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趋势、影响及战略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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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PP的未来发展趋势

TPP正处在谈判进程中,其未来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分析预测对TPP的未来发展趋势,即要回答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目前的P12 能否签署TPP? 什么时候签署? 第二,倘若TPP能够签署,TPP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自由贸易协定? 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问题上TPP的最终标准将处于何种水平? 第三,日本、韩国等亚太区其他经济体是否会加入TPP谈判? 何时会加入TPP谈判? 这些都是目前亟待回答的问题。

(一)TPP最终成功签署的可能性较大

本文认为,“P12”虽然在贸易协定谈判的不同领域上存在立场差异,但最终达成一致、成功签署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各成员国之间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双边经济合作,TPP并非无本之木

目前参与TPP谈判的12 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非常频繁,程度加深,并签署了大量的经贸合作协议。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例,美国已经和秘鲁、加拿大、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六个TPP谈判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也有长期的自由贸易谈判历史;智利更是与所有TPP谈判国均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他各成员国之间也签署了大量的自由贸易协定(如TPSEP 等)。这决定了TPP谈判的焦点在于如何将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统一在“同一套规则、同一个机制”之下,而非从零开始建立一套新的规则机制,前者的难度无疑远远低于后者。由于有着长期经济合作的基础,目前12 个成员国在大多数议题上均能够基本达成共识,只是在农产品、知识产权等少数问题上存在一定的立场差异。

2.从产业结构看,目前参与谈判的成员国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虽然在少数敏感产品领域(如农产品),各国之间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但整体上TPP成员国之间的互补性更为明显。美国、加拿大作为发达国家,在高技术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具有明显优势;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和秘鲁等国则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等国则在资源型行业上具有明显优势。这种互补的经济结构使得自贸协定能够有效地促进各参与国的经济增长。

3.TPP谈判国多属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电子商务、通信等非传统谈判领域较易达成共识

TPP除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等传统谈判领域外,还将在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领域开展谈判,相关议题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等多个层面。从目前TPP的谈判国来看,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均属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基本相当,市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之间差异不大,在相关议题的谈判中较易达成一致立场。在发展中国家中,墨西哥、秘鲁、智利等美洲国家已经和美国签署了自贸协定,且协定中已对上述大部分议题做出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这也有利于这些国家在TPP谈判中和美国再次达成妥协。越南、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可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立场上存在分歧,但考虑到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均对美国有较强的依赖性,其最终被迫让步的可能性比较大。

4.美国的政治影响力有助于TPP谈判的顺利开展

从历史经验看,各国政府的态度是自由贸易区进程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在TPP其他谈判国具有非常强的政治影响力,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甚至是美国的传统政治盟友和军事盟友,这种影响力对TPP谈判的推动力不容忽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TPP各成员国呈现“一超少强多弱”的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美国影响力的发挥。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的地理位置相近,但澳大利亚在TPSEP 成立后的数年内从未明确表示要加入该协议,而在美国宣布加入谈判后一个月内,澳大利亚即宣布加入谈判,其背后的政治因素甚至要强于经济因素。2012年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加入TPP谈判时,同意对以前几次谈判的成果不提出异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美国发挥政治影响力的结果。在日本国内存在多个反对日本加入TPP的利益集团的背景下,日本仍然决定加入TPP,美国的政治影响力发挥了很大作用。

5.在美国重返亚太战略框架下,美国政府可能会强力推动TPP的实施

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TPP是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一部分,美国推动TPP除加强和亚太各国的经贸往来外,更多是出于扩大其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制衡中国等政治目的。因此,在美国的自贸区战略中,TPP的地位远远高于其他自贸协定,美国政府可能会采取各种力量平衡国内外矛盾,以尽快促成TPP谈判顺利完成,从而保证重返亚太战略的顺利实施。奥巴马连任后,美国政府高层近日频繁访问东南亚各国,标明未来亚太地区在美国的外交战略中仍将占据重要位置。

6.奥巴马成功连任有利于美国政府进一步推动TPP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重返亚太这一战略并非民主党奥巴马政府的战略构想,事实上早在共和党执政时期,小布什就提出了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即便共和党上台执政,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美国推进TPP的战略构想,但可能会由于政权更迭导致相关政策具体执行效率在短期内有所降低。而奥巴马政府连任之后,无论为进一步推进其“重返亚太”战略考虑,还是为进一步占领国际市场以拉动经济增长考虑,均会加快推进TPP的实施,甚至可能在具体的条款上做出某些让步。

