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转型之路:来自民间社会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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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94年,中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并于1997年修订,以加强其可执行度;该法的颁布,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保障了能源节约的有效实现。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6年3月,中国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目标。

●2007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07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2009年,“地球一小时”活动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引入中国,为中国气候变化应对的公共宣传提供了国际平台。

●2009年,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第17届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上重申国家目标,至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将碳强度降低40%~45%。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占总能源消费的15%,中国向国际社会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与政治意愿。

●2011年3月,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GDP能耗)降低16%,碳强度减低17%的强制性目标。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五市和湖北、广东两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