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诗经·黍离》)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已成为当代西方的显学。她张开一把夺目的阳伞,把传统的医学道德罩在里面,留下一点苟延残喘的气息,从而给出充分的空间,让日新月异的生命科技先声夺人,供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道德价值独领风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生命伦理学不但已经取得了先拔头筹的斩获,而且展现了赢者通吃的趋势。然而,无可避免的是,西方生命伦理学所揭示的问题、给出的答案、提供的论证,都在不断敲击我们的良心,震撼我们的情感,挑战我们的理性。当代中国学界无法不对生命伦理学问题给出自己的回应。不同只是在于,是继续跟在西方的理论、学说和原则的后面做一些应声虫式的研究,还是开始依据中国传统,参考西方思想,进行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探索?
本书所尝试的正是后一种工作。1995年10月,我在美国莱士大学(Rice University)翻译完了导师恩格尔哈特(H. T. Engelhardt, Jr. )先生的名著《生命伦理学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Bioethics)的最后一章,决定收拾精神、从此集中精力从事儒家生命伦理学的研究。15年过去了,一路走来,经历了博士论文撰写和答辩、寻找和变换工作、到香港城市大学任教、和妻子一起养育三个孩子的生活。坎坷谈不上,各种磕磕碰碰倒也不少。翻开简历一看,竟然也在儒家生命伦理学方面发表了30来篇英文论文。这些论文都是从儒家的基本义理、价值和思想出发,来探讨跟当今中国社会有关的生物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保健以及公共政策问题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随着中国成为一个经济强大的国家,中国人必须开始展现自己的文化自觉,应当诉诸中国传统的伦理资源来应对面前的挑战,提升道德实力,明确发展方向,不但要为世界文明做出经济贡献,而且还要做出文化贡献。无疑,儒学具有内容最丰富、影响最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应当成为我们探索的基点。为此,我提出了“重构主义儒学”(Reconstructionist Confucianism)这一术语来概括这一事业。
重构主义儒学包含至少三层意思。首先,我们需要摒弃妖魔化的儒学。从20世纪初的五四运动(1919)到“文化大革命”(1966),激进知识分子把儒家的仁义道德描绘成“吃人的礼教”,要把中国书统统扔进茅厕中去,全盘否定,以便“破旧立新”。近些年来,中国人终于认识到,这种自掘祖坟的做法给国人带来的只是一点自虐性的快感。德性、人伦、亲情,可不是医疗器械,不能一厢情愿地期望新好于旧;相反,喜新厌旧所换来的往往是杂乱无章、乌七八糟的东西,不但在西方人面前难以保住面子,还会在自己的生活中丢掉里子,徒增浅薄、无聊和痛苦而已。
其次,我们需要告别殖民化的儒学。20世纪中叶以来,港台新儒家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守儒家的名号,发挥儒家的思想,表现出令人敬佩的非凡气度。遗憾的是,出于种种原故,他们大体上是用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诸如个人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置换了儒学的中心理念,使传统儒学在很大程度上被现代西方思想所殖民化了。这绝不是说当代儒学不应该借鉴西方学术资源(诸如西方的理论和概念)来展开自己的论述,但借鉴不能不以儒学的根本信念、义理和目的为基础,也不能替换儒学的关键词。例如,硬把儒家家庭主义、精英主义打扮成西方个人主义、平等主义,那就不只是自欺欺人,而且是对儒学阳奉阴违了。
最后,我们需要构建本真的当代儒学。儒学的本真性在于儒学最基本的义理、价值和思想,而当代儒学不能只是那种同人们的现实生活不大沾边的象牙塔中的研究,更不能是博物馆式的展示。因而,本真的当代儒学只能通过重构的方法来完成:面对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人生现实,综合地领会和把握儒学的核心主张,通过分析和比较的方法找到适宜的当代语言来把这些核心主张表述出来,以为当今的人伦日用、公共政策和制度改革提供直接的、具体的儒学资源。这就是“重构主义儒学”的中心意思。这就是说,我们并不认为传统儒学是全真的或十全十美的,而是要论证和坚持其最基本的性格、最关键的承诺以及它们同当代社会的相关性。因而,我们不能只用传统的诠释方法,把某一部经典从头到尾再来解释一遍,以期待读者能够自行从中得出解决当下问题的答案。我不否认这种研究依然是重要的儒学基本研究,但它不可能是重构主义儒学的主要内容。重构主义儒学必须同现实领域直接搭界,形成可以应用于当代社会的重构主义政治儒学、重构主义经济儒学、重构主义法律儒学、重构主义教育儒学等等。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不过是重构主义儒学的一部分,但这是一项使儒学从“游魂”转向“归魂”的长远事业的一部分。简言之,如果说传统儒学是耕读之家的灵魂,那么当代重构主义儒学就必须要在城市生活中找到位置,立住脚跟。