从历史经验看,美国政府在推进自贸协定谈判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上届共和党执政后期美国就已经加强了重返亚太的步伐,先后与新加坡、泰国和韩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美韩两国在农产品、汽车等关键产品上的立场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谈判一度陷入僵局,美国国会甚至否决了两国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草案。然而,在美国布什、奥巴马两届政府的强力干预下,双方最终各自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该协定最终于2010年顺利签署。目前P11 同样在部分敏感领域存在一定立场分歧,此时美国政府的努力对协议能否最终签署将至关重要。

(二)TPP协议进展明显慢于预期,但乐观看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签署

2011年11月,当时的九大TPP谈判国达成了意向性的框架协议(Outline),并声称要在2012年年底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文本,然而这一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综合历史经验、各国立场和TPP发展现状考虑,TPP谈判面临多次波折的原因如下:

1.从历史经验看,参与自贸协定谈判成员国的数量和谈判难度成正比

中国和东盟早在2000年就宣布要开展自贸区谈判,但由于2002年底才签订了框架协议,2004年底才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更是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日本—东盟的谈判进程也与此相似。而由于美国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强调美国式的自由贸易理念,对关税减让、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方面均提出了过高的标准,其自由贸易谈判也是旷日持久、耗时良多。美国与新加坡(下简称“美新”)、美澳的自由贸易谈判也都耗费了数年时间,目前TPP已有12 个成员国,这自然会增加自贸谈判的交易成本。TPP谈判已经进行了十六轮,但关于TPP谈判成果的相关报道则几乎没有,这固然有信息保密的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TPP谈判进展并不顺利。

2.部分敏感问题仍将对谈判进程造成较大阻力

一是农产品问题。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之间在农产品(特别是乳制品)问题上立场存在一定差异,新西兰至今尚未和美国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二是知识产权问题。美国一直力图在区域贸易合作中推行高于WTO 标准的TRIPS-PLUS 知识产权标准,并要求在贸易中添加劳工和环境标准,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认为,高标准的知识产权将会严重影响平行进口[7]和仿制药的进口和生产,越南、马来西亚等国也对较高的劳工和环境标准表示异议;三是美日在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均存在一定竞争性,日本的金融、医疗、农业等领域的贸易保护情绪较强,日本加入TPP谈判可能会导致敏感问题数量大幅度增加;四是各国在援引TPSEP 的谈判方式和条款范围以及是否允许部分敏感产品存在等问题上也存在较大争议。五是关税减让问题。从历史经验看,东盟各国在所参与的各项贸易协定中,均将超过5%的8 位码HS 关税税目设为敏感产品,保留一定的关税税率;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让时间也相对较长。

3.各国特别是美国的国内利益集团可能阻碍谈判进程

整体上,加入TPP对参与国经济发展和开展经贸合作存在积极的作用。然而,各国由于要素禀赋的原因,部分产业也很可能受到一定损害,因此各国国内反对加入TPP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其中,美国国内利益集团的危害可能更为严重。一方面,美国部分产业(如汽车)可能担心受到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尚未正式加入谈判的日本)国内产业的冲击,从而向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美国国内的农业、医药等利益集团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要求美国政府在部分敏感问题上让步,坚持要求其他成员国开放国内市场。从历史经验看,后者对谈判的阻力甚至要大于前者。韩美自由贸易协定之所以几经波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部分利益集团的影响,美国国会坚持要求韩国对大米等敏感产品开放市场,并接受在条款中增加劳工和环境两个章节。

4.日本加入TPP谈判客观上加大了TPP达成协议的难度

日本和TPP大多数国家并未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加之日本和美国在部分产业中的竞争力较强,因此,日本在TPP谈判中的立场必然是TPP谈判能否顺利推进的焦点。2013年7月23日日本加入TPP谈判之后,日美关于TPP的谈判已经成为TPP谈判中的重点和难点。从目前日美两国媒体透露的消息看,两国谈判进程进展相对缓慢。虽然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非传统领域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但在最为关键的农产品、汽车等产品的关税减让问题上,两国目前立场差异较大,数次谈判均未有明显进展。

从历史经验看,自由贸易协定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完成谈判,而涉及国家多、领域宽的自由贸易协定往往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该协定有着大量自由贸易协定作为谈判基础,美国和其他11 个成员国之间的共识也远远多于分歧,但TPP于2010年年底开始第一轮谈判,至今仅过了3年的时间,对于这么一个涉及面很宽、优惠幅度非常大的协定,这个时间也不足以在全部问题上达成共识,日本加入TPP谈判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TPP谈判的难度。然而,必须看到,经历了3年的谈判之后,在大多数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非传统条款上谈判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认为目前谈判已经进入攻关阶段。同时,由于TPP已经连续两次爽约,美国必然会运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TPP谈判的推进力度,从而避免第三次爽约。因此,乐观估计TPP能够在2014年年底之前达成主要共识,出台较为详细的框架协议,甚至正式法律文本。但倘若美国或日本等主要谈判国家国内格局发生大的调整,或者全球经济出现新的重要热点问题,不排除TPP谈判进一步顺延的可能性。

