士”是一种官职,职责主要是掌管图书,保管朝廷文献档案,并随时准备向帝王讲解知识,有一些“顾问”的意味。因为工作性质与职责所在,当时的“博士”学问相当渊博。如秦国博士伏生,学问相当高深,尤其精通《尚书》,到汉文帝时,90多岁的他仍然能够背诵此书。秦始皇“焚书坑儒”毁灭诗书,西汉兴文教,正是靠他的记忆,《尚书》才得以再传。汉武帝时,设立五经博士,专门负责儒家五经的研究、讲解传授;唐代则设有国子、四门等博士,负责教授学术,属于文化类官职;宋代的国子博士,官职五品;明清两代,同样有国子博士,官职不高。另外,在古代,政府还设置了一些专精一艺的“博士”官职。西晋设律学博士,北魏增设医学博士,唐朝则又增置算学博士、书学博士等。这种“博士”,除去官职的意味,非常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教授。宋代时,这些专业“博士”被废止。

进入现代,“博士”一词成为一个纯学术性的称谓,并且更加专业化。应该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在中国古代社会,社会结构简单,学术没有自己发展的空间与动力,只能依附于政治权力。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学术可以脱离政治而独立存在,取得自己的文化价值,并促进社会发展。

古今“博士”相比,古代的“博士”要比现在的“博士”地位更高,他们一般充任教育长官、担任教职,享受国家俸禄;现在的“博士”仅仅是一级学位,从事某种学术的专门研究,没有正式的职位,也不享受国家俸禄。

学士

在现代,世界通用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博士最高,硕士次之,学士最低。但在中国古代,并非如此。“博士”、“学士”以及“硕士”三个词,并非舶来品。在中国古代,这些名称都已存在,但其意思,与现在有所不同。“硕士”一词,在古代指品德高尚、学问渊博的人,但相对来说,这个词出现的较少,不是正式的称谓。

而“博士”一词,则比较正规了,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秦朝发展成政府正式官职,其职责主要是掌管图书,备帝王顾问。汉武帝时,设立五经博士,专门负责传授儒家五经的研究、讲解传授。唐代则设有国子、西门等博士,属于文化类官职,负责教授学术,官职不高。明清两代,同样有国子博士,官衔同样不高。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博士乃是一种职衔不高的文化官员或教职。

“学士”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朝,原指在学校读书的贵族子弟,后来成为文人学者的泛指。南北朝时,“学士”正式成为负责文学撰述之官。唐玄宗时,建翰林学士院,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书。但这种“学士”并非固定职位,而是一种临时工作,由其他官员兼任。宋代因宰相权力变小,翰林学士的地位得到提高,相当于皇帝的私人幕僚,而宰相由翰林学士中提拔也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翰林学士逐渐成为固定的官职,官阶三品。到明清,学士不再单独存在于翰林院,逐渐渗透到内阁,大学士也成了文官最高官职。和珅、纪晓岚、刘墉均为内阁大学士。

总体而言,“博士”最初比“学士”有地位,但逐渐下降;而“学士”的地位职衔则步步高升。唐宋之时,“学士”的职位超越“博士”,宋代的国子、五经博士仅为正五品,而翰林学士则是正三品;到清代,大学士位列正一品,远非“博士”所能比。

衙门

衙门本作“牙门”。在古代,常常用猛兽锋利的牙齿象征武力,军营门外常常放有猛兽的爪、牙。后来为了方便,就用木刻的大型兽牙代替真的猛兽牙齿,还在营中的旗杆顶端装饰兽牙,悬挂的也是齿形的牙旗。由此,营门也就被称为“牙门”了。大约到了唐代,“牙门”逐渐被移用于官府,“牙门”也被误传为“衙门”。正如唐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中所说:“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音稍讹变,转而为‘衙’也。”衙门一词广泛流行开来。宋以后,“衙门”就彻底取代“牙门”,成为官署的代称。

太医署

太医署是古代医疗性质的官署名。太医署的基本职能是为皇家及达官贵族看病,有时还具有医政管理乃至医学教育的功能。其历代名称不一,西汉时正式设立太医一职,西晋时开始设立专门的太医机构,称医署;南朝的刘宋政权改医署为太医署,是全国最高的医政管理及医疗机构。隋唐时期,太医署的医学教学功能不断加强,当时在校师生达300多人,并分为医学、药学两科,医学还进一步分医、针、按摩、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等诸多科目。其教师严格分职称,学生定期考试,俨然一个医科大学。北宋初沿唐制,后又在淳化年间改太医署为太医局,功能则变化不大。金、元、明、清时期的太医院相当于原来的太医署。清时太医院中的官吏和医务人员均称为太医,真正顶尖的医生则称为御医,只有十几人。

宣政院

宣政院是元代设立的一个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宣政院原名总制院,由元世祖忽必烈设立,后借唐朝皇帝曾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典故,改名为宣政院。因蒙古人信奉藏传佛教,因此此院地位相当高。宣政院刚开始以国师八思巴为其长官,后来该职一般由朝廷大臣担任。宣政院官员为僧俗并用,其中设院使2人,后来又增至10人,秩均为从一品,另有几个正二品、从二品的官职。宣政院官职任命不走吏部程序,而是自行任命,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各地佛寺、僧徒。总体而言,蒙古人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教,二是通过宗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同样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地区。

行省制度

行省是行尚书省(后改为行中书省)的简称,本是尚书省派出的一个临时机构,后来演变成为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元朝总共分为12个大的行政区,除了大都(今北京)为中书省直辖区外,另有11个行省。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央同,全省军事、行政、财政权力集中,由蒙古贵族总领。从行省的划分方法来说,元代行省是从军事角度进行的划分。元代统治者害怕地方反叛,于是使各省边界均犬牙交错,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另外,各省重镇的拱卫之城也都被划分到另一省。一旦一省叛乱,其重镇也很容易被攻下。也正因为此,后来的明、清继承了元代行省制度。元代的行省在后来数量增加不少,名称也有所变化,但就其实质而言可以说是一直沿用的。

内阁

内阁是明清时期的最高官署。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以谋反罪杀宰相胡惟庸,从此废去宰相一职并明令后世子孙不得设宰相。这样,全国政务全都汇集到皇帝这里。朱元璋行伍出身,精力充沛,后来又仿宋制设置了一些殿阁大学士作为自己的顾问,还勉强能够应付。到永乐皇帝,因经常外出征伐,对于政务他便有些顾不过来,于是正式建立内阁,以大学士充任阁员,参与机务。内阁刚开始并无实权,但自仁宗起,明朝的皇帝们都只是成长于深宫的娇贵皇子,不具备一个人掌控全国政务的精力和耐性,内阁权力渐重。到成化、弘治之际,内阁已经相当于宰相府。尤其到万历年间,由于万历幼年登基,政务完全由内阁处理,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权力甚至已经超越了以前的宰相。明朝晚期,宦官权力上升,内阁权力开始下降。崇祯时,内阁权力被虚化,明内阁制度名存实亡。

清代刚开始时沿用明朝内阁制度,以满、汉同比例的方式设置内阁大学士,行使相权。但因清帝基本都比较勤政,内阁差不多只是个执行机构,权力远不如明朝内阁大。到雍正时,设立军机处作为最高决策机关,内阁基本上成了一个类似于秘书处的文书机构。但在清代,内阁一直都是名义上的最高官署。

都察院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最高监察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其职权总的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为都察院各级长官;又按照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是都察院官员的主体,负责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大体而言,都察院的官僚体系与汉、唐的御史台差不多,御史台的职能也都包含在了都察院之内。但相比于御史台,都察院还另外具有很强的司法功能,其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为三法司,遇到重大案件均由三法司共同会审。到清代,都察院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因清代统治者担心地方官员和军队对抗中央,经常派都察院御史以巡抚、提督、总督等临时官衔到地方上监督行政长官和武官。久而久之,巡抚、提督、总督等这些本是特派员性质的都察院官员便成了地方行政长官或军政首脑。

东西二厂

东厂是明永乐皇帝朱棣建立的由宦官掌控的特务机关。因建文帝既年轻有为,又怀柔天下,尊重士人,深得明朝官员拥护。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了侄子建文帝的江山,大批官员殉难,剩下的朝廷官员亦不大支持朱棣的新政权。朱棣因此对大臣也都十分猜忌,于是采取了两个措施,一个是迁都北京,另一个便是在锦衣卫之外另建一个更加方便自己使用的特务机关。因朱棣夺江山的过程中,几个太监曾出了不少力(如郑和、道衍),他觉得太监比较可靠,便建立了一个由宦官掌领的侦缉机构。由于其地址位于东安门北侧(今王府井大街北部东厂胡同),因此被命名为东厂。东厂直接向皇帝负责。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审讯犯人的权力则在锦衣卫。但到明末宦官专权后,东厂也具有了审问权,并且设有自己的监狱,对百姓乃至官员都可抓捕、审问,成为独立于国家司法体系之外的独立体系。另外,朝廷审理大案,东厂都要派人听审;朝廷各衙门里,也都有东厂人员坐班,监视官员;朝廷各种文件,东厂也都要查看,甚至民间百姓的日常生活都在其侦缉范围内。东厂的人每天在京城各处活动,经常罗织罪名敲诈勒索良民,成为上至朝廷下至民间的一大害。西厂则是明宪宗为强化特务统治所增设的,其人数比东厂更多,权力更大,并且不再局限于京城,而是遍布全国。后因遭反对,存在不久被撤销。东西二厂与锦衣卫共同构成明代的“厂卫”制度。

锦衣卫

锦衣卫是明朝皇帝的侍卫兼特务机构。其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所设的御用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为大内亲军都督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锦衣卫。锦衣卫是朱元璋为强化皇帝对政权的控制而建,其作用有二:一个是作为皇帝的侍卫,与前代的禁卫军作用相同;二是作为一种特务组织充当皇帝耳目,监督百官。明代锦衣卫之所以在历史上很有名是因为它的第二个功能。锦衣卫不仅拥有自己的军队系统,而且拥有独立于政府司法体系之外的司法特权,可以绕过政府系统直接对上至大臣、武将,下至普通百姓实施侦缉、抓捕、审问,并拥有自己的监狱。锦衣卫的建立除造成国家司法混乱及朝廷上下的恐怖气氛的负面作用外,也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如,对于预防官员腐败起到很好的作用,以至于明代官员可算是历代最清廉的官员;另外,锦衣卫还担当了部分国防及情报工作。锦衣卫首领称指挥使,一般由武将担任。后来宦官统领的特务组织东厂成立后,锦衣卫地位逐渐低于东厂。晚明宦官专政时,锦衣卫指挥使见东厂厂主甚至要下跪叩头。整个明代,锦衣卫和东厂、西厂这样的特务组织一直存在,乃是一种酷政,不少学者认为明代即亡于“厂卫”制度。

三司

三司是明代省级地方政府的三个权力部门,分别是布政司(全称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都司(全称都指挥使司)。明代初时沿用元制,设行省统辖郡县,洪武九年(1376年)又改行省为布政司。全国除南北两直隶外,分为13个布政司,就地域范围而言其实和原来的行省差不多。明代每一个布政司都设有三司,作为常设政府权力机关。其中,布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其长官为布政使,是一省行政长官,负责全省民政;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与监察机构,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按察司长官称为按察使,别称臬台。都司乃是一省最高军事机构,长官称为都指挥使,掌控全省军事。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各司其政,其长官官职相同,均直接对中央负责。三司之间互相制约与牵制,谁也不能一方独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据。可以说,三司的设立正是明朝政府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治国方略的体现。到明朝中晚期,文官势力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打破了三司之间的平衡,明政府又派遣中央官员以巡抚、总督的官职到地方协调地方事务,三司的权力逐渐为巡抚、总督所夺。

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代最高权力机构。清代不设宰相,初时沿明制设内阁作为权力中枢。雍正七年(1729年),因西北用兵,而内阁在太和门外,恐商议时泄露军机,便在隆宗门内设军机房,选内阁中稳重者入内值班,以随时处理紧急军务。雍正十年(1732年),军机房改称“办理军机处”,后简称“军机处”,并逐渐取代内阁成为清最高决策机构。军机处任职者没有定数,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一般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以及亲王中特选,称军机大臣。其属僚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晚清时,汉族官员中仅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短时间担任过军机大臣。不过虽然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却并非是一个正式的国家机关,而只相当于皇帝的一个临时性的秘书处。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虽然每日出入宫廷,随从皇帝左右,但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其任命只听凭皇帝一人决定。其职责也没有任何制度上的规定,只是随时奉皇帝旨意临时办差。军机处的存在标志着清代的皇帝和政府之间完全失去了平衡,皇权完全凌驾于政府之上。

总督

总督是明清时期的地方军政大员。明代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地方长官权力不大,中央经常派尚书、侍郎、都御史等京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称之为巡抚、镇守等。后这些下派官吏统一定名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或都御史兼其他事务)这样的名称,负责多方面事务的则称总督,并非正式官职。明朝代宗景泰三年(1453年)设两广总督,自此,总督成为专门官职。此后,又陆续设立凤阳总督、蓟辽总督、宣化总督、三边总督等,先后有12个,所辖地区广狭不等,一般在一省以上。明朝总的治国方略是重文抑武,总督的作用一方面在于以文臣钳制武臣,防止武臣割据;另一方面在于协调各省、各镇之间的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有利互相争抢,无利互相推诿的情况,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控制权的加强。一般而言,总督由中央政府的显官担任。

清朝刚开始时沿袭明朝的总督制,不过久而久之,总督又成了地方最高长官,俗称封疆大吏。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先后设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也称两湖总督)、两广、四川、云贵及东三省9个总督。各总督综理军民要政,级别一般为正二品,如加尚书头衔则为从一品。此外,清代还有一些负责专门领域的总督,如专管漕运者称为“漕运总督”、专管河道的称为“河道总督”等。显然,这些专门领域的总督没有封疆总督实际权力大。一般而言,清朝的官员如果被简称为总督的,均指封疆总督。

巡抚

巡抚是明清时期的省级地方军政大员,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又称抚台。明代宣德、正统以后,三司之间互不统属的局面使地方行政的运转极为不灵,行政效率低下。于是,中央政府开始设置总督、巡抚这样的临时官员到各地方代表中央统一协调地方行政,同时也对权势日大的地方文官集团形成一种制约。巡抚刚开始为临时职务,后来逐渐长期驻扎地方,一年回中央汇报一次。在职权上,巡抚刚开始仅负责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来逐渐偏重军事,并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清袭明制设立巡抚,并使之成为制度化的正式官职,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巡抚均兼右副都御史,官职从二品,加兵部右侍郎衔则为正二品。总体而言,巡抚和总督非常相似,刚开始都只是中央派下来的临时官员,后来侵蚀地方权力,成了地方最高首脑,是一种中央集权策略在制度上的体现。就清代而言,其地方大员中,以总督为最大,一般为两三个省的首脑,其次便是巡抚,是一省首脑,有的总督则兼职下辖省的巡抚。

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相当于清朝的外交部。鸦片战争前,中国没有多少外交事务,与清政府打交道较多的只有一个俄国,另外的朝鲜等国是清王朝的附属国,并不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外国。与这些国家的外交事务一般都由清政府设立的本是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一并处理。鸦片战争后,中国与欧洲国家事务日繁,除理藩院外,清政府又委派两广总督专门负责与欧美国家的交涉,并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但欧洲各国不满足以“蛮夷”身份与效率低下的理藩院打交道,同时又认为地方大臣负责外交于制不合,要求清政府成立专门的外交机构。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在恭亲王奕等人奏请下,清政府于同治元年(1862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头目称为首席大臣,由亲王担任。另外,按照一满一汉的原则下设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学习上行走以及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等官职。其中,有权的是大臣,人数初为3人,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其首席大臣,先是恭亲王奕做了28年,其后庆亲王奕劻又做了12年。总理衙门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名义上,南、北洋通商大臣也归其统属。在职责上,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还负责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事,权力越来越大,凡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全归其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之一。总体而言,总理衙门的设立是中国重新直面世界、同时也是半殖民化的标志。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施行宪政改革,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居于六部之首。

南、北洋大臣

南、北洋大臣是晚清政府设置的负责外交事宜的专设大臣。其中,南洋大臣全称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岸通商事务大臣,其设置要早一些。《南京条约》签订后,因为条约所规定的广州、厦门、上海、宁波、福州五个通商口岸的开放,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专门负责沿海口岸的通商、海防等事务。先是驻在广州,由两广总督兼任,后来移驻上海,由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大多由湘军人物担任,湘系集团的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沈葆桢、刘坤一等专任此职40余年,职责除交涉、通商、海防外,还训练南洋海陆军,兴办工矿交通事业,但局限于两江一带。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鉴于天津等北方城市也开始开埠通商,便专设北洋大臣负责北方口岸的通商、海防事务,驻扎天津。后来为增大北洋大臣权限,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1870年,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后,在北洋大臣的位子上待了28年。李鸿章到任后,兴办船厂、铁路、学校、纺织企业等,并将北洋水师训练成了当时硬件居于亚洲第一的海军。加上畿辅本为重镇,直隶总督为疆吏领袖,李鸿章又久于其位,后起的北洋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南洋。李鸿章之后,王文韶、荣禄、袁世凯也先后任职。总体上,北洋大臣由淮军人物担任。

南、北洋大臣名义上统辖于总理衙门,其实并不受其管束。尤其到后来,总理衙门只是做一些后勤性质的外交工作,外交谈判方面的事务基本上依赖于南、北洋大臣,尤其是北洋大臣。总体而言,南、北洋大臣是晚清历史上重要的角色,为中国外交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总体上因其并不具备真正的现代外交素质,又缺乏一套完整的外交策略,在对外交涉中存在局限。

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又简称钦差,是明清时一种临时官职。钦,意为皇帝亲自,钦差即是皇帝差遣之意,因此钦差大臣是由皇帝专门派出办理某事的官员。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担任该官职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其实,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但从明代开始,担任这种职事的官员才有了“钦差大臣”这种固定的称谓,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清代更是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派遣钦差更加频繁。清代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比如,当年林则徐到广州禁烟即是以钦差身份前往。总体而言,明清两代,钦差大臣的流行,与此两代均不设宰相,皇帝权力空前强大有关。

驻外大使

驻外大使是清末设置的官职。中国第一位驻外大使为驻英公使,于1876年设置,首任此职者为郭嵩焘(后又兼任驻法公使)。郭嵩焘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进士,早年与曾国藩是岳麓书院同窗,后镇压太平天国时入曾国藩幕府,是当时曾国藩著名的幕僚之一。郭嵩焘是湘系经世派的代表人物,具有浓重的洋务思想。他在伦敦担任公使期间,潜心学习了解西方,留意西方政治、社会层面的种种细节,最后写成《使西纪程》一书,称赞西方政教制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郭嵩焘及使馆人员因扎着辫子,且不懂英语,刚到英国时屡屡遭到嘲笑,但他们最终以其品格与才识赢得了英法人的尊重。虽然郭嵩焘遭到其副手的诬陷,担任公使仅2年多便被召回(曾国藩之子曾纪泽继任),但这标志着中国自此步入了世界外交舞台。

品阶

品即品级,是官吏的级别,往往分为流内、流外各九品。而在一品之内,又有上下阶之分,因此称为品阶。品阶是古代官吏级别高低的一个指标,官吏们依照等级被授予种种权益,包括俸禄、礼仪以及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一些特权等。品阶制度初建于秦代,到汉代已经比较严谨,当时用若干石来表示官职的高低,最高的三公为一万石,最低的则只有11斛,总分22级。魏晋时期,出现了一种官分九品,品内再继续分为上中下、正从等阶的品阶制度。这种九品官员制为后代历代所沿用,只是具体的品内等级划分方法有所不同。比如唐代文武均分29阶;宋代则文分29阶,武分31阶;明清时期文武官员也总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总18阶。至于流外九品,也称未入流,指的是那些在国家机关服务却地位不高的胥吏的品阶,如国子典馆、儒学正、教谕、训导长官、司吏目、府检校、县典吏等无甚实权只做些杂事的边缘小官吏。

需要注意的是,秦汉时期的品阶往往既代表了官员的品阶,又代表了官员的职任。但自汉代以后,品阶与职权逐渐开始分离,品阶并不代表相应的职权,而只表示一种官阶高低,这便是形成于魏晋时期并为后代一直沿用的散官制度。所谓散官,即是有这个级别的经济和礼仪待遇,至于权力,则只有担任了相应的官职才会有。比如汉代之后的文臣的“大夫”、“郎”或武臣的“将军”、“校尉”等官名并不代表官员的官职,而只是一种虚衔。历代一些上年纪的元老之臣,往往品阶很高,其实并无实权,品阶高只是对他们的一种尊崇。另外,古代经常出现文臣、武将品阶相同,但文臣地位要高于武臣的现象,这在唐以后尤其明显,这往往是统治者有意识地抑武扬文的结果。

封爵

封爵又叫爵位,是我国古代统治者封赐给宗亲或功臣、外戚的一种称号,伴随这种封号而来的是与之相应的权力、地位与物质财富。封爵制度在我国整个古代社会,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封爵见于周代,当时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受封者除了要唯命于自己的上级领主外,在自己的封地之内享有完全的统治权,可以自己委任官吏,收受赋税,并且这种统治权可以世袭。但在这样的封爵制度下,一旦中央王朝控制力变弱,国家便可能分崩离析,形成大大小小的割据封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乱世便是周代分封制的直接结果。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自此,封爵现象虽依然存在,但不再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流,而仅仅是一种补充。其等级、名称、形式也历代不同,封爵对象往往是宗亲、有军功者。如唐宋两代有国公、郡公、开国县公等级,所食之邑从3000户至4000户不等;明代对功臣仅封侯、伯。总体而言,封爵现象往往集中出现于一个王朝建立之初,一方面是因为有大量的打江山的功臣需要封赐(有时是功臣握有兵权,统治者也只好封王封侯,以先勉强形成一个名义上的统一局面。这往往给后世子孙留下祸患,如清代的三藩王);另一方面,由于政局不稳,皇帝也往往会封赐皇子为王,以护卫中央。但这些封国往往会在后世成为中央王朝的威胁,唐代之前的许多动乱都是由分封出去的王所发动的叛乱,如汉代的“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等。唐代之后,统治者以史为鉴,封爵往往就不封得那么实在了,封地一般都很小,大则两三郡,小则一县,甚至一乡之地,不会再对中央构成威胁。有时则干脆只有封号与俸禄,而无封地。封爵有的不可以世袭,人亡爵消,有的可以世袭。世袭也分两种,有的按原等级世袭,有的降级世袭,各朝不一。

