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十二怒汉 12 Angry Men,1957
从电影形式上看,《十二怒汉》是一部法庭剧。从拍摄意图上看,它是一门关于美国宪法所制定的、允许对被告作出公正审判与无罪推定的条文进行解释的速成课程。它朴实无华:除了一个简洁的开场设定和一个更为简洁的尾声之外,整部电影都发生在纽约“今年最热的一天”中的一间小陪审室内。十二个男人就一位年轻被告的命运展开争论,他被指控谋杀了他的父亲。除了法官敷衍了事、几乎可以说是厌烦地将责任推卸给陪审团成员之外,这部电影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庭审的过程。法官的腔调暗示由陪审团来做出裁定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我们既没有听到原告的声音,也没有听到辩护律师的意见。我们只是在陪审员们辩论的时候才能获得一些二手证据。大部分法庭剧都以一个明确的判决来作为收场,但《十二怒汉》直到最后,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位被告是清白无辜,还是犯了罪。这是一个关于陪审团对其罪名的怀疑是否公道的故事。
怀疑是否公道,以如下信念作为判断标准:除非有能够被证明的罪行,否则被告人就是清白无辜的。这是我们国家宪法中最开明的要素之一。尽管,很多美国人在接受这一点上有一定难度。“这是一个一目了然的案子,”陪审团成员在他们的幽闭小屋集合之时,三号成员(No.3,李·科布[Lee J.Cobb]饰)厉声说道。第一次投票结束时,其他十位陪审员们都赞同他的说法,只有一个人持反对意见——陪审团八号成员(No.8,亨利·方达[Henry Fonda]饰)。
这部电影的张力源于性格冲突、对话争论与肢体语言,而不是人物动作。我们只是在一个短暂的单镜头中匆匆瞥见了被告。逻辑、情感和偏见争锋相对,试图占得上风。这是一部类型化现实主义电影(stylized realism)的杰作——尽可能避免摄影和剪辑对故事的基本事实进行过多的主观评判。《十二怒汉》上映于彩色电影和奢华制作的观念大行其道的1957年,其黑白画面显得简练而对观众不那么友好。它令《生活》(Life)杂志的评论家心醉神迷,而且广为传播,但是票房却令人失望。然而几十年时间过去了,它拥有了一批坚定的支持者,并且在2002年互联网电影资料库[10]的一次投票中,位列影史最佳电影的第二十三位。
故事改编自雷金纳德·罗斯(Reginald Rose)所创作的电视剧本,由西德尼·吕美特(Sidney Lumet)将其搬上银幕。罗斯和亨利·方达担任联合制片人,两人还自掏腰包为本片筹集资金。尽管吕美特在电视剧领域经验丰富,但这是他的第一部电影长片。该片由资深摄影师鲍里斯·考夫曼(Boris Kaufman)掌镜,他以拥有一种能够增强对话张力的拍摄技巧而备受赞誉(《码头风云》[On the Waterfront,1954]、《长夜漫漫路迢迢》[Long Day's Journey Into Night,1962])。演员名单中只有方达一位卖座明星,但另外十一人也是当时在纽约工作的最好的演员,包括马丁·鲍尔萨姆(Martin Balsam)、李·科布、E.G.马绍尔(E.G.Marshall)、杰克·克卢格曼(Jack Klugman)、杰克·沃登(Jack Warden)、埃德·贝格利(Ed Begley)和罗伯特·韦伯(Robert Webber)。他们吞云吐雾,他们汗流浃背,他们咒骂连连,他们舒展四肢,他们来回踱步,他们暴跳如雷。
在一部片长仅为九十五分钟的电影里(有时影片令人感觉像是实时拍摄的),陪审员们因其个性、背景、职业、偏见和情感倾向而被刻画得轮廓分明。他们对证据做了刨根究底的辩论,以至于我们感到自己和陪审员们知道得一样多,尤其熟知那位说自己听见谋杀事件的动静、并且还看到被告逃走的老人,以及那位说自己透过一辆行进中的高架列车的车窗看到了事件经过的对街的女士。我们看到了凶器——一把弹簧小折刀,还听到了陪审员们关于刀伤角度的争论。我们看到方达模仿着中风老人颤颤巍巍的脚步,去看他是否能够及时走到门口见到凶手的逃离。在使两种貌似自相矛盾的证据争锋相对这方面,《十二怒汉》独具匠心,如同一部阿加莎·克里斯蒂[11]的悬疑小说揭示悬念前的辩论一般严丝合缝。
但它并不是一部关于破案的影片。它讲述的是将一位年轻的男子送上死刑台。这部电影适时地关注到了近期的一些新发现:很多死刑判决都是基于受到污染的证据之上。“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某个人的生命,”方达饰演的这位角色说,“我们不能在五分钟时间内就做出决定。要是我们是错的,那该怎么办?”