显然,重构主义儒学涉及当代儒学研究的复杂的方法论问题。近两三年来,一些儒学哲学家富有见地地批评了儒学研究中不适当地过多应用西方理论、学说和概念的做法。尽管这里无法详述这一问题,但我想强调的一点是,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研究决不能回避价值冲突问题,既不能采取“西方文化普适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中国文化本土主义”的态度。后一态度是前一态度的另一个极端,它似乎要求当代儒学教学和研究不要借用任何西方的理论和概念,而是要用儒学“自身的语言”来说话:我只管背诵经典、解释经典,而不管它们同诸如“自由、平等、民主”甚至“科学”等西方概念有什么关系,也不要受它们的“污染”。我觉得这种态度有几个问题。其一,它是没有好处的:诉诸一些合适的西方理论和概念,可以对儒学思想作出更清楚、甚至更深刻的解说,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关键在于用得是否合适、贴切、有没有改变或歪曲儒家的核心思想。其二,这是一种学术逃避主义。当代生活已经同一些西方概念——诸如“自由、平等、民主”——纠缠在了一起,想要井水不犯河水不过是掩耳盗铃而已。最后,这是大原则主义、抽象主义,违背儒学研究注重具体境遇、具体问题的基本性格。对于当今儒家思想的理论建构与发展,是否有些研究不需要利用或涉及西方理论和概念就能做好——我不知道,不敢断言;但我认为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研究是必然需要的。
当然,我们确实担心借助西方理论和概念来篡改、歪曲儒家核心思想的问题,这就是“西方文化普适主义”的问题。毋庸讳言,儒学研究没有办法离开价值判断来进行。二十世纪的儒学研究,是在西方现代自由主义文化价值的强势影响下进行的,多数有影响的研究都带有明显的“西方文化普适主义”特征。抛开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不说,研究者已经或明或暗地认定“自由、平等、民主”等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价值乃是普适的真理,成为儒学研究的最终规范或标准。这在批判性的儒学研究与肯定性的儒学研究两端,都有异曲同工之妙。批判者要“打倒孔家店”,是因为判定它与“自由、平等、民主”背道而驰;肯定者要弘扬儒学,是因为他们认为儒学也可以开出“自由、平等、民主”。这在新儒家的一些主要人物那里,把自己的“精妙”学说解释成社会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甚至把传统的家族制度说成“万恶之源”,可见一斑。直到今天,儒学研究在几乎各类关乎人伦日用、社会伦理、公共政策以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集体失声,不敢、不愿或不想去碰这些价值冲突问题,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可以笼统地躲在“自由、平等、民主”的大旗下继续阐发儒学的人生价值,确实使“精妙”的儒学研究变成了“游魂”。事实上,儒家价值同西方自由主义价值之间存在一些根本的分歧和冲突,是彰彰明甚的。因而,儒学研究者不能把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民主”作为评判儒学的先定标准。相反,儒学研究者更应该去探讨儒学不能接受哪些方面的“自由、平等、民主”并且论证理由何在。这就需要具体的、同自由主义进行诚实的、正面交锋的儒学研究。生命伦理学正是这样一个研究领域。
