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杀人:走投无路的家人的自白(译文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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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绝望的瞬间

并不是只有老年人才需要长期的看护,身患重疾的孩子也时刻需要父母的看护。“老病看护”指的是年事已高的父母对患有疾病的孩子进行的看护。在这一群体中,悲剧事件也不断发生。

2014年秋天的一个早晨,木下裕之(47岁,化名)结束了送报纸的工作后,回到位于大阪府内的自家公寓,只见母亲芳子(73岁,化名)正在佛龛前诵着经。

铺着榻榻米的卧室内,患有先天性脑瘫的弟弟隆之(44岁,化名)正躺在褥垫上。只见隆之的一只脚从被子中露了出来。脚上的皮肤毫无血色,呈现紫色。

“妈妈,隆之的脚从被子里出来了,得给他盖上啊。”裕之对母亲说道。

闻言,芳子缓缓开口:“我把他杀了。”

裕之立刻把俯卧着的隆之翻过身来,让他仰躺着,想要把弟弟扶坐起来,但隆之的身体毫无气力,软绵绵地耷拉着。

“小隆!”裕之哭着叫弟弟的名字,但隆之已毫无反应。

这一天,芳子用和服的腰带勒住了次子隆之的脖子,将其杀害。

在生养隆之的这44年间,芳子在儿子身上倾注了所有的心血,给了他最温暖的母爱,如今却以如此悲剧残酷收场。近半个世纪的朝夕看护中,母亲的心中竟突然滋生出了这样深不见底的阴暗面吗?

2016年1月22日,芳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大阪地方法院拉开了帷幕。

初审当日,已获保释的芳子在长子裕之的陪同下步入法庭,她始终静静地低着头。身形娇小的芳子身着印有动物图案的白底毛衣,一头全白的短发格外醒目。

在确认罪状的环节中,芳子表示“没有异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律师表示,芳子因看护疲劳,案发当时处于抑郁状态,并且,她还患有痴呆症,应认定其在案发当时处于精神衰弱状态。

不知是否膝盖或腰部疼痛的缘故,长时间保持站立状态对芳子而言略显吃力。到了休息时间,她疲惫不堪地走出法庭,在走廊上放置着的长椅上躺下休息。

看到芳子的状况,我们不禁心想,杀害了亲生孩子的芳子也许不只是在忍受着身体上的痛苦,她的内心此刻也一定正饱受罪恶感的折磨吧。

根据当庭出示的证据及裕之等人的证言,我们可以大略了解案件的背景,芳子大半的人生都在为养育和看护隆之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一切。

隆之在出生3个月后的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先天性脑瘫。对这一事实,芳子一家虽深受打击,但仍然决意坚强地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就算患病也是我们的孩子,这一点不会改变,我们要悉心爱护他,抚养他长大成人。”

然而,隆之的身体虽然在发育生长,但他无法行走,也无法言语。吃饭、上厕所、洗澡、换衣服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看护。

芳子承担着看护隆之的大部分工作。每天要为儿子更换七八次尿布,喂儿子吃饭,帮他洗澡,等等,几乎所有的事都由芳子一手包办。

隆之容易便秘,芳子每两天就要把手指伸到隆之的肛门里为他把大便抠下来。

芳子总是担心隆之,他有没有无聊呢?身体状况有没有异样?芳子片刻不离地照顾着儿子。隆之喜欢能发出声响的东西,因而芳子有时会让儿子拿着发声玩具玩,或让他敲打键盘解闷。

芳子经常带隆之外出,让隆之坐在轮椅上,自己推着他到公园散步。每年都会带他去温泉之类的地方旅行一次。

隆之到了上学的年龄,便进入特殊教育学校上小学。行政机构会提供接送费用的补助,因此芳子每天坐出租车接送儿子。送隆之到学校后,芳子便坐电车回家,忙碌家务,下午再去学校接儿子放学。

隆之就读的初中、高中都是特殊教育学校,有校车接送学生。校车站在离家几百米的地方。

芳子每天早上都推着轮椅送隆之到校车站。校车到站后,她便独自将隆之抱上车,帮助儿子落座。

然而,长大了的隆之身高约165厘米,体重约50公斤,已不再是小孩子的模样了。看护成了一件重体力劳动,比过去要费力得多。

高中二年级时,由于接送隆之上下学太过辛苦,芳子让隆之退了学。然而,此后隆之每日的生活都在家中度过,时时需要看护,并未给芳子减轻负担。

隆之在家中的移动也依靠轮椅,但是芳子年龄大了,帮助隆之上下轮椅也变得愈发艰难。芳子的腰部和膝盖都饱受疼痛的折磨。

此外,芳子还面临着严重的睡眠不足问题。隆之经常会在半夜起床,爬出被窝。芳子听到声响后便要起身,让隆之重新回到床铺上继续睡觉。

并且,半夜12点开始,芳子每隔两小时就要为隆之更换尿布。芳子睡得很沉的时候,隆之便会发出“哇——”的叫声,提醒芳子起床,为自己更换尿布。

“您从未考虑过向福利机构寻求帮助吗?”

