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艺术形态学
将不同的艺术门类归结在一般的艺术概念之下,势必会引起这样的问题:这些门类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关系?换句话说,这个艺术大家庭究竟存在怎样的结构?这就是艺术分类的问题(classification of the arts),也即艺术系统的问题(system of the arts)。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艺术学分支学科,就是艺术形态学(morphology ofart)。对于艺术形态学,卡冈(М.С. Каган,1921—2006)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形态学是关于结构的学说;……[艺术形态学]所指的不是艺术作品的结构,而是艺术世界的结构。……一方面……应该划分出艺术的类别和门类;另一方面,还应该划分每一种样式的品种,以及种类和体裁。”[1]
鉴于通常在美学领域中进行艺术形态学的研究,艺术形态学有时候也被称作审美形态学(aesthetic morphology)。按理审美形态学除了研究艺术的形式和分类及其关系外,还应该研究其他审美对象的形态,比如自然美的形态。不过,门罗(Thomas Munro,1897—1974)还是将审美形态直接等同于艺术形态。门罗明确地指出:“作为一种经验科学,美学的领域包括两组主要现象。一组由艺术作品组成,包括图像、诗歌、舞蹈、建筑、交响乐等等作品,以及其他类型的产品、形式或者创作。另一组由相关的人类活动组成,包括无论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经验和行为的模式,对刺激的反应和技巧,与艺术创造、制作或者表演有关的过程,涉及艺术的感知、鉴赏、使用、享受、评价、管理、教育或其他方面的过程。第一组现象是审美形态学专注的领域,即对艺术作品的形式的研究。第二组现象是审美心理学专注的领域,结合社会学、人类学和其他人文学科来做研究。”[2]
不过,无论是艺术形态学还是审美形态学,在今天都已经不再时兴。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今天的艺术概念的约束力变得越来越弱,各艺术门类走上了独立的发展道路,生产出来的知识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复杂,将全部艺术门类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变得异常困难。但是,关于艺术分类以及各门类艺术之间的关系的宏观研究,不仅有助于各门类艺术研究之间的相互借鉴,而且有可能预测新的艺术门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