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组织材料的其他方式
1.与建设单位协作采购
建设项目的开发者或建设项目的业主参与采购活动的状况,目前仍占有一定比例。与建设单位协作进行采购必须明确分工,划分采购范围及结算方式,并按照施工图预算由施工部门提出其负责采购部分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以及进场的时间,以免造成停工待料。对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所提出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与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采购、验收、使用及结算事宜,并做好各业务环节的衔接工作。
2.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建筑企业与建材生产企业建立的补偿贸易关系。通常由施工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补偿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购置机械设备。提供的资金分主要有偿投资和无偿投资两种。有偿投资分期归还,利息负担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贸易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可以全部或部分作为补偿产品供应给建筑企业。
补偿贸易方式既可以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采购协作基地,又有利于开发新材料、新品种,促进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从而缓解社会供需矛盾。然而,实行补偿贸易应做好可行性调查,落实资金,签订补偿贸易合同,以确保经济关系的合法和稳定。
3.联合开发
建筑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不同材料的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进行合资经营、联合生产、产销联合以及技术协作,从而开发更宽的货源渠道,获得较优的材料资源。
(1)合资经营。合资经营是指建筑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实行利润分成。这种方式对稳定货源、扩大施工企业经营范围十分有利。
(2)联合生产。联合生产是由建筑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将产品的生产过程分解到材料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由建筑企业负责全部或部分包销。
(3)产销联合。产销联合是指建筑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之间对生产和销售的协作联合,一般是由建筑企业实行有计划的包销,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材料生产企业专心生产,而且可使材料生产企业成为建筑企业长期稳定的供应基地。
(4)技术协作。技术协作是指企业间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工艺技术、技术咨询、培训人员,以资金或建材产品偿付其劳动支出的合作形式。
4.调剂与协作组织货源
企业之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短缺材料的品种规格进行调剂和串换,以满足临时、急需和特殊用料。调剂与协作组织货源通常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全国性的物资调剂会。
2)地区性的物资调剂会。
3)系统内的物资串换。
4)各部门设立积压物资处理门市。
5)委托商品部门代为处理和销售。
6)企业间相互调剂、串换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