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提问,芳子这么答道:“我很不放心让别人来照顾隆之。尤其是送去全托的话,我担心隆之会不会感冒。我也几乎从不送隆之去日间护理机构。”

其实,在案发约10年前,芳子曾把隆之送去过护理机构。当时,芳子哭着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无奈:“我有腰疼的毛病,对于看护我能做的已经到极限了。”

然而仅仅过了一周,家人就以“隆之的脸色很不好”等为由,怀疑隆之遭到虐待,将其带回了家。

2007年,芳子的丈夫因癌症去世,芳子独自承担了所有的看护及家务劳动。

2011年春天,住在别处的裕之回到了家中,帮助母亲一起看护弟弟。一家人搬到大阪后,裕之经常带着隆之去位于此花区的一家名为“友好舞洲”的面向残疾人开办的机构,隆之在那儿洗澡、吃饭,度过了愉快的时光。

然而,裕之也渐渐开始对看护工作神经质起来。在每周一次的上门护理服务中,工作人员会为隆之洗澡,但是裕之以“洗得不仔细”为由,每周会抽一天花上近一小时的时间为弟弟细致地再洗一次澡。

裕之曾经因为给隆之喂药的方式出了差错等看护过程中的疏漏,而向芳子大发雷霆。渐渐地,裕之的态度也给芳子造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最终,芳子的精神状态变得不稳定起来。2012年,芳子经医院确诊为“抑郁状态”,随后开始服用抗抑郁药。据称,此后芳子的健忘也愈发严重,一度被怀疑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症。

2014年夏天,案发几个月前,芳子给裕之留了遗书,打算自杀,她在浴室内端着刀对准自己的腹部,却无论如何下不了手。

案发前一天,芳子致电当地的区域综合保障中心,该中心受理老年人的各类咨询,芳子在电话中坦言自己感到走投无路,内心绝望。

傍晚时分,该中心的女性看护援助专员来到了芳子的家。芳子表示“自己想入住养老机构”。裕之也对母亲的决定表示赞同。

在法庭上,芳子回顾了自己当时的心情:

“内心感觉已到了极限。和隆之一起艰难并快乐地走过了44年,我已尽了全力,到此为止吧,已经足够了吧。”

事实上,在大约一个月前,芳子也联系过该中心,并在接受咨询的社工的劝说下,入住了养老机构。然而,芳子以“不知裕之能不能做好对隆之的看护,对两兄弟感到担心”为由,在仅仅入住了4天后,便匆匆返回家中。

这一次,看护援助专员在听了芳子的诉求后,也立刻开始着手准备芳子的入住事宜。由于第二天开始是为期3天的连休,因此决定在连休结束后安排芳子入住。

但悲剧还是发生了。连休第一天的上午8点左右,芳子从和室的壁橱中取出粉色的和服腰带(长约2米,宽约6厘米),手持腰带进入了隆之睡觉的和室。

芳子来到侧卧着的隆之的身后,将腰带对折,缠上了他的脖子,绕了一圈后,打了个结。随后,芳子用右手抓住隆之的肩膀处,左手使出全力拉拽带子。

就这样过去了一两分钟的样子。隆之在发出了“呜——呜——”的微弱的呻吟声后,没有了动静。

到2011年夏天为止的约15年间,芳子一家都在奈良县的某个小镇上平静地生活着。

2015年2月,我们前往拜访芳子曾经的住所。从最近的车站步行大约1分钟后,一幢户型较大的二层西式独栋住宅映入眼帘,那便是我们的目的地了。周围有许多商店等设施,生活便利。听说芳子一家搬走后房子便被出售,现在住着别的人家。