酷吏与循吏

酷吏与循吏是司马迁总结的两类官员,他在《史记》中分别写了《循吏列传》和《酷吏列传》。其后的历代史书都依照《史记》的这两部分列传。酷吏,顾名思义,是以一种比较严酷的手段治理百姓的官吏,西汉的张汤、尹齐是其代表。酷吏做事,只按法律行事,不讲人情,如果百姓不能按期交纳赋税,往往会受到严厉惩罚。但与那种欺压百姓的残暴官吏不同,酷吏又比较清廉,而且刚直不阿,不畏豪强,往往敢于对豪门贵族实施惩罚。因此,百姓和歹人、豪强都对酷吏又怕又恨,酷吏可说是两头不讨好。但另一方面,酷吏这样大不受欢迎的人之所以会大量出现,是因为皇帝有时确实需要这样的行政效率非常高的强硬派。不过历史上的酷吏因为频频得罪豪强贵族,基本上结局比较悲惨。

循吏大致上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好官。他们与酷吏一样遵守国家法律,但在对待百姓的态度上,往往比较温和,对百姓抱有同情心,并讲究人情。他们为官时,往往注重以德服人,并试图教化一方。但在对待豪强贵族时,循吏则不像酷吏那样无所畏惧,他们行事比较谨慎,甚至会明哲保身。大体上,酷吏可以说属于法家人物,而循吏身上则具有更多的儒家思想。总体而言,相比于那些做官只为谋生没有任何精神原则的俗吏而言,酷吏和循吏都是值得肯定的官员。

胥吏

胥吏是古代各级衙门里充当衙役的人。胥吏这个群体可以说是中国一个相当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没有官职,实际却又掌有很大权力。因为古代为防地方官徇私,实行同乡回避制度,并经常调任,而胥吏则都是本地人,与本地的各种势力都有交往,并且官有调任,而吏无变更,因此胥吏乃地方政治中异常关键的一个群体。尤其到明清时期,由于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地方官权力非常有限,官员品阶又异常繁多。地方官员大多不能安于地方政事,整天只想着如何做出一些场面上的政绩,以升迁乃至脱离地方进入中央系统,因此地方官将大部分的地方政务都交付师爷和胥吏处理。如此,明清时期的地方政治便操纵在了师爷和胥吏手中。而师爷也一般是外地人,在本地已经形成一股强大势力的胥吏便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政治权柄的操纵者,其往往利用自己的职权欺压百姓,谋取私利。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胥吏往往能够上下其手,大捞好处。因此明清“胥吏之害”成为这两朝政治的极大问题。尤其清代,后世学者对其一向有“与胥吏共天下”的评价。明末清初学者总结明亡教训时,曾指出地方政治的弊端核心就在于胥吏之害。

捐纳

捐纳是清代的卖官制度。卖官制度起始于秦汉,秦始皇时因蝗灾缺粮,规定纳粟千石可拜爵一级;汉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又准予入粟授官或拜爵,当时称为“纳粟”。中国的卖官制度自此开始,以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有此举措。但清代之前的朝廷卖官,除东汉中后期比较严重外,一般都是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的权宜之计,并不严重。到清代时,卖官情况达到了历代最严重的程度,不仅卖官的范围大大扩大,而且开始制度化,称为捐纳。清代的捐纳开始于康熙朝,当时因对三藩用兵,财政吃紧,为筹集军饷朝廷颁布了捐纳制度,3年时间卖出了500个知县职位。其后各个清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到清中晚期达到极盛。清代捐纳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救荒、河工、军需等事开捐,事毕即停;一为常行事例,平民可捐贡生、监生,官员可捐钱升职等。其中,常行事例始于乾隆,这是卖官制度首次制度化。清初捐纳规模并不大,到嘉庆以后,捐纳现象开始泛滥,不仅文职,武职也可以捐纳。尤其晚清,由于对内镇压太平天国和对外的几场战争导致军费开支激增,加上失败后还要对列强赔款,捐纳收入成了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基本占政府年财政收入的10%以上,甚至曾达到过48%。捐纳制度一方面使大量贪财无能之人步入官僚阶层,导致吏治腐败;另一方面又因破坏了社会公平,导致天下士子无心读书,国家更无人才,最终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不过古代买官者也有为实现抱负的,比如汉代著名廉吏张释之,就是通过买官入仕,最后官至廷尉。

致仕

我国古代官员退休称为“致仕”。夏商及西周时期的官员是实行世卿世禄,即终身制,到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官员退休制度。汉代时,已经形成完善的退休制度。据东汉班固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员年满70,如果耳目不聪、身体不再灵便,便必须退休;退休后发放原来俸禄的1/3。唐代时,规定官员只要年满70,不管身体如何,必须退休。另外,那些“年虽少,却形容衰老者”,也得退休。退休后五品官以上可得半禄,京官六品以下,地方官五品以下的则发给土地,官员回乡可以做地主。宋代退休制度基本沿用唐代,由于宋代官员俸禄丰厚,许多年满70的官员总是赖着不退。朝廷也没什么办法,只是不再对其升职,并经常找御史大夫故意找他们的茬或找其亲属规劝其退休。元代规定三品以下官员年满70便要退休,三品以上则比较宽松。明清两代,由于官员大量冗余,官员退休年龄由70变为60,并鼓励提前退休。退休官员一般可拿半俸。总体而言,古代退休制度主要是针对中下级官员,对于朝廷重臣则比较宽松。事实上,古代的许多宰相都是由70岁以上的老人担任。另外,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除制度规定外,也往往跟官员的功绩及皇帝对其恩宠程度有关。

国子监

国子监最早由隋炀帝改太学而成,当时主要负责全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其职能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其后历代均在都城设有国子监,其职能也有所变化。

唐代先后在长安、洛阳设立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国子监本身依旧主要承担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至宋代,国子监开始具有贵族学校的功能,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并一度成为全国最高学府。后因这些官员子弟往往只是挂名,并不上课,学校不成气候,其最高学府职能仍被太学代替,国子监只负责全国教育行政,掌管全国学校。另外,宋代之前的国子监,除了教育管理职能之外,还附有监督功能,可以弹劾官员和参议国家政策。宋代之后,此职能逐渐淡化。

元朝以后,国子监同时作为国家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隶属礼部。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贡生”或“监生”。明代因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国子监分为北京的“北监”和南京的“南监”,也称“北雍”和“南雍”。至清代中期,国子监变为只管考试,不管教育的考试机构。清末,国子监沦落成为卖官机构,凡依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给朝廷,即可成为“例监生”。慈禧太后的父亲便是一个“例监生”。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国子监也被取消,新设的学部成为教育行政机构,后来学部在民国初年变身为教育部。

“祭酒”一职,是自古对掌管教育的官员的固定称谓。早在国子监之前的汉代太学就已经设立“博士祭酒”,为太学最高官员;西晋设有“国子祭酒”;隋唐模仿晋制设置“国子监祭酒”,官职为从三品,为国子监最高领导,此制度沿用至清代末期。至于“祭酒”一词的来源,据说古代人宴会或祭祀时,推选一个年高望重的人先举杯子为祭,称之为“祭酒”。古代社会一向尊崇老人,也重视祭祀,因此将“祭酒”作为负责教育长官的称谓,也是古人重视教育的一种表示。

公侯伯子男

“公侯伯子男”是中国古代的爵位制度,而在西方也有公爵、伯爵或男爵的等级特权制度。那么它是中国本土就有的,还是后来从西方引进的呢?

“公侯伯子男”是中国最早实行的爵位制度。据《通典·职官·封爵》载:“黄帝时,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摄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士受地视子、男。”

不同爵位虽然封地范围有大小,但在本国内的地位和权力却是相等的,仅仅是礼节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诸侯国内部的爵分为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国按国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凡此种种,以后历代又存在变更和演化。

西方封建社会也存在类似的封爵制度,但是“公爵”、“伯爵”这些名词仅仅是我们按照汉语文化术语进行的翻译。以英国的爵位制度为例,五爵制度包括:Duke(公爵)、Marquess(侯爵)、Earl(伯爵)、Viscount(子爵)、Baron(男爵)。下面还有Baronet(从男爵)、Knight(骑士)等称号。法国与之类似。其他国家如德国将爵位分为十五等,波兰则实行四等爵位(没有子爵),匈牙利为三等爵位,没有侯爵和子爵。

可见,“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制度在周朝以前就广泛存在,西方也存在封爵制度,但彼此不存在传承关系。

从察举到科举

世卿世禄制

卿是古代的高级官吏,世卿世禄中的“卿”不仅指卿,还泛指卿、大夫、士等一系列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是指西周时期的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有学者认为世卿世禄制开始于商朝,但并无确切的资料提供证明,可考的世卿世禄制见于西周时期。西周初年,周王室分封宗室和功臣,册封了1000多个诸侯国,而在周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和各诸侯国内,则进一步册封卿为治国的官员,卿下面则为大夫,再下是士。这些官员都有一定的封地,他们在对自己的上一级领主负责的同时,在各自封地内则享有世袭统治权。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西周并没有实行世卿世禄制。比如在《尚书·立政篇》中载有周公对西周选官方针的阐述。在这篇文献中,周公一再强调:选拔官员时,要“俊(进)有德”,择用“吉士”、“常人”。可见,这里选拔官员的标准乃是有才德。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世卿世禄制的真正实行是在春秋中后期,这时许多诸侯国的卿大夫把持了诸侯国的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诸侯王。成“王”之后的卿大夫死后,自然是其儿子继承他的权力,继续掌控诸侯国政权,这才真正实行了这种世卿世禄制。总而言之,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关于早期官员的权力和待遇的有效时限的制度,全面或部分地存在于商周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基本被废除。

先秦的乡举里选

乡举里选是我国先秦时代一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周礼》上曾经谈到一种具体的选拔方法,叫做“大比”,“大比”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大比中,道德高尚、技艺了得的乡民,就会被选拔出来。在《礼记》上,还提到诸侯向天子贡士。

春秋战国的养士

养士是春秋战国时期一种比较独特的选官途径。国君和贵族公子,把才德兼备或者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人才,招揽起来,养在自己身边,时机适合时,就从中挑选人才,选派官职。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就是当时以养士著名的四大公子。

郎官郎吏

郎官郎吏是对汉代帝王的侍从官侍郎、郎中、中郎等的统称,通常简称郎官。郎官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官职,连俸禄都没有,皇帝对其只是管吃管住而已,偶尔有所赏赐。郎官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选拔人才。其具体操作模式是从贵族子弟中挑选机敏好学者到皇帝身边以备选用,如汉初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职3年以上,可以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叫做“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赀选”。这些作为郎官的青少年一般年龄都不大,大都在是十四五岁到二十岁之间,在皇帝身边一方面接受皇帝的考察,另一方面则熟悉政事,算是一种政治实习,几年后大都能获得官职。事实上,郎官在战国时已经存在,至汉代形成定制,成为汉代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许多朝廷重臣大将均出身郎官。西汉文臣中有公孙弘、东方朔、司马相如等,大将则有霍去病等。此外,东汉的曹操、袁绍等人也都是郎官出身。但由于这种人才选拔局限于贵族官宦内部,范围过窄,汉武帝时开始了举孝廉、秀才制度,将人才选拔范围扩展到了全国。举孝廉、秀才逐渐取代郎官成为朝廷选拔人才的途径,但郎官制度并未废除,甚至直到清代还存在。孝廉被举之后,并不立即授予官职,而同样要先到皇帝身边做郎官。

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彻底终结,秦还未建立起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短世而亡。汉代时,建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推荐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来源。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具体分为两科,一为常科,即定时定人数举荐;二为特科,并不定期,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其中,常科是由各地郡守每年向朝廷举荐孝者、廉者各一名,后来统一称为孝廉;特科则具体包括贤良文学、明经、有道、贤良方正、敦厚、明法、阴阳灾异等名目繁多的诸科。另外,秀才刚开始为特科,后来也成为常科,并逐渐形成了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这些被察举的人才到朝廷后,还要经过考试,通过后才算过关。察举制度基本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但到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察举制度失去原本的效用。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虽不再是选拔人才的主渠道,但一直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才宣告终结。

举孝廉

举孝廉可以说是汉代在继承战国及秦朝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出来的一套人才选拔方式。汉武帝时,鉴于郎官制度的人才选择面过窄和早期察举制的不定时,采用董仲舒的建议设置了举孝廉制度。举孝廉事实上是察举制度的一种,因为汉代推崇儒家的孝道,它规定各地郡守每年要向朝廷推荐孝者、廉者各一人,作为国家人才,后来统称为孝廉。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作为皇帝的侍从。其目的一方面在于考察其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使之熟悉行政事务。孝廉在宫里待几年后,一般便能被任命到地方上做官或者留在中央任职。举孝廉后来成为汉代人才选拔的最重要途径,“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西汉的举孝廉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者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但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孝廉名额基本被各郡里的大门第之家所垄断,举孝廉制度名存实亡,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魏晋之际,九品中正制代替了举孝廉,但明清时期的举人仍俗称孝廉。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最早由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所创。三国时期,一方面由于乱世之中的士人大多流离失所,主要凭借宗族乡党评价的汉代举孝廉制度在操作手段上已经不太现实;另一方面,曹操为加强政府对人才选拔的控制力,采取了下派专门官员到各处评定选拔人才的方法。后来曹丕为拉拢士族,将这种办法定为制度,即九品中正制。其具体操作方法是由政府在各州郡派驻名为中正的官员,中正依据家世、道德、才能三个角度评议各州郡中人物,具体分为九品,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将评议结果汇报中央,中央则根据中正的评议结果来对这些人才分别委以官职。九品中正制初行时非常有效,为曹魏政权有效地遴选了大量的人才,当初曹操帐下之所以人才济济与此制度不无关系,这也是魏国最终得以统一三国重要的制度保障(晋实际上是魏的继续)。但到魏国晚期及晋朝,由于门阀政治的兴起,中正们评议人才逐渐忽略才德,而仅以家世为标准,所选人才基本为世家大族,以至于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仅是士族统治的工具。到南北朝之际,由于北方政权多为少数民族建立,九品中正制更趋衰微。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九品中正制遂废。

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中国自隋至清1300多年间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人经过不断摸索所创立的制度。中国官员的来源,先是经过商周时期的世袭制,后又经历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再到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均因其弊端而终止。至科举制,才算固定下来,成为中国长时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大体而言,科举制度经历了一个发端、完善到僵化的历程。隋朝是科举制度的初建时期,当时的隋文帝鉴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适用,为加强中央集权,将选官权力收到中央手中,首开科举制度。但科举制度尚未建立完善,隋朝便亡;至唐代,科举制度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根据朝廷需要的不同人才类型被分为众多科目,武则天时还添加了武举;到宋代,科举进一步规范化,正式形成三年一次、分三个等级(乡试、会试、殿试)的考试制度;明代由于朝廷的重视,科举考试到了繁盛期;清代在科举繁盛的同时,由于满、汉不平等以及晚清卖官现象的泛滥,也成了科举制度的衰败乃至灭亡期。就不同时期科举制的优劣而言,大体上,科举制在唐代时比较健康,当时的科举氛围比较宽松,不唯考试论人。考官往往在考前已经大体知晓哪些考生比较有才华而准备录取,也允许考生经别人推荐或自荐在考前向考官“推销”自己。至宋代,试卷实行糊名制,开始产生仅以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至明清两朝,科举繁盛的表象之下,八股文的考试内容彻底使其僵化,逐渐弊大于利,终至废止。

总体而言,科举制度可以说是一项相当高明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为历代政权源源不断地输送了总体上质量说得过去的官员,而且不以出身、门第、财富,而以学问作为官员选拔标准的做法使得中国长期以来存在尊重学问和读书人的风尚。可以说这是中国文化得以长期维系并不断创新的重要原因。另外,儒家思想之所以长期以来得以传承,科举考试可以说是其载体。

常科

唐代科举考试名目繁多,总体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是常设的、有固定日期的考试科目。具体包括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法(考法律知识)、明算(考数学知识)等绝大多数科目不为人们所重视;秀才一科,则难度极高,很少有人敢报名,逐渐废弃。诸常科中最为人们所重视的是明经、进士两科。其中明经是考察考生对于儒经的记忆和理解情况;进士则主要考诗赋和策论,对考生的文学才能和政治见识有相当高的要求。明经科相对简单,录取率也高,达到十分之一;而进士科则非常难,录取率仅有六十分之一,因此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但进士科前途远大,仕途光明,唐朝中后期的宰相半数为进士出身,成为当时读书人入仕的首选途径。常科考生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生徒,一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过关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宋代王安石任宰相时,罢黜明经等科,之后的常科便只剩下进士科。

制科

唐代科举在常设的常科之外,又有非常设的制科。制科又称大科、特科,是皇帝根据特殊需要临时下诏安排考试,具体科目和结束时间均不固定,其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选拔某一类特殊人才。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官员和布衣主要觉得自己有自信,均可自荐应考。后限制逐渐增多,需公卿推荐方可应考;布衣还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制科考试虽然由皇帝亲自主持,考中者往往也能获得不错的官职,但总体而言,在唐人眼中非是正途,在官场遭到轻视。唐代制科比较盛行,宋代渐趋衰微,整个宋代仅录取41人而已。至元、明,制科完全废弃。清代时,制科又开始设立,清初,康熙沿唐制重开博学鸿词科,其后雍正、乾隆又一度开此科;清末因政府财政困难,光绪又开经济特科。

恩科

恩科,顾名思义,是于常规科举考试之外因皇家开恩而举行的考试。恩科首开于宋代,当时对于屡试不第又有些才能的考生,允许他们在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为表示皇恩浩荡,朝廷对这类考生的录取率很高,甚至有时会出现在常规的状元之外另有恩科状元的情况。不过恩科并不经常举行。元代科举制度时断时续,更无恩科。明代沿用宋代恩科制度,不过开科不多。到清代,恩科制度起了不小的变化,针对的对象不再是个别考生,而是全体考生。按常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清代恩科即是在皇家遇到喜庆之事(皇帝娶妻、册封太子、过大寿等事)时,特别加开一次考试,意思便是皇家开恩,多给读书人一次入仕的机会。比如,中国于1904年所举行的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便是因当年慈禧太后过七十大寿所开的恩科。

进士科

进士科是古代科举考试的一个科目。隋炀帝时初设进士科,到唐代时,在多达50多种科举考试科目中,进士科最受重视,被读书人视为科举正途。其考试内容,刚开始为时务策五道,另外帖一大经(当时将《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小经),即5个关于时事政治的论述题,另外则是考察其对于儒家经典的掌握情况。永隆二年(681年),为考察考生对学问的实际应用能力,又加两篇诗赋,这对考生的文学才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诗赋本对个人灵感的依赖性比较大,在考场上强迫考生做诗赋,效果并不理想,往往逼考生造就大量浮薄忸怩之辞。北宋时,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其他诸科,唯留进士一科作为科举科目。针对进士考试中的虚浮现象,王安石罢诗赋,仍用经义、策论取士。之后进士科又具体分为两个层级,仅考中会试者,虽算及第,有做官资格,但称举人,不称进士;殿试考中,才称为进士。其后的元、明、清的常规科举考试,也仅有进士科,其内容仍以经义为主,但明、清时的八股文制度则使其严重僵化。

明经科

明经科是唐宋时期科举考试的一个科目。唐代根据不同类型与层次的人才需求,设置了众多的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特长自由选报。因进士科比较难考,录取率低,不太自信的考生一般便报考明经科,明经科题相对简单,先是贴文,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儒家经典的记忆和理解能力;接下来也有少量的策论,类似于现在的论述题。明经科录取率颇高,达到十分之一左右,考中称为及第,便有了做官机会。宋初仍开有明经科,后王安石担任宰相后,认为明经考试空乏无益,不切实用,废之。

翰林院

翰林院听上去像个学术机构,实际上是个官署,这个官署可以说在其存在的历代都是清贵之所。翰林院初建于唐代,最有学问者方有资格入中,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翰林刚开始只是作为皇帝顾问,后在皇帝身边待多了,权力也逐渐大起来。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作为皇帝信得过的近臣,逐渐开始分割宰相之权,乃至后来的宰相经常从翰林学士中挑选。唐后,有时名称小有变动,翰林院这个机构本身为历代所沿设。宋代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明代翰林院虽名义上仅是五品衙门,其权力却发展至顶峰,尤其由翰林学士入值的文渊阁,是明朝的权力枢纽机构,其头目内阁首辅则是事实上的宰相。清代翰林院同样是人人想进的清贵之所,翰林不仅升迁较他官容易,而且由于经常主持科举考试,得以收取天下士子为门生,文脉与人脉交织,其影响延至各个领域。因此,翰林院可以说是古代政府中学问与权势都达到顶点的一个机构,翰林也就是传统社会中层次最高的士人群体,能入院者首先是一种荣耀。鉴于翰林院的特殊地位,因此历代能入院者都是当时饱学之儒,年轻后进则至少要进士资格才能入内。明代定制,状元、榜眼、探花可直接入翰林院,其他进士则要经过考察方可入内。

武科

科举考试一开始并无武举,武则天时,为选拔册封武将,培养为自己的势力,首开武举。其后武举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部分,考试的侧重点历代有所变化。唐代武举主要考骑射、步射、举重、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貌也作了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因宋太祖赵匡胤定下“以文立国”的国策,武举考试除考武力外,还要“副之策略”。武艺考“步射”、“骑射”两场,合格后再参加文化考试,考一些诸如兵法、布局类的知识等。总体上以武艺为主,以策略为辅。元朝科举制度兴废不常,没有武举制度。到了明代,则更进一步,武举考试以考察谋略的笔试为主,而以武艺为辅了。并且先进行谋略考试,如果不及格,就直接淘汰,武艺再高也不予录用。清朝,尚武的统治者又将个人武艺考试放在了前面,首先考骑射、力气、武艺等,合格者再参加笔试。

