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满蒙关系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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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扎尔固齐

明末清初,官号j argūci,或汉译贾儿古赤、扎尔固齐、札尔固齐、扎儿胡七,原为蒙古语,后为满语借用,意为“断事官”。对此,前人主要从制度史的角度出发多有研究。[1]其中,日本学者三田村泰助[2]注意到了扎尔固齐与蒙古的关系,但他直接把努尔哈赤时期的情况与大蒙古国相比较,没有注意到该号的历史演变。本节专门从满蒙关系的视角考察清早期扎尔固齐问题,并试图在时间和空间经纬上拓宽研究视野,把握清早期国家特征中的另一个“蒙古因素”。

一、扎尔固齐源流

扎尔固齐这一官号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蒙古汗国和元朝时期。蒙古语arquči (突厥语zarγu-,判决)的音译,汉译“断事官”。当时汉译一般称札鲁忽赤,又作札鲁火赤、札鲁花赤。1202年,成吉思汗命其弟别里古台整治外事,审断斗殴、偷盗、诈伪等案件。1206年建大蒙古国后,又命养弟失吉忽禿忽为也可扎鲁忽赤,即大断事官,掌百姓分配家产、治盗贼、察明诈伪之事。他是当时大蒙古国最高司法行政长官。随着蒙古向外扩张,版图扩大,各诸王投下都设札鲁忽赤。入元以后,札鲁忽赤从总揽各种政务的官员变为司法长官。元朝立大宗正府,以诸王主持府事,设从一品高秩的札鲁忽赤,成宗以后员额达40人左右,审理四怯薛、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的犯罪案件和婚姻、驱良等户籍争讼,也审理汉人、南人的重大刑事案件,按检诸路刑狱。仿照札鲁忽赤制度,中书省、枢密院等中央机关也各设三品断事官数员。[3]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元朝失去中原统治地位为止。

蒙古退居草原之后,原来的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异和丢失,但札鲁忽赤制得以保存下来。例如,明洪武二十年(1387)北元辽阳行省左丞相纳哈出率所属军民数十万人投降,其较低级官员名单中就出现“断事”官一名。[4]正统四年(1439),明朝遣使赏赐脱脱不花可汗及其妻,并诸多臣僚。其所列官号中也出现“断事官”。[5]脱脱不花可汗后来又曾出兵经略女真诸部。达力扎布研究认为,明景泰年间(1450—1456)北元还保留有元朝三大中枢机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很多官职。其中“断事官”是属于枢密院的官职。[6]据文献载,扎尔固齐这一官号一直使用到北元晚期,这可以从天聪九年(1635)前来归附的察哈尔官员名单中得到证明。[7]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延续下来,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及当时社会需求所决定的。

17世纪初,冯瑗任开原参政期间,编成《开原图说》上下卷,提供了女真、蒙古部落的分布、首领世系及其活动等方面的丰富资料。该书卷下《东虏二十二营枝派图》里列有题为《卜儿亥等七营图》的世系表,详列内喀尔喀部著名首领虎喇哈赤之子答补的系派,并附记说:

一营耳只革,系答补次男,已故,生四子:所南、卜答舍力、所宁、赖卜答。部落二千余,精兵一千骑。领兵用事红大贾儿古赤,往来上关通事元头等。

一营额孙大,系答补五男,生子所宁、那兔、那速户、撒哈儿寨。部落八百余,精兵六百骑。酋长年近四十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阿卜大贾儿古赤,往来上关通事孩子、桶挖儿等。

一营歹安儿,系老思次男,生子把洪。部落千余,精兵五百骑。酋长年近三十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贾儿古赤,往来上关孩子等。[8]

