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文学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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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构建与身份认同

1887年黄遵宪率先提出了“言文合一”的主张:“文字者,语言之所从出也。虽然,语言有随地而异者焉,有随时而异者焉;而文字不能因时而增益,画地而施行。言有万变而文止一种,则语言与文字离矣。……盖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其势然也。……余又乌知夫他日者不更变一文体为适用于今、通行于俗者乎?嗟夫!欲令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其不得不于此求一简易之法哉!”[1]梁启超继承了黄遵宪的主张,提倡“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倡导“言文合一”,但黄、梁二人都没有提出要“废弃古文”,正式举起“崇白话废文言”大旗的是裘廷梁。1897年,裘廷梁在《苏报》上发表《论白话为维新之本》,指出:“有文字为智国,无文字为愚国;识字为智民,不识字为愚民,地球万国之所同也。独吾中国有文字而不得为智国,民识字而不得为智民,何哉?裘廷梁曰:此文言之为害矣。……呜呼!使古之君天下者,崇白话而废文言,则吾黄人聪明才力无他途以夺之,必且务为有用之学,何至暗没如斯矣?”[2]此外,陈荣衮、王照、林獬、刘师培等人也是白话文的积极倡导者和晚清白话文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虽然晚清白话文运动没有取得成功,但他们的理论主张为五四白话文运动打下了基础。

然而,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倡导者陈独秀、胡适、周作人却都否认这一点,极言五四时代开创了白话文学的先河。他们虽然不否认晚清白话的流行,但认为其目的在于“宣传革命”和“开启民智”,与文学和语言无关,因而否认晚清白话文运动与五四白话文运动的联系。周作人说:“在这时候,曾有一种白话文字出现,如《白话报》《白话丛书》等,不过和现在的白话文不同,那不是白话文学,而只是因为想要变法,要使一般国民都认识些文字,看看报纸,对国家政治都可明了一点,所以认为用白话写文章可得到较大的效力。因此,我以为那时候的白话和现在的白话文有两点不同:第一,现在的白话文,是‘话怎样说便怎样写’,那时候却是由八股翻白话。……第二,是态度的不同——现在我们作文的态度是一元的,就是:无论对什么人,做什么事,无论是著书或随便的写一张字条儿,一律都用白话。而以前的态度则是二元的……在那时候,古文是为‘老爷’用的,白话是为‘听差’用的。总之,那时候的白话,是出自政治方面的需求,只是戊戌政变的馀波之一,和后来的白话文可说是没有多大关系的。”[3]

周作人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晚清白话文运动不是从文学上来立论的,其出发点和实质与五四时期是不同的。其实,即便从语言的角度考察,二者也是有联系的。晚清白话文运动的倡导者已经认识到语言文学改良本身的意义,并分析和说明过其中的缘由、利弊。他们认识到语言和文学是依循进化而发展、随时递变的。“文章是达意之器”,“文学与风气相消长,万国皆然”。但求“明白晓畅,务其达意”,“适用与否为标准”。因而语言文字无分雅俗,只分死活。“有所以为言者,今虽以白话代之,质干具存。”[4]进而指出,语言文字合一之必要,不能口手异说。尤有进者,觉察到中国方言众多,语言不统一之弊,而提出要统一全国语言,形成国语。至于国语完成的方法,乃有赖白话报的日益深入和普及。这一点与胡适后来在他主编的《竞业旬报》的《发刊辞》和《凡例》中主张的“国语大同”“文言一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胡适是五四白话文运动的理论先锋,1917年1月他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断言“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5]。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1917年5月1日,胡适又提出“古人已造古人之文学,今人当造今人之文学”“今日文学之正宗,当以白话文学为正宗”[6],对白话文进行身份认同。陈独秀指出文言文:“既难传载新事新理,且为腐毒思想之巢窟”[7],并声明:“鄙意容纳异义,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8]对白话文的正统地位和身份进行了验证。1917年5月,刘半农在《新青年》第3卷第3号上发表《我之文学改良观》,从语言学、文体学、音韵学等方面给出了文学改良的具体办法。

为切实提高白话文唯我独尊的地位,胡适等人一方面强调“死文字决不能产出活文学”,一方面又将“白话文学”正名为“国语文学”。胡适宣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出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中国若想有活文学,必须用白话,必须用国语,必须做国语的文学。”[9]白话之为“国语”的说法流行开来,有利于消除此前以“俗语”“俚言”指称“白话”所包含的轻视。而且,白话不但“可以用来创造中国现在和将来的新文学,而且要用那‘国语的文学’来做统一全民族的语言的唯一工具”[10],其前途正可谓灿烂辉煌。胡适等人怀抱创造新文学的勇气,期望“尽量采用《水浒》《西游》《儒林外史》《红楼梦》的白话;有不合今日的用的,便不用他。有不够用的,便用今日的白话来补助;有不得不用文言的,便用文言来补助”,“努力去做白话的文学”。胡适相信,这样必能造成“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白话”,即“将来中国的标准国语”。[11]