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500次,宋神宗时,设立武状元。历史上有案可稽的武状元有282名。总体而言,相比于文科考试,武举一直是受到歧视的。首先,历朝的武举制度时而设置,时而废弃,取士人数远远少于文举。并且武人考中武举后,只授出身,并不马上授官职。因此武举人的地位也低于文举人,以至于一些武举状元还有再考取文举人的念头。

八股文取士

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考试的嬗变期。首先,从国家对其重视程度、考试制度的严谨、报考人数以及录取数量来说,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考试的繁盛期。但同时,在繁盛的表面之下,其通过八股文取士的考试模式却又使科举考试进入了僵化与没落期。股,即对偶之意。所谓八股文,又称制义、制艺、时文,是一种说理的韵体赋文,有严苛的程式要求。在格式上,要求考生严格遵循所谓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种死板的结构模式,并且要求句与句之间要讲究对偶,整篇文章的字数也是严格限定,不得增减一字。另外,其命题也陈旧不堪,明清500多年间,命题不离“四书五经”内陈陈相因的古旧话题,援引事例也必须出自遥远的古代,不涉时事,考生毫无抒发己见的空间。简而言之,八股文是严重形式主义并脱离现实的一种陈腐文体。八股文最早出现于宋代,但其时并没有形成程式。明代时,朱元璋将八股文推向全国,虽然仍考一些诗赋、策问、经义等,但已不重要,八股文才是关键的取士标准。后来清承明制,将八股文更推向死板严苛。

关于八股文的危害,清人徐大椿在讥刺士人的《道情》中说得很透彻:“读书人,最不齐。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生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道是圣门高弟。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宋皇、汉祖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则称“八股之害,甚于焚书”。八股文的死板程式使得明清两代知识分子钻入八股这种无实用价值的文字游戏中,既疏于时事,又疏于学问,甚至疏于经义,思想严重被束缚,缺乏创建。

童试与乡试

童试并非正式的科举考试,而是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其在唐宋时称县试,明清时称郡试。清代的童试3年举行2次。童试总共分3个阶段,分别为县试、府试和院试。其中,县试一般由本县知县主持,考试内容为八股文、诗赋、策论等,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或知州主持,考试内容与县试差不多,合格者参加院试。院试由主管一省教育的学政主持,院试合格,就是秀才了,也叫“生员”,秀才便具有了到政府公立学校学习和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乡试是正式科举考试的第一关,在各省省城和京城举行,每3年举行一次,遇皇家有喜事则加恩科。考试通常在八月举行,因此又名“秋闱”。由皇帝钦命正副考官主持,凡秀才、贡生(生员中成绩优秀者)、监生(国子监学生)均可参加,考试内容分3场,分别考四书五经、策问、诗赋,每场考3天。在乡试中,每个考生只是和本省内的考生展开竞争,类似于现在的高考。乡试考中,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便具有了做官的资格,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到京城参加会试,考取进士。因此,考中举人,古人读书做官的梦想就算基本实现了。但因举人名额有限,乡试这一关是相当不容易过的,不知有多少读书人将一生耗费在了这场考试上,写出了不朽名著《聊斋志异》的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就一直未能跨过这道坎儿。

会试

会试是科举考试中第一场国家级的考试,考生们的对手不再局限于本省之内,而是和全国范围内的才俊们展开角逐。因为会试之后的殿试基本上只是排定名次,不再淘汰,因此会试可以说是一场选拔进士的考试。明清时期的会试每3年在京城举行一次,在乡试次年举行。如遇乡试开恩科,则会试同样随着在次年开恩科。会试只有各省举人和国子监监生才有资格参加,主、副考官均由皇帝钦点。因为由礼部负责主持,又在春天举行,因此又称“礼闱”或“春闱”。会试考3场,每场3天。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考中了贡士,基本上就是未来的进士了。明初只按排名录取,仁宗时规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因南方富庶,文气盛于北方,按照南六北四的比例录取进士。后来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在科考中有一定数量的进士,进入国家政治中心地带,这有利于保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对朝廷的向心力。

殿试

殿试是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最早由武则天设置,但并没有形成制度。后来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出现科考官员结派的“牛李党争”的教训,在原来两级考试的基础上又加了一级由自己亲自主持的殿试。这样,取士的最终决定权便转移到了皇帝手中,新科进士都变成了“天子门生”。这便有效地防止了官员尤其是宰相利用科举考试认门生,进而结党营私的事情。自此,殿试制度确定下来,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并定出名次。参加殿试的是通过了会试的贡士。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相比于前面的考试,殿试的内容是相对轻松和简单的,并且殿试一般都不再淘汰人,能参加者基本上都已是进士,殿试只是将所有人排出次序。至于排名如何,除才华学识外,给皇帝一个好印象至关重要,因此还看点运气。殿试结果的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所谓“金榜题名”即指此。具体分为三甲,一甲只取3人,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剩下的分在二甲三甲。

状元及第

状元及第,即中状元,意思是在科举考试中考得进士第一名,是古代读书人的最高荣誉。

科举考试开始于隋朝,其时进士排名不分先后,没有状元一说。到唐朝,科举考试开始正式化,士子先在地方考中贡生(相当于后来的举人)后,才有资格参加在京城举行的考试,进一步考取进士,进士第一名称为“状元”。之所以称为“状元”,据说是因为进京考试的贡生先要到礼部填写包括自己的身世和近况的个人资料,名曰“书状”,或者“投状”。因此后来考得进士第一名的就是这些“投状”中的第一名,故称之为“状元”,或者“状头”。唐代的状元并没有太多的象征意义。到宋代,状元又不再指进士第一名,而是对于殿试三甲中一甲的统称,即进士前三名均可称为状元。明清之际,殿试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自此,状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名,其地位也日益特殊,自古有“天上麒麟子,人间状元郎”的说法。中状元也有了“独占鳌头”、“大魁天下”等听上去霸气十足、睥睨天下的说法,并成为中国读书人“一朝成名天下知”的象征。因此在古代许多文艺作品中,往往都以书生考中了状元作为剧情发展的高潮。另外在民间,传统的吉祥图案中也有大量“状元及第”类的图案,反映了人们对于状元及第这种事情的崇拜。

据史书记载,从唐代科举考试开始,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次科考,其间历代王朝有名有姓的文状元654名,武状元185名。其中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有唐代的贺知章、王维,宋代的文天祥,明代的杨慎,清代的翁同龢、张謇等,而历史上最后一名状元,是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刘春霖。

榜眼、探花

“榜眼”是古时人们对科举考试中第二名进士的称呼。

在北宋之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都称为榜眼。原因是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如其两眼。到北宋末年,只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则称探花。

“探花”一词则比“榜眼”出现得早,在唐代便有,但其时并非进士第三名的意思。唐代中进士者会游园庆祝,并举行“探花宴”。由进士中的年龄最小者作为“探花使”,到各名园采摘鲜花,迎接状元,这本是一种娱乐。至北宋末年,“探花”成为进士第三名的专门称呼。

“状元”、“榜眼”、“探花”都只是一种俗称,在正式发放的金榜之上,只会称进士一甲第一名,一甲第二名,一甲第三名。

进士

进士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最高一级的功名。隋唐时期,设有诸多科目,其中进士科最为人们所重视,视为入仕正途。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正式形成,乡试中榜者称举人,会试中榜者称贡士,殿试中榜者则称进士。之后历代,进士功名成为古代读书人科考金字塔的塔顶部分,同时也最难考,得中进士是古代无数读书人的终极梦想。其中,进士又具体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分别俗称状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得中进士者一般都前途光明,一甲立刻可授官职,二、三甲则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明清时期的官吏主要由举人和进士充任,其中举人基本上充任了县级官吏;而进士则一般都是备作中央官员,即使发放到地方上做小官,也都只是历练一下,将来自有比较好的升迁前景。每次科考进士录取人数,各朝不一,唐代较少,一次仅录取二三十人乃至几人;宋代较多,一般几百人,多时上千(当时举人无做官资格);明清时期,因举人有了做官资格,进士录取人数下降到100人左右,且为平衡各地发展,往往按地域分配名额。

自隋唐至清,在我国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大约有10万上下。总体而言,这是一个才能卓著的群体,古代许多大政治家、文学家、学者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王勃、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兄弟等,明代的张居正、徐光启等。

举人

“举人”一词最早得名于汉代的察举制度,被举荐者称为举人。唐代时,报考进士科的考生均称举人。宋代,举人方才成为乡试考中者的称呼。但宋代的举人只是具有了参加京城会试的机会,并无做官机会。并且,举人的资格仅是一次性的,如果在接下来的会试中没有被录取,则参加下次科举时,还要重新参加乡试,再次取得举人资格方可参加会试。而到了明清时代,举人的含金量才高起来,进退都比较从容。进,可参加京城会试,乃至殿试,向进士出身冲刺,且举人资格终身有效,这次不中,下次科举可直接参加会试;退,举人则已经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一旦朝廷有相应官职出缺,举人便可顶上。一般举人所任官职都是知县、候补知县,或者教谕、训导等县级教育长官,也有个别任知府的。因此,明清时期的读书人一旦中举,也便是基本上实现了读书做官的愿望。即便是不再参加会试暂时没官做,也会像《儒林外史》中中举的范进那样自有人前来巴结,送上银子,生活水准步入富贵阶层。总体上,举人构成了明清两代低级官员的主流来源。

秀才

“秀才”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原本并非属于科举功名的范畴,也不特指读书人,而是相当于现在的“俊才”、“英才”。汉武帝时期,朝廷推行官员选拔制度改革,“秀才”与“孝廉”一起成为地方官员举荐的两种优秀人才。东汉光武帝时期,为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为“茂才”,三国曹魏时期,又改回“秀才”。至隋朝科举制度开科取士,最初也称为“取秀才”,这时的“秀才”成了考中功名者的指称。唐初,科举考试中设立秀才科,刚开始时秀才科第最高,因要求非常高,很少有人敢于问津。后来秀才科被废除,“秀才”一度成为读书人的统称。宋代时,凡是参加科举府试的人,无论考中与否,都称为“秀才”。

明清之际,秀才的意思逐渐固定下来。这时的秀才有一定门槛,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经过院试,取得入学资格的“生员”才可称为秀才。考中秀才之后,可以说是十年寒窗初步获得成果。进,可以去考取举人,一旦考中,便正式进入为官的士大夫阶层;退,则可以开设私塾。秀才虽然没有国家俸禄,但可以获得一定的特权,比如免除赋税、徭役,可以直接找县官提建议等。于是秀才这个最低功名成了明清两代出身贫困的读书人科举考试的“歇脚所”。他们往往一边通过教书获得经济来源,一边继续考取功名。但因为竞争激烈,许多人也就一辈子待在这个“歇脚所”了。

门生

“门生”大概由“门人”一词流转而来。春秋时期,一个人直接(当面拜其为师)或间接(以其思想为师)以某人为宗师,便自称其“门人”。比如孔子的三千弟子都自称孔子门人。“门生”一词,很大程度上承接了春秋时期“门人”一词的意思,最早见于西汉宣帝时,到东汉开始大量出现。《后汉书·袁绍传》言袁绍“门生故吏遍天下”,这里的门生有弟子的意思,但又有所不同。当时宗师亲自教授的人为弟子,转相授的则为门生。也即对其直接的老师可自称其弟子,对老师的老师则自称其门生。同时,门生还有另一个意思。汉代文官选拔制度采用举荐方式,士人通过被当地官员举孝廉、秀才的方式进入仕途,举荐的州郡官吏被称为“举主”,而被举荐的贤士便称为举主的门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门生”一度变质成依附于士族豪强的一类人,有一些臣属、门客,甚至奴仆的意味。唐宋时期,科举考试中考中举人或进士的人,称主考官为“座主”、“座师”或“恩门”,并自称为主考官的“门生”,这与汉代类似。这样,这些新举人、进士就和主考官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师生关系。新举人、进士常把自己的考中看做是主考官对自己的一种类似于师恩的恩情,并且,通过这种师生关系也可在仕途上得到老师的一些照应;而主考官也乐于有这样的年轻后进来亲近自己,于是科举考试就成了主考官结党营私,培养和拉拢自己势力的一种渠道,这便对皇帝的集权统治构成威胁。唐末便出现了涉及科举官员结派的“牛李党争”。宋太祖赵匡胤鉴于此,就把最终决定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大权移到了自己手上。他在原来两级考制的基础上又加了个第三级考试:殿试。殿试中皇帝亲自出题考试,并定出名次。这样皇帝就成了最终的主考官,成了所有进士的“恩门”,所有的新进士都成了皇帝的学生,也即“天子门生”。这样,科举考试的取士大权就转移到了皇帝手中,有效地杜绝了官员,特别是宰相通过科举考试结党营私的事情。同时,宋太祖还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但因已约定俗成,“门生”这种说法还是流传了下来。

荫生

明清时期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监生资格的被称为荫生。按入监缘由的不同,荫生又可具体分为多种名目:明代按其先代的品秩入监者称为官生,不按先代官品而因皇帝特恩入监者称为恩生;清代因皇家有喜事开恩得以入监者称为恩荫,由于先代因公殉职而入监者称为难荫。清代的一些荫生的科举试卷经常单独改卷,称之为官卷。总体而言,荫生与汉代的“任子”制度类似,乃是皇家对于官员子弟的一种仕途直通车政策,这种政策基本上历代都有。

监生

监生是明清时期人们对于在国家最高级学府国子监读书者的称呼。明代的监生分为4类,会试不第的举人,可入国子监深造,称为“举监”;以贡士身份入监者称为“贡监”;有功官员子弟被朝廷特批入监者称为“荫监”;捐钱进来的叫做“例监”。清代监生主要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4种,其中不同于明代的“恩监”是因皇家有喜事特开恩招来的,优监则与贡监类似。另外,清代监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来源,比如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中聪慧好学者、因公殉职官员子弟、圣贤后裔等均可入监读书。监生不同于一般的生员,可以和大家一起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即使科举不第仍然是有官做的,可以说前途是有保障的。因此,古代学子能成为监生,是相当轰动的大事,与中举差不多。乾隆之前的监生都还比较正规,入监门槛的执行和对监生学业的督促都比较严格。但乾隆之后,国子监逐渐沦为卖官机构,监生基本上成了花钱买官者的代名词,这些监生只是在国子监挂名,并不真去读书。因此,监生出身的官员是被人瞧不起的。

贡生

科举时代,朝廷会在各府、州、县的生员(秀才)中挑选成绩优异者,使之入京城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贡生”之意,即是向皇帝贡献的人才。贡生制度开始于元代,明清时期逐渐完善,贡生来源也逐渐扩大。明代贡生有4种,即“岁贡”(由府、州、县学每年或每2年选送1~2名)、“选贡”(由府、州、县学每3年或5年选拔1名)、“恩贡”(因朝廷有喜事而开恩被选入)、“纳贡”(即花钱买来的贡生资格)。清代贡生有6种:“岁贡”、“恩贡”和明代一样,“优贡”、“例贡”分别相当于明代的选贡、纳贡;另外还有“拔贡”和“副贡”,“拔贡”从各省科试的一、二等生员中选拔,“副贡”是从乡试落榜生中的优秀者中选拔,相当于一个举人榜的副榜,故曰“副贡”。清代贡生也称“明经”。贡生相比于一般秀才的好处在于其既可以像普通秀才一样参加科举考试,考取举人、进士,同时即使是科举不中,最后总有官做,但一般不大,为知县、县丞、教谕等官职。比如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屡试不中,最后凭贡生身份得了个“儒学训导”的官职,其实是个虚衔,负责督导县学的校风。总的来说,贡生制度扩大了由进士、举人进升仕途的范围,是对于科举制度的一种不错的补充。

帖经、帖括

帖经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类考题。帖经,意即帖住经文。其具体做法是在所考察的诸多儒家经书里随便抽出一句话,然后将其中某部分用纸帖盖,要求考生答出这句话是什么,相当于现在的填空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经文的记忆情况。帖经类试题在唐代不同的科举科目中所占分量不同。其中,对于主要考察文学才能和政治见识的进士科里,帖经只少量存在;重在考察对经文的记忆和理解程度的明经科里,帖经则是主要试题。

帖括是考生针对帖经类考题所创造出来的一种应对方法。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而录取人数有限,为体现出层次差别,以淘汰多数考生,帖经内容逐渐越来越偏。考生们为方便记忆,将难记偏僻的经文编成诗赋歌诀的形式,称之为帖括。

连中三元

“连中三元”是用于形容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情况,指某个考生参加考试过程中,在乡试、会试、殿试三次考试中均考得第一名,接连考得“解元”、“会元”、“状元”。这种说法大致出现在宋代。

宋代及以后的科举考试中,读书人首先在县、府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考得“秀才”之后,才算获得了参加正式考试的资格。接下来,首先是参加每三年一次由省府主持举行的“乡试”,又称“秋闱”。此考连考3场,每场3天。乡试考中,称为“举人”。“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中举者正式跨入士大夫阶层,清代讽刺小说《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一段说的便是乡试中举的情形。在“乡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中“举人”,则称为“解元”。

通过乡试的举人,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也称“春闱”,同样是连考3场,每场3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贡士”可以参加接下来的四月份的“殿试”,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一级,由皇帝亲自主持和出题,并定出名次,第一名称为状元。

自古言:“文不称第一,武不称第二。”客观地说,要在文科考试中做到“连中三元”,确实相当难。据史料记载,历代数下来,总共出现过17次“连中三元”的情形,另外还有2次武科举的“连中三元”。

蟾宫折桂

蟾宫折桂本意是攀折月宫桂花,古人用以比喻科举得中。蟾宫,即是嫦娥所住的广寒宫,据说由蟾蜍幻化而成。另外传说广寒宫中有一棵高五百丈的桂树。《晋书·郤诜传》中:“武帝于东堂会送,问诜曰:‘卿自以为如何?’诜对曰:‘臣鉴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说晋武帝有一天在东堂接见大臣,问大臣郤诜自我感觉如何。郤诜将自己比喻成月宫中的一段桂枝,昆仑山上的一块宝玉。此后,人们便经常用月宫桂枝来形容有才能的人。隋朝之后,科举制度开始。因为每年的乡试一般都在刚好在八月,所以人们便将科举应试得中者称为“月中折桂”或“蟾宫折桂”。《红楼梦》第九回中林黛玉听说贾宝玉要上学了,就挖苦宝玉道:“好!这一去,可定是要蟾宫折桂去了。”关于此成语,古代的不少地方还有相关风俗,科考之年,应试者及亲友都用桂花、米粉蒸作广寒糕相互赠送,取科场高中之意。

试卷弥封制

科举考试自隋唐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为了防止科举作弊,朝廷创立了弥封和誊录两种方法。现在举行重要考试,最后评卷前密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做法,就来源于科举试卷的弥封。

科举制度产生于隋朝,在唐代逐步完善。当时进行的考试,一般举人的姓名、籍贯等身份信息都是公开的,一些豪门贵族在发榜前就能够知道录取结果,考官也可从中玩弄手法,拉拢亲信。武则天时,因吏部选举多有不实,便命令应试举人将试卷上的名字糊起来,暗考以定名次。但是这种做法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考官在录取中,仍然“兼采时望,不专词章”。

北宋沿袭唐代旧制,考生“投卷”成风。主考官在去贡院的路上,达官贵人可以向他推荐人才,称为“公荐”。录取后,考生要登门向主考官谢恩,称主考官为“师门”、“恩门”,而自称“门生”。为了防止权贵干扰、考官徇私和师生结党,赵匡胤和他的继承人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

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记载,建隆三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殿试,礼部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初次实行糊名考校法。即在举人考前先糊住其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项,在决定录取卷后,再拆弥封,查对姓名、籍贯,借以杜绝考官“容私之弊”。咸平二年的礼部考试中,朝廷曾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明道二年(1033年)七月,宋仁宗“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施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府了。这便是弥封制度。

弥封制度实行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弊的可能性。但是后来发现有考官指使考生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迹。为了防止这种作弊,朝廷采纳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廷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应举者考试成绩的优劣“一决于文字”。原来贵族和官僚利用科举搞腐败的特权被取消了。但是南渡以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徇私舞弊层出不穷,弥封也就流于形式了。

古代礼制

宗法

宗法是我国古代规定一个家族内成员的权力等级秩序的制度。宗法制度是古代氏族父系家长制的延续,萌芽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简而言之,即是嫡长子对于上一代的权力、地位及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是为大宗;其他儿子在这些方面只能有低一个等级的继承权,是为小宗。大宗对于小宗具有统辖权,小宗必须以大宗为尊。不过,大宗、小宗只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比如周代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为大宗,其余分封为诸侯的儿子们为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相对于天子仍是小宗,但相比于分封为卿大夫的兄弟们,则是大宗了。但总体上,宗族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个有绝对权威的大宗以及族长,统领全族。周朝时的宗法制度主要是存在于贵族内部,并且因当时的各级政府便是由各级贵族的家族所掌控,因此当时的宗法与国法是混淆在一起的。

自秦开始,贵族统治模式的解体使得宗法制度与国家行政逐渐区分开来,退守到家族之内。基本上所有的宗族都制定了相应的族规,一个宗族的族长通过祠堂集神权与族权于一身,并通过族规对族人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并且国家法律也承认这种权力。事实上,由于古代政府均是一种小政府,其权力体系只下延到县一级,因此县以下的秩序维持很大程度上便是依靠宗法秩序的自我维持。尤其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更大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

分封制

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殷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内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是为了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各地诸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要承担镇守疆土、捍卫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春秋战国以后,历代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封。

