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展外商投资的利用方式
制约我国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利用水平的另一个重要瓶颈在于吸收外资方式较为单一,从而限制了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辐射和拉动作用。
国际直接投资一般可采取绿地投资或企业并购两种方式进行,这两种方式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两个不同阶段:初级阶段为绿地投资,一般发生在技术水平较为落后和产业保护政策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第二阶段则是企业跨国并购的方式,适用于具有较成熟的产业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从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看,由于跨国并购项目的涉及金额明显高于绿地投资,有助于实现企业优势互补,同时具有建设周期短、灵活性强、风险分散的多种优势,因此近年来跨国公司在跨境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跨国并购已逐渐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尤其是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最主要方式。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全球跨国投资额中并购投资的比例已超过80%。
虽然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方式渐趋多样(见表3-4),外资并购的项目和并购金额在不断增加,但总规模仍较为有限,仅占5%左右,每年的并购额在20亿美元以上的大宗并购案较少,外资并购还没有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仍以外商独资为主,占实际利用外资额的比重始终在70%以上。造成这种局限性的因素众多,包括我国产业投资限制较多,投资环境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等。另外,跨境并购需要面临比较陌生的法律体系、金融体系、产权制度乃至文化差异等,对国际化人才的要求较高。对此,在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兼并重组的背景下,更应当通过积极探索跨国并购模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外资并购在整合产业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优化配置企业的存量资源。
表3-4 2010年和2015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亿美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