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文散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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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关于男童侵犯妇女

这不只是性教育的问题,也不只是未成年犯罪的问题,评论者的评论都很片面。

社会上的儿童和妇女都属于弱势人群,类似的还有老年人群,比如公交车上老年人和女孩子争座位。如果一个成年男子摸了一个女子,必定会直接被定义为咸猪手;一个成年男子和一个老人家争座位,肯定会被批评为不知尊老;一个成年男子和一个女子争作为,则会被说不懂得怜香惜玉。事例中关于是小男孩色欲熏心,还是女人想多了,真是这个原因。有站在小男孩这边的,理由是孩子不会有这种邪恶的想法。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毕竟在生物上,男孩子到这个年纪就已经开始发育了。但就能以此而将其类推为强奸猥亵吗?强奸总是伴随着暴力,因成年男子的力量足以强制女性发生性行为,故定为性犯罪。而男童并不具备这样的强制能力,也没有狡诈心理,只是本能趋势,不应该受到这种口诛笔伐。

有站在受侵犯妇女这边的,理由是女孩子受到侵犯了。这是事实,女人的生物属性确实是脆弱。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男人不情愿被动发生性行为之所以没有像女人那样受到法律保护,是因为男女性行为中会使女人怀孕。显然男童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以上论述似乎不怎么让女权主义者认同,还是感觉自己吃了亏。但站在人道主义的方面讲,假设当男童侵犯了妇女后,全社会包括法律都指责男童后,求男童的心理阴影面积。

为什么成年男子侵犯女子后被谴责为咸猪手而若无其事?因为经过时间的筛选,拥有咸猪手的男子是无所谓脸皮的。而在此之前的男童,还没被区分开来。

又假设站在女权主义的方面讲,假设社会法律对此熟视无睹,那被侵犯的女子会伤心欲绝吗?

更有甚者,将中小学男女接触想象得极其肮脏。应该认识到,在同龄人中,女孩的发育是早于男孩的。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男孩都迷恋于女孩,那些幼儿早恋者毕竟是少数,更不至于将男孩肢解犯罪而将男性定义为暴力犯罪本能动物。评论区基本上都是谴责男孩的女子,这是因为她们有自己的一套价值观。而男孩是没有出来辩解的,他们依然受到管制。正如同女人在社会上受到保护,但依然相对于男人是弱势群体一样;男孩在家里也受到保护,同时受到管制,他们甚至因为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价值观而不知道怎么辩解。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错肯定在男童。如果将问题原因归为女人的吸引所致,那肯定是胡说八道。受侵害妇女是没有错的。

那怎么处理这件事呢?妇女可以直接给她一巴掌走人,或是跟他监护人讲明情况,如果造拒也只能作罢。如果将此时闹大,则成了社会事件,但这件事是没有必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