五礼

五礼是形成于周代的五大类礼仪,分别是: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其最早记载于《周礼》。五礼并非由周人所创立,其中的诸多礼仪是在夏商周1000多年的时间里逐渐形成的,到西周时期,周人对三代的礼制做了总结并将其归纳为此五类。其中,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用以礼哀死亡、灾祸、寇乱等;军礼是与军事有关的礼仪,用以战前动员,鼓舞士气;宾礼是对于来访的宾客所实施的礼仪,以示尊重;嘉礼比较琐碎,用于国家或人民日常生活中对于比较高兴的事情的庆祝。五礼在西周形成之后,在春秋战国时期曾一度遭到破坏,即所谓“礼崩乐毁”。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派对周代礼制进行了继承和发扬,汉代时,儒士叔孙通以五礼为参考所设计的礼仪被汉高祖采纳为宫廷礼仪。自此,五礼成为后世历代帝王乃至民间礼仪的基本骨架,为后世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运转的有序提供了保障。五礼在后世历代都有所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渐增多。以宋为例,各类吉礼已达43种,嘉礼27种,宾礼24种,军礼6种,凶礼12种,加起来总有112种。这些礼仪有形或无形地存在于国家政治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其为行为规范,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正源于此。

吉礼

吉礼是古代五礼之一,并居五礼之冠。吉礼是有关祭祀的典礼。其主要的祭祀对象可大体分为3类,分别是天神、地祗、人鬼。其中,天神包括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雨师等;地祗包括社稷、五帝、五岳、山林川泽等;人神包括宗庙、孔子等。吉礼的举行往往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由统治者主持。在诸多的祭祀活动之中,尤为统治者所重视的是祭祀宗庙、社稷、天地、孔子。宗庙,也叫太庙,是皇帝先祖的祠堂,一般建在王宫前面,明、清两朝的宗庙就建在紫禁城外;社稷,是指土神和谷神。祭祀土社、谷神的地点一般称社稷,在古代,它是国家的象征。古代礼制规定,“左宗庙,右社稷”,社稷坛一般建在王宫前的右侧,与太庙对称;祭祀天地,在古代又称为“封禅”,十分隆重,由帝王亲自前往泰山举行,一般是比较有作为的皇帝才有此举动;祭祀孔子也是历代非常重视的仪式,是国家礼制的一部分。一般由大臣前往主持,有时皇帝亲自前往。

斋戒

中国古人的斋戒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存在,是参加祭祀前所做的一些清洁身心的准备。所谓斋,指的是主动意义上的沐浴更衣、凝聚神思;戒,则是防范意义上的杜绝欲望和欢娱,如禁止饮酒食辛、性行为以及各种娱乐活动等。中国早期有“三日斋,七日戒”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表示对于所祭祀的鬼神的虔诚,同时也是使人通过几天在身心方面的准备,最终能够心无杂虑,澄明清澈,以与鬼神进行精神相交。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的斋戒中并不禁食鱼肉荤腥,而只是禁食葱、蒜、韭菜等辛辣食物。事实上,人们在斋戒时往往还专门吃鱼肉荤腥。因为古代祭祀程式复杂,时间很长,有时一连几天,对人的体力要求很高,因此古人专门食肉以补充体力。只是在南北朝后受佛教影响,斋戒才逐渐与素食联系起来。后来,斋戒一词又被用以表示出家人必须遵守的清规戒律。即八关斋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邪,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坐高广大床,七不涂饰香及歌舞观听,八过午不食。

祭品

祭品是古人祭祀时给鬼神献上的礼品,一般都是古人认为比较贵重和美好的。最常见的祭品便是五谷、瓜果蔬菜、酒、动物等。各种祭品之中,动物最贵重。而在古代六畜之中,马是用来打仗的,不允许随便杀死。剩下的五畜之中,个头最大的牛、羊、猪成了最重要的祭品。因周朝初建时,牛是从雅利安人那里引进的新鲜物种,数量还比较少,比较珍稀,故被用来作为最高规格的祭品;羊当时也是刚从藏族人那里引进的新物种,数目也不多,被放在第二位;而猪为华夏族人最先驯养,是最普通不过的家畜,放在最后。作为祭品,牛、羊、猪三牲齐备叫“太牢”或“大牢”,只有天子才有资格用;只有羊和猪叫“少牢”,供诸侯或大夫之用;只有一头猪,则称为“特豕”,供低级贵族之用。天子或诸侯祭祀时,一般用毛色纯正的牲畜,称为“牺牲”。祭祀结束之后,鬼神自然不可能真的吃了祭品,因此天子或诸侯往往将祭品分赐臣下,称为“赐胙”。至于普通百姓,祭祀时一般只是根据节令摆放一些时鲜蔬谷,加上一些相宜的肉蛋类。不过,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为贵族专用的祭品,平民也可以用了。

礼器

礼器是我国古代贵族在举行祭祀、丧葬、庆祝等礼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物,往往象征着使用者的身份、地位和权力。礼器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类是用以盛放食物的食器,包括鼎、簋、鬲、盂、俎等;一类是酒器,包括爵、角、觚、尊、壶、卣、方彝、觥等;还有用以盥洗的水器,有盘、盉等;再有就是用以标明身份尊贵的玉器和束帛(往往合称玉帛)。其中,玉器包括璧、璋、琥、琮、圭、璜等;束帛则是扎成捆的丝织品。因玉帛在古代被广泛用于各种典礼,因此经常被当做礼器的代名词。

诸多礼器之中,鼎是最具象征意义的。鼎本来是用来煮饭的器具,由青铜铸成,或圆形三足,或方形四足。做饭时,直接在其下烧火即可,因此相当于现在的锅,同时又附带了灶的功能。后来其被用来在祭祀时装胙肉。古代贵族往往在鼎的外面上铸上自己祖先的功绩,然后藏之宗庙。不同身份之人的鼎的数量和装饰不同,天子九鼎,饰以黄金;诸侯七鼎,饰以白金;卿大夫五鼎,饰以铜。禹当年曾用天下诸侯贡献之铜铸造九鼎,象征九州。此后,鼎便成了天下的象征。

凶礼

凶礼是古代针对不好的事情所举行的礼仪,具体包括丧葬礼、荒礼、吊礼、恤礼、襘礼等。其中丧葬礼是为死者举行的表达哀思的礼仪;荒礼是遇到旱涝灾害或瘟疫流行时,统治者所举行的一种表达自己体察灾情,并愿意与人民分担的一种礼仪;吊礼是在别的友邦国家或友好人士遭受自然灾害后,统治者派人前往慰问的礼仪;恤礼是当邻国遭受政治动乱时,统治阶层派人前往表示慰问的礼仪;禬礼是友邦在军事上遭受失败后,统治者派人送去物质援助并给其鼓励的礼仪。总体而言,凶礼都是在别的个人或国家遭受不好的事情后,对其表示同情和慰问的礼仪。后来,凶礼主要是指丧葬、持服(即守孝)、封谥号等与死亡有关的礼仪。

丧礼

丧礼是安葬并悼念死者的礼仪,属于“五礼”之中的凶礼。在古代诸多礼仪之中,丧礼产生得最早。周朝时,丧礼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繁复而严格的规定,孔子将丧礼说成是孝的一部分,主张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因此古人十分重视丧礼,由专门以此为职业的人主持。其具体过程大体上可分为报丧、入殓、出殡、守丧几个步骤。死者去世后,亲属先要将死者去世的消息告诸亲戚、朋友、同事等,叫做“报丧”。这些被报丧的人则会陆续前来吊唁。然后是对死者举行“殓”的仪式。其中,给死者穿上专门的衣裘称为“小殓”;尸体入棺,称为“大殓”。“殓”之后,棺材放在家中等待下葬,叫做“殡”。“殡”者,意为将暂时未曾离家的死者当做宾客。殡的日期不固定,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待选定吉日和墓地便可下葬。下葬事宜称为出殡送葬,亲人、朋友、故旧等往往要一路随棺木到墓地,为死者送行。送葬时,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送葬者的孝服也可分为5种,称为“五服”。安葬之后,亲属根据孝服的不同有不同的守孝期。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3年,乃是死者儿子的守孝期。期间,守孝者在饮食、衣着、起居等方面受到一系列约束。其实,这只是丧礼的大致程序,具体过程中还有很多琐碎的规定,比如对于哭就有诸多规定。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丧礼产生了不少演变,比如佛、道兴起后,水陆道场一度成为丧礼的一部分;不同地区的丧礼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地方色彩。总体上,中国的丧礼比较讲排场、爱热闹、好攀比。另外,死者只要寿终正寝,而非夭亡,在古人看来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因此,相对于婚姻庆典的“红喜事”,丧事又叫做“白喜事”。现代,中国在大部分古代礼仪已经丧失的情况下,丧礼应该是保存最完备的一种礼仪了。

葬仪

葬仪指安葬死者的方式。因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的安葬方式往往各具特色,因此中国存在土葬、火葬、水葬、鸟葬等诸多葬仪。就汉民族来说,早期人们一般实行土葬。这与汉民族作为农耕民族,重视土地有关。在古汉人眼里,人是由土地所养育的,因此死后回归土地相当于回家。《礼记·祭仪》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与汉族不同,早期的一些少数民族则实行火葬。如《墨子·节葬》中曾记载在秦国西边的一个西羌人建立的义渠国中,“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称之为“登遐”(升天)。佛教传入中国后,由于佛教高僧死后,一般都实行火葬,因此火葬一度在汉族佛教徒中流行,以至于宋太祖曾明令禁止。南宋时,由于偏于一隅,人多地狭,火葬一度盛行。其后的明清时期依然如此。水葬一般是聚居于河流湖畔或海边的民族流行的习俗,他们一般将死者放于木筏上,任其漂流,这是因为他们以水族为食物,往往视水为自己的归宿。鸟葬多流行于牧猎民族,他们往往将亲属尸体放于郊野或高山之巅,任鸟啄食,认为这可使死者魂升入天界。另外还有悬棺葬、树葬、玉敛葬等葬仪存在于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

陵寝

陵寝是古代帝王的坟墓。春秋时期,厚葬之风盛行,死者的墓越建越气派。其中,最气派的当然还是帝王之墓,一般称为“陵”。陵,本是山丘的意思,以之来称呼帝王之墓,也可见其规模之庞大。战国时,秦惠王规定:“民不得称陵。”自此,陵成了帝王之墓的专称。因古人相信人死后灵魂还要继续在地下“生活”,故帝王墓旁建有寝宫。另外,墓外还建有一系列用于装饰和祭祀的石雕、殿堂等。因为陵寝是一个以其墓穴为中心的庞大建筑群,故称“陵园”。

陵寝真正的大规模化,始于秦始皇。其陵寝高120米,底边周长2167米,37年始建成,极尽豪华之能事,并设计了相应的机关防止盗贼。其后的历代帝王都沿袭了秦始皇的做法,往往不惜巨资,并调遣当时最高明的匠人参与建造。因此帝王的陵寝是古代留下来的极其珍贵的艺术品。一般一个朝代的帝王陵寝都会建在一起,形成一个陵寝群,其地点往往在其都城附近。如西安附近的唐陵、河南巩县境内的宋陵、北京昌平区境内的明代十三陵、河北遵化市的清东陵和河北易县的清西陵。

服丧

服丧,即古人为死者守丧的礼仪。守丧,指的是在丧事办完之后,亲属通过服饰和生活方面的特别规定来体现对于死者的哀悼和怀念。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守丧者所穿的丧服以及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具体而言,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可分为五种丧服,由近及远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要穿3年;齐衰则根据具体的关系不同,时间有所差别,1年、5个月、3个月都有;大功则穿9个月;小功穿5个月;缌麻则只穿3个月。其二,对于死者儿子,还有关于生活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称为守制,时间为3年。

五服

五服指5种丧服。古代社会的葬礼中,与死者亲属程度不同的人要穿不同的丧服,以示区别。具体分为5种,从重到轻依次是:斩衰,此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其用极粗的麻布缝制而成,极其简陋,许多该缝的地方都敞开着,完全不像上衣,此表示因哀痛而不注意外在形象之意。此服为最亲近者所穿,如子为父、妻为夫等。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作,因把边缝齐了,所以叫齐衰。此为次一级的亲属所穿,如已嫁女为父母,孙辈为祖父母等。大功,又次于“齐衰”,用粗熟麻布制作,一般是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女为伯叔父等所穿。小功,次于大功,用质量较好的麻布制成,为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所穿。缌麻,最轻的一种丧服,用细熟麻布制成,做功比较细致,此为曾祖父母、妻之父母、表兄弟等所穿。总体而言,亲属关系越近,其丧服越粗糙。大体上,古代丧服的服制都以《仪礼·丧服》为准则,历代遵行,只是小有变通。另外,不同的丧服所穿的时间长短也不同。

守制

守制是古人对于死者儿子所单独做出的守丧制度,期限为3年。期间,该制度对于守丧者有一系列相当严苛的生活方面的要求。首先,孝子不能有任何享乐,不得饮食酒肉、瓜果菜蔬,只能吃粥;不得与妻妾同房;乃至不得洗澡、换衣服、剃头等。其次,守丧者不得嫁娶,不得有任何庆祝活动,不得在节日拜访亲友。最后,在汉代察举时代,守丧者不得被举荐;科举考试时代,守丧者则不得应考。而在外做官的官员,必须告假回家守制,称为丁忧。最理想的,便是守制期间,孝子在父(母)墓前搭建简陋草庐独居3年。可以看出,守制的所有规定全都做到恐怕是不太可能的,这只能是古人对于孝道所设想的一种理想化状态。但是,政府对于守制制度是相当严格的,如有士子在居丧期间前去应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另外,一些官员怕丁忧后官职难以恢复,会瞒报父母丧事,朝廷对这类情况也会严厉惩罚。

总体而言,古人之所以要制定守制制度,乃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重孝的同时,又推崇礼制,因此将孝道体现到琐碎的礼制之中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了。而之所以守孝时间为3年,《礼记·三年问》中解释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是婴幼儿出生3年后,可以脱离父母怀抱了,因此也守丧3年作为回报。但守制制度的过分严苛显然已经有些不合乎人情,将孝形式化了,脱离了孝本来的真诚。

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现象,指的是在口头或书面提到某个人的名字中含有的字时,避开此字。关于避讳的原则,《公羊传·闵年》中曾言:“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其中的尊者,主要是指古代皇帝,有时也指贵族和官员;亲者指自己的长辈;贤者则指孔孟等圣贤。而避讳的方法,主要可分为3种:改字法,即将所避讳的字改作另一字,比如东汉时,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称茂才。又如苏洵的祖父名序,苏洵将文章中的序改称为引,至今沿用。空字法,即遇到避讳的字时,空开不写,读者也往往心领神会。缺笔法,即在写到这个字时,故意少写一笔。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其他的一些避讳法。当年吕后当权时,因其名雉,人们遇到雉时都改称野鸡;清乾隆时,为避顺治帝福临名,天下百姓不得贴“五福临门”;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记载,宋代田登做州官时,自避名讳,州中都将“灯”字称为“火”字。元宵节时,官府发布告曰:“本州以例放火三天。”以至于百姓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讽刺。到后来,甚至连皇帝的属相也要避讳。比如因宋徽宗属狗,当时曾一度禁止民间杀狗。至于古人的圣讳,各朝略有不同,一般有孔子、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圣讳相对不那么严格,一般是读书人自觉避讳以示尊重。

谥号

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有地位的人死后,后人对其一生做个简单的总结评价,褒贬一下善恶功过,算是盖棺论定之意。此制度开始于周代,君王的谥号由礼官议定,由新即位的皇帝宣布;其他人的谥号都由朝廷给出,因为是盖棺论定,基本还是能做到客观。

经常用于谥号中的一些字的意义基本是固定的,因此从一个皇帝或大臣的谥号里便能对他一生作为有个大致判断。就皇帝而言,比如含有文、武、明、睿、康、景、庄字眼的,往往都是比较能干的皇帝,此类谥号属于上谥;冲帝、质帝、少帝往往是幼年即位而且早死的,带有哀、思、怀等字眼的,往往有同情的意味,这两类谥号属于中谥;厉、灵、炀则含有否定的意思,比如周厉王、隋炀帝都是暴君,此类谥号属于下谥。因儒家文化提倡孝道,许多皇帝的谥号里往往都有个“孝”字。例如汉代所有皇帝的谥号都另加个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景一直到孝献。就大臣而言,也有一些常用的谥号。比如诸葛亮谥号为忠武侯,因为诸葛亮的成就及个人魅力,忠武就成了士大夫们备觉荣耀的谥号;晋代王导的谥号为文献,因其个人成就,唐代的名臣都沿用此谥号;宋代范仲淹的“文正”谥号,也为后世名士大夫所沿用,如曾国藩便是此谥号。

需要指出的是,皇帝必有谥号,士大夫则只有地位高的才有。并且一般在其死后几年才给予,只有极少数功绩特别大的会在死时便给。另外,除朝廷公开给予的谥号外,一些有名望的学者或士大夫,其亲戚、门生也往往私下给其起谥号,称为私谥。

军礼

军礼是有关军事活动的典礼,包括校阅、用兵、畋猎等活动时的礼仪。各个时代的军礼有所不同,如《周礼》中所记载的有“大师之礼”,乃是军队征伐之前举行的礼仪;“大均之礼”,则是天子或诸侯在分土地、征赋税时举行的军事检阅;“大田之礼”,用于天子狩猎时,并顺便检阅军队;“大役之礼”,用于国家建造城邑、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则是诸侯勘定各自封地地界、树立界碑的一种活动。另外,《通典》中记载了唐代的军礼,具体包括:告太庙、命将、出师、阅师、誓师、献俘等。古代军队出征打仗前宰头牛,甚至有时杀个违反军纪的人,称为祭旗,也是一种军礼。总体而言,军事活动中形成了定制的行为,都可算是一种军礼。军礼大体上是为起到一种宣示力量、鼓舞士气、检阅训练部队等作用。

宾礼

宾,客也;宾礼即是一种针对客人的礼仪,这个客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代表一个国家。宾礼在各个时期的种类和形式都有所变化。上古时期的宾礼主要包括朝、聘、会、遇、锡命等一系列的礼仪制度。朝,即是诸侯按固定日期朝见天子时的一系列礼仪;聘,是指诸侯国之间互遣使者访问的礼仪;会,指诸侯对天子不定期的朝见,或是诸侯之间无定制的会面;遇,指诸侯或官吏间偶然的邂逅,通常礼节比较简单;锡命,指的是天子或诸侯对下属封赐爵位、服饰、土地等时的礼仪。《通典》记载了唐代的宾礼:“三曰宾礼,其仪有六:一,番国主来朝;二,戒番国主见;三,番主奉见;四,受番使表及币;五,宴番国主;六,宴番国使。”番,指的是唐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以及朝鲜半岛地区的新罗、日本等国。《清史稿·礼志二》则记载了清代的宾礼:“宾礼: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敕封藩服礼,外国公使觐见礼,内外王公相见礼,京官相见礼,直省官相见礼,士庶相见礼。”

朝聘之礼

朝聘之礼原指古代诸侯派使者或亲自定期觐见天子的礼仪,后来也指藩属国使节前来觐见中国皇帝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具体而言,聘,是指诸侯派使者觐见天子;朝,则是诸侯亲自觐见天子。《礼记·王制》规定,诸侯每年都要派大夫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为“小聘”;诸侯每三年要派卿前去拜见天子,称为“大聘”;诸侯每五年须亲自前往王都拜见天子,称为“朝”。诸侯及卿大夫朝聘天子时,要携带当年该向天子交纳的贡赋,还要奉行严格的礼仪,以示对天子的敬重和臣服。其礼仪大致分为六个程序,分别是:“效劳”(天子派人迎接并慰问来宾)、“赐舍”(安排来宾下榻)、“朝觐”(来宾正式拜见天子并献礼)、“请罪”(来宾向天子表示自己做得不好,求天子宽恕,是一种谦虚说法)、“赐礼”(天子赏赐来宾一些礼物)。朝聘之礼本来只有天子才有资格享受,但东周时,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也纷纷采用了朝聘之礼。秦统一中国后,中国在1000多年的时间里称雄于东方,期间各国派使节前来时,中国基本上都以朝聘仪式接待,因此“四夷来朝”的说法一直不绝于书。直到鸦片战争后,在西方人的强烈要求下,清王朝才废弃了朝聘之礼,而以现代外交礼仪与各国打交道。

相见礼

相见礼是古人日常相见时的礼仪,属于“五礼”中的宾礼。春秋之前,因“礼不下庶人”,因此相见礼只是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礼仪·士相见礼》记载了当时秦国士大夫相见的礼仪,其规定士用野鸡,下大夫用雁,上大夫用羔。这里说的是对于上门拜访时的见面礼的规定。另外,其对贵族之间说话时的眼神也有所规定。如士与大夫面谈时眼睛要先看着其面部,然后看其肩膀,最后再看其面部。春秋之后的历代都对相见礼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贵族,而是扩展到全社会。就内容而言,其一个重要方面是规定官员之间的见面礼仪,总体上是以官大者为尊,而大的程度不同则须施以不同的礼仪;另一方面,对于庶人之间的礼仪有相应规定,基本原则是以年长者为尊;此外,则是比较具体地规定了诸如主宾、师生等之间的礼仪,也是相当具体,以清朝的《士庶相见礼》对主客之间的礼仪规定为例,其对于主人如何迎接、安排坐次、饮茶、送客等都做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冠礼

冠礼是中国古代在男子20岁时对其施行的成年礼,属于嘉礼的一种。古人认为一个男子在20岁时,正式摆脱童稚,进入成年人行列。对其进行冠礼,是提醒他以后便要担负起一个成年人的责任,言谈举止也要遵循社会的种种规范。同时,周围的人也开始把他当做一个成年人来看待,对其表示尊重。先秦的冠礼仪式要繁琐一些,后来有所简化。其大致流程是:在加冠礼之前,通过巫卜的方式选定加冠的日期,并联系好加冠的大宾和协助加冠的“赞冠”。行礼那天,主人(一般是受冠者之父)、大宾及受冠者都穿礼服。授予其冠后,大宾要读一些祝辞,一般是诸如“从今天起,你就告别你的童稚,步入成年了,以后你要担负起责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社会多作贡献,祝你前途无量”之类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项目便是要给受礼者取字,之后,除父母与老师可以称呼其名外,其他人都要称呼其字。加冠仪式后,这个青年还要到处拜访亲友、当地长官和有名望者。别人也对其表示祝贺和勉励。

