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埃及亡灵书》与埃及的殡葬仪规
在亡灵殡葬仪式的插图中,我们发现《埃及亡灵书》在诠释纸草第5片时从不同的经文中撷取了很多片段。对于这些插图,我们还可以找到公元前5~6世纪所流传的、为大神奥西里斯的祭拜仪式所准备的祷文中的内容。我们从中知道,亡灵与奥西里斯有着多么密切的渊源关系——他们都永无物化之虞。奥西里斯总是准备为自己的罪责而负刑;而亡灵则通过圣水的洗礼而减免罪责。
在殡葬仪式中,由各种事物所象征的“何露斯之眼”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正是它使奥西里斯的心得以再生,使亡灵得以复活。
殡葬仪式可以使亡灵的下颚打开,口腔开启,再经过上香和洗礼后,奥西里斯的灵魂便得到了洗礼,他便能享用人们为他供奉的酒肉,才能与他的亲友再度团圆。
在举行殡葬仪式时,由祭司主持,将祷文诵念四遍,对应天堂的四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象征着四根擎天柱,支撑着天堂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而这些都是由大神奥西里斯所掌管的。亡灵们都祈愿能得到奥西里斯的帮助,以得到自由和再生的权利。
诵念祷文四遍之后,向四位大神供奉四只动物或鹅。后来这一仪式又演变为供奉两只动物,一只代表着东方和北方,另一只代表着南方和西方。这种仪式一直延续到普沱勒姆时代。
我们从殡葬祷文中可以看到,殡葬仪式非常繁琐,祭品也多种多样。祭司身边有很多祭品,他一边诵念祷文,一边对亡灵做出某种暗示和直接的提醒。
除了这些祭品之外,我们还收集到关于服饰祭品的经文,其他还包括水果、蔬菜、大米、家禽等。我们可以看出,祷文中的祭品基本上是人们的必须品(除了猫眼等宝石外),金字塔经文及马斯特巴哈出土的文物也都证明了这一点。古罗马时期出土的纸草还证实,这些祷文在公元前3800年就被广泛使用了。显然,埃及宗教的外在基础之一便是体现了亡灵再生与供奉祭品的有机联系。
我们所熟知的《埃及亡灵书》,其内容主要来源于金字塔经文。尽管我们所得手抄本都是写给国王,而不是写给祭司或其他官僚的,但我们仍不能就此下结论认为经文只是写给国王的。如第四王朝的墓穴发掘证明《亡灵再生之祷文》和《启口之书》都是写给祭司和多层官僚的,故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金字塔经文不是为他们而写,至少,我们不能完全否定。
埃及出土的早期墓穴证实古埃及人用埋葬和焚烧处理尸首,但我们无法证实他们是否总是将尸首埋在隐蔽的地方,因为自古迄今,非洲仍有些地区盛行让食肉虫类啃食尸首的风俗,当然,国王、官僚及其他地位尊贵者除外。
殡葬采用整体下葬,或肢解埋葬。尸首躺向右侧,头朝南方,有时身上会覆盖着动物毛皮、芦苇或草席。埃及人肢解尸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节约土地,因为一些地区的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二是避免亡灵复归腐尸。火葬难以将尸首焚净,尤其是骨骼。所以,骨骼会被小心翼翼地收集起来。并保持与头颅的完整联接,挖掘浅坑掩埋,之后,他们的后人会为他们献上各类祭品。显然,他们都深信亡灵将在冥界得以再生;死亡并不意味着灵魂的寂灭,而灵魂暂时离开了寄居的躯体,并在未来以某种形式于未知的地方再生。
掩埋或焚烧的殡葬仪式主持者往往不会书写,因而他们不可能将经文收集起来,而这些经文正是《埃及亡灵书》形成的基础。他们在殡葬仪式中不会随意采用祷文,《埃及亡灵书》有许多篇章都是关于古埃及人的殡葬仪式的,从这些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埃及人的信仰还在萌芽状态,还不能形成《埃及亡灵书》的基础,因为书中的信仰基础古埃及尚不具备,一些完整的仪式还没有使用,他们与后期的埃及人所采用的殡葬仪式有着天壤之别。