然而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胡适的提议遭到了封建复古势力林纾等人的极力反对。《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后不久,林纾就写了《论古文之不该废》进行反驳,并写了文言小说《荆生》《妖梦》,鼓吹用武力将新文化运动镇压下去。林纾认为白话文鄙俚浅陋,如果用白话文做文章,“则凡京津之稗贩,均可用为教授矣”[12],并说:“古文者,白话之根柢,无古文安有白话?”白话“万无能成之理,吾辈已老,不能为正其非,悠悠百年,自有能辩之者”。[13]

新文学阵营以《新青年》《每周评论》《新潮》等刊物为阵地,对林纾等人的复古派言论进行了激烈的反驳。陈独秀发表了《关于北京大学的谣言》《林纾的留声机》,鲁迅发表了《现在的屠杀者》,蔡元培发表了《答林君琴南函》等文章批判复古派的言论。除了复古派以外,五四白话文运动还遭到了梅光迪、胡先骕、吴宓等学衡派代表人物的反对。这些反对的声音和论争并没能阻挡白话文的脚步,反而迅速扩大了白话文的影响,也许这正是五四白话文运动的倡导者们希望看到的景象,他们不怕与学界论争,担心的是被学界所漠视。

晚清作者虽给予白话文一席之地,却仅以之为启蒙大众的工具,因此,晚清白话文的使用和接受都是具有明显等级意识的。五四的民主思潮与平民化意识,取消了使用文言的语言特权;“白话为文学正宗”观念的确立,意味着“推翻向来的正统,重新建立中国文学史的正统”[14],文言文的典则于是沦为“选学妖孽,桐城谬种”。[15]白话文获得了理论上的支撑,得到了成为现代文学主要书写文体的身份认同。

从语言本质上而言,五四时期胡适等人所提出的白话文理论相对于以往的白话文理论是一种全新的语言理论和语言体系。对于中国古代白话而言,胡适等人的白话文理论在理论资源和思想指向上具有十分明显的西方语言理论痕迹,也就是说,在胡适等人的思想中,中国现代白话应该与中国古代白话和民间口语归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一个是古代的、传统的语言体系,一个是现代的、西方的语言体系。五四时期的白话与古代白话和民间口语虽然同属于汉语这一文字系统,但却归属于不同的语言体系。正如李欧梵所言:“在‘五四’文学中形成的‘国语’是一种口语、欧化句法和古代典故的混合物。”[16]虽然这种表述仍然存在质疑,但这种表述的思想逻辑却是正确的,一方面指明了现代汉语的来源,另一方面将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放置在不同的语言体系中进行考量。如果从语言工具层面上勘察,五四时期的白话与古代白话没有实质性的差异,都是一种交流的工具和媒介。但如果从思想层面上勘察,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五四时期的白话是在全盘否定传统文化,全力追寻西方文化的历史语境中产生的,虽然吸收了一些民间口语的成分,但它的语言趋向和思想指向明显转向了西方,西方语言中的一些概念、术语、范畴和话语范式,及其裹挟的西方现代思想被整体移植到五四时期的白话中,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五四时期的白话理论彰显出现代意识。因此,从思想层面上而言,五四时期的白话理论为中国现代文化的现代化和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 黄遵宪:《学术志二:文学》,《日本国志》第33卷,上海图书集成书局1898年版。

[2] 裘廷梁:《论白话为维新之本》,《清议报全编》第26卷。

[3] 周作人:《文学革命运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五)》,1932年3月31作,署名周作人,未收入自编文集,见《周作人散文全集》第6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96页。

[4] 陈万雄:《五四新文化的源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3—164页。

[5] 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第2卷第5号,1917年1月1日。

[6] 胡适:《历史的文学观念论》,《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

[7] 陈独秀:《答书》,《新青年》第4卷第4号“通讯”栏,1918年4月15日。

[8] 陈独秀:《答胡适之》,《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第56页。

[9]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

[10] 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

[11] 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

[12] 林纾:《致蔡元培书》,《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上海:光明书局1934年版,第103页。

[13] 林纾:《论古文白话之相消长》,原载1919年4月《文艺丛报》。

[14] 胡适:《〈建设理论集〉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第一集,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版。

[15] 钱玄同:《致胡适之》,《新青年》第3卷第6号,1917年8月。

[16] 〔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