追溯起源,成年礼仪式源自原始社会,至先秦时形成这种冠礼的形式,并成为六礼(冠、婚、丧、祭、飨、相见)之首。需要指出的是,冠礼有时也会在20岁之前举行。因行冠礼后才可以成亲,古代有些贵族子弟成婚较早,因此冠礼也经常提前举行,大体上都是在15岁到20岁之间。

婚礼

婚礼是古人关于结婚的礼仪,属于嘉礼的一种。婚姻自古乃人生大事,因此婚礼在古代便是相当重要的礼仪,一点都马虎不得。在周代时,中国便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婚礼仪式,在《仪礼》中有详细规制。简而言之,可称之为“三书六礼”。三书,指聘书、礼书和迎亲书。六礼,则指从提亲到完婚的六个大体步骤。具体为:一是纳彩。此是男方家长托人向女方家长提出联姻的意愿,也即“说媒”。纳彩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要送礼的。先秦时,以雁为纳彩礼。后世则经常用羊、鹿、阿胶、蒲苇等。二是问名。如果纳采时,女方收下礼物,就表示应允了。问名便是详细问女子的姓名、年龄、生辰及其家族情况。三是纳吉。此是男方家长请人测算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因古人相信天命,因此这对婚姻的成败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四是纳征。就是下聘礼,这就不是一只雁或者一只羊能打发了的,而是要真金真银的,并且历代都不断在增加。五是请期。此为定下迎亲日期,一般是男方象征性地征求下女方意见,其实是自己决定后告诉女方,因此也叫告期。六是亲迎。这是男子娶媳妇的梦最后实现的步骤了。该步骤主要就是迎亲和拜堂,但其具体步骤则相当繁琐。在迎亲前一天,女家要为女儿“开脸”、“上头”,这两个步骤主要是使女子在发型上开始区别于未婚少女。拜堂第二天,新娘要拜见公婆等,此时婚礼才算基本结束。而严格算的话,婚后第三天,新妇归宁结束,婚礼才完全结束。

兵制与刑制

兵制

兵制指古代的军事制度,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据《周礼·夏官》记载,早期以军为基本编制单位,一军有1.25万人。周王室有六军,诸侯则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在领导体制上,一般由卿大夫等贵族担任各级军官;而在兵役制度上,当时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自秦汉时期起,中国的兵制开始形成了新的模式。在武装力量上,常规军体制各代不一,一般都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且各代都采取强化中央军,弱化地方兵的强干弱枝策略,以防止地方割据。在领导体制上,不再以贵族统兵,而是以各级武将统兵。除个别镇守边关的武将之外,朝廷武将往往实行战时领兵,战完罢权的制度。在兵役制度上,因中国地广人多,因此自秦汉起便废除了全民皆兵的制度,而是实行征兵制、募兵制或世兵制等。如汉代实行每个成年男子都服三年兵役的“寓兵于农”的征兵制;隋唐时期则采用“寓农于兵”的府兵制;宋代是募兵制;元明是世兵制;清先是世兵制,后又改为招募。

民兵制

民兵制即兵士并非职业化,而是亦民亦兵的兵役制度。大体而言,职业化的军队由国家花钱招募而成,而征兵制下的军队大多有民兵性质。在我国整个古代社会,仅有宋代长时间实行过全国范围的募兵制,其他朝代虽也存在招募兵士的情况,但一般都并非主流。因此,我国古代的大部分常备军队都或多或少有些民兵性质。而根据具体兵制的不同,不同朝代的民兵制也各有其特点。比如唐代之前的军队多实行征兵制,即适当年龄的男子被强制轮流到军中服役一段时间,期满回家依旧务农,民兵性质浓厚,战斗力很难保证。而唐代的府兵、明代的卫所兵的性质则介于民兵和职业兵之间。首先士兵均终身为兵,随时听候调遣,这像是职业兵;但同时又没有军饷,而须在平时自己种田自力更生(国家不向其征服役),这又像是民兵。另外,比较纯粹的民兵也存在于各代。如宋代王安石为减轻正规军军费开支,便训练过农民武装以备辽国南下造成的不时之需;清代的“勇”兵便属于民兵,并且正是靠民兵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

三军

三军的说法产生自周代。周代以“军”作为最大的军队建制,《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因此,三军合3.75万人。

不过,这只是制度所规定的天子及各诸侯国的常备武装人数。事实上,到春秋时期,各国的军队数量已经远远不止规定的数目,更遑论动辄出动几十万军队的战国时期了。不过虽然一军的人数已经大大超过规定,但各国军队依旧习惯上将部队编为3个军,只是各国名称有所不同。如楚国分别设中军、左军、右军;晋国设中军、上军、下军;魏国称前军、中军、后军。三军各设将、佐等军衔。其中,中军将是三军统帅。后来三军不再是军队建制,凡出征打仗,军队往往分作前军、中军、后军,分别担任先锋、主力、掩护警戒的职能。另外,三军也常常指古代步、车、骑3个兵种。现在,三军则成了对于海、陆、空3个兵种的泛称。

将军

将军的称呼产生自春秋时期。军是古代最大的军队建制,总有1.25万人;将,则是统领之意。卿大夫一般担任一个军的首领,因此卿大夫往往被称为将军,但并非一种正式官职。战国时期,将军逐渐成为正式官名,并根据三军的设置分别出现上、中、下、前、后、左、右将军等官名。

秦代因之,设上将军为出征打仗时的军事统领,其次置前、后、左、右将军。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晋朝设骠骑、车骑、卫将军,又有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等大将军。南北朝时,武人逐鹿,将军名号更多。唐代时,各种制度开始规范,设有上将军、大将军、将军等名号,作为一些禁卫军军官和武散官(有官无职的官员)的称号。宋、元、明时期,将军多为武散官,另外将军还是对廷尉武士的尊称。清人尚武,将军常被作为宗室爵号,另外也是对地方军事长官的泛称。

军队编制

军队的编制就是军队组编士兵的方式。在古代,因士兵往往都不是职业军人,因此其编制在平时与战时往往有所不同。因五进位以及十进位制是人类普遍采用的计数方法,因此先秦军队基层编制就是一五一十点数的“什伍”之制。5人为伍,5伍为两,5两为卒,5卒为旅,5旅为师,5师为军,一军有1.25万人。又往往按照具体职责分为三军。

秦汉时期,军队乃是民兵制,兵士平时按照居住地点就近编伍,由各郡的郡尉、各县的县尉负责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参加战争时,再进行统一编制。一般是按照地域编制后,分配到各将军的战斗集群中去。隋唐时期,平时编制实行府兵制,各地每个折冲府管辖兵员800~1200人,以折冲都尉为长官;战斗时则同样再进行临时编制。宋代军队是招募而成的职业军队,战时平时编制差别不大。以10人为火,5火为队,10队为营(总500人),若干个营组编为将,将是独立的战斗单位。明代军队也接近于职业兵,其编制为卫所形式。每卫编制5600人,设置指挥;卫下辖5个千户所,每所1112人,设千户;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每所112人,设百户;百户下辖2总旗;总旗下辖5小旗。清代八旗军则以旗为最大单位,绿营兵则以营为基本单位。

秦汉军制

汉代往往被史学家看做是秦的继续,因此秦汉军制也比较类似。从军事领导体制而言,其实行的都是一种强化中央集权的军事制度,军队被置于皇帝的严密控制之下。秦代总领全国军队的为三公之一的太尉,但太尉并无实权,真正打仗时皇帝临时委派上将军及前、后、左、右诸将军统兵,战后军队则依旧交还太尉;汉代差不多,其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初为太尉,后改为大司马,也是虚职。战时皇帝临时任命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统兵。秦汉皇帝均用这种将、兵分离制将军队控制在自己手中。就兵役制度来说,秦汉均实行征兵制。秦统一六国后,兵役制度仍沿用旧制,弊端重重,陈胜吴广起义便源于兵役制度的弊端。汉代兵制更加完善,男子年满23岁需服兵役两次,一次在本郡、县服役,另一次到中央宿卫或戍边,每次一年。另外,汉代在征兵制之外还部分实行募兵制作为补充。东汉末年,募兵制逐渐取代征兵制,地方武人趁机培养自己的势力,割据自雄,造成东汉末年群雄割据的局面。

征兵制

征兵制是强制符合条件的男子入伍的兵役制度,与以自愿应征性质的募兵制相对应。在我国唐代之前,基本上实行的都是征兵制,将入伍作为一项义务分派到各家各户。春秋战国时期,战事频繁,各国的兵役都十分繁重,正是强制性的征兵制才得以保证士兵的来源。秦代男子满17岁便要开始为国家服兵役,总共至少3年。汉代基本继承了秦制,只是将年龄推迟到23岁。其后的魏晋南北朝,乱世之中,强制性征兵也是主要的招兵手段。北魏的花木兰替父从军,便是在征兵制的背景下发生的。征兵制的特点一是军费开支小;二是兵士服完役便离开,不会成为将领私人势力,造成武人自雄。其缺点则是军队战斗力不如招募的职业兵。隋唐及以后各代,实行的是府兵制、世兵制或募兵制等,征兵制逐渐废弃。

府兵制

府兵制是隋唐时期的一种兵制。府兵制起源于北魏时期,历北周、隋至唐代趋于完善,是唐代前期的主要兵制。其具体形式是在全国各地按照战略位置和防御需要建立军府,充当府兵者可携带家属聚居于军府内,政府分给一定土地。府兵农时务农,农闲时接受专门的军事训练机构折冲府的训练,战时则随将出征。府兵家可免除各项赋税徭役,但其军服、武器、马匹等军用物资以及到京师宿卫时路上用度则需自己置办。这种制度在朝廷来说,省出了军费开支;在府兵来说,也自觉划算,加上唐代尚武,年轻人都乐于充当府兵。因此充当府兵者多是家庭殷实子弟乃至官僚子弟,贫贱子弟还当不上。府兵有两个职责,平时需轮番到京师宿卫;战时府兵随将出征,战毕兵归于府,将归于朝,避免了武将拥兵自重。到玄宗时期,因为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原来防戍的休假制度取消,加上后来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故府兵大量逃亡,府兵制名存实亡。朝廷不得已允许将领私自募兵,这便导致了“安史之乱”的爆发和之后的武人割据局面。

都护府

都护府是汉唐两代在边疆地区所设的特殊官署。“都”意为全部,“护”意为带兵监护,“都护”即“总监护”之意。西汉宣帝时,在乌垒(今新疆轮台县东北)设西域都护府,统一管理大宛及其以东城郭诸国,兼督察乌孙、康居等游牧行国之事。魏晋时,设有西域长史府,类似于西域都护府。唐代的都护府影响最大。由于强盛的唐王朝先后打败突厥、薛延陀等部,周边少数民族纷纷表示归顺。唐朝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州县,任其自治,只在一个大区域内设都护府,作为最高军政机关。都护府长官都护为一地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在于“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自太宗至武后,在北、西、南面少数民族地带设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唐代六都护府。唐中后期,唐王朝不复昔日强盛,周边民族不服,各都护府逐渐废弃。

节度使

节度使是唐代后期出现的地方军政长官。唐代时,驻守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其中带使持节者称为节度使。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贺拔延嗣被任命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之后节度使成为正式的官职。唐玄宗开元年间,又设立了陇右、平卢、碛西、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岭南、剑南9个节度使。因唐朝强盛,对少数民族失去警惕,此时的节度使多由少数民族担任,且往往封郡王。节度使刚开始只有军权,并无权干涉地方行政。后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辖区内地方行政长官各州刺史均受其节制,有的干脆兼任驻在州之刺史。755年,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伙同史思明发动“安史之乱”。“安史之乱”平定后,全国节度使遍布,多为“安史之乱”中叛乱或平叛的武人。其不受中央节制,军政人事,皆得自专,父死子继,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五代时期,各地节度使摇身变为乱世军阀,中央政权的拥立与废弃都取决于节度使,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建立者均为节度使。宋代赵匡胤以文治国,节度使逐渐成为虚衔。元代废弃。

枢密院

枢密院是唐、五代、宋、辽、元时代的官署名称。唐永泰年间,以宦官任枢密使,帮皇帝处理机要。五代后梁改枢密使为崇政使,由士人充任,并设崇政院。后唐又改崇政院为枢密院,崇政使为枢密使,与宰相分执朝政,宰相掌文,枢密使掌武。宋代沿设枢密院并进一步完善,与中书省合称“两府”,并为宋代最高政务机关。庆历年间因对西夏用兵,宰相一度兼任枢密使。南宋宁宗后,宰相始例兼枢密使。辽曾分别设南、北枢密院,北院掌管军事,南院掌管官吏升降,分别相当于兵部和吏部。元代,枢密院为军政枢纽,并掌管禁卫军以及边防事务。战时,则在作战区域设行枢密院作为枢密院派出机构总领军政。明代,枢密院废置,其职权由大都督府代替。总体而言,枢密院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演变过程类似,先是作为内廷性质,后成为正式的政府中枢机关,与宰相分权,是皇权侵蚀相权的产物。

禁军和厢军

宋代因北有辽国、西夏强敌,都城东京(开封)又无天险可守,统治者极没有安全感,因此大量养兵,士兵没有退役制度。到宋太宗时,兵士老壮强弱不齐,不像样子。宋太宗于是从中挑选年轻健硕者组成一支精锐之师,称为禁军,剩下的则称为厢军。禁军是宋朝的中央军及正规军,也称“上军”,除一部分驻守在河北以防备辽南下外,其余基本上都驻守在东京及附近地区,拱卫京师。宋朝真正的战事、边防任务主要依赖禁军,因此禁军俸禄、福利也远远高于厢军(如禁军士兵在驻防地可携带家属,并分配家属营房)。厢军基本没有对外作战能力,全部驻守在各地方,负责维护地方治安的同时,主要是做各种杂役,极没有尊严,“好男不当兵”的说法便出自宋代。另外,宋代对罪犯实施的“充军”刑罚,便是充厢军。另外,禁军的主要来源是从厢军中挑选,因此大部分厢军士兵的人生规划便是升到禁军中去。而禁军中因老弱被淘汰的士兵则编入厢军。

募兵制

募兵制是政府花钱招募,个人凭自愿报名参加的兵役制度,与其对应的是强制符合条件者入伍的征兵制。

募兵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的名将吴起便组织过一支最早的招募部队,叫做武卒。东晋名将谢玄也曾利用招募的方式组建了“北府兵”。唐中期,府兵制长时期运作后开始出现弊端,许多人不愿当兵,于是朝廷准许地方武将募兵。自唐之后,五代以及宋代,募兵制基本上完全取代原来的征兵制。宋代因招募大量士兵,且没有退休制度,要终身发饷,故军费开支庞大,给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元明清时期,募兵制只是作为一种征兵制的补充而已。

相比于征兵制,募兵制的优点是使军人职业化,军队战斗力往往比较强。例如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募兵所建的戚家军,俞大猷募兵所建的俞家军,都堪称劲旅。但募兵制也存在一定弊端,其一方面给国家财政造成负担,另一方面因士兵职业化后与将领长期隶属,容易导致军阀产生。如唐末藩镇割据的局面便与募兵制有关。

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是明朝5个同类的军事官署,分别是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明初朱元璋设统军大元帅府,后仿元制改为枢密院,之后又改为大都督府,统领全国军政。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为扩张皇权,先是杀宰相胡惟庸并宣布永不设宰相,将行政权分拆;之后又将大都督府分拆为五军都督府,将军权分拆。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两名作为长官,均为正一品,又往往是武将出身,如抗倭英雄戚继光、女帅秦良玉都是五军都督府左都督。都督开始有参政议政权,明后期逐渐失去。五军都督府的职责是统领京畿及各地方的卫所,具有统兵权,但调兵权与武将人事权却归兵部。

都督府和兵部互不统属,均直接听命于皇帝。打仗时,在兵部挂职的武将凭皇帝印信领兵,战事结束,还兵于都督府,自己仍挂职兵部。这样,明代的军权便被分拆在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两个部门,防止了武将跋扈的局面。

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代的一种军制。明代上自京师,下至郡县,皆设卫、所作为基本的驻兵单位。一卫一般为5600人,其长官指挥使品秩正三品;一卫可分为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其长官正千户品秩正五品;每千户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其长官百户品秩正六品。另外,明代在一些特别的地方驻有不统辖于卫,单独建制的千户所,称为守御千户所;还有少量称为御的军事机构,其一般下辖两三个千户所。卫所数量时有变动,以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为例,当时全国共有卫547个,所2563个。至于其具体的分布,则是朝廷根据全国各地的战略位置、防御需要来设置,有的一府数卫,有的数府一卫,有的则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而已。明代实行世兵制,卫所兵士皆由“军籍”家庭世代充任,卫以下军官也都世袭。这些卫所平时同时受一省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司和中央军事机构五军都督府节制,战时则听命于朝廷委派的临时将领,战罢仍归卫所。这固然避免了武人拥兵自雄的现象,但也造成了将不熟兵,兵不习将的弊端,导致军队战斗力不高。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代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八旗分别是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努尔哈赤将所有满人都编入八旗之内,每300人为一牛录;5牛录为一甲喇;5甲喇为一旗。八旗既是社会生产组织,又是军事组织,旗内男子平时牧猎,战时从伍。

满洲入关后,八旗兵成为职业兵。后清太宗又在满洲八旗的基础上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清中期后,汉军八旗逐渐式微,因此人们所说的八旗通常只指满洲八旗。八旗之中,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负责驻守京师;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负责驻守全国重镇。

八旗制度是清朝统一中国的经济与军事基础,并对清初的平定三番、远征新疆、戍守西藏、抗击沙俄等起到了关键作用。清中后期,八旗军失去了战斗力,清朝的军事主力逐渐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兵担任,八旗制度已失去原本作用,但一直存在至清亡。

绿营兵

绿营兵是清政府招募汉人组成的军队,因其旗帜为绿色,并以营为主要的基层编制,故名。绿营兵受兵部管辖,主要兵种是步兵,此外还有少量骑兵和水师。其少部分配合八旗兵守卫京师,大部分驻守在全国各省。绿营兵建立之初,是因清八旗兵武装力量不足,以其作为八旗兵的辅助,帮忙驻守京师尤其是各地方,并受到八旗兵的严密监视和控制。清中叶以后,由于八旗军的战斗力下降,绿营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其人数也不断增加,最多时达60万人。至清晚期,由于吏治的腐败,军事力量也进一步下降,绿营兵的战斗力也大大下降。以至于清政府靠汉族地主武装湘军、淮军才得以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

兵与勇

清代士兵的后背上有的标一个“兵”字,有的则标一个“勇”字,两者性质有所不同。“兵”,是清代的常备武装,主要包括八旗兵和绿营兵两部分,属于国家的职业军人,称为“经制兵”;而“勇”是清代的一种临时招募兵。清制规定,遇战事,若八旗兵和绿营兵不足用,则就地临时招募汉人,称为“勇”。“勇”在战事结束后即解散,即使有功劳也只发放物质奖赏,并不留用,相当于民兵。

清晚期,八旗兵和绿营兵均已经失去战斗力。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八旗兵和绿营兵不堪一击。清政府特准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操练乡勇,组建湘军、淮军,最终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因其极强的战斗力,“勇”逐渐取代了“兵”,成为国家的主力部队。

刑制

刑制也叫刑法,是中国古代关于刑罚,即论罪惩罚的制度。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婚姻、经济、商业等)法律都附属于刑法制度,因此刑制是我国古代法律的主体。关于刑制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三代之际。夏朝时便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吕刑”。之后的历代王朝都在参考前代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刑制。其中,秦朝的《秦律》和唐朝的《唐律》两部刑制影响最大,都开创了后世数代基本的刑制构架。具体而言,我国古代的刑法名目相当繁多,大体上可概括为“五刑”。另外,在五刑之外,历代都存在诸如凌迟、腰斩、诛九族等相当野蛮残忍的刑法,作为“五刑”的补充,其针对的对象往往是那些犯了谋反、残忍凶杀等重罪的罪犯。有时皇帝凭一人脾性也会对人行以极刑。

总体而言,古代刑制的主观性比较强。古人一般认为治平世用轻典即可,乱世则须用重典。另外,遇到宽厚仁爱的君主,刑制就会宽松,比如汉文帝刘恒;而遇到暴虐之君,则刑制比较严酷,如明太祖朱元璋。中国刑制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国都有深刻影响,被现代法学家称为“中华法系”。

大理寺

大理寺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机构。秦代时,掌管狱讼的人称为廷尉,汉代一度改廷尉为大理,后改回。北齐时,确定以大理寺为官署名,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正三品(隋之后各代均为从三品),少卿为其副职。后除元代外,历代因之。大理寺虽名义上为历代的中央审判机关,但在各代的具体职权时有变化。唐代,大理寺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与刑部共同行使审判权;宋代,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行使审判权,其中,大理寺侧重于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划分与明代大不相同。其中刑部权力比较大,而大理寺的地位则远不如前代,其职责只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仿西方司法独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作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刑部

刑部是中国古代最高司法机关。刑部最早设立于隋朝,为“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之一,其长官为刑部尚书,品秩正三品;其副职为侍郎,正四品下。隋唐时期,刑部与大理寺一同行使最高审判权力。宋代,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元代,刑部与大宗正府、宣政院共同行使审判权,刑部还兼有司法行政方面的职责。明清两代,刑部与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行使审判权。其中刑部的职责是审核修订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并负责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在组织机构上,刑部除在中央设有官署外,在各省都设有派驻机构,负责各省的刑名案件以及司法政务。清代的刑部各司还设有减等处(负责各案的赦减等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督捕司(督捕旗人逃亡事件)、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监狱罪犯,发放囚犯日常用品等)等基层机构,职责相当宽泛。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刑部被改为法部。

