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蒋宗许(2009:116-118)认为,“初”由裁衣之始,泛化为一切事物的开始,后来发展成为表示日次的前缀,并举有数例:
初七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1]
初一 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我于尔时,为六师故,从初一日至十五日现大希有神通变化。”★
初二 宋丁特起《靖康纪闻》:“初二初三初四初五日,金人节次移文,督立邦昌。”★
此类“初”的性质,看法并不一样,《现代汉语词典》即将它看作意义实在的语素,义项3“第一个”义项下,在例举“初伏”“初旬”之后,另例举了“初一”和“初十”,并在括号中作了解释,“初一”是“农历每月的第一天,等于第一个一,区别于‘十一、二十一’”,“初十”是“农历每月的第十天,等于第一个十,区别于‘二十、三十’”。柳士镇(1992:196-197)看法与此相似,他认为:“(‘初’字加于每月前十日)从形成之始时的语义看,它们还不是表示每月上旬各日间的顺序,而是表示与中旬、下旬同日之间的顺序。”柳先生的证据是《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有“初七及下九”,“初”与“下”形成对文。
以上观点各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将表日次的“初”定性为词缀,必须面对这样一些问题:一月三十天,何以只有前十天用“初”,而后则不用?更重要的是,这“前十天”正好可与一月的中十天、后十天形成对应,仅仅是巧合,还是这个“初”确实是出于对应而使用?估计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再看《现代汉语词典》,与“初伏”相对的是“中伏”“末伏”,与“初旬”相对的是“中旬”“下(末)旬”,“初”与“中”“下(末)”对应以区别“伏”“旬”非常明显,而每月的三十天是由一到三十按序排列,“十一”“二十一”并非是“一”,文献中也未见“十一”为“第二个一”、“二十一”为“第三个一”的用法,哪来以“第一个一”区别“第二个一”和“第三个一”呢?
柳先生由“初七与下九”是“初”“下”对文,进而认定“初”加数字表示与中旬、下旬同日之间的顺序,而事实上“初七”与“下九”可能仅表示一月中特定的二日,“初”与“下”并无对文关系。退一步说,即便是对文,也得不出“初七”是与“十七”“二十七”相对应的结论,因为“下九”是与“上九”“中九”相对的概念,分别指每月的二十九、初九和十九,这一观念反映了古人对阳数“九”的认识,与各日在每月中的位置、顺序并无关系[2]。
我们认为“初一”之“初”来自“初旬”之“初”。以下试论之。
一月分三旬的观念古已有之,前十日为上旬,又称初旬,与中十日的中旬、后十日的下旬或末旬形成对应。《管子·宙合》:“岁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日有朝暮,夜有昏晨,半星辰序,各有其司。”《尚书大传》卷三:“凡六沴之作,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则后王受之;岁之中、月之中、日之中,则公卿受之;岁之夕、月之夕、日之夕,则庶民受之。”郑玄注:“上旬为月之朝,中旬为月之中,下旬为月之夕。”三国吴竺律炎共支谦译《摩登伽经卷下·观灾祥品》第六:“月初旬动,害于商人。中旬动者,害豪胜人及童幼者。下旬地动,为灾尠少。”《魏书·食货志》:“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付之。”
初旬之下又有十日,可直接由数字与“日”组合表示,如《汉书·五行志中》:“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后汉书·任文公传》:“时天大旱,白刺史曰:‘五月一日,当有大水,其变已至,不可防救,宜令吏人豫为其备。’”《梁书·王亮传》:“又今月十日,御饯梁州刺史臣珍国,宴私既洽,群臣并已谒退,时诏留侍中臣昂等十人,访以政道。”
