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研究(第四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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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東漢初禮樂復興與“樂記”成書

劉向所校“樂記”在當時並没有得到學官的採納,故此後遺失、殘缺不可避免。

劉向校書,得二十三篇,然竟不用也。(《宋書·樂志》)[1]

漢平帝(前9—6)元始四年(4),王莽始立《樂經》爲博士。

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漢書·王莽傳》)[2]

樂學博士其詳情不可考,隨着新王朝的倒臺而撤銷。東漢初立,禮學復興,樂學的整理出現新的局面。

(一)曹充、曹襃復興禮樂

東漢初立(25),戴德、戴聖、慶普三家禮學立於學官。

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蘇林及孔氏,與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説。(《漢書·藝文志》)[3]

蒼授梁人戴德及德兄子聖、沛人慶普。於是德爲大戴禮,聖爲小戴禮,普爲慶氏禮,三家皆立博士。(《後漢書·衛宏傳》)[4]

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禮大小戴,春秋嚴、顔,凡十四博士,太常差次總領焉。[5]

東漢初建,慶氏禮有曹充、曹襃等傳人。

中興已後,亦有大、小戴博士,雖相傳不絶,然未有顯於儒林者。建武中,曹充習慶氏學,傳其子襃,遂撰《漢禮》。(《後漢書·衛宏傳》)[6]

(襃)父充,持慶氏禮,建武中爲博士,從巡狩岱宗,定封禪禮,還,受詔議立七郊、三雍、大射、養老禮儀。顯宗即位,充上言:“漢再受命,仍有封禪之事,而禮樂崩闕,不可爲後嗣法。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大漢當自制禮,以示百世。”帝問:“制禮樂云何?”充對,“河圖括地象曰:‘有漢世禮樂文雅出。’尚書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帝善之,下詔曰:“今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歌詩曲操,以俟君子。”拜充侍中。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後漢書·曹襃傳》)[7]

曹襃立志以叔孫通爲榜樣,爲東漢制定禮樂。

曹襃字叔通,魯國薛人也……少篤志,有大度,結髮傳充業,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爲漢禮儀,晝夜研精,沉吟專思,寢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後漢書·曹襃傳》)[8]

曹襃徵拜博士,元和二年(85),漢肅宗下詔制禮[9]。太常巢堪以爲一世大典,非曹襃一人所能理定,未允。元和三年(86),皇帝再次下詔制禮樂。曹襃再次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10]。曹充、曹襃父子終究没能完成制定禮樂的使命,衹傳下《禮記》四十九篇。

(二)許慎、馬融、鄭玄等對《樂記》的整理

就在曹充、曹襃復興禮樂的同時,許慎(58? —147? )爲《樂記》做注釋。

初,慎以五經傳説臧否不同,於是撰爲《五經異義》,又作《説文解字》十四篇,皆傳於世。(《後漢書·許慎傳》)[11]

許慎所著《五經異義》今不存[12],但其所著《説文解字》中有若干條,可視爲《樂記》注釋。

馬融(79—166)重新整理了《樂記》文本,他以《小戴禮記》爲藍本。

馬融、盧植考諸家異同,附戴聖篇章,去其煩重及所缺略而行於世,即今之《禮記》也。(《容齋隨筆》)[13]

馬融加入《樂記》等三篇,爲《禮記》四十九篇。

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隋書·經籍志》)[14]

馬融的兩個學生盧植和鄭玄(127—200)都整理過《樂記》,鄭玄尤其佔有重要地位。皮錫瑞説:

鄭注《小戴禮記》四十九篇,前無所承,亦獨爲其難者。向微鄭君之注,則《小戴傳記》四十九篇,亦若存若亡,而索解不得矣。[15]

鄭玄是東漢禮學的集大成者,也是《樂記》的集大成者。張舜徽説:

蓋三禮之名,雖始於馬、盧,實確立於鄭氏。三禮之學,前此雖有師説,至鄭氏而後集大成。(《鄭氏校讎學發微》)[16]

鄭玄整理禮書,篇目次第一依劉向爲準,所以編注群經,獨三禮有目録……《禮記》四十九篇,既條其篇目,又依劉向《别録》,明其所屬門類。《禮記正義》在每篇標題下引鄭氏《目録》云:此於别録屬某門……鄭玄通究三禮,叙次篇目,也仍是上承劉向遺法而努力去做的。(《中國文獻學》)[17]

鄭玄校勘三《禮》時,編寫了目録。《隋書·經籍志》著録:“《禮記》二十卷,漢九江太守戴聖撰,鄭玄注。”[18]又:“《三禮目録》一卷,鄭玄撰。”[19]《樂記》諸編的編次問題,有多個版本,情况十分複雜。

(《樂記》)十一篇之次,《禮記》與劉向《别録》《史記·樂書》皆不同。蓋《别録》乃二十三篇之舊次,而《禮記》則取以入《禮》者之所更定,《樂書》本取諸《禮記》,而褚少孫又自以其意升降之也。鄭氏注《禮記》,一依經文,而目録之次又不同。觀其於《賓牟賈》《師乙》《魏文侯》三篇,皆以年代次之,則其意似《禮記》之舊次未善,又以經文次第,不欲輒更,而於目録見其意也。又鄭謂“十一篇略有分”,則自《魏文侯》《賓牟賈》《師乙》三篇確然可見者之外,其餘分篇,鄭氏原無明説,孔疏亦言“他細不可的知”。(孫希旦《禮記集解》)

鄭玄吸收了劉向許慎、馬融、盧植的成果,成爲漢代《樂記》校注的集大成者。鄭玄的校勘輕易不改字,重新確定了《樂記》的編次。鄭玄的注釋包釋音義、釋字詞義,釋句義、釋節旨和釋樂事五個方面。鄭玄引用《詩》《書》《周禮》《易》《春秋傳》《論語》《禮記》注釋《樂記》,注文與其他經注不重複。鄭玄校注是我們理解《樂記》的基礎[20]

[1] [梁]沈約《宋書》,第534頁。

[2] [漢]班固《漢書》,第4069頁。

[3] 同上書,第1710頁。

[4]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第2576頁。

[5] 同上書,第751—753頁。

[6] 同上書,第2576頁。

[7] 同上書,第1200頁。

[8] 同上書,第1201—1202頁。

[9] 同上書,第1202頁。

[10] 同上書,第1203頁。

[11] 同上書,第2588頁。

[12] 許慎《五經異義》自宋以來傳本散佚,陳壽祺從鄭玄對許慎的駁文中摘録出《五經正義》的文字,並加以疏證。嘉慶癸酉春仙游弟子王捷南校鋟《五經異義疏證》, 《續修四庫全書》影印三山陳氏本。文中未收許慎本段文字。

[13] [宋]洪邁《容齋隨筆》四,第2卷。

[14] [唐]魏徵《隋書》,第925—926頁。

[15] 皮錫瑞《經學通論》,第198頁。

[16] 張舜徽《鄭學叢著》,齊魯書社1984年版,第51頁。周予同:“東漢末鄭玄,注《周禮》《儀禮》和《禮記》,稱之爲‘三禮’。”朱維錚編校《周予同經學史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34頁。

[17] 張舜徽《中國文獻學》,第246頁。

[18] [唐]魏徵《隋書》,第2676頁。

[19] 同上書,第924頁。

[20] 楊賽《鄭玄與漢代樂記校注》, 《音樂藝術》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