这里曾经是芳子出生长大的地方。芳子家的大门并没有面对大马路,而是面对着一条仅够一辆车通行的小路。再往前走便无法通行了,只有居民可以进入。

我们在附近走访片刻,发现一位在芳子家附近经营烟草店的72岁的妇人,她对芳子和隆之的事记忆犹新。

“母亲经常会带着坐轮椅的孩子一起在玄关门口晒太阳呢。坐在轮椅上的孩子会摇晃着身子发出高兴的声音。有时母亲还会在门口为孩子理发。看起来对孩子无微不至,非常疼爱他。”

和煦的阳光洒在幽静的小路上,就是在这里,芳子与隆之曾共度了无比幸福的时光。虽然我们到访的时候天空阴沉,但当我们站在芳子家的玄关前,脑海中浮现出了妇人所述的情境。无论如何都无法相信曾经如此幸福的一对母子竟会被这般惨烈的悲剧生生拆散。

芳子搬家前不久,曾来与这位妇人道别:“现在毕竟是年纪大了,体力大不如前,看护儿子变得非常辛苦。这次决定去大阪和长子共住,他也能帮着一起看护小儿子。”

这位妇人对芳子将隆之杀害的事情并不知情。我们告诉了她案件的实情。

“我与那位母亲年龄相仿,对体力不济这回事真的深有同感。话虽如此,竟然发生这样的事,真的不敢相信……”

妇人言毕,便默不作声。

芳子被捕后,面对调查审问,作出了如下供述。

“至今为止,我一直任劳任怨地看护着隆之,克服了许多困难。但是不知是不是因为现在年纪大了,体力和精力都不如从前,这些困难渐渐变得不那么容易克服了。”

“这样的生活究竟何时才到尽头?一想到这孩子的未来还有许多年需要照顾,我心烦意乱。”

“就好像是慢慢往水杯里加水,水一点点增多,快要溢出杯子的感觉。不停地加水的话,水最终会溢出来。如同杯子里的水一样,我也已经到了极限,无法再承受更多了,所以我把小隆杀了。”

“我感觉自己已经到极限了,无法再走下去了。当时觉得,除了将孩子杀害,别无他法了。如果还有来世的话,隆之一定能幸福地生活。”

在审判中的被告人提问环节,芳子表示:“我希望看护这件事能在我这一代结束。我想让裕之过自己的人生。”

法庭上的芳子始终低垂着头,仿佛失去了所有的活力与生机。

在庭审结束前的意见陈述环节中,芳子才第一次流露出真实情感。

站在证人席前的芳子用颤抖的声音哭诉:“是我夺去了隆之的生命,我做了十恶不赦的事。当时虽说因看护而感到疲累,但那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悔恨。隆之真的是个很可爱的孩子。”

审判时,裕之作为证人出庭向陪审员述说自己的想法:“自打看护弟弟以来,我第一次体会到爱一个人是什么感受。我非常爱我的弟弟。然而,这几年看护下来,我也感到非常辛苦。更何况母亲,对于她而言,坚持了这么多年,该是多么艰难。母亲所经历的痛苦是我无法想象的。我明白,弟弟是具有不可剥夺的人权的,虽然他的生命被母亲所结束,但我认为,弟弟一路走来都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母亲给了他所有的爱。我能够原谅母亲所做的一切。”

2月初,在案件审理结束约一周后,法院宣布,判处芳子2年6个月有期徒刑(求刑为监禁5年),立即执行。法院认为,虽然芳子曾被认定为抑郁状态,但对案件并未构成重大影响,无法认定其在案发时处于精神衰弱状态。

芳子含辛茹苦地看护隆之近半个世纪,陪审员对这一事实表示同情,但同时也认为,芳子在自身无力继续看护隆之的情况下,未能积极寻求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因此无法予以缓刑判决。

辩方为争取缓刑,提起上诉。

一审中为芳子辩护的男性律师在接受我们的采访时这么说道:“芳子对裕之的未来也感到担忧,不愿将隆之完全托付给裕之。并且,芳子和裕之都已经因看护而感到绝望,我认为他们两人都已经到极限了。不然的话,也不会发生这起悲剧。”

判决当天,我们前往芳子与裕之的住所,提出了采访的请求,却未得到答复。

根据一审判决,芳子入狱了。但由于年事已高等原因,其后立刻获得了保释。

一审判决约5个月后,2016年6月,大阪高等法院驳回了芳子的上诉请求,宣布维持原判。

高等法院对芳子44年间看护儿子的艰辛表示理解,然而被害者的生命遭到轻视这一事实确凿,且情节严重,因此无法予以缓刑判决。

法庭宣判期间,芳子始终在流泪。走出法庭后不久,她也不住哭泣。那应该是悔恨的泪水吧。

若从隆之的角度出发,出生后一直无私地爱着自己、包容着自己的妈妈,竟残忍地夺去了自己的生命,隆之内心的绝望和无助又有谁能体会呢?