上文记载了酋长的系派、年龄、性格、兵数,及领兵用事、上关通事之人名等信息。日本学者和田清对此有初步的研究,他考证这些人名认为,答补就是虎喇哈赤的第四子,他的长子名叫卜儿亥、次子名耳只革、三子名老思、四子名卜儿罕骨(古)、五子名额参大(额孙大)。耳只革就是清人所说的额尔济格。[9]他们是内喀尔喀一支巴约特部的台吉。众所周知,内喀尔喀地处与女真接壤的辽西一带。和田清还指出“那个领兵用事的贾儿古赤可能是断事官(Jarghuchi)”。[10]在此,肯定和田清论断的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他们每一营都各有一个扎尔固齐。《三云筹俎考》中所说首领就是指此职,该书解释“首领“一职言:“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11]《开原图说》又记虎喇哈赤后裔其他分支的情况,有些营中没有扎尔固齐,“领兵用事”的是“榜什”即巴克什。

另外,《东虏二十二营枝派图》记载了《舍剌把拜等十三营枝派图》,也多次提到了扎尔固齐(贾儿古赤):

一营脱卜户,系惟正次子,已故,生男孛罗达、打剌汉台州。部落各二百余。二酋年各十三岁,负性朴实。领兵用事把卜贾儿古赤,往来上关土力赤。

一营舍剌把拜,系以儿邓长男,惟正之孙,生子果儿兔、把什汉、剌把什。部落七百余。酋长年近五十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搜事贾儿古赤,往来上关班石等。

一营粧兔,系以儿邓四男,惟正孙,生子阿卜大台州、我速苦利。部落一千余,精兵五百骑。酋长年三十余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蟒谷贾儿(之)[古]赤,往来上关耳只革等。

一营果丙兔,系以儿邓七男,惟正孙,生子三袄儿。部落千余,精兵四百骑。酋长年近三十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贾儿古赤,往来上关克失等。

一营昂革台州,系孥台哈屯男,惟正重孙,生子未报。部落三百余,酋长年近三十岁,负性狡猾。领兵用事舍剌贾儿古赤,往来上关桶事革。[12]

据《金轮千辐》记载,舍剌把拜是虎喇哈赤长子渥巴什威征诺颜之孙、巴颜达喇伊勒登之子。[13]上述引用文献进一步证明了扎尔固齐在这些蒙古部中普遍存在的事实。据《满文原档》,天命十年(1625),奥巴台吉致书努尔哈赤告知察哈尔将前来征讨时,还提到有个叫洪巴图鲁的人遣温吉哲克依扎尔固齐为使者,告称察哈尔将往征科尔沁之事。[14]据前后文判断,此处洪巴图鲁应该是内喀尔喀五部之一乌济业特部粆花洪巴图鲁。

又据《满文原档》,天命六年(1621),科尔沁老人囊苏喇嘛来朝见努尔哈赤,同部明安老人之使者多诺依扎尔固齐与该喇嘛同来。[15]查明安系谱,哈布图哈萨尔十四传至奎蒙克塔斯哈喇,有子二:长子博第达喇,博第达喇子九;次子纳穆赛,号都喇勒诺颜,纳穆赛子莽古斯、明安。[16]明安系奥巴洪台吉的叔父。据内秘书院档记载,莽古斯(孝端文皇后之父)也是扎尔固齐。[17]文献记载也证明,原居住在兴安岭北面的阿鲁部也有扎尔固齐官。[18]从《满文老档》所记天命七年(1622)赏赐前来之各部台吉、塔布囊之妻的记录来看,还有“头等扎尔固齐(uju jergi jargūci )”官。[19]可见在蒙古东部的各部中,普遍存在扎尔固齐这一职官。

据《清太宗实录》天聪五年(1631)的记载,在右翼喀喇沁、阿苏特等部落中也有扎尔固齐官。[20]《白桦法典》里也出现过“扎尔固齐”这个官名,说明地处漠北的外喀尔喀地区也有“断事官”制度。图雅认为,喀尔喀政治生活中的扎尔固齐是当时的执政大臣之一。[21]10

远离女真的西部卫拉特的情况有更详尽的记载,据18世纪末德国学者帕拉斯所述:

准噶尔的台吉和土尔扈特部的汗,一直至最后逃离的渥巴锡,都设有一个议事会(札尔固,sarga)。他们随其所好挑选他们的僚属和上等人(宰桑,saissan)充任议事会的成员。

