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法律法规汇编及案例精选(批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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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担保制度的出现源于商品交易对信用之需求,其基本功能在于增强履约信用、保障债权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兴起,担保制度在促进资金融通、维护金融与资本市场稳定等方面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981年,《经济合同法》首次从立法层面规定了定金和保证两种形式的担保。此后,我国现代担保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经三十余载,已形成较为复杂的规范体系。当前,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既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关于担保的概括规定,亦包括《担保法》《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对担保制度的一般规定;此外,《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对不同担保主体、不同担保物、担保合同、担保权实现程序等亦作出了特别规定。除前述相关法律外,最高人民法院及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亦制定了大量关于担保的司法解释、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鉴于前述担保相关法律规范散落各处,对其进行体系化梳理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复杂性亦来自于担保本身。在我国当前的担保法律制度之下,存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典型担保方式。其中,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因其性质不同而形成的规则差异自不言而喻。在物的担保之下,不同类型的物的担保在担保物的范围、担保权的设立与登记等问题上亦存在规则差异。即便是同一类型的物的担保,因其所涉的担保物不同,其适用的具体规则亦可能存在差异。

由于上述担保规范体系与担保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在担保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新旧规范不一致等情形,担保法律制度体系内不同规范的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以《担保法》、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之间的冲突最为显著。前述冲突可能引发对规范理解的偏差,在司法实践中,亦容易导致司法裁判规则不一致等法的适用问题。因此,对我国担保制度冲突规范的梳理及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对上述担保法律规范的系统梳理、担保冲突规范的研究等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作者对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律规范进行了体系化的梳理,并基于担保主体类型、担保物类型、实现程序等不同标准对前述法律规范进行分类,颇具参考价值。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我国担保制度核心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予以了充分关注,并在书中作出了相应的提示,以大量批注的形式对核心规范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帮助读者厘清冲突规范之间的关系。此外,为了加强读者对担保冲突规范与重点法律规范的理解,作者还对部分相关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进行了总结,进一步提升了本书在担保实务中的实用性。

本书两位作者本科均毕业于法大。学敏联系我时说他是怀着“惴惴之心”希望我能拨冗作序。我相信他们这份“惴惴之心”,不仅是出于对师长的敬重,亦是出于对著书立说这一人生大事的敬畏。从本书的体例与内容看,他们为此书的出版也付出了相当的努力。我也相信,本书的出版将对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及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帮助。


2018年12月17日于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