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