多年以来,父母体谅着孩子的病痛,并无私地爱护、看护着孩子,最终无力坚持,亲手将孩子杀害。芳子的案件绝非特例。在“老病看护”这一群体中,此类悲剧接连发生。

例如奈良的杀害脑瘫长女案。

2012年1月的某日拂晓,在奈良县某住家,母亲(85岁)勒住身患重度脑瘫的长女(62岁)的脖子,致其死亡。在此之前,母亲已看护长女长达40年。

这户人家的父亲于14年前过世,此后母亲便与长女两人共住。

2011年夏天,母亲不慎跌倒,导致右肩骨折。此后其右手便无法上举,行动起来也不再利索了。同之前相比,给女儿换尿布要花上更多的时间,母亲渐渐对看护感到力不从心了。

母亲此前曾因“女儿不喜欢”而不送她去日间护理机构,后来虽然尝试着使用日间护理服务,但因为“不愿给周围的人添麻烦”“由自己来看护女儿最合适”等想法较为强烈,母亲最终不与任何人商量,坚持独自一人看护长女。

然而,母亲已不能像从前那般完美地做好看护工作了,她为此深受打击,渐渐失去自信。随着体力的衰弱,且高血压的老毛病又加重了,母亲对未来感到悲观。

“我已经无法再继续看护下去了。”母亲陷入绝望无法自拔,最终酿成悲剧。

精神鉴定结果显示,“被告在案发当时患有抑郁症”。

奈良地方法院宣布,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求刑为监禁5年),判决得到最终确定。

判决中,对母亲“因固执己见的行为,藐视了长女的生命和人格”予以谴责,同时也如此叙述道:“被告在骨折后对看护失去信心,感到自身体力不支,对未来产生悲观之情。受到抑郁症的影响,被告在无助绝望之时却未向周围人求助,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事件缘由令人悲悯。”

拄着拐杖出庭的母亲难掩自责之情,对陪审员如是说道:

“我的心中充满着悔恨。我是多么可恨的母亲啊。我在心中默默为我的孩子祈祷。”

又如大阪的杀害智力残疾的长子案件。

2015年3月,在大阪市内某住宅,该户人家患有先天重度智力残疾的长子(54岁)惨遭杀害,案发后,被害者的母亲(80岁)因故意杀人嫌疑被逮捕。

据悉,被害者的父亲于10多年前因痴呆症入住护理机构后,被害者一直与母亲共住至今。

被害者吃饭、上厕所均无法自理,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母亲独自照顾。她向警方这般供述道:

“我累了。如果我死了的话,儿子也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趁现在还来得及,就让我带着孩子去天堂吧。”

9个月后,12月15日下午1点半,该案的初次公审在大阪地方法院拉开帷幕。

拘留中的被告人身穿灰色开襟毛衣及长裤,坐着轮椅,被狱警缓缓推入法庭。

然而,她的样子有些异常,眼神空洞,视线无法聚焦。

“哈——哈——”

她痛苦地喘息着,连坐在旁听席的我们都听得清清楚楚。

负责为其辩护的男性律师走近其身旁,为被告人佩戴上助听器。“听得见吗?”面对律师的询问,她沉默不语。

主审法官宣布开庭,狱警将轮椅上的被告人推至证人席前。

主审法官首先向被告人提问:“听得见我说话吗?”她默然。“您能说话吗?”“您是不是听不见?”无论法官如何询问,被告人都沉默不语。

“检方和辩护律师需要确认被告人是否听得见声音、能否理解问话的含义,因此暂时休庭”。

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中止审理,被告人也随即退庭。

约15分钟后,庭审重新开始,然而却不见被告人的身影。主审法官对此做了解释:“由于被告人的健康状况不佳,公审无法继续。明天将再一次确认其健康状况。”

突发事态令律师也感到始料未及,遂匆匆离开。

一般在案件的初次公审中,检方会做开场陈述、提供证据说明等,能够清晰还原案件发生经过和详细情况。

第二天上午9点50分,母亲坐着轮椅入庭。呼吸声较之前平稳不少,然而视线仍然无法聚焦。

“您的身体状况如何?”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她依旧毫无反应。

“现阶段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诉讼能力。”

