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美丽乡村:乡村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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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落的价值谱系研究

正是由于村落有存在的必要,就说明了村落尤其存在的价值。那么,村落到底有哪些价值,它们对村落的发展、乡村的现代转型又有着何种内在的关联,这是人们急欲了解的事情。

众所周知,村落先于城镇,是人类聚落的童年,自古以来一直是人类精神家园和物质家园的体现。[1]当下,学界关于村落价值的研究偏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综合性的整体研究,如刘奇在《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价值该如何定位》一文中就把乡村的价值概括为五个方面,即乡村是食物资源的供给者,也是几亿人生活和精神的家园;乡村是城市化廉价土地的供给者,也是生态环境的保育者;乡村是工业化廉价劳动力的供给者,也是几亿个分散的权利主体;乡村是内需市场的提供者,也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地;乡村是传统文明的载体和源头,也是现代文明的根基和依托。[2]赵健把农业的多功能概括为农业的生产与经济功能、就业与社会功能、生态与环保功能、文化与休闲功能。[3]此外,日本的祖田修,国内的朱启臻、姬亚岚等人也做过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二是具象的研究,也就侧重于村落价值的单一方面来进行深入的探研,如村落的社会秩序维持功能、教化与教育功能文化遗产及历史研究价值等等。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细致研究,可以发现一个较有意义的现象是,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前后的研究更着重于分析村落的生产与经济价值;此后的研究则对村落的生态与环境价值、文化传承与道德教化价值等方面的关注明显增加了。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把村落的价值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村落的综合价值

从有关“村落终结”的讨论与争议之中,可以看出,无论持何种态度,都在不同程度上认可了村落价值的存在。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研究者对村落的价值的认识会有所不同。

日本学者祖田修在其《农学原论》一书中将农业与农村的多功能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经济功能,包括高效的食物生产、优良食品的供给、贡献国民经济和振兴地域经济;生态环境功能,如保全国土、保护生活环境以及农业的可持续性;社会文化功能,如社会交流、提供福利、教育和人性复原等功能。同时他还指出村落地域作为“生产空间”“生态环境空间”和“生活空间”,应当追求其综合价值。[4]而田代洋一在《日本的形象与农业》一书中认为,“村落营农”具有的功能是无以计数的,如定居条件的维持、高龄者和女性作用的发挥、生存价值的创造、都市与农村的交流等等,这些才是主要的,而农业生产只是手段。[5]国内研究者刘奇在《中国三农问策——多功能农业》一书中指出了农业的功能有:食物保障功能、原料供给功能、就业收入、生态保育、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6]而乔迅翔在实证的基础上指出了传统村落具有多种价值类别:作为村落变迁见证物的历史价值、凝聚时代和地域特征的文化价值、具有沉淀历史沧桑感和田园风光的景观价值、融于山林的生态环境价值、表现为特定工艺和工程做法的艺术价值、延续居住功能的空间利用价值,此外还有旅游价值、教育价值、情感价值、科学价值等。[7]

一言以蔽之,农业和农村除了具有最基本的经济功能外,其政治功能、生态功能、文化功能、社会功能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正是因为农业发展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农业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共同决定了农业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发展与转型的力度。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安全的农产品生产的需求,对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田园风光的需求,对维持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需求,对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需求等。从消费者和社会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需求与期望的扩展中可以看出,农业和农村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此外,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一书中也说道:“农民一生都在对当地情况仔细观察,他们有着对本地细致入微的认识,这是任何一位科学家都无法比拟的。”[8]孟德拉斯也认为,农民是最懂得土地的,农民“感到是他‘创造’了自己的土地,农民了解一块土地就像创作者了解自己的作品。”[9]李培林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对于传统的农民来说,保农就是保土,保土就是保根。有根的农业才是本分牢靠的,而无根的工商,宛如柳絮浮萍,难以为继。”[10]在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以农业特性为分析视角,朱启臻从村落的农业生产价值、耕地保护与利用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四个方面展开了对村落价值的论述,并指出:“只要农业的生产特点不变,村落就不会消失……不论村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何种变化,我们的任务都不是促进村落的消亡,而是要不断发现村落的价值。”[11]