议事会的头儿由汗亲自担任,成员的数量根据古老的习俗为8名,准噶尔部和土尔扈特部都曾照此设立议事会。议事会的会场设在一个特别为此目的而营建的帐篷中,法典也保存于斯。议事会不但行使着管理汗属臣民的行政工作,还向下属的王公们发布必要的敕令;它接受这些王公的臣民提出的申诉,根据汗位权力等级的不同分别予以实施。议事会做出的决议和发布的命令必须经汗批准,汗若表示同意就在文纸上签名或盖上红色或黑色的印玺。

与最高层的议事会相同,每一位王公(台吉)也设有他的议事会,来处理他的臣民之间的各种法律纠纷,维护法律稳定。这种议事会也由上等宰桑组成,王家的亲属也可由王公选任为成员。本兀鲁思的最高僧侣享有充任高级法官(扎鲁花赤,Sargatschi)的当然权利,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高级法官以下设若干普通法官(Jergatschi),其任务主要是遣送有关人员,调解人民之间的小纠纷,押送被告出庭以及监督执行判决等。[22]

在此,帕拉斯以追述的方式叙述了卫拉特四部中的两部即土尔扈特和准噶尔的议事会及其成员扎鲁花赤即扎尔固齐的情况:第一,两部都有个叫“札尔固”的议事会,行使着“管理汗属臣民的行政工作”。据《西域图志》所载“准噶尔部旧官制”:“扎尔扈齐,此佐图什墨尔理事者也,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员缺有六。盖次于图什墨尔云。”[23]说明扎尔固齐是行政司法官。第二,汗的札尔固由汗及其下属8名成员组成。第三,每一位小领主即台吉也设有他们自己的札尔固,充任其高级扎尔固齐者是部落里的最高僧侣,下设若干普通扎尔固齐。这里模糊地反映了与蒙元时期断事官制度的相似点,尤其是没有行政、司法之分,只有高级、普通扎尔固齐之分等情况。东部蒙古的记载太模糊,还不能了解其扎尔固齐的更详细情况,而卫拉特的情况为此提供了一些参考。

由此看来,蒙古帝国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扎尔固齐制一直到16世纪末18世纪中期,还在东西蒙古各部中广泛使用。

二、女真地区的扎尔固齐

据文献记载,海西乌拉部布占泰属下有一个名叫拉布太的扎尔固齐。壬子年(1612),努尔哈赤认为布占泰背盟而征讨他。当时拉布太扎尔固齐代表布占泰与努尔哈赤对话。[24]对此,《满文原档》《满文老档》《武皇帝实录》和《满洲实录》都有很详细的记录。[25]可见17世纪初海西女真各部中就有从蒙古借用的官名扎尔固齐了。这和建州女真即满洲的扎尔固齐是同时代的事情。

努尔哈赤初期比较有名的扎尔固齐有费英东和噶盖。

据《八旗通志初集》名臣列传:

费英东札尔固齐,满洲镶黄旗人,姓瓜尔佳氏。父索尔果,为苏完部长。太祖高皇帝戊子年(1588),从其父率所部军民五百户来归,太祖嘉之,授一等大臣,以皇子褚英台吉女妻焉。[26]

费英东来附努尔哈赤较早,并因战功卓著而在清开国诸将中地位突出。正因如此,崇德元年(1636)改国号为“大清”时,皇太极以受汗号祭告太祖、太后庙,费英东和另一个努尔哈赤时代的大将军额亦都巴图鲁得到了配享太庙的荣誉。[27]

努尔哈赤领导下的满洲国家,其政治制度从1587年左右开始逐渐完备。当年“始定国政,禁悖乱,缉盗贼,法制以立”。[28]满洲或许从此时开始有了扎尔固齐官。费英东在努尔哈赤诸多将军中之所以能成为扎尔固齐自有其过人之处。因没有直接史料,只能从相关文献中找到有关他的两条记录:

(1)性忠直,遇事敢言,毅然不扰。[29]

(2)太宗尝谕群臣曰:“费英东见人不善,必先自斥责而后劾之;见人之善,必先自奖劝而后举之。被劾者无怨言,被举者亦无骄色。朕未闻诸臣以善恶直奏似斯人也!”[30]