主审法官取消了至判决为止的所有审判日程安排。案件审理中断,并且原定所有的审判日期也不再作数,在日本的陪审员审判制度之下实属罕见。

闭庭后,我们采访了母亲的辩护律师,对方这般叙述道:

“在初次公审的几天前,我与被告人进行了会面,当时被告人还能够正常与我对话。不过考虑到她患有痴呆症,现在的异样也许是受了疾病的影响吧。”

精神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不具备诉讼能力。因而地方法院决定,于2016年2月10日终止该案的公审程序。

虽然母亲的症状并不明确,但很可能是从案发前开始身心就发生了异常。审判重新开始的可能性很小,案件的详细经过及给予世人的教训再也无从得知。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年迈的母亲在照顾重度残疾的儿子的过程中,渐渐陷入绝望,最终,老母亲孤独无助地了结了一切,谁也没能够拯救这对母子。

*

针对残疾人看护的帮扶工作已开展很长一段时间了。

战后以来,行政机构一直施行着“措施制度”,该制度确定了帮扶的具体内容。然而,为让残疾人能和健全人一样拥有决定自我生活方式的权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为打造一个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再无隔阂的社会,残疾人、家属、帮扶者们齐心协力,开展各项活动呼吁制度变革,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2003年4月,残疾人士亲自参与商谈,成功引入“支援费制度”,该制度具体规定了残疾人可接受的服务内容。2006年4月,《残疾人自立支援法》正式实施,该法案对曾经根据残疾种类而区分的服务内容进行了统一。

目前,《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对残疾人士能够享受的护理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护理保险法》中所规定的针对65岁以上老人的服务,残疾人士也能够享受。

曾任山崎医疗福利大学(冈山县仓敷市)校长的冈田喜笃表示,截至2012年4月为止,同时患有重度脑瘫等重度智力残疾及身体残疾的重度身心残疾儿童、成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数量预计已达到43 000人。

其中,约七成的人(约29 000人)在家接受家人看护。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自身年龄渐长,越来越多看护孩子的父母开始担心:“自己死后,孩子该怎么办呢?”

我们采访了关西一处为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提供援助的残疾人机构的女性代表,她意味深长地作出了如下表述:就养育重度残疾孩子的父母而言,根据年龄的不同,他们对看护的认识也各不相同。年龄较长的父母普遍认为,“不能让自己的孩子给社会添麻烦”“不能把孩子交给别人看护”,出于这类想法,这些父母大多不愿让孩子接受护理服务。

“简而言之,60岁以下的父母更倾向于积极接受福利服务,60岁以上的父母对此更多持消极态度。然而,对于不愿接受福利服务的父母,也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谴责他们。正因为这一代父母曾亲身经历过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不理解,才选择了独自承担孩子的看护工作。”

几年前,这名女性代表开办了为重度残疾人士提供护理及综合生活服务的机构。由于长年看护子女的父母们都年事已高,难以继续在家进行家庭看护,开办以来,有不少残疾人士入住该机构。

“也有许多父母表示,不愿接受他人帮助,由自己来看护子女直到最后一刻。但是,随着父母渐渐老去,体力和精力都大不如前。不知不觉间,自己也身心俱疲,若因此不幸引发虐待或杀人之类的悲剧,那么一生的心血和付出便瞬间灰飞烟灭。对于‘老病看护’这一群体,必要之时,需要第三方及时介入干预,哪怕是安排子女临时入住护理机构,也能有效缓解压力,预防悲剧的发生。”

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由母亲看护整整44年的隆之每月能够享受:①最多30小时的身体护理,② 10小时的就诊帮助,③最多15天的短期全托服务,④最多20天的生活护理等服务。

然而,在该案件中,隆之实际只使用了每周一次的洗浴服务。

母亲芳子在庭审的被告人提问环节中,作了如下表述:

“现在想来,在自己无法坚持下去的时候如果能及时接受机构的帮助就好了。但是,无论发生什么,隆之都无法言语,也无法逃脱。一思及此,我就没法放心将他托付于他人。”

对于这起案件,之前的女性代表也概述了自己的想法:

“案发前不久,芳子女士曾经到相关行政机构的窗口咨询,那时就感觉她状态不佳。一般而言,很难准确判断残疾子女是否有离开父母入住护理机构的必要,但在父母年事已高且心理状态也不稳定的情况下,如果当时能将其列为紧急事态,及时予以干预的话就好了……我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