二 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研究村落的价值,首先就涉及村落的生产价值,村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区,村落的形态是适合还是阻碍了农业生产是衡量村落存在价值的首要指标,在对农业生产功能的研究中,农业的多功能理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因此村落是否有利于农业多功能的发挥就成为现代村落建设的重要标志。

1.多功能农业的背景介绍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工业化、现代化与城市化浪潮席卷了全球,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农业视为一个经济部门或产业,人们对农业的研究也只集中在农业的经济功能上,而对农业本身却缺乏应有的关怀,以致在农业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农业的经济地位却不断下降,农业人口不断外流,农业生产环境日益恶化,农村日益凋敝。

在这背景下,人们开始反思西方工业化道路,其中舒马赫的《小的就是美好的》对西方工业文明做了深刻批判。在书中他重新审视了农业与农村的地位,认为应该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避免工业破坏农业,农业又报复工业的“相互毒化”。要实现这种发展,就必须克服对大规模的迷信,重视小规模的优越性。[12]此后,随着《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等著作的陆续出版,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争论和对农业生产效率原则的怀疑。

进入80年代,欧洲国家农业生产普遍过剩促使欧盟对农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及农业制度体系进行彻底的重新思考。1991年,欧共体农业委员会发表的《共同农业政策的发展和未来》中提出:“足够数量的农民必须保留在土地上……农民履行了或至少能、应该能履行两种功能:第一,生产功能;第二,在农业发展中保护环境的功能。”这个报告认识到了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不仅是农产品的生产者而且是环境的保护者,意味着农村与农业的多功能开始正式被认识和重视。

在国际范围内,多功能农业(multifunctional agriculture,简称 MFA)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92年的《联合国21世纪议程》第14章“促进可持续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其中总结到“农业的多功能性尤指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1998年经合组织(OECD)农业部长委员会宣言中扩展了MFA概念,《宣言》指出:“除了基本的提供食物和纤维的功能外,农业活动还能改变陆上风景,提供诸如土地保护、对可更新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利益,同时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生存有利。除了其基本的生产食物和纤维的角色外,当农业还具备一个或多个功能时,那么农业就是多功能的。”

2000年,OECD农业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联合工作组在题为《多功能:一种分析框架》的关于农业政策的报告中,认为多功能的关键要素包括:“多样的商品和非商品的农业联合产出的存在;一些具有外部性或公共物品特征的非商品产出,这些产出不能由市场所提供或市场功能失灵。”这个报告认识到农村和农业的功能具有的外部性特点,这对人们重新评估农业和农村的价值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国际绿色和平环保组织在其报告《处在十字路口的农业:为了生存的粮食》中,呼吁在粮食危机的今天要重视农业和农民的贡献,“世界上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其收入和生计的主要来源仍取决于耕作,生活在村落的农民为我们提供了大部分份额的食物,但他们不仅如此,农民还维持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景观和自然资源,食物和多样的文化传统,世代人的知识和智慧,而理解并感谢农业的多功能是改变我们需求的关键。[13]

就目前来看,国内外学术界对农业的多功能的划分和表述,主要有三功能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环境功能)、四功能论(生产功能、社会经济功能、生态环境功能和文化休闲功能)、五功能论(食品安全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生态功能)和六功能论(食物保障功能、原料供应功能、就业收入功能、生态保育功能、旅游休闲功能和文化传承功能)等。[14]

尽管学术界对村落多功能价值并没有进行广泛的讨论,但作为农业生产的空间载体,村落综合功能和多元价值依然可以从农业的多功能性理论中找到借鉴和依据。

2.多功能农业的实践成效:来自日韩的经验分析

日本在村落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注重保护和利用农业的多功能性价值,早在1999年就正式在《农业白皮书》中提出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在村落的农业土地利用上,注重环境保护,走出一条土地永续利用的农业振兴之路。日本各地农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以及民俗特色,兴建如温泉公园、果品公园、高原花卉公园、森林之家、农产品展示园、农业展览馆、水产品、游乐湖等集农产品展示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场所,加上各地富有民族地方色彩的神社大祭、神乐公演、收获祭、山笠节、大鼓节等习俗娱乐活动,吸引了众多大都市生活的人们回归自然,到村落中体验田园生活。[15]