成文法

所谓成文法,指的是以国家名义制定成文字并公之于众的法律。与成文法对应的是以习惯、惯例等作为法律准绳的不成文法,比如中国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便属于不成文法。需要指出的是,成文法的内涵不仅在其书面性,更在于其公开性。因此虽然春秋时期的楚文王时期、晋国、宋国都建有文字形式的法律,但因其并未公之于众,后世法学界一般认为略迟些的郑国政治家子产铸在鼎上并公布于全社会的郑国法律条文,才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史称《铸刑书》。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总结春秋法律编撰成我国第一本法典《法经》,可算是我国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之后,自秦开始,历代统治者都必然要在开国之初建立自己的成文法。如《秦律》、《汉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总体而言,相比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一种法制上的进步。其明确具体、稳定(严格的修改废止程序)、较好的预防作用更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但往往因时间的推移而导致法令条文过时,须经常修改,也是相当麻烦,并且有时会产生文字上的歧义。

《秦律》

《秦律》是对于秦代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的统称。商鞅变法时,曾将春秋时李悝的《法经》稍做修改后作为秦律颁行全国。秦统一六国后,将《秦律》做一番修订推行到全国。后来秦二世又对《秦律》做了一些改动,最终成型。据考古所发掘的秦简发现,《秦律》不仅包含了《法经》6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工律》、《置吏律》、《效律》、《仓律》、《金布律》等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从秦律的着眼点来看,其目的重在维护一种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体现的是奴隶主及贵族的利益,某种意义上是镇压奴隶及底层人民反抗的工具。另一方面,因其使社会各领域“皆有法式”,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刑罚制度上讲,《秦律》内保留了许多古代残忍的酷刑,比较野蛮。秦亡后,汉在废除了其中一些酷刑的基础上继承了《秦律》,之后的魏晋南北朝因之,直到唐代,《秦律》才有大的改动。

《唐律》

《唐律》在广义上可指有唐一代的法律,又因唐代法典所遗留下来的版本以《唐律律疏》影响最大,故也常指《唐律疏议》,又叫《永徽律疏》。唐代建立后,初袭隋朝的《开皇律》,后经过武德、贞观两代的修改,至永徽年间经长孙无忌等19人再次修订后形成《永徽律》。后长孙无忌等又对其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撰成《律疏》30卷,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其后《永徽律疏》虽被修改两次,但后人对其修改内容已不得而知,故将《永徽律疏》视作《唐律》。《唐律》继承了秦汉以来历代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进行了完善,并除去之前法律过于严酷的弊端,成为唐代之前法律之集大成者。至此,《秦律》才真正得到了大的变动,法律不再一味是严刑峻法,而是融入了儒家的一些伦理道德思想。《唐律》形成后,对后世影响巨大。《宋刑统》基本照抄《唐律》,《元典章》、《大明律》、《大清律例》也以其为蓝本。另外,《唐律》对于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也有深刻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

《明大诰》

《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所立的一套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开国后,推行刚猛强断、严刑峻法的治国策略,自己在明朝政府法《大明律》之外另立了一套更为严峻的法规《明大诰》。在罪行上,其中设有“游食”、“官吏下乡”、“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即有才能者不肯出来做官)”等明律中没有的罪名;在处罚上,对于同一罪名,《明大诰》比《大明律》要重得多,并且还设有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大明律》中不存在的残忍刑法;从着重点来说,《明大诰》的大部分内容主要针对的是贪官污吏;在格式上,《明大诰》是由案例、峻令、朱元璋就案例所发的训导3部分组成,有些不伦不类,完全不是法律文本的样子。总体而言,《明大诰》提倡的是对人极度蔑视的封建强权主义和无节制的滥杀政策,严重违背了“罚罪相当”的法律精神,是朱元璋根据自己的好恶搞出来的一套恶法,可以说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明大诰》在明初一度是家家收藏、人人诵读的御制圣书,朱元璋死后,比较仁慈的建文帝即位,《明大诰》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七出

“七出”是我国古代法律和礼制规定的男子休妻的7种条件。妻子只要触犯其中任何一种,丈夫或夫家便可以提出休妻。具体是:1.不孝顺公婆,此被认为是“逆德”。2.无子,即妻子不能生儿子,被休理由是“绝世”。在中国古代,某种意义上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不能生儿子,婚姻便失去了意义。不过因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制,真正为此休妻的不多。3.淫,即妻子红杏出墙,被休理由是“乱族”。古人认为这会造成后代在血缘和辈分上的混乱。4.嫉,理由是“乱家”。因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妻子嫉妒会造成家庭不和。5.有恶疾,指妻子患严重疾病,其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这显然有些借口性质。6.口多言,指妻子不该说话的时候搬弄是非。其理由是“离亲”。在古代,涉及家族中事,都由男子议定,女子被视作外人,不让插嘴,一旦插嘴便被认为是破坏家庭和睦。7.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违背义理。

“七出”的内容在汉代已经基本形成,当时叫做“七去”,只是民间约定俗成的规矩。至唐代,则形成法律制度,但并不严格执行。自宋代起,其执行才逐渐严格。可以看出,“七出”完全从男方立场和利益出发,是一种维护夫权、欺压妻子的法律与民俗。但另一方面,“七出”也最低限度地保护了古代妻子的权益,至少男子不可以凭个人好恶随便休妻了。“七出”几乎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国民政府完全废除。

五听

“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审理案件时观察了解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其说法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汉代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心虚者则不免显得浮躁。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心虚者会呈现羞愧状。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情况,心虚者会喘息不稳。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聆听的情况,心虚者往往因心神不宁而听力不集中,从而显得惶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心虚者往往目光散乱。周代的这套方法后来成为历代司法审判的基本手段。唐代法典《唐六典》还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五听”可以看做是古人对于犯罪心理学的一种早期运用,虽不免有主观性,但作为一种辅助审案的手段,显然有一定的作用。

三法司会审

三法司会审又简称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时,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共同审理。比如清代时,凡涉及死罪的重大案件,在京城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则须经三法司复核。会审时,先由俗称“小三法司”的都察院御史、大理寺官到刑部与司员一起会审录问,此俗称“会小法”。之后,小三法司各自回去向其堂官汇报情况。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再到刑部,与刑部堂官(尚书或侍郎)一起会审犯人,此为“会大法”。如果三法司意见一致,则将结果汇报皇帝;如果意见不一致,则将各自意见汇报皇帝,由皇帝裁夺。各省上报来的案件,三法司复核时,如意见统一,则结案;意见不统一时,同样上奏由皇帝定夺。总体而言,三法司会审制度是古人为避免司法案件中的专权舞弊行为,维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就制度本身来说,是相当高明的。

八议

八议是古代一种为官僚、贵族而设的司法特权制度。在我国古代,司法部门对于八类犯罪者无权直接审理,而是要先将情况汇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并减轻处罚。具体是:议亲,即皇帝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有德行的人;议能,即有卓越才能之人;议功,即功勋卓著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官员和身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勤于政务的官员;议宾,一般指前朝国君的后裔中被尊为国宾的。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本为约定俗成。魏明帝时,首次将此写入法典《新律》,使官僚贵族的这种特权得到公开的、明确的保护。唐朝法律进一步规定,这8种人犯罪之后,如果犯的是“流”(即流放)以下的罪,则直接降罪一等处理;但如果是犯了十恶重罪,则由大臣议定处罚方案,最后上奏皇帝裁定。往往不能免死,只是死的方式少些痛苦,也有个别得以改为流放。事实上,八类人中的贤、能、宾、勤等人只是虚晃一枪,八议特权的主要享受者是士大夫阶层,是古代“刑不上大夫”观念的制度体现,也是士大夫阶层在与皇权对峙的过程中为自己争来的特权。该特权历代都存在,但到明清两朝,随着皇权取得绝对的权威,士大夫权力减弱,八议制度就名存实亡了,如明朝士大夫经常被当庭打死。

五刑

五刑是中国古代的刑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夏朝初步建立了奴隶制的五刑制度,从轻到重依次是:墨(在面或额头上刺字涂墨)、劓(割去鼻子)、髌(挖去膝盖骨)、宫(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奴隶制五刑均是以摧残人的身体来实施惩罚,俗称肉刑。汉代时,肉刑被汉文帝、汉景帝废除,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制度逐步形成。在隋《开皇律》中,封建五刑正式以法令形式出现,经过唐朝的完善,封建五刑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五刑分别是:笞(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按次数分等级)、杖(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按次数分等级)、徒(强制服劳役,按期限分等级)、流(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边,按里程分等级)、死(即死刑,隋、唐定死刑为斩、绞两等)。相比于奴隶制五刑,封建五刑的建立乃是中国刑法制度的重大进步,直到清末方被废除。另外,在五刑之外,封建社会还一直存在一些极其严酷的刑法,如凌迟、腰斩、诛九族、车裂等,这些都是针对犯了谋反等重罪的犯人而言。

连坐和族诛

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是中国古时因一人犯法而使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夏代便有“罪人以族”的说法;春秋时期,秦国的商鞅将连坐规定为明令的法律;经秦汉的进一步完备,至隋唐之际,连坐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并写入《唐律》;明清时期的连坐刑罚频繁实施,尤其在清朝的文字狱中盛行。在实施对象上,连坐主要针对的是谋反、谋逆、谋叛等重大犯罪。

族诛是连坐制度中最为严峻的一种,即对罪犯整个家族实施死刑。具体又可分为诛二族、诛三族、诛七族,最惨烈者为诛九族。另外,明永乐皇帝曾对建文帝的老师方孝孺实施过历史上仅有一次的诛十族。诛族刑罚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尤其是西周以后,历代王朝均以家族作为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一人高升,则一族受益;一人获重罪,也往往会波及全族。

连坐和族诛在历代都存在,直到1905年才被光绪帝废除。

宫刑

宫刑是古代一种阉割男子生殖器或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又称腐刑。其中女子宫刑又叫幽闭。宫刑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尚书》中便提到过宫刑。起初只是为惩罚男女不正当关系,是对于刚刚兴起的一夫一妻制的维护手段。如《伏生书》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到西周时期,宫刑已经开始扩散到诸多罪名上,成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的残酷手段。秦朝时,宫刑被明确写入《秦律》中,乃是仅次于大辟(死刑)的一种明令刑罚。汉代的宫刑更为普遍,正史有记载的大臣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多人受此刑罚,平民可想而知。隋朝时,在《开皇律》中废除了宫刑,自此历代正规刑制上均没有宫刑,但私下里此刑并未完全废止。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法外之法”《明大诰》中又加入了“阉割为奴”的刑罚。宫刑的实施过程相当残忍,因古代医疗设施的简陋,宫刑过程非常痛苦,死亡率也相当高。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宦官被阉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宫刑,而往往是为生活所迫,自愿被阉割入宫,并非承受刑罚。

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是我国古代一种用小刀将人慢慢割死的极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之刑大约出现于五代时期,正式以“凌迟”之名出现在法典中是在辽。此后的金、元、明、清都将之定为正式的刑法。五代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统治者时时担心叛乱,因此多用极刑,凌迟之刑出现,当时称为剐刑。后来的金、元两朝,统治者将凌迟之刑写入法典。明太祖朱元璋性格暴戾,经常使用凌迟这种残忍的刑法。并且其不仅仅针对那些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罪犯,而是在《明大诰》中明令以之惩罚各种一般性的犯罪,其中特别针对官员的贪污行为。并且,明代的凌迟也是历代执行得最为残忍的,一般都要割几千刀受刑者才死。清乾隆时期,凌迟则进一步扩展到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触犯伦理道德的犯罪。太平天国林凤祥、李开芳、石达开等不少将领,以及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等均受了凌迟之刑。但清代的凌迟刑法执行得没那么残忍,一般割几十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模仿西方法律改革法制,凌迟等酷刑被“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秋决制度

古人执行死刑一般放在秋冬季节,称为秋决。所谓秋决,官员在判词中一般称为“秋后问斩”,理论上并非一定要在秋天,而是在秋冬两季均可。但因秋天在先,春夏两季以及之前积累下的死刑判决一般在当年秋天便可执行了,所以大多在秋天执行。秋决的做法最早形成于西周时期,汉朝时形成定制,以后历代都遵守。秋决制度与古人的天人合一观念有关。古人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人行事应该处处顺应自然。春夏乃是万物滋长、生命欣欣向荣的季节,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冬季节则是万物萧条、生命凋谢的季节,此时执行死刑才是顺应自然的。因此,除犯了谋反等大罪的人要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的死刑都要留待秋冬季节执行。除秋决制度外,古人在行刑时间上还有其他一些禁忌。比如唐宋时期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明朝时,国家进行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另外,行刑当天的具体时间也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金牌

现在我们通常说的金牌是指各项比赛的第一名所获奖牌。中国古代也有各种各样的金牌,比如免死金牌,还如宋朝皇帝下令岳飞班师回朝的十二道金牌,这些金牌又究竟为何物呢?

免死金牌在中国民间曾广为流传,戏文中也经常出现,又称为“金书铁券”或“丹书铁券”,它是古代帝王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待或免罪的凭证。其材质为铁,上用朱砂写字,因此又称“丹书”。为防止假冒,将铁券从中分开,朝廷和受赐人各持一半。唐代后改用嵌金的方法(金书)。据《辍耕录》载:吴越王钱曾受赐一块铁券,形状如瓦,高尺余,阔三尺许,券词黄金镶嵌。誓词包括所封的爵衔、官职以及功绩等内容,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

丹书铁券始于汉高祖时期,最初为一种身份和爵位的象征。免死金牌的确可以免死,但谋反等罪名除外,如明沈德符《野获编》:“所谓免死,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后革爵革薪,不许仍故封,但贷其命耳。”

宋朝皇帝下令岳飞班师回朝的十二道金牌是一种红漆金字的木片,为皇帝专属,可以不经过三省(政府机构)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直接下达。沈括《梦溪笔谈》中对此有详细记载:“驿传旧有三等,日步递、马递、急脚递。急脚递最遽,日行三百里,唯军兴则用之。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

笞刑

笞刑是一种抽打犯人身体的刑罚,一般只打屁股不打背,并且对于施刑用的竹板也有详细规定。那么这个刑罚最初是如何产生的,只打屁股不打背又是谁规定的呢?

先秦时期,五刑为墨、劓、剕、宫、辟,都是破坏人体器官的残忍刑罚。到了汉朝,统治者有感于前朝统治者因严刑峻法灭亡的教训,制定了新五刑,就是人们常说的笞、杖、徒、流、死五种。笞是其中最轻的一种,汉以前虽然也有,但并非主要的刑种。汉文帝时实行刑法改革,笞刑从此成为常用的刑种。

但最初的笞刑并不规范,笞打什么部位、用什么刑具、怎样施刑,都没有严格的规定,笞数最多竟达四百,常常是刑未毕而人已亡。汉景帝八年颁布《棰律》,对笞刑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用刑的部位为臀,这样就避开了人最重要的胸、腹、腰等要害部位,但并不包括笞背。相传只打屁股不打背的做法是唐太宗规定的。

甄权是唐初著名的针灸学家,曾长期担任潞州地方官李袭誉的随军征士。后来李袭誉官至少府监,甄权拿自己精心绘制的《明堂人形图》给他看。李袭誉将其献给唐太宗,李世民觉得很有用处,就下令修订,修订完成后唐太宗仔细观阅,他发现人体经络穴位多集中于胸和背,而臀部穴位则较少。唐太宗于是联想到五刑中的笞刑,遂下令以后施行笞刑一律不准打背,而只能打屁股,这便是只打屁股不打背的由来。

笞刑其实是一种很残酷的刑罚。关汉卿的《窦娥冤》中,窦娥这样唱道:“一杖下,一片血,一层皮。”足见其残忍。唐太宗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将罪犯打死,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现在世界各国已基本废除笞刑,这是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

象刑

美国作家霍桑的小说《红字》中,海丝特·白兰在丈夫两年生死不明、杳无音讯的情况下,与丁梅斯代尔牧师相爱,并生下了女儿小珠儿。由于私自相爱,海丝特被判通奸罪,衣服上被强制绣上一个红字“A”。这红字“A”就是一种象征性的惩罚,意味着一个人被同类永久地、彻底地抛弃。

那么,“象刑”是一种怎样的惩罚,中国历史上有没有这种刑罚呢?

部分人士认为,“象刑”在上古时代就是象征性的刑罚,即用“画衣冠、别章服”的办法来代替肉体刑罚,以此达到惩戒的目的。

也有人认为,上古时代根本就没有肉刑,只有“象刑”。因为那时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犯法,即使有个别的违法行为,大家也只是用“象刑”警示他们,使他们因心理上感到羞耻而悔改。

荀子却认为,所谓“象刑”根本就不存在,是后人臆想的,他说:“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意思是说,假如只是象征性地惩罚一下,不是太便宜恶人了吗?

荀子说的可能有点绝对,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方式主要是道德教化。最理想的境界就是民受教化而至淳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官员无案可审,监狱为空。

不管怎样,一个尊重犯人人格和尊严的社会,不仅是历史的进步,也是社会文明的象征。

赋役和其他制度

井田

井田是中国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有说井田始于夏朝。其具体方式是将每方圆一里内的九百亩土地划分为“井”字状的9块,周围8块作为私田,分予私人耕种;中间一块,其中二十亩作为宅基地,供8家盖房住人,剩下的八十亩作为公田,由8家共同负责耕种,其收成作为赋税上缴国家,算下来,税率大概为什税一。法律规定,各家公田忙完,方可忙私田。这里的私田,归属国家所有,私人只有使用权,而无买卖权,其使用权则父死传子。

事实上,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并平均分配的制度,避免了土地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这仅仅是针对大大小小的奴隶主阶层而言,当时的奴隶阶层只有无偿劳动的份儿。到春秋晚期,以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标志的农业技术得到提高,不再需要这种奴隶在大面积土地上集体劳作的模式,小户劳作开始流行,井田制逐渐瓦解。

但井田制作为一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成了后世许多人心目中的理想土地制度。比如战国时的孟子便力主恢复古代井田制。王莽建立新朝后,鉴于土地兼并之风的流行,也曾试图恢复西周井田制,但以失败告终。尽管如此,后世历代帝王制定土地政策时,井田制的“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内涵都成为他们重要的参考。

占田法

占田法是西晋时实行的一种土地法。自春秋末期井田制崩溃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到西晋时,土地已经大量集中到贵族和豪强手中,大量贫民无田可耕,沦为流民。这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隐患。为稳定社会,晋武帝司马炎颁布占田法,规定平民按户口登记,“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如果不足这个数目,仍要按这个数目缴税,因此此举等于是逼农民种田。另外,占田法对于贵族和官员的占田数目也做了规定。其中,王公侯中的大国可占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大臣一品者可占五十顷,其下每降一品减少五顷。占田法对于平民和达官贵族所做规定的初衷是不同的,对平民意在保证耕者有其田;对达官贵族则是意在将其占田数量限制在法定之内。因占田者对土地均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土地相当于被重新收归国有,因此占田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井田制的恢复。占田法加强了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因西晋短命而亡,占田法也就不了了之。

户籍

户籍是登记户口的簿册。户口包含两个概念,以家为户,以人为口。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建立于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曾实行五家为一保,十保相连,一人犯罪,十保连坐的制度。这就是后来的保甲制度的雏形。其他诸侯国也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制度。汉承秦制,将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汉代每年八月都要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作为征税、派役、征兵的依据。唐代,户籍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当时朝廷规定,每3年修订一次户籍,各县户籍一式3份,州、县、中央的尚书省各保存一份。唐代的户籍登记已经相当详细,一家之中的男女人口、年龄、土地、财产情况都一一登记造册。后来历代基本上都沿用唐代的户籍制度。古代的户籍制度只有一种统计学意义,用以作为政府自上而下收税派役的依据,而没有作为身份证明的意义。

算赋和口赋

算赋和口赋是古代的两种人头税。其中,算赋是针对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成年人征收,其开始存在比口赋要早,始于秦商鞅变法,名目是“为治库兵(兵器)车马”,算是一种军赋。汉代时,算赋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当时,每个成年人每年算赋为一百二十钱。政府为抑商和限制蓄奴,规定商人和奴仆缴两倍;另为增加人口,鼓励早嫁,规定15~30岁女子未嫁者缴5倍。

口赋则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于汉代,与算赋共同构成汉代的人头税。口赋数额为每人每年二十钱。对儿童的起征年龄开始为7岁,汉武帝时因匈奴用兵,将之提前到3岁,汉元帝时又改回7岁。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政治黑暗,口赋一度自1岁起征。与算赋不同的是,口赋收入不归政府,而算作皇帝收入。

人头税存在于后世历代,直到清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其名目才完全消失。

平准

平准是创始于西汉的一种通过贵时抛售、贱时收买的方式稳定市场价格的一种经济措施。汉武帝时,由于政府改铸新币引起物价上涨,另外由于均输官从全国各地采购回来的货物需要出卖。大农丞桑弘羊建立了平准制度,在大司农下设平准官,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平抑物价。同时,平准官也统辖均输官带回长安的货物和被朝廷垄断的铁器等商品的买卖。由此,国库收入迅速增加。

平准制度表面上是为了避免贪婪的商贾囤积居奇,平抑物价,而实际上则只是将商人的巨额利润转移到了朝廷手里,乃是一种国家商业垄断。简单说,就是与民争利。平准制度成为后世历代朝廷解决财政困境、增加国库收入的重要手段。比如王莽改制时设立的“司市”、王安石变法时设立的“市易务”都与汉代的平准机构类似。

榷法

榷法是古代的国家专卖制度。在古代,因盐、铁两项为各家各户所必用,利润巨大,不少民间商人借此成为巨商大贾。

汉武帝时,因对匈奴用兵,财政吃紧,任命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三人为理财官,代表朝廷与民间商人争夺盐铁之利。之后朝廷在全国设立盐官和铁官,对盐铁实行统购统销,就是政府垄断。这种办法为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可一旦实行垄断,排斥竞争,产品质量便得不到保证。当时的铁器不但“割草不痛”,而且价格昂贵。后来,酒也开始实行专卖。汉昭帝时,曾就盐铁专卖的利弊专门召开了一次辩论会。当时的民间贤良文学人士极力反对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而朝廷官员却主张继续实施专卖。会后,官员桓宽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一部《盐铁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思想史著作。

