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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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实施扎实有序,进展情况符合社会预期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良好,确立的战略任务成效显著,新型城镇化对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转向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积极影响。城镇化带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2014—2017 年,服务业比重由48.2%提高到51.6%,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51.2%提高到58.8%。城镇化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改善和收入增长,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 万人,全国非农就业比重由70.5%提高到73.0%,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26.2%、28.1%。城乡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7.24万元/人提高到10.12万元/人。城镇化还释放了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多数城市房地产库存恢复至合理水平。

(一)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良好,多数指标进展顺利或提前完成

《规划》确定的5大目标进展良好。一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35%,两者差距相比2012 年底缩小1.1 个百分点。二是“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19+2”的城市群总体布局得以确立,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城市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29%。四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常住人口覆盖,到2017 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数达到9.15亿人、11.7亿人,社会保障实现全民覆盖。五是新型城镇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部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人口市民化稳步有序推进,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配套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落户更加便利、预期更加稳定,人口管理向自愿落户、自由流动迈出坚实步伐。

1.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2014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相应调整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推动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31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或意见,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除人口流入较多的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市已经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许多中小城市基本实现落户零门槛。武汉、成都、郑州、西安等特大省会城市全面放宽对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超大城市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积分落户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8000 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2 年的35.3%提高到2017 年的42.35%,户改效应正在加快显现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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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图

2.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2015 年底,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依法享有6 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 项办事便利,居住证制度已于2016 年1 月1 日起全面实行。所有省份全部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所有城市和县均已发放居住证,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2016—2017年,全国共发放居住证5400余万张。在《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基础上,部分有条件地区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种类,一些地区居住证附带的公共服务项目超过30项。

3.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覆盖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重点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扩面提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80%左右,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为6%,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可携带,2017年,30个省份15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以上。建立“四统一”(指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六统一”(指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绝大多数市县将进城落户农民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

4.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围绕“人地钱”挂钩,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关键性配套政策,部分地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农村“三权”维护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各地都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19+2”城市群格局,城市群建设加快,集聚带动效应日益凸显,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逐步构建。

1.城市群建设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省内城市群规划陆续编制出台。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加快,对人口和经济的集聚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五大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38.9%的人口,创造了54.5%的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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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五大城市群面积、人口、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图

2.城市规模结构不断完善。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活力和潜力大幅提升。201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设立县级市标准》《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重新启动设市工作,中小城市数量有所增加,城市总数达到661个,城市规模结构不合理状况开始改善。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特大镇扩权赋能提供了制度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密集涌现,并逐步走上规范有序发展轨道。

3.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加快建设,推动人口流动格局和经济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有力支撑引领了城镇化格局拓展和优化。2017年底,全国铁路运营里程12.7万公里,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八纵八横”的高铁骨架网络加快构建,高速铁路营业里程2.5 万公里,覆盖大部分50 万以上人口城市;高速公路达到13.7 万公里,覆盖97%的20 万以上人口城市及其他地级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达96.7%的县;民用运输机场达229个,覆盖全国88.5%的地市。主要城市群间快速交通通道基本形成。城市群内部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完善,城际铁路开通运营里程超过2000 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4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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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八纵八横”高铁骨架示意图

(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服务业、棚户区和市政设施等多块短板加快补齐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瞄准防治“城市病”,聚焦补齐短板,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

1.城市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已经形成,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9.4∶45.3∶45.3调整到2017年的7.9∶40.5∶5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36%增加到44.9%。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试点稳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众创空间573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069家,形成创业就业岗位超过250万个。

2.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2014—2017年,累计开工2322万套。将全国重点镇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推动1200多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公交都市”创建持续开展,2016年,全国轨道交通年客运量达到161.51亿人次,较2012年增长85.0%。网约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新交通出行方式蓬勃发展。各类公用设施建设持续提升,2016年底,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为93.9%、86.0%,燃气覆盖率分别为95.75%、78.19%,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3.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6%。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2017年底,开工建设超过4000公里,形成廊体超过2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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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城市和县城部分基础设施覆盖率

4.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有序开展,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初步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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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28 个“多规合一”试点分布图

5.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显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十条”实施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开工率达到90%、完工率过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与城市建设管理融合,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光网城市。城市历史文化魅力不断彰显,截至2017年底,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3个、名镇252个。

(五)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新型城镇化对新农村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

1.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消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探索,截至2017年11月,试点地区共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万亩。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84.56万人,支持选派中西部地区科技人员7.06万名。

2.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7.5%和66%,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2000亿斤。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竞相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超过1400万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村电商服务点超过40万个,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达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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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农村发展呈现新面貌

3.农民幸福美好生活家园加快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全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达到95%,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98.3%。教育卫生资源持续向农村地区倾斜,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好1所卫生院、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最近医疗点。2014—2017年完成贫困农户危房改造1203万套,完成易地扶贫搬迁772万人。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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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六)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统筹推进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新型城镇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1.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引领突破。围绕新型城镇化重点难点问题,11部门分三批将2 个省246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在外来人口落户、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投融资、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形成了数十条政策经验,通过政策文件或部门推介典型经验等方式推向全国。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到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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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分布图

2.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创造性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从制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2016年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95.9%、77.2%、83.2%。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有序扩大,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允许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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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集体土地权证发证率(%)

3.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2017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管理库和储备清单PPP项目共14424个,总投资额18.2万亿元。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截至2017年6月,国开行在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3.18万亿元。支持涉及新型城镇化业务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推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扶贫票据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逐步增强,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4.城镇住房制度不断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构、信息平台建成落地。

5.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考核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逐步实现集成共享。主体功能区制度持续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加快精准落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正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