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记》《汉书》籍贯书法差异
《汉书》记载西汉前期历史,多沿用《史记》旧文,但沿用之中也有变更。就人物籍贯而言,《汉书》与《史记》就常有不同。《史记》记述人物籍贯的方式相当混乱。《陆贾传》:“陆贾者,楚人也。”[1]这是以战国国名为籍贯。《彭越传》:“彭越者,昌邑人也。”张守节《正义》:“汉武更山阳为昌邑国。”[2]这是以封国国名为籍贯。《晁错传》:“晁错者,颍川人也。”[3]这是以郡名为籍贯。《张苍传》:“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司马贞《索隐》:“案:县名,属陈留。”[4]这是以县名为籍贯。但是,翻检全书,《史记》于混乱之中又有清晰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以县名为人物籍贯的场合非常多,呈现出与《汉书》明显的区别。《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传》:“张廷尉释之者,堵阳人也。字季。”《汉书》卷五〇本传则称:“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按此,《史记》记籍贯只提了县名,而《汉书》则在县之上又加了郡名。这样的改动还有几例。卫青,《史记》称“平阳人”,《汉书》改为“河东平阳人”;路博德,《史记》称“平州人”,《汉书》改为“西河平州人”;郅都,《史记》称“杨人”,《汉书》改为“河东大杨人”;宁成,《史记》称“穰人”,《汉书》改为“南阳穰人”;郭解,《史记》称“帜人”,《汉书》改为“河内帜人”。[5]
《史记》记人物籍贯单列县名的例子还有许多,《汉书》并没有全部加以修订。这是难以理解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汉书》在记述司马迁以后的人物籍贯时,很少有忽略郡名的。我们可以举出一个特殊的例子以明班固之意。《汉书》卷八九《王成传》:“王成,不知何郡人也。”籍贯不详,即称“不知何郡人也”,可见在班固心目中,籍贯就是指郡而言。
司马迁与班固对籍贯的理解显然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是由他们二人所处时代的不同造成的。司马迁生活的时代虽已是西汉中期,但实际上战国遗风犹存。《货殖列传》描述各地风俗道:燕地“大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捍少虑”;齐地民俗“宽缓阔达”;邹、鲁“俗好儒,备于礼”;梁、宋“重厚多君子”;楚、越之地,“地广人希”,“无积聚而多贫”。环顾四境,司马迁仿佛仍然生活在战国时代。只是说到秦地时,他的叙述有些特殊。他说:“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邠,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司马迁用“关中”而不用“秦地”来标识区域,强调周的“先王之遗风”而不提时人常常提起的、令人憎恨的秦俗。这是耐人寻味的。贾谊说“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6]淮南王刘安称“秦国之俗贪狠”,[7]娄敬说“秦地被山带河”,“秦中新破”。颜师古注云:“秦中谓关中,故秦地也。”[8]据此可知,秦俗、“秦地”给西汉人留下的印象是深刻的,影响所致,“关中”甚至成了“秦中”。我们知道,司马迁是故秦名将司马错的后人,他对“秦地”的回避或许与此有关。
回顾历史,《史记》以县为人物籍贯的记述方式也可以追溯到战国。《战国策·秦策》:“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战国策·韩策》:严遂自韩至齐求报仇之人,齐人或言:“轵深井里聂政,勇敢士也。”《韩非子·说林上》:“温人之周,周不纳。”《韩非子·外储说》:“郑县人乙子使其妻为袴。”以上地名如“濮阳”“轵”“温”“郑”,均为县名。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有关于赎隶臣的规定,其中“边县者,复数其县”,整理小组译文作:“原籍在边远的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县。”[9]看来,以县为籍贯的习惯说法与法律的规定是吻合的。不仅如此,泛泛而论时,战国人也往往是多提县名。《战国策·魏策》载,须贾谓穰侯曰:“臣闻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百县”者,笼统言之,意指全境。马王堆汉墓出土《黄老帛书·经法·六分》:“王天下者,轻县国而重士。”“县国”,也是笼统言之,意指土地疆域。
上述情形与郡县制的发展有关。县早在春秋初期就已出现。战国时,县的设置已很普遍,凡有城市的地方都已置之。郡是春秋末年才出现的。战国时期,各国的郡设在边境地区,目的在于巩固国防,郡的长官称“守”,都由武将担任。[10]郡的军事意义大于行政意义。县既然已趋于稳定,而郡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所以当时人以县为籍贯也就不足为奇了。
西汉前期,以县为籍贯的战国旧传统继续保持。高帝十一年(前196)五月诏:
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今立它为南粤王。[11]
此诏连续两次出现“中县”的说法。如淳曰:“中县之民,中国县民也。秦始皇略取陆梁地以为桂林、象郡、南海郡,故曰三郡。”如淳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按后代的说法,“中县”却通常被称作“内郡”。宣帝本始元年(前73)“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韦昭曰:“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鄣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士。”[12]按此,“中县”“内郡”所指相同,但刘邦不说“内郡”而说“中县”,又将“中县”与地处边境的“南方三郡”对举,无意中暗合了郡县制的发展历史,反映出他对郡、县的看法还是一仍战国之旧。这在高帝五年、八年的诏令中也有反映。五年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八年诏:“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亲葬。”[13]两次诏令都提到了“归其县”,意指归原籍所在地,即归故乡。这又与后代的说法不同。《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方进上奏,请免博、闳、咸归故郡,以销奸雄之党,绝群邪之望。”刘邦称“归其县”,翟方进称“归故郡”,其间差别明显可见。高帝以后,以县为籍的习惯依然如故。《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传》:
顷之,上(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既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