专卖制度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因此不仅汉朝不曾取消,其后的历代政府都一直沿用。唐代时,对茶也实行专卖。宋代时,设立专门的榷货务。

三十税一

三十税一是汉代的田租税率,即征收土地收获总量的1/30。秦代时,统治者对人民实行横征暴敛,其赋税达到了2/3之高。汉初,刘邦收拾起经秦国暴政和秦末战乱的烂摊子之后,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恢复生产、轻徭赋税、与民休息的政策。其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即1/15。比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税制“什一税”(1/10)还要优越。到汉文帝时期,经济虽然得到恢复,但人民生活仍不富裕,国库也没存什么钱。汉文帝接受大臣晁错建议,以薄赋敛的方式鼓励人们开荒种田,宣布税收额度只收一半。由此,汉代税收变为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东汉初,因战争的影响,支出浩繁,田赋改行十一税率,后又在建武六年(30年)改回三十税一,直至东汉献帝初,循而未改。三十税一可以说是相当轻的一种赋税,除了高于唐代一度实行的四十税一的赋税之外,低于其他各代。不过,虽然汉代土地税很低,但其各种人头税却远高于土地税。

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北魏至唐代官田分配的一种方式。北魏时,由于之前长时期的乱世造成北方大量的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诏计口分配国有荒芜土地。其中,15岁以上男子可分用于种植农作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奴婢同样授田。露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亡后,须归还官府。另外,男子还授桑田二十亩,用于种树,不需归还,死后下传子孙,但同样不得买卖。种田者则每年须向政府交纳一定粟谷和帛。这种制度使得社会经济得到恢复,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了保证。其后的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只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更。但由于当初分田时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不足,加上后来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时紧时松,唐中叶以后,大量的土地又逐渐被一些豪强大户兼并。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制,在税制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现实,均田制宣告废止。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唐代实行的一种赋役制度。唐代继承自北魏至隋的均田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租庸调制。其基本思路是政府按人丁分配土地,确保“耕者有其田”,然后再按人丁收取赋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此制规定,凡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具体为: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交纳绢二丈、棉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服徭役20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换算为一定数额的绢布交纳,这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可以看出,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其课税对象一是田、二是户、三是身,而其基础则是丁。唐陆贽将之总结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既给底层民众提供了生活保障,同时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唐代借此不仅国库充裕,人民也安居乐业。但唐中叶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造成了均田制的消亡,盛世之中人们的麻痹又造成了户籍登记的疏懒。均田制和准确的户籍登记这两个租庸调制的基础不复存在,租庸调制遂为两税制所代替。

两税制

两税制是唐代中后期采用的一种赋税制度。唐中叶,尤其是安史之乱之后,由于土地兼并和户籍混乱,原来的以“人丁为本”租庸调制赋税制度不再合理。唐德宗年间,宰相杨炎实施了两税制。所谓两税,既指在时间上每年在春、秋各收一次,也指两种税收名称:户税和地税。户税和地税原本只是与租庸调制搭配的两项无足轻重的小税,在新的两税制下,则成了朝廷主要的两个税种。具体办法是,朝廷一改原来的“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而是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先核算好一年要花的钱,然后分摊到各地的户税和地税里去。户税以家庭为单位,不分当地外地,“以见居为簿”,按财产多少征收;地税按占有土地多少征收。两税制按照财产与土地数量征收的方式使国家的财政负担很大程度上从穷人身上转移到了富人身上,同时也抑制了土地的进一步兼并,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唐朝之所以能在“安史之乱”后苟延残喘了100多年,两税制功不可没。另外,从税制的角度来说,两税制是我国税制的重大变化,此制度是朝廷首次放弃对土地的分配权,而是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税制来征收税赋。其后宋代的“二税”、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都是对唐代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徭役

徭役是古代政府强制性向人民派遣的军役、劳役等,与赋税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人民的赋役负担。徭役在先秦时已经存在,《诗经》中便有不少以此为题材的诗歌。秦汉之际,形成比较正式的徭役制度。秦时男子满17岁,汉时满23岁,须在地方和京师各服兵役一年,是为正卒;每个男子一生必须戍边一年,是为戍卒;另外还须再为地方政府服劳役一月,是为更卒。官富人家则可以银抵役。其后历代徭役制度不一。总体上,就形式来说,古代徭役制度沿着一条逐渐货币化的路线演进。唐代中期之后百姓交役钱,国家购买劳力或兵士的形式普遍流行。宋代出现了募役(雇人服役)、助役(津贴应役者)、义役(买田以供役者)等多种形式。到明清之际,因一条鞭法及摊丁入亩政策的实施,百姓基本不再出役,完全由银钱代替。另外,元代曾将大部分徭役专业分拨给一部分人户世代担负,如站户(负担驿站铺马)、猎户、盐户、窑户、矿冶户、运粮船户等。就轻重来说,唐之前徭役比较繁重,唐之后徭役负担相对减轻,尤其明清之际,因徭役货币化,且国家的财政收入重心由人丁转向土地,徭役负担以银钱的方式大部分转移到了富户身上,中下层百姓徭役负担大大减轻。

钱法

钱法是中国古代的货币制度。上古时代人们以贝壳为通行货币,故财、贿、贵、赋等与钱相关的字均从“贝”。春秋时期,金属铸币成为主要货币,除黄金是硬通货可在各国畅行无阻之外,铜币则各国不一,只在本国有效。秦代统一币制,铸两等货币,黄金为上币,单位用“镒”(二十两);铜钱为下币,重半两。此后,方孔圆形成为我国铜钱的固定形状。因秦钱重,不便使用,汉武帝时,铸五铢钱替代秦钱。五铢钱轻重合宜,自汉到隋基本行用不废。唐代在铜钱上铸“开元通宝”(意为通行宝货)字样,此后,“通宝”成为钱币通称,各代冠以自己的朝代、年号,此即是制钱。唐末,原只作为器饰材料的白银开始进入货币领域,至宋大盛。当时白银以五十两为一锭,俗称“元宝”。至此,金、银、铜三级货币体系正式形成。其中,白银成为最常用的计价单位。明清时期,国家财政都以银两计算,工商赋税也交纳白银。另外,宋代起,已经开始小范围使用纸币,称为“交子”。元代时,曾一度禁止金属货币流通,统一使用纸币,但因通货膨胀而作罢。明清时期,又实施过纸币政策,均不怎么成功。另外,清代也开始模仿西方铸造银元,与银两制并行,直使用至民国时期。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初名条编,后因谐音而得此名。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被兼并者交不起赋税,大量逃亡;同时,作为兼并者的官僚地主阶层则瞒报土地,逃避赋税,加上官僚阶层的免役政策,明朝政府的赋税收入逐年下降,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鉴于此,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税制,施行一条鞭法。其内容总体上是将一县的田赋、种类繁多的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折成银两,分摊到该县农地上,最后按照拥有农地的亩数来向土地主人收取赋税。这样,国家的财税负担便从中下层百姓转移到了官僚地主阶层,国家的财政收入得以增加,社会矛盾也得到缓和,因此此法被后世认为是挽救了晚明王朝。另外,从税制本身来说,首先,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赋税征收程序,改良了行政效率;其次,限制了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减轻了农民负担;最后,首次实行赋税折银的办法,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且,以银抵役的做法使农民具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从此,他们可以离开土地,为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提供劳动力。总体而言,一条鞭法上承唐代“两税制”,下接清雍正的“摊丁入亩”,是我国税制的重大进步。不过一条鞭法以银代粮的做法也带来了农户争相种植经济类作物,导致粮食产量不足的弊端,成为农民起义的诱因。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雍正时实行的一种税制改革。其具体做法是一改之前丁银(包括“人头税”、徭役等)和地银(即田赋)分别收取赋税的办法,将丁银摊入地银之中一并收取。这样地多者便需要承担较多的赋税,地少者则赋税较轻。其实质是明代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的深化(一条鞭法只是将部分丁银摊入地亩)。摊丁入亩实施的背景是清军入关后,贵族官僚阶层大量兼并土地,出现大量无地少地农民。如此,广大贫民地少人多,丁役负担基本上压在他们身上。鉴于这种情况,康熙晚年时,便在广东实施了摊丁入亩试验,到雍正时,则正式向全国推广。此办法一方面减轻了无地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田地税赋增重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为清政府保存了一定数目的自耕农,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摊丁入亩政策取消了“人头税”,广大底层农民生养后代数量快速增长。整个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中国人口数量一直徘徊在2000万~6000万之间,乾隆时开始突破1亿,道光时则达到4亿。

封禅大典

封禅大典是古代帝王在太平盛世或天降祥瑞之时祭祀天地的大型典礼。“封”是指“祭天”,“禅”则是“祭地”,如《史记·封禅书》中的“登封报天,降禅除地”。“封禅”在《管子·封禅篇》和司马迁的《史记·封禅书》中均有记载。

封禅的产生,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先民筑坛祭祀的习俗。当时由于自然科学的不发达,人们对日月山川、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不能准确地把握,因此产生原始崇拜。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宗教祭祀活动,“祭天地”便是其中的一种礼仪,并从最开始的郊野之祭,发展到后来的“泰山封禅”。古代帝王为加强自己的统治,宣扬天命观念,便有了封禅大典。封禅中的“祭天”一般选在很高的地方,嵩山和泰山都曾举行过封禅大典,但以泰山封禅最为著名,影响也最大。“封”为“祭天”,在山顶上筑圆坛以报天之功;“禅”为“祭地”,在泰山脚下的小丘之上筑方坛以报大地的恩情。至于天坛为圆,地坛为方则反映了古人天圆地方的自然观念。

封禅仪式早在三皇五帝时期就有,而非民国初年史疑论者认为的“系齐人杜撰”。据《史记·封禅书》:“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厥旷远者千有余载,近者数百载,故其仪阙然堙灭,其详不可得而记闻云”,然后从五帝之舜的封禅开始记起,并在文章中间引用《管子·封禅篇》的内容。到了秦汉,封禅已经成为帝王们的盛世大典,秦皇汉武都曾举行,以彰其功。

封禅需要一定的条件,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提到:帝王在当政期间,如果出现太平盛世,或者天降祥瑞,即可封禅,“每世之隆,则封禅答焉,及衰而息”。也就说,帝王治理天下,使得四方太平、民生安康才可封禅、向天报功。至于天降祥瑞,则是古人天人感应学说的产物,认为统治者贤明,天下太平,上天就会降下祥瑞以示表彰。

政局大变革

尧舜禹禅让

尧舜禹禅让说的是上古时代华夏族的3个首领尧、舜、禹之间以“让贤”的原则依次传承“天子”位的故事。据《史记》记载,尧舜禹三人乃是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华夏族的首领。当时的“天子”乃是部落联盟首领,实行民主推选制度。先是由各部落的酋长召开会议推举下一任天子,天子再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认可后,则禅让于他。尧年老时,舜因为孝顺和有才德而被推举,尧对他考察了3年后,认为合格,禅位于他。舜老时,因禹治水有功,而禅位于他。尧舜禹禅让的事迹被后世之人,尤其是儒家人士传为美谈,三人也因此与之前的炎黄二帝,之后的周文王、孔孟等并列为圣人。不过,对于尧舜禹禅让的真实性,历代都有人表示怀疑,比如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便怀疑所谓禅让实为逼让。不管其真假,作为历史事件来说,尧舜禹的“禅让”代表了华夏民族在原始社会的尾声,其后华夏民族便进入了更加高级的文明时期。

商汤灭夏

夏朝最后一位天子叫夏桀。相传夏桀体格健壮,又勇猛非常,能赤手空拳与猛兽搏斗,作为个人来说倒是条好汉。但作为君王来说,却不修国政,骄奢淫逸,为讨美女妺喜欢心,不惜民力大盖宫殿,失却民心;对周围部落征伐无度,导致各部落首领对其离心。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是因辅佐禹治水有功的契被舜封在商地(今河南商丘附近)后形成的部落。夏桀当政之时,商汤是商族部落首领。看到夏桀迟早要亡国,商汤有心代之。他对内以仁政笼络民心,对外则经常主动救济有灾难的部落。如此,其影响逐渐扩大。后夏桀也察觉到了商族的威胁,将商汤骗到宫中,将其囚禁。

商汤的部下伊尹用美女和重金贿赂夏桀及其身边奸佞小臣,商汤得以放回。商汤回去后,经过几年准备,于前1600年发动灭夏战争。因夏桀人心失散,军队一击即溃,夏朝灭亡,存世约500年。商汤定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境内),建立商朝。

武丁中兴

武丁中兴是指商王武丁时期,商王朝走出衰败实现重新兴盛之事。商朝时,关于王位传承没有法定的规则,只是在习惯上形成了一种兄终弟及规则(最小的弟弟再回传给大哥的长子)。但自商王仲丁起,连续发生君王儿子、弟弟,乃至堂弟、侄子争抢王位的事情。此类事件经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王都不绝,商王朝因此多次迁都,史称“九王之乱”。九王之乱的内耗严重削弱了商王朝的力量,北方及西北方的方国趁机发展实力,日益威胁着商朝统治。到商王盘庚时,将都城从奄(今山东曲阜)迁到殷(今河南安阳),执行比较开明的政策,逐渐扭转了商王朝的颓势。历小辛、小乙两帝后,武丁为帝,在继承前面良好局面的情况下,在军事上先后击败北方的鬼方、邛方、土方,西面的西羌以及南面的荆楚等。商王朝的势力由此在西、北、东、南急速扩张,达到商代的最高峰。另外,武丁时期人民生活安定,政治、经济、文化也都得到长足发展,史称“武丁中兴”。自此,商王朝又往下传了8帝,200多年,再未迁都,直至商亡。

文王兴周

文王兴周说的是商朝末年,位于西北渭水流域的周族在周文王的治理下崛起之事。周文王本姬姓,名昌,商纣时封为西伯,即西部诸侯(方国)之长,史称西伯侯,其子周武王代商立周后追封其为周文王。周文王共在位50年,对内奉行德治,宣以仁政,大力发展农业,鼓励商业,实行藏富于民的低税收政策,周族得以日渐强盛。对外一方面广泛招贤纳士,姜尚、伯夷、叔齐、太颠等人先后归附其麾下;另一方面则通过调解小国间的纠纷(这本是商王的权责)等手段,在众诸侯国中树立自己的威信,使得众多诸侯国前来归附。另外,对于那些不肯主动归附的国家,周文王则实施铁腕政策。先是分化拉拢忠诚于商王的国家,不成则渡过黄河进攻耆、邗等国;又沿渭水东进,攻占了商朝在渭水中游的重要据点崇(今河南嵩县);最后迁都丰邑(属今陕西西安),对商王朝形成钳形包围之势。正如孔子所言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为周武王伐纣奠定了基础。

管仲相齐

管仲,齐国人,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中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史称管子。曾担任齐国宰相,并获得“春秋第一相”的美称。管仲本来辅佐齐桓公的政敌,且用箭射伤过齐桓公,但齐桓公因臣下鲍叔牙推荐,不计前嫌,拜管仲为相。管仲拜相后,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在经济上,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建立税收制度。管仲特别重视商业,在淄博建立7个商品交易市场。另外,他在当时实施了最早的盐铁政府专营政策,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也显示了管仲作为法家人物讲究实效的特点。政治上,管仲在全国划分政区,设官吏管理,并建立了一套人才选拔制度。军事上,管仲在民兵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常备军。在一系制度的作用下,齐国逐渐积累起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其后,齐国又打出“尊王攘夷”的外交策略,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齐桓公由此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孔子曾称赞管仲,说要不是管仲,自己早就被夷族抓走了。诸葛亮也十分敬佩管仲,以其为楷模。后世则将管仲、诸葛亮、北宋的王安石和明代的张居正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贤相。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指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家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主持的变法。商鞅本是卫国人,因不得志,投奔秦国,前361年起在秦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变法。具体内容是:在经济上,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打破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度;在政治上,废除分封制以及世卿世禄制,实行郡县制和按军功授爵制;另外,统一度量衡,实行连坐制度等。总体上,商鞅变法的内容是以加强中央集权,富国强兵,发展更先进的地主阶级经济势力并培养其政治势力为目的。在商鞅变法十几年后,秦国大治。

事实上,相比于其他六国,秦国是最晚实施变法的一个,变法前秦的社会经济已经落后于关东各国许多。但因为秦本属夷族之列,传统文化羁绊最小,其变法成为最彻底的一个,由此后来居上。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其因变法而得罪的贵族势力车裂。商鞅建立的严酷法制导致普通百姓对其的仇恨,因此他遭受车裂时“秦人不怜”。但商鞅变法的成果保留了下来,为秦国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军事基础。

秦始皇统一六国

秦嬴政十七年(前230年),内史腾率兵灭韩;十九年(前228年),赵都邯郸被秦军破,赵王迁降秦;二十年(前227年),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失败,秦将王翦率军攻燕,次年,燕王逃到辽东;二十二年(前225年),秦将王贲率60万大军攻魏,包围并水淹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破之,魏亡;二十三年(前224年),王翦率60万人灭楚;二十六年(前221年),王贲率军南下攻齐,齐王不战自降。嬴政之所以能在短短10年之内陆续剪灭六国,并非偶然。事实上,自春秋时期始,中华大地上便开始了一场残酷的吞并扩张战争。春秋初期,总有140多个诸侯国;到战国初期,则只剩下了二十几家;到秦始皇时,则只剩下了7家。这场如石投井不到底不止的游戏,必然只剩下一个最后的赢家。从“七雄”的整体态势来看,秦国的商鞅变法乃是诸国之中最彻底的一个,因此其经济、军事制度乃至政治、人才制度都在了六国的前列;加上其优越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嬴政灭六国便有很大的必然性。因此其10年内统一六国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摘下了秦国花几百年时间培养出来的果实而已。就更宏观层面来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自此,中国结束了自春秋以来五个半世纪的乱世,复归一统;更进一步说,中国自此在文明层次上更进一步,进入了封建时期。

汉高祖得天下

秦始皇建立秦朝后,在表面统一的政权之下,充满仇恨之情的六国残余政治势力伺机而动,秦朝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同时,秦政府在严刑峻法的同时,对百姓的赋役征收过重,赋税竟达2/3,每年征调劳役占总人口的15%,这样的政权显然不是能国祚长久的。后来陈胜吴广振臂一呼,六国百姓纷纷响应,秦王朝基本上是瞬间崩溃。在秦末诸强争霸过程中,刘邦通过联合众多势力弱小者共同对付势力最强的项羽,最终击败了项羽,于前202年结束了割据混战的局面。汉朝建立之初,因为一些异姓将领已经拥兵自重,刘邦不得已封了他们为异姓王,7个异姓王所据面积占到汉疆域的一半。此时刘邦所得之天下其实只有一半而已。后来刘邦花了自己最后12年的时间,逐个翦灭了主要的异姓王,才算是真正得了天下。得天下后的刘邦认为秦朝的灭亡是其缺少同姓王国的藩卫,故封赐同姓子弟为王者9个,这又为继承者埋下隐患。值得一提的是,因上自刘邦,下至萧何、陈平等诸多大臣都是布衣出身,由此打破了自西周以来的由贵族把持政治的局面。此后,随着察举、征辟等制度的建立,汉朝政府向底层有才能的人士开放了。

汉武帝大一统

秦始皇虽然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秦朝,但因六国残余势力依然存在,伺机而动;同时因政府实行严刑峻法,百姓负担沉重,因此秦朝所建立的只是依靠武力维持的暂时一统。秦亡后,刘邦建立汉朝并逐个灭掉异姓王,实现中国的重新统一,但其临死前又分封了9个同姓王。9个同姓王的疆土占到了汉疆域的一半以上。刘邦死后,这些同姓王逐渐不再听中央指挥。因此自汉高祖,历吕后专权、文帝、景帝,汉朝并非真正一统的政权。到汉武帝时,因其父景帝已经通过镇压“吴楚七国之乱”大大削弱了诸侯王的实力,汉武帝先是通过允许诸侯王进一步分封子弟的策略使剩下的诸侯国自行分裂,又通过查办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谋反案,彻底击垮了诸侯王的势力。汉王朝至此真正实现了大一统。不仅是地域和行政上统一,汉武帝通过确定历法,独尊儒术,进一步统一货币、文字等手段实现了中国文化上的统一。汉初,许多人还习惯以战国时的楚人、秦人等界定自己和他人的身份。汉武帝时,秦、楚、齐、鲁等文化大融合,这种现象便逐渐消失了。

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是西汉末王莽代汉称帝后在政治、经济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西汉末年,王莽以外戚身份篡夺西汉政权,建立新朝。针对自西汉晚期越来越严重的土地兼并、奴婢和流民泛滥等问题,王莽宣布恢复周朝体制。政治上,王莽将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还恢复五等爵。经济上,禁止土地买卖,规定将全国私田收归国有,然后重新按人口分配;实行五均六筦制度,朝廷委派巨商大贾管理市场,并掌控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事务,事实上就是将市场和这5种商业实行国家垄断;多次进行币制改革;禁止买卖奴婢等。王莽的政治改革使得朝廷行政更加混乱,其经济改革或因乌托邦性质(土地改革)或因实施环节的问题,不仅没能达到有利于下层百姓的目的,反而使他们更加贫苦,同时还得罪了贵族、官僚和大地主阶层,给社会经济造成极大混乱。结果赤眉起义爆发,新朝灭亡。

光武中兴

王莽的新朝灭亡之际,已沦为布衣的汉景帝后裔刘秀(光武帝)在诸多起义领袖中脱颖而出,最终凭借卓越的政治与军事才能定都洛阳,史称东汉。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指挥军队镇压赤眉等农民起义军,消灭了乱世中形成的诸多割据势力,实现了真正的一统。之后,刘秀实行以“柔术”治天下的策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王莽政权乃至西汉留下来的社会问题。经济上,鼓励耕织,组织军队屯垦,恢复西汉时三十税一的轻税政策,与民休息;实行减轻穷人赋税负担的度田制度。政治上,偃武修文,裁并400多县,简政减吏;加强中央集权,对功臣赐予优厚的爵禄,但收回兵权,并禁止他们干政。文化上,兴建太学,提倡儒术,尊崇节义。此外,他还下令释放奴婢、刑徒,减轻刑法等。虽然遇到不小的阻力,但各项政策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实施,东汉的经济水平、人口、文化由此逐渐恢复到西汉强盛时期的水平,史称“光武中兴”。光武帝也因此被后世认为是历史上仅有的几个“千古一帝”之一。

