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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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甲类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容易感染。一旦暴发、流行,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其播散。医疗机构一经发现这些传染病,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治疗是将传染期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安排在不可能传染给他人的环境里进行治疗,以防止病原体播散。实行隔离治疗有助于病人、病原携带者集中医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使其尽早治愈和康复;有助于阻断传播途径,保护他人身体健康,免受传染病感染;有助于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由于疑似病人有可能成为确诊病例,所以在确诊前必须对其实行单独隔离治疗。既不能同传染病病人在一起接受治疗,也不能同非传染病病人在一起接受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医疗机构内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有过一起工作,共同生活,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较长时间里近距离接触的人。这样的接触经历极有可能使他们感染上传染病。“指定场所”可以在医疗机构内,也可以在医疗机构外,无论在哪里,都应当相对隔离。“医学观察期”应当超过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指实行适当的医学干预,如接种疫苗、口服药物等。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