两年前,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丛亚丽教授和复旦大学哲学系汪堂家教授的热情鼓励下,我开始着手本书的准备工作。总结我这些年的研究,以下几个方面反映了当代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探索的一个初步概况,因而构成了本书的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临床决策问题的,包括个人与家庭的地位和作用、自主原则、讲真话、代理同意等问题。在这些方面,儒家家庭主义的承诺同西方个人主义的主张之间正在激烈争辩、“战意犹酣”。第二部分关于社会正义,关键议题是儒家是否应该接受自由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包括保健制度的建立和医疗资源的分配问题。我论证儒家的公平观点同自由主义的正义论背道而驰。这部分还包括一个在当今老年化社会中日益棘手的问题:儒家应当如何养老、如何对待自己的老人?第三部分分析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政策:平均主义如何导致中国医疗腐败、如何构建儒家生命伦理原则来指导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如何建立市场仁政以及重建儒家医学专业伦理。这些讨论当然同儒家传统的义利之辨相关,但我更乐意把它们放在“德”与“利”的范畴之下进行讨论,因为义利之辨受到孟子“何必曰利”的表面意思的太多影响,不符合儒家追求“德”与“利”协调统一的德性主义和精英主义的整体思路。第四部分探讨儒家对于尖端生物医学技术的适当反应,包括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基因增强、基因政策、以及当代儒家应当如何对待动物和环境的问题。我在这一部分论证儒家的主张为什么既不同于现代自由主义、也不同于西方传统宗教。最后一部分用来思考儒家生命伦理学对于国际生命伦理学的意义:不同于当代西方的原则主义生命伦理学,儒家以“礼”为基础的生命伦理学更强调礼仪实践的作用,为提出适宜的人的概念、并为解决跨文化的道德分歧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
针对这五个部分,我挑选出20来篇英文论文,作为它们的初始内容。丛亚丽教授的研究生李红文、张海洪、周萌萌、赵占居、李雪阳和汪堂家教授的研究生王卓娅、孙宁、张奇峰、郭西安令我感激地帮助我把这些论文翻译成中文。在此基础上,我花了很多时间来进行修改、重组、补充和更新的工作,以使它们成为相互关联、协调一致的不同章节,形成一部主旨明确的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专著。具体说来,我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一,理论的统一。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不可避免地需要一个理论框架。我认为儒家伦理学可以在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而不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或义务论(deontology)]的框架内,得到较好的理论表征。就儒家生命伦理学而言,需要探索和重构几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例如,天与人的分际,德、仁、礼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家庭的地位,以民为本与精英主义,一般的德性原则与具体的礼仪规则的不同作用,等等。其中,儒家家庭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之间的分野贯穿我所探讨的许多生命伦理问题。尽管本书不同的部分和章节侧重讨论生命伦理学不同的具体问题,但需要在各部分、各章节中对相关的理论问题作出适当的部署、分工、协调和统一。其二,资料的增减和更新。论文是在不同时间写的,尽管基本观点和论证大都无需改变,但有些部分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已赶不上国内日新月异的变化,一番新的寻找和查证自是不可免的。其三,表述的准确、流畅。有些从英文转换过来的表达总是难以脱掉“洋泾浜”的味道。在这方面着实花了不少工夫,但还是不能完全消除痕迹,这是要求读者原谅的地方。
这里我需要特别提出感谢的是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的王珏和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的李俊,他们在以上三个方面帮助我做了大量的文字编辑工作。同出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他们具有难得的深厚的儒家情怀,并对儒家经典有相当的掌握。他们对于英文文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加上优异的中文表达能力,的确为本书增色不少。没有他们的慷慨协助,本书的完成至少还得推迟一年。此外,我在香港城市大学的研究生余恺贤、研究助理柳向忠、中山大学的岳经纶教授及其研究生温卓毅以及延安大学的姬可周,也帮助我做了个别章节的编辑工作,在此一并致谢。当然,对于本书可能存在的任何缺点和毛病,均由我本人负责。