早期埃及人并未用十分严格的方法将躯体制成木乃伊,人们发现早期埃及人的骨骼中含有沥青,这证明他们已经知道有关木乃伊的制作方法,开始细心地制作,并逐渐掌握了制作木乃伊的方法。同时,他们还开始在殡葬中使用祷文,认为这样对亡灵大有裨益,让亡灵之躯不再物化,与神灵共居,得以永生。
在王朝历史之前,埃及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全国掀起的奥西里斯崇拜,我们无需讨论崇拜热的掀起是由地中海沿岸传来,还是由利比亚部落传来,还是由东南部的舍米特斯人传来,或纯粹是土著文化自然滋生,最重要的是人们开始从祭司那里懂得躯体是圣洁的,不应该让昆虫吞食或进行焚烧和肢解,而应该涂上香油予以保护,并掩埋于隐蔽之地。只有这样,奥西里斯才会给亡灵们金壁辉煌的住所,让其与神灵共居。
根据玛斯普罗最新发现的墓葬经文我们知道,《埃及亡灵书》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远早于姆拉时代,很多章节甚至早于王朝时代。
早期经文的内涵有些易解,有些则十分晦涩。从乌纳斯(第五王朝的末代国王)、特塔、柏皮一世、柏皮二世(约前3300~前3166年)等国王的金字塔经文中我们发现,早期的抄录员对他们所得到的经文并不十分理解,《埃及亡灵书》中可能相当一部分章节都取之于公元前3000前的墓穴经文,其年代比古埃及文明还要早,要分出它们与埃及文明发源孰前孰后是不可能的。
我们不知道《埃及亡灵书》最早的版本是何时编纂而成的,然而公元前2500年前左右勒菲特皇后的棺椁经文说明,根据勒卜斯乌斯纸草片段而编纂的第14章非常古老,很可能写成于第一王朝,章节的名称系“姆-卡拉”的统称,第二十一王朝时又被转编于《荷舍卜堤的纸草》中,此时《埃及亡灵书》才被广泛关注,距它的问世起码已有1400年之久。
这是古埃及墓碑上常见的一句话:“对于图谋不轨的人,我将像捏一只鸟一样捏住他们的脖子。”下面是相关象形文字的解读。
勒菲特皇后棺椁经文的注释文字提到:“本章发现于‘南北王朝’国王所雇建筑头领的‘亨努’舟之中。”而《勒卜舍尼的纸草》则称本章发现于荷姆波尼斯城下的一块岩石上,发现者荷努塔塔夫是一位极有学识的人,他的演说才能无与伦比。之后,本章便与他的大名紧紧联在了一起。
从一些石碑浮雕上可以看到,一些殡葬的祭台供奉很多祭品,上面用象形文字写着祭品供奉者的名字,下面则写着祭品的名称,如“千万块面包,千万瓶美酒,千万套服饰,千万头公牛”等。从碑文中可以得知,第二王朝时代埃及便有了专门的祭司,这些祭司基本上都是由皇宫的贵族出任,为亡灵供奉祭品的仪规体系已初步建立。而供奉祭品还必须考虑亡者生前的身份和权力。这些碑文还告诉我们,至少在王朝时代早期,《埃及亡灵书》便以某种方式被广泛使用,与之相关的仪规也已普遍举行着。
第四王朝时代记载祭祠的碑文非常丰富,它们详细地记录了祭司主持殡葬的仪规程序。这时期的祭司仍为皇宫贵族,而土地主、抄录员以及其他人则只铭刻他们的头衔。这一时期碑文十分丰富的主要原因是亡灵祭祠信仰的迅速传播而造成的,另外,该王朝的首位国王舍勒夫努对外族战争的胜利使埃及人过上了安定祥和的生活,使人们有更多的物力和财力从事宗教活动。这一时期皇室墓碑数量明显增多,规模普遍增大,殡葬的诵唱者也由专门祭司担任。至舍勒夫努国王,为皇室成员建立金字塔,以代替平顶长方形墓碑形成风气,这些金字塔被称作“科哈”,他的后继者胡夫(科奥普斯)、卡夫拉(科普勒恩)、曼卡拉(米舍雷努斯)等国王相继仿效,树立了一座座宏伟的金字塔。
曼卡拉时代的经文或多或少都与《埃及亡灵书》有着一定的联系,如第30章和第148章的释文证实经文是在曼卡拉时代发现的,发现者为荷努塔塔夫王子,此时的殡葬仪规已有了新的发展,其修订可能也是在曼卡拉时代,《埃及亡灵书》的修订本被随葬在金字塔墓穴中,金字塔是如此坚固,12世纪末姆哈马丹人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无法毁坏它,这使我们有幸揭开了《埃及亡灵书》的历史。