近年来,面对日本高龄化、撂荒耕地增多和鸟兽灾害加重,以及WTO对日本稻米生产价格的影响,日本的农业和村落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危机感。在这种情形下,日本学者田代洋一撰写《日本的形象与农业》一书,专门提出要努力培育“村落营农”。他指出,“村落营农”的出发点是由于一个农户无法承担农业的全部,需要大家一起做。“对于地块错综分散的日本水田农业来说,村落规模能最好地保证土地的集中利用。可以说,适合蓄水稻作农业的、合理且公平的农业形式是村落营农”。他根据农业多功能性认为,“村落营农”的多功能性是无以计数的,如定居条件的维持、高龄者和女性作用的发挥、生存价值的创造、都市与农村的交流等等,这些才是主要的,而农业生产只是手段。[16]他对村落营农的论述,正体现出了村落在维持农业发展上所具有的优越性和重要地位。

20世纪60年代后,韩国农业和农村面临着劳动力不足与老龄化、生产过剩、生产率低、城乡之间收入与生活的差距、债务过重等诸多问题,村落的衰退引发了农业与社会问题,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村落的功能,希望通过实施政策重新振兴村落。为此,从70年代开始,政府发起“新村建设运动”,经过24年的实践,新村运动为农业的现代化、国家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源源动力,创造了“汉江奇迹”。[17]

韩国学者金振兟在其《新农渔村建设》一书中认为,韩国新村运动的根基在于韩国民族踏过的土壤文化和农业生产的传统价值,新村运动把彻底的特色化和差别化作为基本哲学、以村庄为单位,找出每个村庄独有的特色,全体村民齐心协力将它推向了全国,推向了世界。[18]

三 村落的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是村落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对村落生态功能做了考察,概括而言,其基本视角和主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态学对村落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的分析

王智平是我国较早提出村落生态系统的概念的学者,他认为从生态学角度看,“村落是以农村人群为核心,伴生生物为主要生物群落,建筑设施为重要栖息环境的人工生态系统,它是农业生态系统与人类生态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系统,农村生态系统的重要亚系统”。[19]这个概念强调了人在村落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并且涵盖了构成村落的基本空间环境和物质生产内容,这大大超出了纯粹生态学的定义,因此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引用。在此基础上,王智平还分析了村落的生态功能,他首先指出村落生态系统功能与其结构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并且人是功能主体,继而认为“村落生态系统的功能表现为栖息、繁衍等居住功能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生产功能,其中居住是其根本功能”,“有的村落具有特殊功能,如环楼的防御功能,四合院的防避风沙功能”。[20]

村落生态系统概念及其功能的提出,对我国生态农业实践产生了促进影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建立起了生态农业示范村建设,统称“生态村”。所谓生态村,金鉴明等人认为就是“在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范围内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以取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21]由此看见,“生态村”是村落生态系统理论的直接实践,体现了其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学者陈勇在回顾了国内外对村落生态的研究后,认为我国对乡村聚落生态的研究关于注重对现实村落生态经济问题的研究,而对乡村聚落中生态建筑、生态社区、人文环境(包括人际关系等)关注不够,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聚落生态的研究应更加深入和全面。[22]

在这种情势下,学者刘邵权提出了农村聚落生态学,他综合了社会学和环境学对村落生态系统结构的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认为村落生态系统是一个复合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1)生产功能,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半人工生态系统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2)生活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村落居民的基本需求和发展需求;(3)生态服务功能,包含资源的持续供给能力、环境的持续容纳能力、自然的持续缓冲能力以及人类社会的自组织与自我调节能力。同时,他还特别强调,相对于城市生态系统来说,农村聚落生态系统的生态功以及生产功能中的初级生产对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3]

可以看出,刘邵权对村落生态功能的分析超越了前人的研究,对当前有关村落生态系统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关注。不过他在村落生态功能的分析上依旧没有能深入地探讨村落里生态人文环境以及具有的生态价值,这可能是与其自身受制于生态学学科视角的研究局限有关系。