近人所编《清代名人传略》说得更为具体:“为报答知遇之恩,他(指费英东——引者)揭发并处决了密谋反对努尔哈赤的祸首——自己的姻亲兄弟。他因此被任为札尔古齐(即扎尔固齐——引者),执掌诉讼、调解纠纷之权。”[31]但据诸书记载,费英东并不是专管司法的大臣。他的主要功绩是在领兵打仗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据《武皇帝实录》,非英冻即费英东卒于天命五年(1620):

左固山一品总兵官非英冻卒,年五十七。酸人也(酸,地名也),初率众来归,帝授一品总兵,以皇子阿儿刚兔土们贝勒女妻之。秉心正直,凡上有诖误处,极力争之,尽心竭力,以辅国政。临终时,天色明朗,忽起片云,声雷掣电,雨雹齐降,霎时而霁,遂卒。诚满洲之良臣也。帝欲临丧,后妃诸王谏曰:“亲临此丧,恐有所忌。”帝曰:“吾与创业大臣,渐有一二殒殁者,吾亦不久矣。”坚执以往,哭之恸,惆怅多时,漏下三更始回。[32]

清早期还有一个扎尔固齐是噶盖。人们对其熟知并不是因为有这个官号,而是1599年他参与创制了旧满文。据《清史稿》列传:

噶盖,伊尔根觉罗氏,世居呼纳赫。后隶满洲镶黄旗。太祖以为扎尔固齐,位亚费英东。岁癸巳(1593)闰十一月,命与额亦都、安费扬古将千人攻讷殷佛多和山寨,斩其酋搜稳塞克什。岁戊戌(1598)正月,命与台吉褚英、巴雅喇及费英东将千人伐安褚拉库路,降屯寨二十余。岁己亥(1599),受命制国书。是年九月,命与费英东将二千人戍哈达。哈达贝勒孟格布禄贰于明,将执二将。二将以告,太祖遂灭哈达,以孟格布禄归。孟格布禄有逆谋,噶盖坐不觉察,并诛。[33]

噶盖、费英东都是努尔哈赤时期的早期来归者,在满洲崛起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据上文看来,当初的扎尔固齐也分等级,噶盖“位亚费英东”,可见费英东职位相当于“大断事官”。不过他们都是《开原图说》所言“领兵用事”之官,可能和内喀尔喀各部的情况差不多。又据更早期编纂的传记《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有关噶盖生平的记载颇为简短:“镶红旗人,世居呼纳赫地方。国初来归,授为扎尔固齐。”[34]噶盖之死,满文档案没有留下当时的记录,而后期纂修的官书则疑点较多,先看《武皇帝实录》所记1599年左右刚盖即噶盖死时的情形:

是时,哈达国孟革卜卤以三子与太祖为质,乞援。太祖命非英冻、刚盖二人领兵二千往助。纳林卜禄(叶赫部之长——引者)闻之,遂令大明开原通事赍书与孟革卜卤曰,汝执满洲来援之将,挟赎质子,尽杀其兵。如此,汝昔日所欲之女,吾即与之为妻,二国仍旧和好。孟革卜卤依言,约夜黑(又写叶赫——引者)人于开原,令二妻往议。太祖闻之,九月,发兵征哈达。……有大臣杨古里,生擒孟革卜卤来报。太祖曰,勿杀。召至前,跪见毕,太祖以己之貂帽及豹褂赐而养之。哈达国所属之城,尽招服之。其军士、器械、民间财物、父母、妻子,俱秋毫无犯,尽收其国而回。自此,哈达国遂亡。后太祖欲以女莽姑姬与孟革卜卤为妻,放还其国。适孟革卜卤私通嫔卿,又与刚盖通谋,欲篡位。事泄,将孟革卜卤、刚盖与通奸女俱伏诛。[35]

《武皇帝实录》是太宗时期修成的,与民国初年的《清史稿》传所记不同,噶盖到底是“坐不察觉”孟格布禄有逆谋,还是和他同谋都不太清楚。从后来噶盖子孙继续在后金和清朝当职来看,噶盖被努尔哈赤杀掉可能蒙冤。

