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上,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两者关系十分密切。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来看,无论采取何种法典编纂模式,物权与债权都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按照我国编纂民法典工作规划,民法典不设债法总则编,仅设合同编。因此,如何协调物权编与合同编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民法典体系性、科学性的重要关注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