(三)对TPP具体法律文本内容的推测

1.在商品贸易领域,TPP有望实现95%以上商品最终零关税,但仍会有极少数敏感产品存在

目前尚无一个自贸协议达成完全的自由贸易,即便是强调自由贸易理念的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美新自贸协定、美韩自贸协定中,也对少数产品在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等方面实施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对一些零关税的产品也规定了例外条款。TPP的前身TPSEP 也未能实现100%的零关税,如文莱就针对部分产品设置了保障条款。因此,完全撤除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基本上只能认为是官方宣传用语。

然而,从美国签署其他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情况看,TPP的关税减让幅度可能要高于目前大多数亚太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所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几乎95%以上的产品关税均减少至零,部分协定中甚至99%的关税均减少至零。鉴于大多数TPP成员国均和美国签署了自贸协定,其前身TPSEP的关税减免幅度接近100% [8]。由此可见,TPP应该能够实现95%以上的关税减免。

同时,参考美韩、TPSEP、美智等其他自贸协定的经验,TPP也可能对敏感产品的税目数量给予严格的限制,甚至可能要求敏感产品将关税降低到某个水平,并取消配额限制。对于个别敏感度较高的产品,能否参考韩美自贸协定中对大米的处理方法(即完全将其排除出协定之外),则要看具体的谈判博弈进程,目前很难做出准确判断。从目前日美TPP谈判的情况看,最终日本实现100%关税减让的可能性不大。

2.在服务贸易领域,预计TPP仍将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例外条款”的方式

目前国际上自贸协定中所普遍要求给予的国民待遇条款,主要指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即在外资企业成立后,在设立、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及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得低于对本国或第三国服务贸易企业的待遇。但对于最关键的准入领域,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并没有给予额外的优惠条款。然而,美国所参与的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则要求统一给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然后对特殊情况(如部分指向性垄断[9]行业,如国防、金融等)进行例外规定;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在WTO 承诺中就只是部分开放服务业,往往采取的是“开放清单”准则,即仅仅公布各个行业对协定成员国的准入标准,未公布的默认按照WTO 承诺执行。从历史经验看,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无一例外地采取了“例外清单”准则,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让步的余地是比较小的。因此,TPP可能也会参照惯例选择“准入最惠国待遇+ ‘例外清单’”的模式。从参与国情况看,大多数参与国服务业开放程度较高,接受“例外清单”这种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智利、秘鲁、澳大利亚等国在与美国签署自贸协定的过程中均同意采取这一模式。马来西亚、越南等发展程度偏低的国家也很难抵制来自美国及其盟国的巨大压力,加之其目前服务业发展水平偏低,美资服务业的进入对其服务业水平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最终妥协的可能性很大。

3.投资协定采取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可能性较大

与服务贸易不同,投资协定是针对所有行业投资的协议,倘若采取“准入国民待遇+例外清单”的做法,意味着除国防、金融等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外,所有行业必须全面对外资开放,这种开放力度超出了绝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甚至美国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也没有要求投资协定必须在准入环节给予国民待遇,基本上还是采取了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形式,只是加强了投资保护的相关条款,保障企业可以汇回利润,限制当地政府国有化外资企业等。对于大多数TPP谈判参与国,全面开放所有投资领域均远远超出了目前发展水平,因此很难接受这种条款。预计TPP投资协定的条款也会采取“准入后国民待遇+投资保护”的方式。

4.在原产地规则方面,TPP将采取统一原则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模式

不同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差异往往导致贸易争端,也是“意大利面条碗”[10]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际效力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统一原产地规则是TPP各成员国的一致利益诉求,各方的共识远远大于分歧,应能达成统一协议。

