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文献·历史:思孟学派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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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仁、义、礼之端绪与发作

竹简《五行》12—14章,首先简明论述了仁义礼的心理展开过程,然后在19—21章对12—14章的说法以一一加以解说。先来看12—14章:

不变不悦,不悦不戚,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12章)

不直不肆,不肆不果,不果不简,不简不行,不行不义。(13章)

不远不敬,不敬不严,不严不尊,不尊不恭,不恭无礼。(14章)

与15章“仁之思也精,精则察,察则安,安则温,温则悦,悦则戚,戚则亲,亲则爱。爱则仁”相比,12章采取的是否定式论述,如正面地说,悦则戚,戚则亲,亲则爱,爱则仁;反面地说,则不悦不戚,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因此,就仁这一行而言,12章与前面论三思三形中对仁之思的讲法完全一致。13与14章对义和礼的论述,则是在论三思三形中没有涉及的。[1]

正如先秦文献往往同一篇文章中有经有传一样,19—21章明显地是12—14章的传解。所以对仁义礼三行,我们必须结合12—14章与19—21章的解说来一并讨论。

颜色容貌温,变也。以其中心与人交,悦也。中心悦旃,迁于兄弟,戚也。戚而信之,亲也。亲而笃之,爱也。爱父其继爱人,仁也。(19章)

中心辩然而正行之,直也。直而遂之,肆也。肆而不畏强御,果也。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有大罪而大诛之,行也。贵贵其等尊贤,义也。(20章)[2]

以其外心与人交,远也。远而庄之,敬也。敬而不懈,严也。严而畏之,尊也。尊而不骄,恭也。恭而博交,礼也。(第21章)

很明显,19章是逐句解说12章中的变、悦、戚、亲、爱、仁。20章是逐句解说13章中的直、肆、果、简、行、义。21章是逐句解说14章的远、敬、严、尊、恭、礼。这19—21章究竟是作者统一设计下的解说,还是作者后学的解说,还很难确定,我倾向于认为同出于作者子思。比如,颜色容貌温,这在三思三形中属于形于外者,不是内在的发端。而照“不变不悦,不悦不戚,不戚不亲,不亲不爱,不爱不仁”的表达,变应当是在悦之前、相当于“仁之思”初始阶段的精察安温的心理活动趋向,很可能略当于温。但“仁之思”的温不是颜色外貌,而是一种思之发动。所以这里所谓“颜色容貌温,变也”,应当是说颜色容貌温出于内心之变。不过,除了颜色容貌这一句之外,其他的解说还是较为合理的。特别是从内心活动来理解、定义仁义礼,奠定了孟子思想的基础。所以,这几章对仁义礼的讲法,实际上是从内心发作的端绪到发作完成的自然过程,这可以说为孟子的“四端”说的思想方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仁之一行之端,悦、戚、亲、爱,可以说都是情,这与孟子以“恻隐”论仁之端,只有一步之遥。而“不远不敬,不敬不严,不严不尊,不尊不恭,不恭无礼”,也已经接近孟子所谓“恭敬之心,礼之端也”。[3]

与圣智近于“理智德性”相比,仁义礼近于所谓“实践德性”,这也许是《五行》作者将仁义礼单独讨论的原因。在这里提出了“仁”和“礼”作为内心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差别,即,仁是发端于“以其中心与人交”;礼则发端于“以其外心与人交”。“中心与人交”是一种亲近的好悦的心情,“外心与人交”是一种保持距离的敬畏的心情。仁之行和礼之行都是由它们各自的内心发端而扩展开来的。“义”也发端于“中心辩然”,即对是非的选择,义是确定其选择而正行之。这些从心之活动来说明仁义礼德行的方式,说明此篇的主题是“心”,显示出注重心之德的德行思想。

但与本篇前半部论“三思三行”以及“不变不悦、不直不肆、不远不敬”注重“德行”的内在性根源不同,这里对仁义礼的解说,更多地从“德行”的对象、状态、原则着眼。因为,作为“五行论”,不仅要指出五行的内在根源,而且要说明五行的行为特征。如,仁不仅在感情上是爱的一种体现,而且仁在对象上是超越血缘的。这就从对象上把爱和仁的区别宣示出来了。

在这部分论仁义礼的文字中,唯有20章解说“义”的论述,没有诉诸内心的活动及其各阶段,而直接从行为,即从“行”而不是从“德”着眼。此章的讨论以“简”和“尊贤”为重点,更连结了22—23两章对“简”的进一步解说,和24章对“尊贤”的发挥,使仁义礼的讨论,在结构上显得更不均衡。其原因也是这些讨论集中于政治德行。这几章的解说如下:

不简不行,不匿不辩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辩于道也。(22章)

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晏者也。匿之为言犹匿匿也,小而轸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强,义之方也;柔,仁之方也。“不强不俅,不刚不柔”,此之谓也。(23章)

大而晏者,能有取焉。小而轸者,能有取焉。胥虑虑(士而志)达诸君子道,谓之贤。君子知而举之,谓之尊贤。知而事之,谓之尊贤者也。前,王公之尊贤者也;后,士之尊贤者也。(24章)[4]

这几章的论述都不是从心着眼,而是直接就行为加以辨析。这些关于义的讨论,都是关乎所谓“刑政”,而与“礼乐”不同。由此我们也可以了解,礼乐更多与“心”相关,政刑则主要关注“行”。因此,与“德之行”不同,“行”的意义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行为,更包括了政治管理行为。如有大罪而大诛,这是“简”,也是“行”(此“行”作为一特定德行的意义颇费解,尚待研究),是正确的;有小罪而宽赦,这是“匿”,也是正确的。前者是义,后者是仁,前者是强,后者是柔,它们分别适合所对应的政治情形。能简能匿,能兼掌握大问题上的原则性和小问题上的可变性,是所谓贤人的能力之一方面。可见,这里的贤人是偏重其政治能力,而不是其道德水平而言的,而仁义在这里也都明显具有政治实践上的意义。这说明,《五行》篇对德行的讨论,道德意义和政治意义是联系在一起的。

[1] 在义的论述中,不直不肆,与《老子》“直而不肆”的说法相对应,表明这类成对的德行概念在战国前期已经趋向固定。

[2] 《大戴礼记·小辨》:“小辩破言、小言破义,小义破道;道小不通,通道必简”,与这里的“不以小道害大道,简也”,似有关联。

[3] 池田知久亦以端绪解释五行之发,但同时用孟子“扩充”的观念予以解释,这是因为他以帛书《五行》说部的观念为主。其实竹简《五行》篇中并没有扩充的观念,实指其发作的自然过程。见氏著《马王堆汉墓帛书五行篇研究》,汲古书院,1993年,第90页。

[4] 《孟子·万章下》亦言:“士之尊贤也者,非王公尊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