1837年,科尼斯·豪威德打开了金字塔大门。他7月29日开始动手,8月1日进入了墓穴,里面除了一口长方形、雕刻精美的石棺之外别无他物,一些石板可能已被盗墓者移动过了。在墓穴下一层中,他发现了棺盖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口木质棺椁及人体骨骸残迹,而骨骸却装在一只粗羊毛的黄色口袋中,盗墓者可能查看过袋中是否存有财宝。无论这些骨骸是曼卡拉的,还是别人的,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从石棺上的文字来看,它的确是为国王本人制作的,这些文字刻在石棺的前部,从上往下读作:“圣母努特用她神圣的天堂之被将你覆盖。她定会护佑你没有任何敌人”。这些经文是第六王朝时期刻的,因而《埃及亡灵书》至少在这之前已被广泛应用了。假如石棺是第二十六王朝的伪造物,棺上的文字也是从《埃及亡灵书》里摘抄下来的话,仿造者也只可能是从曼卡拉经文中摘录的。
我们知道第五王朝的纪念碑文越来越普遍,说明殡葬仪规已相当普及,但像《埃及亡灵书》那样编纂成书还很少见。《埃及亡灵书》是乌纳斯王朝才出现的。乌纳斯是该王朝的末代国王,在位30年,他在沙卡拉高地建了一座金字塔,塔高62英尺,四边各有200多英尺长,在普雷和威舍时代,该塔四周还堆满了石头和垃圾,甚至盗墓者的行囊。1881年,玛斯普罗开始着手清理,很快找到了一条通道,进入墓穴后发现石壁上写满了象形文字,文字是由上至下书写的。穴中的情况说明盗墓者已经光顾过:黑色的玄武岩石棺盖已被搬至墓室的门口,地上的石板已被撬起,显然,这是寻宝造成的。棺中的木乃伊已碎成小片,除了右臂及一些骨骸碎块外,其余均被盗走。玛斯普罗后来将墙上的文字出版了,乌纳斯经文的面世可以说是《埃及亡灵书》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埃及亡灵书》中的一些古体文字的写法、关键词语的读法及其他一些谜团就此得以一一破解。现在我们知道,《埃及亡灵书》在近代并未再版,它只是远古时编纂的书籍,后来一些经文曾被误认为是《埃及亡灵书》,而这些经文只是内容上与之相似,但并不是再版。
玛斯普罗在发掘了沙卡拉墓穴后,又发掘了特塔金字塔。特塔国王在位大约于公元前3300年,威舍认为该塔不可能有人进入过。然而,事实证明他们又想错了,他们进去后发现,与乌纳斯金字塔一样,这里也光顾过盗墓贼:他们疯狂地砸烂了地上的石板,惟独剩下一侧墙壁完好无损。墙上也写着象形文字,其中很多内容与《埃及亡灵书》相同,另一些内容则与乌纳斯的经文相同,这证明该金字塔是第六王朝的第一位国王的。
随后被挖掘的是亡于公元前3233年的国王柏皮一世的金字塔,一般认为,该塔位于沙科卡拉荷群塔的正中。它是舍科荷阿卜-曼苏的金字塔,墓穴中也有许多用象形文字书写的经文,其内容有些与乌纳斯和特塔金字塔中的相同,也有很大部分与《埃及亡灵书》中的相同。在这个地区,玛斯普罗又相继发掘了公元前3200年第六王朝的第四位国王姆恩拉、公元前3166年第六王朝的第五位国王柏皮二世的金字塔。
第六王朝时代的5篇经文构成了《埃及亡灵书》的一部分,另包括从曼卡拉石棺上摘录的经文。我们在碑文中看到,《埃及亡灵书》中的殡葬仪规不仅在第二王朝时代,甚至在第一王朝时代便已推行。显然,从这一时期直至公元200年,《埃及亡灵书》的内容一直被传抄和使用着。
在这些墓穴的一些经文中,我们发现这些文字在当时受到了广泛的喜爱,就连国王也会摘录符合他们口味的经文供自己使用,人们已普遍认为,阅读此书能保佑自己在冥界生活幸福。
在这些墓穴经文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经文的很大部分与他们上辈的一样。我们很难断定说后来增加的部分便代表着宗教的发展,但宗教总是要发展的,那些经文可以体现出发展中的变化。有些经文的部分章节本来可能是独立的,只是对某一事件的具体描绘,至于它们从前是什么内容,后来又变成什么内容,抄录员一般不予考虑。
《埃及亡灵书》有时会涉及到当时发生的重大事件。如从胡夫的坟墓经文中我们知道,国王曾命人捉来一头小象供国王玩耍,并向捉象者承诺高官厚禄,后来国王为捉象者兑现了他的诺言。
与其他类似的著作一样,金字塔经文及《埃及亡灵书》均没有注明作者是谁,而《埃及亡灵书》后期的版本则称其作者为大神宙斯,显然,这已被埃及人列入了经典著作的范畴,成为埃及人42本珍奇书籍之一。