然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不同商品的生产流程和工序也各不相同,因此出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产地规则也是不现实的。TPP最终的原产地规则很可能和其他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相似,在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对于不同国家、不同产品规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5.TPP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高于TRIPS 协议,但仍明显低于美国的预期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目前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从理论上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严重阻碍创新能力的提高,对技术进步有明显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将会使得产权的拥有者拥有过多的资源和权利,甚至形成垄断和剥削,影响全社会居民福利的提高。目前,国际法学界对于如何判断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尚无统一的标准,该问题也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存在较大差异的热点问题之一。即便是WTO 中的TRIPS 协议这一覆盖面最广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同时承受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职责:前者认为其保护程度不足,严重损害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后者则指责其成为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美国由于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且凭借这一优势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因此一直呼吁未来的自由贸易必须采取高于现行TRIPS 协议的标准,即所谓的TRIPS-PLUS 协议,具体涵盖商标、版权、专利等多个领域。具体而言,要求集成电路的设计版权应采取无限延伸原则,即只要采取这一集成电路的设计图的所有电脑产品(而非集成电路本身)均需向设计者交付专利使用费;要求对各国政府的强制许可[11]加以严格的限制;要求明确限制平行进口;要求增加版权的保护期限;对自身具有优势的产品(如医药制品)实施额外保护条款;将临时复制和传统复制等同看待;取消授予专利前利益相关者的质疑程序;强制要求成员国加入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公约等。美国这一立场不但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质疑,澳、新、加乃至欧盟也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反对意见。

从历史经验看,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充分保护美国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大型财团的利益,因此,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相对强硬,所签订的自贸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超出TRIPS 协议。然而,其他谈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美国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往往最终迫使美国作出不同程度的让步。如在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中,美国最终被迫同意韩国不对新药实施最低价格,对韩国销售仿制药的期限放宽到五年;美新自由贸易协定只要求大家努力加入某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等等。鉴于TPP的其他成员国均不支持美国的TRIPS-PLUS 标准,因此,最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低于美国起初的要价,如对加入知识产权公约采取非强制性规范、适度放宽医药产品的保护期、对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实施较为软性的约束(如设置鼓励大家不要采取平行进口之类的条款)等。

6.TPP的劳工条款将会尽量和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接轨

近年来,美国强烈要求将劳工问题纳入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之中,并以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的各项原则作为自由贸易的标准。在美韩、美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均明确要求缔约方履行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的义务,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的五大原则[12];制定公平、透明、可执行的劳工法规并严格遵守法规;由双方的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劳工合作委员会,推进维护劳工权益等方面的合作等。部分自贸协定还要求成立一个由成员国劳工组成的独立单位,对成员国是否违反劳工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原则进行审议。

目前,TPP成员国中有六个成员国已经和美国签署了自贸协定,同意了美国提出的劳工相关条款。而日本、新西兰、文莱、越南、马来西亚四国中,日本、新西兰属于发达国家,其劳工制度和美国基本相似,预计不会对相关条款造成阻力;文莱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且产业结构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和美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将对其经济发展有显著积极作用,其阻力也不大;只有越南和马来西亚可能会对这一条款提出异议。然而,从美国—秘鲁、美国—哥伦比亚等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的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很难在谈判中迫使美国在该问题上较大幅度的让步。目前,各自贸协定中的劳工条款重点在于强调各成员国在理念上的一致性,并未给出过多具体性的约束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各国劳工政策仍有一定的操作空间。据此推测,TPP最终加入劳工条款的可能性很大,其条例很可能和美韩、美新等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基本一致,同样以要求成员国遵守五大原则为主。

7.TPP中将加入环境相关条款,涵盖立法、执法、制度安排、公共参与等多个方面

与劳工条款相似,环境条款是美国式自由贸易理念的体现,充分体现出美国的利益诉求。美智、美韩等自由贸易协定中均设置了相应的环境条款,具体如下:要求签约国坚持贸易不得损害环境的原则;遵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等国际条约;对破坏环境的贸易相关行为有公平、透明的判决、制裁和补救措施;设立专门的环境合作机构以推进公共参与保护环境;加强合作以推进成员国的环境保护能力;鼓励成员国开展多边环境合作机制等。

美国在自贸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但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通用准则,其他成员国从根本上反对这一条款的可能性不大。同时,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同样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部分条款甚至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因此,最终TPP很可能将加入环境条款,其内容和美韩、美新自贸协定中的相应条款基本类似。

8.TPP将加入电子商务、纺织品、中小企业等大多数FTA 较少涉及的条款

在电子商务、通信、临时入境、中小企业等领域,相应的条款主要以加强合作为主。如在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强调支持网上跨境支付、为网上获取商业信息提供便利、海关办公无纸化等;在临时入境方面主要强调签证便利化;在中小企业领域主要强调帮助中小企业能力建设等,各国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差异并不大,较易达成一致协议。

需要重点提及的是国有企业问题。从以往美国签署FTA的经验看,美国一直强调,可以存在指向性垄断的国有企业,但不得损害公平市场竞争,即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享受同等待遇。由于TPP成员国中的绝大多数国家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比较低,在这一条款上持异议的可能性很小。越南虽然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相对其他国家偏高,但越南官方已表明支持这一条款,以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因此,TPP也很可能加入其他FTA 较少涉及的国有企业相关条款,要求成员国的国有企业不得享有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