我要衷心感谢我的妻子李红多年来对我学术上的勉力支持、生活上的尽心关怀和家庭中的倾心操持。《诗经》说,“妻子好合,如鼓琴瑟”。作为一位儒家学者,我很幸运地拥有一个仁爱和谐的小家庭,这首先应归功于我的妻子。我还需要感谢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的主任陈汉宣及其他同事,他们为我的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宽松、友好的环境。我还应该感谢亚洲管治研究中心的同事陶黎宝华和陈浩文,我们一起完成了香港政府优配研究金(GRF)资助的两个生命伦理学国际研究课题,一个是关于知情同意,另一个是关于当代社会养老问题。这些研究对于我的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的思考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还需要特别感谢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的罗秉祥和陈强立。自从秉祥和我于1998年创立《中外医学哲学》期刊以来,我们几个人一起致力于推动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工作,我从秉祥和强立那里得到了很多很多。我的美国导师恩格尔哈特先生在我毕业以后仍然一如既往地给我以积极的鼓励和切实的帮助。尽管他并不完全认同我所坚持的儒家生命伦理学,但却以宽广的文化胸怀,宽容地支持我的研究。我从他那里学到的东西难以尽数。此外,许多美国朋友给过我各种各样的学术帮助,我希望在更适合的地方表达对他们的谢意。但我应该特别提到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伦理与文化研究中心的所罗门(David Solomon)教授和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教授,当我于2008年在该所从事富布莱特(Fulbright)研究时,他们在德性伦理学方面给了我有益的学术指教,促进了本书的完成。
在同内地的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学者的交流、合作中,本人受益匪浅。我肯定难以提到所有的人,但需要特别感谢以下这些老师和同道:我的硕士学位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邱仁宗先生、伦理学室的王延光;北大哲学系的吴国盛;北大医学部的李本富先生、丛亚丽、张大庆、胡林英、尹秀云;协和医大的翟晓梅;政法大学的卓小勤;北师大的李建会;北京医专的王占鳌先生;肿瘤医院的何铁强;山东大学医学院的陈晓阳、曹永福、杨同卫、王云岭、沈秀琴、郑林娟;大连医大的杜治政先生、赵明杰以及《医学与哲学》编辑部的同事;西安交大的王明旭、李恩昌以及《中国医学伦理学》编辑部的同事;上海复旦的汪堂家、上海社科院的沈铭贤、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王一方;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樊民胜;华中科大的雷瑞鹏;南京东南大学的孙慕义等。
两岸三地的一些儒家学者以及同情儒家的学者、朋友教给我很多东西:其中有内地的蒋庆、张祥龙、贝淡宁(Daniel Bell)、洪修平、王庆新、盛洪、康晓光、陈明、唐文明;香港的艾文贺(Philip J. Ivanhoe)、何立仁(Ian Holliday)、郑宇硕、陈祖为、陈弘毅、慈继伟、王小林、张颖、叶敬德、李翰林、王庆节、刘笑敢、郑宇健、杨国荣、余锦波;台湾的李瑞全、钮则诚等。
1987年,邱仁宗先生的《生命伦理学》在内地出版,向国人介绍了西方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和论证。1999年,李瑞全先生的《儒家生命伦理学》在台湾问世,揭示了港台新儒家对一些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回应。十年后的今天,本书的付梓期望能够带来重构主义儒家生命伦理学研究的反响。为此,我对责任编辑王立刚为本书的出版所做的切实努力表示感谢。
最后,我想把本书敬献给我的父亲范文华先生和母亲李玉梅女士。父母均读书不多、“文化”不高,但他们以自己的身体力行把儒家的孝慈仁义渗透到子女的血液、骨髓之中。父亲于1998年68岁离世,没曾过上几天舒服日子。每念及此,心痛难已。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人生憾事,莫此为甚。谨以此书给父亲的在天之灵带去一缕孝敬之情!