另外,和费英东、噶盖一同任早期扎尔固齐的还有西喇巴(或译西喇布)。据《八旗通志初集》:

西喇巴札尔固齐,满洲镶红旗人,世居完颜地方,以地为氏。太祖高皇帝时,率所部来归,初编牛录,使管牛录事,[36]预五大臣之列。癸巳年(1593),与付尔佳齐兵战,常在太祖大营翼卫有功。哈达西忒库射叔贝勒,发第二矢,西喇巴以身当镝锋,中伤而殁。[37]

西喇巴战死于1593年,那么他任扎尔固齐肯定在此之前。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测,满洲政权初具规模的1587年左右至1593年期间已有扎尔固齐之官职。

努尔哈赤时期的扎尔固齐员缺不止三个,还有“十扎尔固齐”“四十扎尔固齐”“十八扎尔固齐”和“十六扎尔固齐”等之说。

“十扎尔固齐”说的来源是《太祖实录》(包括《满洲实录》在内)、《八旗通志初集》, “十六扎尔固齐”说来源是《八旗通志初集》,另外两种说法都是源自《满文原档》。最原始的资料《满文原档》荒字档1615年的相关记述是(其中括号内的文字是原档中已经删除的部分):

gurun be akūmbume tai tebuhe.jase furdan jafabi coohai niyalma be emu ergide.baisin niyalma be emu ergide icihiyame tebubi.gurun i uile beidere.tondo sain be sonjobi jakūn(sunja)amban be tucibubi. terei sirame dehi beidesi(juwan jakūn jargūci)be tucibubi.arki anju jeterakū aisin menggun gaijarakū uilei waka uru be tondo be beidebume.sunja inenggi dubede emgeli beise ambasa be yamunde isabi(hiyan dabubi abka de hengkileme)gisun gisurebume uile be tondoi beidebume an kooli be araha.[38]

国中尽置烽台,并修筑了边境的关隘。命军兵居于一边,白身的人居于一边。为了审理国家的事情,选出了正直贤良的大臣八(五)员。次又选出审事官四十人(十八扎尔固齐),不许吃酒肴,不贪金银,以事情的是非公正的判断。五日一次,集合诸贝勒大臣们于衙门,(对天焚香叩首)使他们相议。把事情公正的审断,定为常规。[39]

这就是“十八扎尔固齐”说之来源,为此有些学者也列出了十八名扎尔固齐的名字。[40]“审事官”或“审事人”,满语为“beidesi”, 《御制增订清文鉴》解释:weile beidere niyalma be beidesi sembi,[41]汉义为:把审罪理刑者谓之审事人(官)。据《五体清文鉴》“beidesi”对应的蒙古文就是“扎尔固齐(审事人)”。[42]

而《满文原档》昃字档与此对应的记载是直接在减去括号内字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修改后的意思是当年选出了八名大臣和四十名审事官。[43]这样的内容和《满文老档》的记述[44]完全吻合。

杜家骥认为,这四十名审事官是专理刑事之官,应是每旗五人,按每五牛录(甲喇)一人而设置。[45]但他对史料中的不同记载没有提供解释。[46]

通过以上的考察来判断,清初扎尔固齐的等级是一直存在的。我们或许可以把1615年任命的四十名审事官理解成低级审判员,而高级审事官应该是费英东扎尔固齐等。至于“十扎尔固齐”“十六扎尔固齐”是否是指高级扎尔固齐?或是当时笔帖式的笔误?有待日后研究。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即满洲扎尔固齐的这种状况和早期大蒙古国时期及后来的土尔扈特汗国的情况很相似。

又据《三云筹俎考》中所说首领即扎尔固齐“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也较适合16、17世纪之际女真地区的扎尔固齐,乌拉的拉布太、建州的费英东和噶盖等都是担任这样职位的人员。这种情况与包括内喀尔喀在内的蒙古东部的情况也很相似。如用以上的概念来衡量,出现诸多扎尔固齐之说也并不难理解。也就是说把“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叫做扎尔固齐的话,那当然其人数就或多或少难以有一定名额了。这就是清早期扎尔固齐的一些情况。

