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传统上政府投资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引入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各自优势和合力,从而有可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既弥补“政府失灵”又弥补“市场失灵”;PPP有可能为其他同类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标杆,从而促进同类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提高效率。
健全规章制度。从国内外PPP模式的实践情况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PPP项目获得成功的必要前提。目前,与国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PPP模式应用相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处理具体问题时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协调。建议有关部门要统一PPP模式的发展思路,明确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运作程序、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政府投融资支持政策等内容,推进PPP项目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在此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PPP模式的相关立法工作。与此同时,研究制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等各环节PPP运作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规则,为社会投资者参与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提供参考。
明确PPP项目筛选原则。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普遍面临债务率偏高的问题,自身建设资金相对不足,引入PPP模式的积极性很高。但各级政府不能因为自身“缺钱”才“想到”通过PPP模式利用社会资本,其理性选择应该是为了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而引入PPP模式。
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为了从源头上引入竞争机制,使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PPP项目要贯彻落实项目法人招标制度,即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项目的社会投资者,并由中标的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作。
通过PPP模式“走出去”。在国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同时,要积极推动PPP模式“走出去”,支持、引导国内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