我们瞥见的这位被告,看上去像是“少数族群”的,但又看不出来具体属于哪个民族。他可能是意大利人、土耳其人、印度人、犹太人、阿拉伯人,或者是墨西哥人。他的双眼被黑眼圈所包围着,看上去筋疲力尽、惊慌失措。在陪审室里,一些陪审员含蓄地提及“这类人”。最后,十号陪审员(埃德·贝格利饰)开始了一场种族主义者的咆哮:“你知道这类人是怎么撒谎的。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习性。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事实。听我说,他们杀人根本不需要什么太大的理由。”他继续说着,陪审员一个又一个地从陪审椅上站起来,然后走开,转过背去。甚至是那些认为被告有罪的人,也没法安坐在椅子上继续听贝格利的种族偏见之语。这是整部电影最有力的场景之一。
一开始十一对一的投票,慢慢发生变化。尽管这部电影显然站在方达的立场上,但并非所有那些投“有罪”的人的形象都是被负面刻画的。主角之一——四号陪审员(E.G.马绍尔饰)是一位戴着无框眼镜的股票经纪人,他依赖纯粹的逻辑作出判断,试图避免情感作祟。另一位七号陪审员(杰克·瓦尔登饰),早前买了一张篮球比赛的票,变得越来越不耐烦,他改变他的投票决定,只是为了让这事尽早结束。十一号陪审员(乔治·沃斯科维奇[George Voskovec]饰)是一位操着一口流利英语的移民,他批评前者:“是谁告诉你,你有权这样玩弄别人的生命?”在此之前,十一号陪审员又因其外国人的身份而被他人攻击:“他们来到这里,屁股都还没有坐热,就急着告诉我们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吕美特在其《做电影》(Making Movies)一书——最具真知灼见和博闻广识的电影书之一——中,谈论了这部电影的视觉策略。在准备拍摄这部电影时,他说他突然想到了一种“镜头情节”(lens plot):随着故事的进展,为了让这个房间看上去更小,他慢慢地将镜头的焦距拉长,因此背景看上去和角色们离得更近了。“另外,”他写道,“我在影片的前三分之一处让镜头高于视平线,再三分之一让镜头与视平线同高,在最后的三分之一处让镜头低于视平线。那样的话,到结尾的时候,天花板开始出现在镜头中。不仅仅是墙壁被拉近了,天花板也是。这种不断强化的密闭感,对提高电影尾声的紧张情绪有很大的帮助。”他评论道,在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中,他用了一个广角镜头“以让我们最后可以喘口气。”
这部电影就像是一本教科书,面向那些对镜头选择是如何影响观众情绪感兴趣的导演们。吕美特通过渐渐降低机位,阐释了另外一种构图的原则:高机位趋向于产生支配,低机位趋向于形成被支配。在电影开始的时候,我们俯视着角色,这个角度暗示着他们是我们可以理解和掌控的。到片末,我们仰视着他们,我们觉得被他们的激情之力所压倒了。吕美特很少使用特写,但是一旦使用,便效果显著:尤其是用在一个人身上时——第九号陪审员(约瑟夫·斯文尼[Joseph Sweeney]饰,陪审团成员中年纪最长的一位)——他的脸部特写常常占满整个镜头,原因是他的话能够一针见血,直击要害,指出被其他人所忽略的明显事实。
西德尼·吕美特生于1924年,《十二怒汉》是他那经常寻找争议题材的电影生涯的开始。想一想他四十三部电影中的一些名字吧:《典当商》(The Pawnbroker,1964)(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奇幻核子战》(Fail-Safe,1964)(意外发生的核战争)、《冲突》(Serpico,1973)(警察腐败)、《热天午后》(Dog Day Afternoon,1975)(同性恋)、《电视台风云》(Network,1976)(电视新闻的衰败)、《大审判》(The Verdict,1982)(酗酒和治疗过失)、《丹尼尔》(Daniel,1983)(一位儿子对其父母罪恶的惩罚)、《不设限通缉》(Running on Empty,1988)(激进逃亡分子),以及《医院人生》(Critical Care,1997)(医疗保健)。他还拍过几部喜剧和一部音乐片(《新绿野仙踪》[The Wiz,1978])。如果吕美特不能跻身美国最有名的导演之列,那唯一的理由就是他的电影涉猎是如此之广阔,以至于无法被归类。几乎没有电影人能够如此从一而终地尊重着观众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