范瑞平
2010年5月于香港城市大学
附:本书利用了如下论文中的主要资料和论证
“Confucian Familis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Bioethics, ”in The Family, Medical Decision-Making and Biotechnology:Critical Reflections on Asian Mor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 Shui Chuen Lee, Springer, New York,2007, pp.15—26;
“The Discourses of Confucian Medical Ethics, ”in A History of Medical Ethics, edited by Robert Baker and Laurence McCulloug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2008;
“Self-Determination vs. Family-Determination:Two Incommensurable Principles of Autonomy”, Bioethics l l:3&4(July 1997):309—322;
“Truth Telling in Medicine:The Confucian View, ”with Benfu Li,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29:2(April 2004):179—193;
“Reconsidering Surrogate Decision-Making:Aristotelianism and Confucianism on Ideal Human Relations”, Philosophy East & West 52:3(July 2002):346—372;
“Consanguinism, Corruption, and Humane Love:Remembering Why Confucian Morality is Not Modern Western Morality, ”Dao 7.2(2008):21—26;
“Autonomy and Interdependency:A Dialogue between Liberalism and Confucianism, ”with Andrew Brennan, 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 38:4(Winter 2007):511—535;
“Rights or Virtues? Toward a Reconstructionist Confucian Bioethics, ”in Bioethics:Asian Perspectives, ed. Renzong Qiu,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2003, pp. 57—68;
“Social Justice:Rawlsian or Confucian? ”in Comparative Approaches to Chinese Philosophy, ed. Bo Mou, Ashgate Publishing Ltd. , UK,2003, pp.144—168;
“Just Health Care, the Good Life, and Confucianism”, in Confucian Bioethics, ed. Ruiping Fa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1999, pp.25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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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ch Care? Whose Responsibility? And Why Family? A Confucian Account of Long 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32.5(October 2007):495—517;
“Corrupt Practices in Chinese Medical Care:The Root in Social Policy and a Call for Confucian-Market Approach, ”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Journal 17:2(June 2007):111—131;
“A Reconstructionist Confucian Approach to Chinese Health Care:The Ethical Principles, the Market, and Policy Reforms, ”in China:Bioethics, Trust and the Challenge of the Market, edited by Julia Tao, New York:Springer,2008, pp.117—133;
“Rethinking Medical Morality in Transitional China:Towards a Directed Benevolent Market Polity, ”Cambridge Quarterly of Healthcare Ethics 17:3(June 2008):280—292;
“Towards a Confucian Virtue Bioethics:Reframing Chinese Medical Ethics in a Market Economy, ”Theoretical Medicine and Bioethics 27.6(December 2006):541—566;
“The Ethics of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and the Interests of the Family, ”in The Family, Medical Decision-Making and Biotechnology:Critical Reflections on Asian Mor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 Shui Chuen Lee, Springer, New York,2007, pp.127—148;
“Medical Biotechnologies:Are There Effective Ethical Arguments for Policy Making? ”with Erika Yu, in The Bioethics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edited by King-tak Ip, Springer, New York,2008, pp.119—134;
“A Confucian Reflection on Genetic Enhancement,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 10:4(2010):62—70;
“How Should We Treat Animals? A Confucian Perspective, ”Dao 9.1(2010):79—96;
“A Reconstructionist Confucian Account of Environmentalism:Toward a Human Sagely Dominion over Nature,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32:1(March 2005):105—122;
“Can We Have a General Conception of Personhood in Bioethics? ”in The Moral Status of Persons:Perspectives on Bioethics, ed. Gerhold K. Becker, Editions Rodopi B. V. , Amsterdam,2000, pp.15—27;
“Bioethics:Globalization, Communization, or Localization? ”in Global vs. Regional Bioethics:An Exploration of the Possibility for Moral Diversity in Health Care, edited by H. T. Engelhardt, Jr. , M&M Scrivener Press, Salem, MA,2006, pp.271—299.
此外,第7章的主要内容曾以“个人自主与相互依赖”为题刊于《复旦哲学评论》3.1(2006):324—347;第12章的主要内容曾以“养老的方式、责任以及家庭的角色”为题刊于《中国公共政策评论》3(2009):8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