宙斯在希腊也被叫着“荷姆斯”。埃及经文中称他为“神圣之书”的主人或“众神的抄录员”。他是众神的演说家,每一位神灵都乐于听他演说。金字塔经文本为宗教性质的文章,但在早期的六个王朝中,阿努的祭司将它编纂成书,并命名为《埃及亡灵书》,以太阳神拉的神位取代了大神特姆的神位,而在第六王朝行将结束之际,又以奥西里斯的神位取代了太阳神拉的神位。
阿努的祭司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具有重大的影响,这可在金字塔经文中找到证据,如有段内容写道:“啊!尊敬的大神。啊!阿努便是乌纳斯。啊!阿努便是乌纳斯……”人们认为众神都住在阿努的住所中,包括特姆、苏、特夫努特、克卜、努特、奥西里斯、伊希斯、舍特和勒菲斯等。神灵在天堂的住所便叫阿努,在那里,善之灵魂可以复归他们的躯体,亡灵可与神灵共居。在这一点上,很多墓穴经文与沙卡拉高地王室金字塔中的经文基本内容是一致的。
在埃及,凡是能支付殡葬费用的人都会使用《埃及亡灵书》舍班修订本。在第十八至第二十一王朝期间,该书由抄录员用象形文字毫无变动地抄录了下来。抄录时,从纸草的左边写到右边,象形文字排成竖行,使用黑色墨水,每两个字之间均用一条细线分隔开来,每一章节的标题又用红色的墨水书写。这个时期的经文旁边还会附上精美的插图。在第十八王朝的开初时期,这些插图的颜色只是黑白的,如《勒卜舍尼的纸草》。从《阿孟荷特三世岳丈纸草》开始,插图变为彩色,这些色彩包括:红、绿、黄、白等,整个经文均用红线画框,插图则用黄线画框。早期,经文是最重要的部分,但后来插图的制作却越来越精美,制作难度也越来越大,抄录员已难以单独胜任插图的绘制工作,于是,专业的插图画家出现了,舍班时期的纸草插图已明显可以看出是由专业画家完成的。我们可以经常看到画家在绘画后给经文留下的地方不够,因而省掉了很多经文的内容,有的经文则又写得过密而无法辨认。画中的一些错误也证明这些插图是由技术高超的画师完成的,而抄录员可能对经文内容并不熟知,一些插图的位置也被放错了位置。玛斯普罗认为第六王朝的抄录员根本就不懂得经文。如现在陈列在柏林博物馆中的第十九王朝的纸草,抄录员的书写非常潦草,第77章的结尾部分也被抄错了,标题被抄在了结尾部分。早期《埃及亡灵书》的抄写是抄录员赚钱谋生的手段,他们为了提高抄写速度,很多错漏也就此产生。
舍班版纸草的版面每页均有差异,其长度从20至90英尺不等,宽度为1.4~1.8英尺。第十八王朝之后的纸张明显要厚一些,颜色也深一些。在纸张的制薄处理和漂白技术上,第十九王朝时代达到了顶峰。我们仔细研究每一页的抄写、释文和插图内容发现,它们是由两组画家和抄录员完成的,两部分风格不同的内容合而为一构成了全书。有时同一章的内容由很多人抄写,错误就会多一些,例如第18章的内容就是这样的。
舍班版的章节和片段均由完全独立成章的内容组成,像金字塔经文一样,没有固定的顺序。但与金字塔经文不同的是,书的每一章都有插图和概括内容的标题。对于购买者来说,到底哪一章更好就要看他们自己的爱好了。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尤其是尸首保存的秘法则是不可或缺的。自然,那些能保佑亡灵得到幸福的祷文也非常重要。
在某些时期,金字塔经文的很多内容都是供祭司诵念的,而和者可能便是亡灵的亲眷。只有这样,亡灵在冥界才能真正地享受幸福。舍班版的内容提到,写给神灵的赞美诗和祷文都会被放入死者的口中,这种仪式在早期只有皇宫贵族才能支付昂贵的殡葬费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至第十二王朝之后,普通人也能支付这样的殡葬费用了,以至于仪规的形式渐渐失传,舍班版本的出现才使有关章节的部分内容得以重现,如第22、23、105、137、151章。这部分内容被列入“冥界的篇章”中,亡灵到冥界只要诵念这些经文,就能打败所有的敌人,使自己得以幸福地再生。
在舍班时代,《埃及亡灵书》的名字与早期的书名并不一致,插图也不相同,早期的插图只是作为经文的附属内容。尽管它们也描绘了亡灵在冥界的生活情景,但并未形成书籍的体系。因而,整书是否依一定的计划而编纂完成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