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合法性的追问
当代中国的复杂矛盾背后都普遍存在权力的影子,高度集中的权力缺少制衡而被滥用,这是形成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根源,由此形成的权力困境成为横在人们头顶的“堰塞湖”。[1]这导致权力常常构成对公民权利的威胁,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需要“严肃地对待权力”。权力困境的实质是合法性问题。近代以来,千百年来的“政统”遭受质疑,君权神授的合法性依据被否定,辛亥革命推翻了专制制度并走上了建立宪政民主的道路,但是各种乌托邦理想在现实中遭遇挫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确立了新的合法性基础,随着各种矛盾的积累,合法性问题再度凸显出来。政治合法性是近十余年来中国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国外中国学”也持续不断地对此予以探讨。吉利与霍尔比格对中国学者2003年至2007年关于此问题的168篇文献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公开发表的观点虽然都属于体制内的话语,但也说明了学界及执政者对合法性问题的自觉认识。[2]不少学者认为合法性危机将导致政治动荡,然而现实是中国政治依然稳定。认识当下中国政治合法性现状需要考察合法性的形成机制。
对于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存在规范性和经验性的分析两种路径。经验性的分析是考察民众对执政者及其政策的认知、态度,规范性的分析则探讨政治架构及其理念与价值的正当性。政治合法性表现于民众对政治的认可与接纳,执政者的统治绩效成为直接来源;从深层和长远看,涉及权力来源及其价值基础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等则是更根本的依据,将这两种分析路径结合起来可以获得全面的认识。考察当代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需要从现代性建构的历史洪流中予以认识。权力借助于国家机器的暴力统治和意识形态的思想控制维系着社会的秩序及再生产,其核心问题是确立并巩固合法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发育,社会的同质化、一元化被异质化、多元化所取代。在启蒙理性的驱动下,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确认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密尔在《自由论》中探讨了公民自由问题,即社会所能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及限度,并预言这一问题不久就会被公认为将来的重大问题。[3]现代性赋予了人反思、省察和确证政治合法性的权利,将权力置于批判理性的审视下追问其正当性,需要并推动了相应的制度创设。现代政治哲学主张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政府代表民众行使权力,不过这一原则并非自然而然就会实现。
权力具有合法性意味着统治者拥有的权力得到了被统治者的认可、支持,对合法性的认同既来自于思想观念也来自于背后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合法性来源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种要素构成。发展经济以改善民生,确立社会行动规范以维系共同体秩序,通过意识形态宣教以形成政治和文化认同,这都是寻求合法性支持的途径。伊斯顿提出合法性的来源包括:认同意识形态、遵守政权的制度和规范、赞赏领导者的个人品质。[4]综合伊斯顿等人的思想及日常经验可以看到,合法性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统治绩效,即执政者行使权力维系统治的表现、业绩、效果;领导权威,即统治者的领导力、个人魅力等;意识形态,即论证政治统治合理性的思想体系;制度结构,即政治权力的架构与组织原则。每一个政权都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其合法性,而民众对权力的合法性认同与否也表现于这几个方面。
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况且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伴随当权者的统治绩效以及被统治者的认同等变化。即便是稳固的民主国家也存在合法性危机,这既源于各种思想流派对资本主义的持续批判,也源于民众因不断觉悟而萌生对民主更高的要求。[5]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危机和巩固处于变动之中,这是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于对权力合法性的追问所引发的冲突。由此可以推演,合法性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矛盾的一方是民众的各种诉求,另一方是政治权力的供给。上述合法性来源的四个方面主要体现了统治者合法性的积累,就被统治者而言则意味着对合法性的认同,具体说来体现于“知、情、意、行”四个方面:“知”是对权力合法性的认识与反思;“情”表现为文化价值观的认同与情感归依;“意”体现为对政治统治的欲求,包括财富、秩序、正义等需求;“行”体现为谋求和实现其利益的行动能力尤其是反抗压迫的社会运动。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统治者满足了被统治者的各种物质与精神的需求,被统治者自觉认同了统治者的正当性,如此达成一种平衡。在各种力量和观念的互动、对抗与较量中,政治合法性随之而改变。当执政者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和基本物质需求,当被统治者不再认同执政者的统治,当这种力量对比导致权力失去平衡时,合法性危机就会出现。
那么,当下中国现代性建构的权力困境又是如何形成的,其合法性状况如何?依据上述模型,可以从静态结构和动态演化两个层面予以分析。
[1] 2008年汶川大地震出现了一个总库容可达三亿立方米的“堰塞湖”,这一概念也从专业术语变成市井语言。今天,中国社会也有许多“堰塞湖”,政治领域的矛盾是最大的一个。
[2]Bruce Gilley and Heike Holbig. The Debate on Party Legitimacy in China:A Mixed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Analysi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09), 18(59). pp.339-358.
[3] 〔英〕约翰·密尔:《自由论》,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4]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主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76—295页。
[5]Steffen Schneider, Achim Hurrelmann, Zuzana Krell-Laluhov, Frank Nullmeier and Achim Wiesne. Democracy's Deep Roots:Why the Nation States Remains Legitimate. Basingstoke;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