2.文化生态学和文化人类学对村落生态功能的研究

文化生态学和生态人类学突破了生态学对村落生态研究的单一学科视角的局限和不足,大大深化和拓展了人们对村落生态功能的原有知识和认知。

学者冯淑华在其《传统文化生态空间演化论》一书中运用文化生态学解构了村落的空间,认为传统村落空间可分为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因此村落空间是多维的,并具有多种功能。首先,他认为村落是一个由各种实体建筑物构成的物质空间,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们在居住、生活和休息,以及进行各种社会交往和农业劳动等生活和生产方面上的需要,是生计文化的集中体现;其次,村落不仅存封了封建社会时期的历史、文化和生产关系,而且还包含着现代居民的生活情景,因此是一个精神空间,具有珍贵的文化遗产价值以及历史研究价值;最后村落是还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空间,它维持了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关系和社会秩序。[24]

研究少数民族的村落文化是文化人类学一贯的传统和优势,当前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对我国村落生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村落和古村落里的生态思想与生态文化的个案考察。在这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受到传统风水观念的影响,这些村落在其选址、规划与营建中蕴含着重视自然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的生态理念,这些文化所表现的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天人合一”观念,是从全局的角度看待人与自然、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这对我国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借鉴意义。[25]

20年前人们是以住上楼房为自豪的,舍四合院而上楼是很幸运的事情。如今谁家拥有一个四合院却成为人们争相参观的场所。

此外,文化人类学者的研究还触及到村落生态知识所包含的文化表达意义与文化认同内涵。首先,梁正海博士个案考察了土家族在赶肉、砍火畬以及护林封山这些文化事象所表达出的生态知识,他认为这些文化事象是土家族实现自身与生态平衡的策略和智慧,并作这样的解释:“土家族这种生态知识以其独特的话语系统合理地解释着宇宙与自然,表达着历史与社会,它以生产与生活的实践构建和维系着土家村落及土家族与自然界的均衡关系。”[26]

学者余达忠通过个案考察了侗族村落的环境,他首先也认为“村落环境不仅是生态物理形式,也是营建族群的一种文化选择和文化表达的方式与依托,是一个体现意义与象征功能的符号”,但他更关注村落生态环境所体现的文化认同意境,如他指出,鼓楼、鼓楼坪、祭祀神的坛、屋,以及山、水、树木、田园等村落环境,有次序地共同构成了族文化存在的公共活动空间,成为侗家人生活的中心,侗族文化的中心,由此“起到了维系村落中人们的亲缘关系的作用”;不仅如此,“村落环境中的神、观念、仪式、传说等象征符号,实际上就是文化认同的一种显在的传播方式和文化表达形式”。[27]

文化人类学认为少数民族村落表达出的地方多样的生态知识在维护人类生态安全上,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学者杨庭硕通过列举我国各民族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性知识事例,说明了它们在生态维护中的特殊价值。他指出,“发掘和利用一种地方性知识,去维护所处地区的生态环境,是所有维护办法中成本最低廉的手段”。同时,他也提醒人们要认识到“任何地方性知识都是针对特有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资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专属性认知与应用体系,离开了这些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地方性知识就会失去原有的效用。”[28]因此,他呼吁人们要积极从生态人类学角度去保护和利用这些地方性知识。

人类学家柏贵喜也注意到了各民族间的乡土知识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具有的重要价值。他认为“虽然乡土知识在生态保护上不是全能的,但它可以弥补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现代技术、法律、经济或行政等手段的不足。”[29]

总而言之,村落里的乡土生态知识具有的现实意义应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被重视和合理利用,进而在这个意义上,人们也应当积极看待村落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价值。

3.景观学对村落生态功能的研究

景观学(Landscape Studies),由景观规划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扩展而来,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性学科,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30]学者俞孔坚等人从景观学角度提出了对乡土(乡村)景观的理解:“当地人为了生活而采取的对自然过程、土地和土地上的空间及格局的适应方式,是此时此地的人生活方式在大地上的显现”。[31]纵观学界对乡村景观及生态功能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关注点主要体现为如下:

学者王云才指出,村落具有作为居住地、生产地和重要的游憩景观地的三大景观价值和功能,他还分析了乡村具有的自然生态功能,认为由于人类活动对乡村景观的干扰程度低,景观结构保存完好,景观类型多样,景观生态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场所,是乡村的自然遗产,他们呼吁人们在景观规划中要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多样性。[32]