[1] 郑天挺:《清史语解》,载《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张晋藩、郭成康著:《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64—565、590—594页;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辽宁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146—148;赵志强:《清代中央决策机制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73、77—79页;姚念慈:《清初政治史探微》,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81—96页。

[2] 〔日〕三田村泰助:《从族籍表看满洲国的统治机构、穆昆塔坦制成立的背景和意义》,载《清朝前史研究》,同朋舍,1972年。

[3] 〔日〕田村实造:《元朝札鲁忽赤考》,载《中国征服王朝研究》,1971年;亦邻真:《札鲁忽赤》,载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151页。

[4] 《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丁丑。达力扎布:《北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分期》,载《明清蒙古史论稿》,民族出版社,2003年。

[5] 《明英宗实录》,正统四年正月癸卯条。

[6] 达力扎布:《北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分期》。

[7] 《清太宗实录》卷二二,天聪九年正月癸酉。

[8] 冯瑗:《开原图说》卷下,玄览堂丛书本。

[9] 〔日〕和田清著,潘世宪译:《明代蒙古史论集》下,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96—497页。

[10] 《明代蒙古史论集》下,第497页。

[11] 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二《封贡考·夷语解说》, 《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一集。

[12] 〔明〕《开原图说》卷下。

[13] 答里麻著,乔吉校注:《金轮千辐》(蒙古文),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7页。

[14] 《满文原档》第四册,第305页。

[15] 《满文原档》第二册,第101页。

[16] 《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十七传第一《科尔沁部总传》。

[17] 《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三辑,第85—86页。

[18] 《内阁藏本满文老档》20,第595页。

[19] 《满文老档》2太祖2,第543页。

[20] 《清太宗实录》卷一〇,天聪五年十一月癸酉。

[21] 10 图雅:《<桦树皮律令>研究——以文献学研究为中心》,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22] 〔德〕 P.S.帕拉斯著:《内陆亚洲厄鲁特历史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5—186页。

[23] 《西域图志》卷二九《官制一·附准噶尔部旧官制》。

[24] 《满文原档》第一册,第23页。

[25] 《内阁藏本满文老档》19,第5页;《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台北“故宫博物院”,1970年;《满洲实录》,第145—153页。

[26] 鄂尔泰等修,李洵、赵德贵主点:《八旗通志初集》(以下简称《初集》)卷一四一《名臣列传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3693页。

[27] 《内秘书院档蒙古文档案汇编》第一辑,第15—17页。

[28] 《清太祖实录》卷二,丁亥年六月壬午。

[29] 《清史列传》卷四,中华书局,1987年。

[30] 《清史列传》卷四;相同内容见《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四一《名臣列传一》,第3694—3695页。

[31] 〔美〕恒慕义主编:《清代名人传略》上《费英东》,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3页。

[32]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三;相同内容见《满洲实录》卷六。

[33] 《清史稿》列传十五。

[34]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十三。

[35]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相同内容见《满洲实录》卷三。

[36] 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二十八《西喇巴》:“镶红旗人,世居完颜地方。国初率部属来归,预五大臣之列。初编佐领,令其长子噶鲁统之。”

[37] 《八旗通志初集》卷一六二《名臣列传二二》。

[38] 《满洲原档》第一册,第59—60页。

[39] 参照广禄、李学智:《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一册荒字)》,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八, 1971年,第50页。

[40] 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第147页;姚念慈:《清初政治史探微》,第84—85页。

[41] 《御制增订清文鉴》卷四《臣宰类》之十三。

[42] 《五体清文鉴》上,民族出版社,1957年,第388页。

[43] 广禄、李学智:《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二册昃字档)》,第13页。

[44] 〔日〕满文老档研究会译注:《满文老档》1,东洋文库,1955年,第54页。

[45] 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6页。

[46] 首先研究十扎尔固齐和四十扎尔固齐问题的是三田村泰助。参阅《从族籍表看满洲国的统治机构》(《清朝前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