如淳释“县人”说:“长安县人。”又,《贾谊传》载,当时人称谊“洛阳之人”。洛阳,县名,属河南郡。《春秋繁露·五行对》:“河间献王问温城董君曰:‘《孝经》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何谓也?’”“温城”,即河内郡温县。《史记》卷一〇三《万石君传》张守节《正义》:“故温城在怀州温县三十里,汉县在也。”董仲舒与司马迁为同时代人,涉及人物籍贯也是只称县而不称郡。
由以上史实可以看出,以县为籍贯乃是自战国以至西汉中期的惯例。《史记》人物籍贯的书法由此可以得到解释。东汉班彪评论《史记》说:“一人之精,文重思烦,故其书刊落不尽,尚有盈辞,多不齐一。若序司马相如,举郡县,著其字,至萧、曹、陈平之属,及董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者,盖不暇也。”[14]班彪已经注意到了《史记》记人物籍贯“县而不郡”的问题,但他却将此归之于“盖不暇也”。这说明班彪对历史传统已经不甚了解,但这又说明在他的时代,以郡为籍贯的习惯已经深入人心,这与前引班固所谓“王成,不知何郡人也”的说法是一脉相通的。班彪认为《史记》只有《司马相如传》符合规矩。(《司马相如传》称:“司马相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但实际上此传最为可疑。传末“太史公曰”竟然引扬雄语。扬雄为西汉末人,司马迁不可能引用他的话。李慈铭说:“自南宋人王楙、周密辈已疑之,固是后人羼入。”[15]既然此传经过了后人篡改,所以,“举郡县,著其字”的记述方式很可能也并不是出自司马迁之手。
虽然《司马相如传》并不可靠,但通观前后,司马迁生活的时代的确正处在由“县而不郡”到以郡为籍贯的重要转折阶段。武帝以前,封国林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汉廷与封国的关系。高帝之初,诸侯王“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16]王国内的支郡均受诸侯王节制,并不直属中央。当时汉廷自领地仅十五郡。因此,高帝以后,直至武帝之初,人们所关注的重点不是郡级组织的建设,而是如何解决诸侯王问题。文帝时贾谊首倡“众建诸侯而少其力”,[17]景帝时晁错上“削藩策”,武帝时主父偃建议行“推恩”令,正反映了这一历史过程。武帝时期,王国问题最终解决,汉廷与王国的关系演化为中央与郡的关系。以郡为单位的察举制度的建立、郡国学的出现、主要针对郡守的刺史制度的设置,这些都是人所尽知的历史事实。只是论者多从加强中央集权的角度加以考察,而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即从这一时期开始,郡级政区变得日益重要了。宣帝曾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视太守之职为“吏民之本”。[18]
在现实生活中,既然郡级组织变得如此重要,人们的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司马迁以后,以郡为籍贯渐渐成为惯例。《盐铁论·颂贤》:“今之学者,无太公之能,骐骥之才,有以蜂虿介毒而自害也,东海成颙、河东胡建是也。”《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萧望之,东海兰陵人,地节三年上疏陈事,宣帝“自在民间闻望之名,曰:‘此东海萧生邪?’”“东海”“河东”都是郡名。以郡为籍贯在官府文书中也有反映。居延简(303·15,513·17):“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报与病已·谨案居延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骍马田官穿泾渠乃正月己酉淮阳郡。”[19]“始元”为昭帝年号。据此,当时有吏卒等逃亡,要上报其“郡县里名”。籍贯包括了郡。文书中昭帝以后的例证在新近出版的《居延新简》中还有许多,不再一一列举。
到两汉之际,“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更加重要了。《后汉书》卷一三《隗嚣传》:更始二年(24),方望致信隗嚣,信中自称与嚣为“异域之人”。本传注:“望,平陵人,以与嚣别郡,故言异域。”东汉之初,郭伋批评光武帝政治上“不宜专用南阳人”。[20]当时还有“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之说。[21]这些情形都意味着当时人已自觉地意识到“郡”就是故乡。《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旧日读史至此,始知地方志类书籍由此而发起端,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当上述考察完成之后,终于豁然开朗,“郡国之书,由是而作”,乃是西汉中叶以来郡国发展的必然结果。诸郡各有其风俗,各记其历史。至此,郡已经不单纯是一级行政区划,而同时也具有了某种文化区域的含义,一种有别于战国以至西汉前期的新的区域观念终于确立了。
综上所述,《史记》以县名为人物的籍贯乃是来自于战国的旧传统,《汉书》以郡名为人物籍贯则是因为自西汉后期逐渐形成了以郡为单位的区域观念。极而言之,政治上结束战国是在秦代,而文化上结束战国却是在汉代。只是政治的演变往往有明确的界标,而文化的变迁却没有清晰的标志。这是一条没有里程碑的漫长道路。其间的变迁过于缓慢,以至当时人也没有觉察,因而才会有班彪对司马迁的批评;然而变迁毕竟是发生了,因而才会有《史记》《汉书》籍贯书法的不同。
[1] 《史记》卷九七《陆贾传》。
[2] 《史记》卷九〇《彭越传》。
[3] 《史记》卷一〇一《晁错传》。
[4] 《史记》卷九六《张丞相传》。
[5] 分见《史记》《汉书》各本传。
[6] 《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二。
[7] 《淮南子》卷二一《要略》。
[8] 《汉书》卷四三《娄敬传》。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54页。
[10] 参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12—113页。
[11] 《汉书》卷一《高帝纪》。
[12] 《汉书》卷八《宣帝纪》。
[13] 《汉书》卷一《高帝纪》。
[14] 《后汉书》卷四〇《班彪传》。
[15]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史部正史类《史记》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页。
[16]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17]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18] 《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
[19]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昭:《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497页。
[20] 《后汉书》卷三一《郭伋传》。
[21] 《后汉书》卷二二《刘隆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