中旬、下旬各日分别由十一到三十表示,与初旬十日之名并不会混淆,而且三旬中的对应各日之间并未以“初”“次”等排序,故认为“初一”至“初十”是为了区别于中旬、下旬对应各日的看法不能成立。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初旬十日使用“初”与数字的组合呢?我们认为与语言双音化的需求相关:中旬十日所用数字为双音节,最符合汉语表达方式,为了与它相适应,上旬、下旬也作了一定的调整:下旬“二十一”至“二十九”由三音节构成,古人选用二十的合体字“廿”表示,组成“廿~”的形式;初旬十日均为单音节,古人所采用的方式是利用其上位概念“初旬”的“初”与数字搭配,“初一”即初旬第一日,这样做既满足了双音化的要求,又可体现与中旬、下旬的对应。当然这种调整只是一种备选,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表初旬十日,“数+日”的用例都要多于“初+数”的用例。
以上看法在现代汉语中也能得到部分验证。现代的中学分为两个阶段: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分三个年级,可直接称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但由于高中年级亦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为了避免混淆,故将其上位概念纳入以区别,分别称作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简称初一、初二、初三,高中三个年级则称高一、高二、高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初”“高”来自“年级”的上位概念“学校”的分级,“年级”自始至终并无“初”“高”之分。
两相比照,可以发现二者的同与异:
第一,“旬”和“日”的关系与“中学”和“年级”的关系一样,都是上下位的关系,“中学”中的各“年级”没有分层级,“旬”中的各“日”也没有分层级,故这个“初”只能来自其上位概念,也就是“初级中学”和“初旬”。
第二,初中三个年级引入“初”,是为了区别相同名称的高中年级,而初旬十日不会与中旬、下旬的十日相混淆,因而引入“初”的原因有所不同,详见上文所论。
蒋宗许先生(2009:118)在论及词缀“初”时,还对“第”与“初”的用法作了对比,认为“第”所接续的数词几乎可以是任意的,成百上千都可以,而“初”却只是用在初一至初十这一时间段中,文献中决无十日以后的时间加“初”的例子。“第”后的数词往往再接续各类名词,其序数的对象是颇为自由的,而“初”后则只能接续“日”。
明白了“初”的性质,这些现象都很好解释。“初”只用在初一到初十这一时间段,因为这个“初”指的是初旬,过了初十,便属于中旬。“初+数”后接续的名词少于“第+数”组合是因为初一至初十是与中旬、下旬相应的初旬范围下十个子项,因这个子项的单位是“日”,故在这个范围中只能与“日”搭配。正如表“年级”的初一、初二、初三,乃上位词“初级中学”下的子项,故只能搭配名词“年级”。事实上,“初”一般直接与可分段或可分级的名词搭配,如初春,与仲春、暮春对应;初伏,与中伏、末伏对应;初等,与中等、高等对应。“第”则不能与名词直接组合,只能与数词组合构成表序数的词,而序数词与名词组合则没什么限制。
另外蒋文中还有两点存在问题:第一,举有白居易《和梦得冬日晨兴》一例:“漏传初五点,鸡报第三声。”很明显是将这个“初五”当作了初五日,实乃误解。这个用例中“五点”当作一读,指五更,相似用例如唐王建《和胡将军寓直》:“漏传五点班初合,鼓动三声仗已端。”唐韩愈《东方半明》:“嗟尔残月勿相疑,同光共影须臾期。残月晖晖,太白晱晱。鸡三号,更五点。”“初五点”即“刚五更”。第二,他认为“就古代典籍看,除诗歌中因为字数的限制用‘初X日’外,通常口语中一般不再后续‘日’,如果后续,也多是连续几个‘初X’(如上例(10))(即本书46页《靖康纪闻》例)而后加‘日’以明之”(2009:118)。事实上文献用例并无这样的限制,文献中“初~日”的用法大量存在,史书、笔记、医籍、佛典等文言及口语文献中都能见到。现代汉语仍有此种用法。
[1] “★”表示此例为蒋宗许(2009)所引,下文均同。另此例蒋文引用有误。
[2] “初”是与“次”“二”“末”“中”“下”“高”等相对的概念,“初七”若真有对应,其形式也应当是“次七”“二七”“中七”“末七”之类,而不会是“十七”“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