谢花林则指出乡村景观既受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又受人类经营活动和经营策略的影响,兼具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33]后来,他还进一步提出,在考察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时,需要考虑到乡村景观的生态稳定性和异质性。[34]

此后,刘滨谊进一步区分了乡村景观的类型,他认为,乡村景观所涉及的对象是在乡村地域范围内与人类聚居活动有关的景观空间,包含了乡村的生活、生产和生态三个层面,即乡村聚落景观、生产性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并且与乡村的社会、经济、文化、习俗、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后来,他还补充了乡村景观的生态性,认为生态性是乡村景观有别于城市景观的主要特征,牵涉到一个整体的生态环境,他还直言“机械的种植技术、生硬的水体营造、人工化的铺地形式等这些城市景观中常见的规划设计手段在此往往是无效的,甚至适得其反,具有破坏作用”[35]

在新农村建设中,随着村落及其景观面临被破坏和消亡危机的出现,人们一方面注意到村落景观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深感保护村落景观的紧迫性。在这种现实背景下,俞孔坚等人通过对个案分析了一个濒临消失的村落(马岗村)其村落景观具有的功能和意义。他们认为,村落是大地景观的一个重要组成,是有生命的,村落的生命在于其生态过程及其文化意义,社会交流功能和社会文化意义,信仰活动及精神意义,社区联系,文化认同及特色五个方面,它是大地景观生命的元素和节点。因此,他们强调“中国大地上广大传统村落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维持人地关系和谐,以及保障中华民族草根信仰持续稳定的细胞,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36]

由此,村落景观的功能其重要性已上升到国家生态安全层面,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必须对村落存在的生态价值高度重视。此后,俞孔坚在给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委的建议中直言:“国土生态安全乃国家头等大事,若要高效地维护脆弱的中国大地的生态健康和安全,必须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结构完整的景观安全格局;建立中华大地上的乡土遗产景观网络是维护和谐安定社会的根基,同时乡土遗产景观与生态安全格局密不可分。”[37]

总体而言,景观学对村落生态功能和价值的研究更关注其存在的现实性,也正是这种研究取向保持了这一学科的学者们对村落生态功能的自觉认识,而这对提醒人们意识和关注到村落的生态价值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些研究不仅为我们进一步探讨村落的生态价值提供了现实依据,也启发我们应当结合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角度,全面看待村落的生态价值。

四 村落的教化功能

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相关领域,对村落文化的研究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村落的整体性出发,在论述村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过程中涉及村落文化的功能研究;另外一类则是具象的研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某一个社会化载体上,最为典型的就是对学校、祠堂的研究,而综合研究村落在教化方面的社会功能的文献则较为少见。如刘荣指出:“祠堂承担着‘个体社会化’的功能,祠堂是传统伦理道德的载体,对社会越轨行为起控制作用。”[38]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村落属于“野”的范畴,但确是立国之本,“礼失求诸野”,村落教化之于国家或社会的维稳作用无可替代。总体来说,村落的教化作用可以分为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周慧梅、王炳照认为:由于统治者意识到“民”在维护其政权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而教化在统一思想、维系民心方面具有“春风化雨”的作用,因为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教民”的传统,很明显这体现了教化的社会作用。[39]而黄书光则从个体层面说明了教化的作用,认为教化“盖指在‘下’者经过在‘上’者的价值施予与导向,致使其内在的人格精神发生深刻变化,并导致社会良风美俗。”这一观点中涉及了“人格精神”和“良风美俗”两个不同层位的概念,表明了教化的内涵关涉到先个体后社会的逻辑顺序。[40]