曹魏代汉

东汉中后期,因多为幼帝登基,权力在外戚与宦官之间轮换。政治的腐败导致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各地州牧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培养起自己的武装力量,成为军阀,东汉政权名存实亡,此后中国进入了一个群雄逐鹿的混战时代。196年,曹操将汉献帝迎到许都(今河南许昌市东),“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后,曹操逐渐铲除了北方的其他武装割据势力,统一了北方,与西蜀的刘备势力和江南的孙权势力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216年,曹操被汉献帝封为魏王。曹操自称要学习周文王,将代汉的机会留给了儿子。220年,曹操去世,其子曹丕办完曹操丧事便逼迫汉献帝“禅让”,代汉建魏,史称魏文帝,东汉正式宣告结束。曹丕称帝后,刘备于次年称帝,自称汉政权;229年,孙权称帝建吴。曹魏代汉后仅二十几年,朝廷实权便落入司马氏手中,曹氏皇帝成了傀儡。265年,曹氏皇帝便又“禅位”于司马氏。

诸葛亮治蜀

事实上,《三国演义》中所说的诸葛亮与刘备的“鱼水关系”有相当大的夸张成分。诸葛亮真正获得特殊的政治地位,开始治理蜀国,是在刘备白帝城托孤之后,如后主刘禅所说“政由葛氏,祭则寡人”。外交上,在刘备夷陵兵败,蜀国受魏、吴夹击的危急情况下,诸葛亮重新建立了吴蜀联盟,为蜀国寻求了一个暂时能得以自保的外部环境。内政上,诸葛亮实行一种“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的德治与法制相结合的策略,并且始终以身作则,秉公执行,赏罚必信,正如陈寿所言:“刑政虽峻,而无怨者。”在用人上,诸葛亮则在维持新人旧人平衡的基础上尽量巩固新人地位,为蜀国的未来储备人才。诸葛亮在经济上也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在诸葛亮的治理下,蜀国大治。吴国的张温出使蜀国回去以后,曾赞美蜀政,以致引起了孙权的忌恨;魏国有才智的大臣刘晔、贾诩也对诸葛亮的治国才能十分钦佩。诸葛亮因此被誉为中国历史上“四大贤相”(管仲、诸葛亮、王安石和张居正)之一。

魏孝文帝改革

指北魏孝文帝所实施的经济、政治、文化改革。北魏是北方草原上的鲜卑族人建立的政权,439年,北魏太武帝结束北方“五胡十六国”乱局,统一中国北方。太武帝死后十余年,魏孝文帝继位。鉴于以落后民族统治先进民族的弊端,魏孝文帝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一方面,推行均田制,使得广大汉族百姓耕者有其田,并颁布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的租调制,减轻农民负担。废除鲜卑族“交足上面的,余下是自己的”的落后官吏俸禄制度,而是实行汉族的自上而下发放的俸禄制,目的同样在减轻人民负担。另一方面,魏孝文帝在鲜卑族内部推行汉化制度,以使鲜卑族的夷族身份逐渐淡化,最终得到汉族人的心理认同。具体而言,首先将都城从接近鲜卑族故地的山西大同迁到了汉族中心地带洛阳;其次是在鲜卑族中推行汉话、汉服、汉姓,鼓励鲜卑族与汉族人通婚。上述措施使得北魏的经济得到发展,政治清明许多,鲜卑统治者得到了汉族人更多的心理认同,其统治基础由此更加稳定。

隋文帝杨坚

隋朝虽短,却出了一位了不起的皇帝,便是隋文帝杨坚。杨坚的父亲杨忠是西魏和北周的军事贵族,被封为随国公。杨坚承袭父爵,本人也在对北齐的战争中立下战功,他还是北周宣帝的岳父。宣帝死后,杨坚以辅政大臣的身份夺取了年幼的静帝的皇位,建立隋朝。隋朝建立后,南下灭陈,重新实现中国统一。隋文帝建立统一的隋朝,意义非凡。就承前来说,是继东汉末年直至南北朝200多年的乱世后,重新建立的大一统政权;就启后来说,隋文帝建立隋朝后,不仅使其疆域辽阔,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军事上也所向披靡,周围少数民族臣服,后来唐朝的兴盛正是建立在隋朝的基础上。其次,隋文帝时所创立的三省六部制、州县两级制、《开皇律》、均田制、科举制等新制度均为后世历代所沿承。值得一提的是,隋文帝不仅因其文治武功被誉为中国历代最有才智的皇帝之一,而且因其与民休息,废除古代酷刑等措施,也被誉为历代最仁慈的皇帝之一。

贞观之治

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李世民在位的23年里,唐王朝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均达到了历史的高峰,史学家称之为“贞观之治”。唐朝建立后,隋末乱世导致的人口减少造成了地广人稀的局面,再加上人心思安,为唐朝的兴盛创造了经济和心理基础;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征服也为唐朝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加上京杭大运河的修通、三省六部制、科举制等也在商业繁荣、政治制度、人才选拔等方面为唐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唐高祖李渊称帝8年后,唐王朝基本稳定下来,此时唐太宗继位。因其雄才大略、任人唯贤、广开言路,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减轻徭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唐朝很快达到了历史的巅峰。当时唐朝疆域辽阔,军事强盛,国际威望极高,吸引了大量外国人前来落户,当时仅在广州便居住了20万西方侨民。唐太宗当政时政治清明,官吏极少贪污,这并不是靠严刑峻法所维持的,而是靠政治制度上的设计以及官员自律;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值得一提的是,因当时社会极少有不公平之事,社会犯罪率极低。据载,贞观三年(629年),全国判处死刑者仅有29人,由此可以想见当时盛世景况。

女皇武则天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被史学家所承认的女皇帝(北魏的元氏和唐高宗时的陈硕真也曾做了皇帝,但因种种原因不被后世史学家所承认)。武则天本是唐开国功臣武士次女,14岁入宫为唐太宗昭仪(属于嫔妃一种)。太宗死后,其先是出家为尼,后又做了唐高宗妃子,并成为皇后。高宗死后,武则天之子中宗继位,武则天作为皇太后把持朝政。后废了中宗,立睿宗李旦。690年又废睿宗,自称圣神皇帝,改国号为周,并迁都洛阳。当时武则天已经67岁,乃是中国以最大年龄登基的皇帝。705年,宰相张柬之趁武则天年老病危,拥立中宗复位,尊武氏为“皇太后”。同年冬,武氏死,享年82岁。

可以想见,武则天以女子身份称帝,并且当了15年皇帝,显然是相当有才干。在其治理下,政治上,关陇旧贵族势力遭到打击,政治更加清明,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军事上,唐朝击败了突厥、契丹的军事进犯;经济文化上,上承贞观之治,下则启开元盛世,乃是唐朝繁荣昌盛时期的重要一环。有趣的是,遵武则天遗言,唐中宗为其立了一块无字碑。功过是非都留于后人说,这无疑是相当睿智的行为。

黄巢起义

黄巢起义是唐朝末年的一次规模宏大的农民起义。唐朝晚期,因地方上藩镇割据混战,中央则宦官专权,朋党相争,政治的腐败导致百姓负担沉重,不堪忍受,多次爆发农民起义,但均被镇压。乾符二年(875年),私盐贩子王仙芝在今河南长垣起兵,屡试不第的书生黄巢也在今山东菏泽起兵响应。后王仙芝战死,黄巢成为起义军领袖,转战全国十几个省市,兵力发展至几十万人。藩镇势力为保存自己实力,不与起义军交战。起义军先攻下陪都洛阳,于881年又攻下长安(今陕西西安)。唐僖宗率人逃到成都。黄巢在长安称帝,建大齐政权。黄巢建立政权后,缺乏政治远见,既不派兵到成都彻底剿灭唐中央政权,又不在长安周围扩散根据地,而是据守在长安城内。因缺乏相应的经济政策导致粮草不济。由此,唐朝廷获得喘息之机,调集驻守长安周围的禁军对长安实施包围,并攻破长安。黄巢率军逃走,于884年在山东莱芜狼虎谷兵败自杀(一说为部将所杀),起义宣告失败。

陈桥驿兵变

959年,周世宗柴荣去世,年仅7岁的恭帝即位。时任殿前都点检、归德军节度使的赵匡胤与禁军高级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结义兄弟掌握了军权。960年春,赵匡胤和赵普、石守信等,在京城散布“点检做天子”的谣言并谎称北汉和辽国的军队联合南下,攻打后周。宰相范质难辨真伪,急派赵匡胤统率军北上御敌。

军队行至陈桥驿(今河南封丘陈桥镇)时,赵匡胤授意赵匡义(赵匡胤之弟)和赵普等发动兵变,众将把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为皇帝,反叛后周。随后,赵匡胤率军回师开封,京城守将石守信、王审琦大开城门,迎接赵匡胤入城,翰林学士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禅让诏书,逼迫周恭帝退位。赵匡胤即位,是为宋太祖,改国号为宋,史称北宋,改元建隆元年,仍定都开封,史称“陈桥兵变”。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宰相王安石所发动的一场旨在去除国家积弊的改革,因在熙宁年间举行,又称熙宁变法。北宋王朝的积弊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因宋太祖遗言要优待文人,导致冗官太多;二是因燕云十六州为辽所占,北方门户洞开,需要大量养兵,导致冗兵太多,所谓“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此两项首先导致宋财政吃紧;其次因赋税过重,农民不愿种地,便又牵连出土地兼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事实上,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宰相范仲淹便进行过一场类似的变法,史称“庆历新政”。因反对派势力太大,无果而终。王安石任宰相后,又针对这些问题颁布了方田均税法、青苗法、裁兵法、募役法等一系列新法令,主要着眼点便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强兵、减轻农民负担。

王安石实施变法后,朝廷财政收入增加不少,士兵数量减少的同时质量得到提高。但因遭到既得利益者和保守大臣的反对,阻力过大;同时,王安石也有些刚愎自用,未能充分团结苏轼等中间派人士;加之变法宣传不足,没能吸引优秀的人才进行有力的执行,导致变法利弊兼有。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只部分内容保留下来,王安石变法宣告失败。之后的宋人以支持或反对王安石变法分为“元丰党人”、“元祐党人”两派。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后人对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

岳飞抗金

岳飞,北宋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县)人,宋朝重要的抗金将领,与韩世忠、张俊、刘光世并称为南宋中兴四将。岳飞的抗金活动在北宋时期已经开始,他在20岁时投军抗金,凭战功逐渐成为高级军官。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灭亡,北宋皇室几乎全部被金人俘虏回金国。赵构在临安(今杭州)建立南宋政权,是为宋高宗。宋高宗初期主张收复失地,启用了岳飞等大批主战派将领。岳飞领导的岳家军的主要抗金活动有四次北伐,前三次北伐均收复大量失地,将南宋的疆界逐渐向北方推移。1140年,岳飞的第四次北伐已经打到开封城下,金人已经弃城北逃。宋高宗赵构却在一日内连发12道金牌将岳飞召回,致使前功尽弃。岳飞回朝后,被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在杭州风波亭。

成吉思汗雄霸草原

成吉思汗本名铁木真,生于1162年,本是蒙古草原上一个部落首领之子。9岁时其父被杀,其族离散,铁木真跟随其母艰难度日。铁木真长大后又逐渐召集其父旧部,凭借自己的军事与政治才能逐渐统一了蒙古各部,于1206年建立蒙古汗国,自称“成吉思汗”,意为天下之主。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先是逼降西夏,然后沉重打击了金国元气。因自忖一时不能灭金,成吉思汗暂时与金国议和,向西扩张。1219年,成吉思汗灭西辽,为西征扫清障碍。次年,成吉思汗率军20万西征。蒙古军先后攻破讹答剌(在今锡尔河中游)、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等地,向南抵达印度河,西则至克里米亚半岛。成吉思汗将占领的土地分给自己的四个儿子,形成了窝阔台、察合台、钦察、伊利四大汗国。1225年,成吉思汗回蒙,两年后灭西夏,在筹划进一步灭金时逝世。

相比于历史上的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契丹、女真等曾经称霸草原的北方少数民族,成吉思汗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乃是最大的。并且,成吉思汗也是第一个不再将眼光局限于南下中原,而是将目光投向了遥远的西边的北方草原民族首领,气魄又是不同。成吉思汗死后,其子孙在成吉思汗的基础上先是联宋灭金,之后灭南宋与大理,又进行了两次西征,最终建立了横跨欧亚的蒙元帝国。

忽必烈治元

忽必烈是成吉思汗的孙子,于1271年改蒙古汗国为元,是为元世祖。8年后,忽必烈灭掉南宋,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元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忽必烈的统治方法,大致说来可概括为“先私后公”。所谓“先私”,便是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蒙古人对汉人的统治权。首先,元朝实行的是空前的中央集权,各地方政府称为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意即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一个派出机关而已,因此地方极度无权。而行省区划本身也是从一种防止地方独立的军事策略出发。其次,为分化人民,忽必烈将所有人分为蒙古、色目(中亚、西域等地的民族)、汉人(北方的汉族、契丹、女真等)、南人(南宋遗民)4个等级。另外,忽必烈废除了科举制度,以堵住汉人入仕之路。在保证了蒙古人的统治权之后,忽必烈作为一国之君,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政策则有相当建树。首先,因为蒙古人开阔的视野,元朝的商业繁荣达到了历史的顶点;其次,忽必烈所提倡的兼容并包的思想,使得元人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很少有思想文化禁锢(这点与后来的清截然不同)也使得元朝文化取得了大发展。

明太祖的擘画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没有满足于简单继承前朝的制度,而是在参考前面历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番颇有决断的擘画。明朝的各项制度可以说是相当有特色的。就效果而言,朱元璋的擘画则是优劣参差。就设计得比较好的制度而言,首先值得一提的便是朱元璋所设立的卫所兵制。卫所兵制兼具征兵、募兵之长,养兵百万,不废百姓一粒米。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既使军队可保卫国家安全,又防止了武人专权。其次,朱元璋所实施的扶植自耕农,奖励移民垦荒屯田的经济政策也比较成功,加上重新丈量土地使得赋役负担更加公平,因此明初的小农阶层生活整体不错。另外,有明一代的官员乃是历代最清廉的官员,应该说也是受朱元璋所影响,但是通过严刑重典实现的,并不可取。另一方面,朱元璋的一些擘画也给明朝遗留了相当大的麻烦。朱元璋所设计的最不好的制度有两个,其一是不设宰相,其二是特务组织。不设宰相的制度使得有明一代尤其是中晚期一直受到宦官专权的影响,而特务组织最终也发展成为明代政治的痼疾。明中晚期,宦官干政的同时又控制了“东厂”特务组织,两个痼疾纠结在一起,最终导致了明朝的灭亡。还有些制度,刚开始比较好,随时间推移,便由利变为弊了。比如朱元璋分封子侄为王藩卫中央的策略,在朱元璋在世时固然起到了巩固国防的作用,但朱元璋死后,这些藩王却成了其后世帝王的麻烦。

张居正改革

明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兴利除弊,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改革。明万历时,经过喜好淫乐的正德皇帝和一心炼丹成仙的嘉靖皇帝的折腾,明王朝这部政治机器已经弊病丛生,眼看要转不动了。当时的明王朝吏治腐败,财政拮据,民间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鉴于这种情况,内阁首辅张居正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政治上,张居正采取加强对官员的监督等办法,整顿吏治;在经济上,下令重新丈量全国土地,然后实施“一条鞭法”(见条目“一条鞭法”)的赋税制度,以使赋税负担转移到拥有土地的富人身上,减轻了贫苦农民的负担,以此抑制土地的进一步兼并。在军事上,张居正任用了戚继光等一批卓越的将领,大大巩固了明军的国防。与蒙古在边疆开市通商的政策使边疆地区几十年无战事。张居正改革之后,明朝的财政收入显著增加,社会矛盾得到缓解,吏治也更加清明,与蒙古各部的关系缓和,边境晏然。可以说,张居正的改革乃是晚明暮霭中的一抹霞光,使得明朝又挣扎着往前走了几十年。张居正也因此被誉为一代明相。

李自成起义

李自成起义是明末的一场农民起义。明天启、崇祯年间,陕北连年大旱,朝政黑暗,加之财政困难,无法赈济,农民纷纷暴动。陕西米脂农民李自成于崇祯三年(1630年)加入起义军,并逐渐成为起义军领袖,以“均田免粮”为口号吸引农民入伍,最后队伍达到几十万之众。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采纳谋士顾君恩之策,先取陕西作为根据地,在西安宣布建立大顺政权,李自成改名自晟,称王。同年二月,起义军分两路进攻北京,在三月中旬攻入北京。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今景山),明朝灭亡。李自成攻下北京后,明朝只剩下驻守山海关的明总兵吴三桂还有一定军事实力。本来吴三桂已经答应了李自成的招降,但因李自成骄傲自满,轻视吴三桂的实力,软禁了吴三桂的在京城的家属,导致吴三桂反悔投清。李自成率军征讨吴三桂时被吴三桂和多尔衮率领的清军夹击而败退北京,仓促称帝后准备退回陕西再起。后在湖北九宫山下被地主乡团所围,李自成战死。余部由刘宗敏、李过率领南下,联明御清,终未成气候。

康熙的文治武功

康熙是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的年号,因明清帝王多只用一个年号,故往往以年号代称帝王。康熙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二个皇帝,于1662年登基。16岁时,康熙在其祖母太皇太后孝庄文皇后的帮助下,赢得了与顾命大臣鳌拜的斗争,开始亲政。清朝立朝时并未在军事上取得完全的胜利,只是与明朝投降势力取得了政治上的妥协。清朝立国后,明朝降将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三个藩王事实上与清廷分庭抗礼,因此当时清朝并非一个真正统一的王朝;郑成功在台湾自称南明朝廷,与清廷对峙。康熙20岁时,宣布撤藩,三藩起兵,康熙花了8年时间平定了三藩。3年后,康熙又统一了台湾。至此,清王朝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后来,康熙又花了9年时间平定了蒙古势力噶尔丹的叛乱,击退了当时沙俄对我国东北地区的侵略,签定了《尼布楚条约》,维持了东北边境150多年的和平。通过这一系列的军事行动,康熙将清王朝的基业稳定下来,基本奠定了中国今天的版图。

林则徐销烟

道光十九年(1839年),鉴于鸦片对国人的危害以及白银大量外流的现实,清朝政府派遣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东禁止鸦片。林则徐采取强硬手段收缴英商鸦片,于当年6月在广州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历时23天,共销毁鸦片230多万斤,被誉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伟大的禁毒运动。

林则徐销烟一事并非一个孤零零的事件,而是当时中国乃至世界大局中的一环。自18世纪60年代起,英国率先开始了工业革命,大量的工业产品亟需消费市场,当时拥有世界1/3人口的中国自然是其垂涎的目标。但中国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和乾隆以来实行的闭关政策使得英国产品无法打入中国市场。相反,因对中国的茶叶、瓷器等产品的进口,英国白银每年大量流入中国。正是通过鸦片贸易,英国才扭转了对华贸易逆差。林则徐的禁烟显然打破了这种局面,于是鸦片战争爆发,英国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其他西方国家也紧随其后,中国开始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

洪秀全与太平天国运动

洪秀全是广东花县人,道光年间科举不中,遂借用早期基督教义中的平等思想,创立拜上帝教。道光三十年(1851年),洪秀全借用拜上帝教的组织体系,发动金田起义,建国太平天国,自称天王。太平军以平均地权、建造无处不平等的理想社会为口号,吸引大量农民,声势浩大,达百万之众。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拥有长江中下游地区,占据清政府的半壁江山。因清政府无力征剿,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地主武装湘军和淮军成了打击太平天国运动的主力军。在外国军队的帮助下,淮军于1864年攻破天京,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太平天国失败的原因,在军事上是由于偏师北伐孤军深入,导致全军覆没;在政治上则是因其缺乏政治远见,洪秀全定都南京后耽于享乐,后又出现领导集团内部的自相残杀,石达开出走,此后太平天国由盛转衰。另外,太平天国所提出的均田制度则完全是乌托邦性质,因此其缺乏有效的经济纲领。

戊戌变法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康有为等人发动公车上书,提出变法的主张。他们陆续创办报刊,组织社团,宣传维新变法。在维新人士和帝党官员的积极推动之下,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光绪皇帝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变法法令,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内容有:设立农工商局、路矿总局,提倡开办实业,修筑铁路,开采矿藏,组织商会,改革财政;广开言路,允许士民上书言事,裁汰绿营,编练新军;废八股,兴西学,创办京师大学堂,设译书局,派留学生,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这些革新政令,目的在于学习西方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维新变法遭到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极力反对。他们在9月21日发动政变,囚禁了光绪,慈禧太后宣布“亲政”,戊戌变法失败。变法从开始到失败,前后仅103天,因此又称“百日维新”。

清帝退位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境地。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收拾局面。袁世凯与黎元洪议定停战,并且密议商定只要袁世凯逼迫清帝退位,即推举他当中华民国大总统。孙中山从海外回国,被各省代表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时又决定一旦袁世凯逼退成功,孙中山须将总统职位让出。袁世凯暗中指使北洋文武官吏请愿,迫使宣统逊位。经过多次磋商,最后达成了退位的协定。中华民国给清帝提供逊位之后的优待条件。1912年2月12日,清政府颁布了皇帝退位的诏书,布告全国。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宣告结束。清帝退位以后,仍然住在紫禁城,国民政府每年拨给400万元的费用。

中华民国成立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他在临时大总统誓词中说:“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规定改用西历纪年,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黎元洪为副总统,临时政府各部部长分别是黄兴、黄钟瑛、伍廷芳、蔡元培、张謇等人。1月11日,决定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民国国旗,以武昌起义的军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临时政府随后相继颁布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迅速组建起临时政府的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