乡村文化的衰败,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担忧和焦虑,这种衰败主要体现在传统生活方式正在消亡或崩溃,于是就有了“作为文化——生命内涵的乡村已经终结”这一根本性的忧虑。这种现状对乡村青少年成长中本土资源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他们生活在乡村,却根本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依感,而城市文化距他们亦遥远,于是“失根”的危机就产生了。翁乃群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城市导向的农村教育”,即现在的农村教育已经脱离了农村生活的实质,城市已经成了村落教育的风向标。[41]为此,钱理群、刘铁芳对当下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与乡村教育的人文生态面临的根本性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首先是乡村文化价值在物的现代化诉求中整体贬值,由此而直接导致乡土文化的边缘化,传统乡村文化迅即在当下的乡村生活中随着年长者的逐渐逝去而退却;其次是由传统现存士绅所代表的乡村知识人与村民结合构成的乡村社会结构解体,稍微有点知识与素养的乡村知识人呈现出整体的对乡土的逃离,这直接导致乡村社会文化的空心化,即已经失去了乡村文化生产与传播的主体,乡村社会实质上处于一种无文化、甚至反文化的放任状态;最后,社会文化事业的产业化与乡村对精英文化接受能力的欠缺,直接导致精英文化传播在乡村社会中的整体缺席,文化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更多基于市场原则,而迎合村民社会当下的需要。实际上大大减小了对乡村社会文化引导的可能性。”[42]

[1] 王路:《农村建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更新——德国村落更新规划的启示》,《建筑学报》1999年第11期。

[2] 刘奇:《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价值该如何定位》,《中国发展观察》2012年第9期。

[3] 赵建:《农业多功能性与黑龙江省多功能农业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版,第84—110页。

[4] [日]祖田修:《农学原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5] [日]田代洋一:《日本的形象与农业》,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

[6] 刘奇:《中国三农问策——多功能农业》,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1页。

[7] 乔迅翔:《乡土建筑文化价值的探索—以深圳大鹏半岛传统村落为例》,《建筑学报》2011年第4期。

[8] [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9] [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10]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页。

[11] 朱启臻、芦晓春:《论村落存在的价值》,《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12] [英]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13] Green Peace, Agriculture at a Crossroads:Food for Survival, Washington, D.C.: 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2009.

[14] 谢小蓉:《国内外农业多功能性研究文献综述》,《广东农业科学》2011年第21期。

[15] 王汉民:《现代化的日本农业、农村、农民》,《河南农业科学》2004年第8期。

[16] [日]田代洋一:《日本的形象与农业》,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版。

[17] 李水山:《韩国的农业与新村运动》,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18] 金振兟:《新农渔村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9] 王智平:《不同地区村落系统的生态分布特征》,《应用生态学报》1993年第4期。

[20] 王智平、安萍:《村落生态系统的概念及特征》,《生态学杂志》1995年第1期。

[21] 金鉴明、金冬霞:《中国的生态农业》,《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1999年第2期。

[22] 陈勇:《国内外乡村聚落生态研究》,《农村生态环境》2005年第3期。

[23] 刘邵权:《农村聚落生态研究——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4] 冯淑华:《传统村落文化生态空间演化论》,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25] 杨俊、张建林:《布依族村寨景观初探》,《山西建筑》2007年第4期。

[26] 梁正海、柏贵喜:《村落传统生态知识的多样性表达及其特点与利用——湘西土家族村落苏竹个案研究》,《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27] 余达忠:《侗族村落环境的文化认同——生态人类学视角的考察》,《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28] 杨庭硕:《论地方性知识的生态价值》,《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9] 柏贵喜:《乡土知识及其利用与保护》,《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30] 刘滨谊:《景观学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风景园林》2005年第2期。

[31] 俞孔坚等:《论乡土景观及其对现代景观设计的意义》,《华中建筑》2005年第4期。

[32] 王云才、刘滨谊:《论中国乡村景观及乡村景观规划》,《中国园林》2003年第1期。

[33] 谢花林:《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相关问题探讨》,《中国园林》2003年第3期。

[34] 谢花林:《乡村景观功能评价》,《生态学报》2004年第9期。

[35] 刘滨谊、汪洁琼:《基于生态分析的区域景观规划》,《风景园林》2007年第1期。

[36] 俞孔坚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城市扩张的景观安全格局途径——以马岗村为例》,《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第5期。

[37] 俞孔坚:《关于防止新农村建设可能带来的破坏、乡土文化景观保护和工业遗产保护的三个建议》,《中国园林》2006年第8期。

[38] 刘荣:《陇东农村家族文化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

[39] 周慧梅、王炳照:《沿革与流变:从古代社会教化到近代民众教育》,《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年第4期。

[40] 黄书光:《中国社会教化的传统与变革》,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41] 翁乃群:《村落视野下的农村教育:以西南四村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42] 钱理群、刘铁芳:《乡土中国与乡村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