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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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股票的流通市场

股票的流通市场,也称股票的二级市场,是已发行在外的股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同其他金融资产的二级市场相比,股票的二级市场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而不是债权凭证,它没有到期日,除非企业破产或解散清理,其持有者不得要求索回本金。而且,股票投资是一种营利性较高同时风险性也较高的投资方式,如果没有一个可供股票流通转让的二级市场存在,投资者将无法转移风险。面对一种期限无限、高风险性且不能中途变现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必然会裹足不前,股票的发行市场将很难存在和发展下去。股票二级市场可以使长期投资短期化,增强股票的变现能力进而相对降低其风险,从而促进股票发行市场的发展。此外,一个发达的二级市场的存在,可以使资金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大的规模自由横向流动,使资金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股票流通市场的存在,使得不同企业的股票都必须接受市场的考验。人们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途做出评估和判断,自由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使资金流向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这样,就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一、股票流通市场的构成

根据股票具体交易方式和场所的不同,可以将股票流通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股票流通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部分。

(一)证券交易所市场

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所形成的市场。根据《证券法》的描述,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证券流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证券交易所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有形市场,具有以下特征: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证券交易所是一个有形市场,有固定的场所,有专门的机构来组织交易,有系统的交易章程和交易制度,有固定的交易时间。②交易采用经纪制。在证券交易所里参加交易者必须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每个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都有严格的规定,上市证券中绝大多数为股票,包括债券和其他证券衍生工具。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证券交易所场内人员代表众多的买者和卖者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展开竞买竞卖,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达成交易,从而有利于公正价格的形成。⑤严格的管理制度。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制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入场交易会员、上市证券资格、上市交易程序及交易后的结算等都有严格详细的规定,凡违反规定者,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布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有利于投资者进行理性的选择。

按照组织类型划分,证券交易所可以划分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两种。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采取股份公司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某些特定的证券商作为股东出资建立,为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提供交易的场地、设施及服务,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股东自身不允许在场内参加证券买卖,以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进场交易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签订合同,购买席位,并缴纳营业保证金。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是按证券成交额收取的佣金。由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而其交易费用比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高。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一个由会员自愿出资共同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共同经营,实行自治自律,使其活动不逾出法律范围。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中的理事必须有一部分由非会员担任,以代表公众利益。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准它的会员在交易所内买卖股票,非会员不得参加。要取得会员资格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并经批准,而后还要缴纳数额可观的会费,会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股票市场的盛衰程度。证券商取得会员资格,主要是为了取得在某交易所买卖股票的特权。这种特权可以给证券商带来两个好处:①作为会员可直接参加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在交易速度上占优势,有利于把握住市场机会、获取价差收益;②会员可代替不是会员的投资者买卖股票,从而收取佣金。

(二)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是对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

场外交易市场的代表形式是柜台市场或称店头市场。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没有建立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大多数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通过证券商的柜台来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建立后,由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容量有限,上市条件也相当严格,因此有相当多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还有一些证券交易所不接纳的特定证券也有交易需求,这都极大促进了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目前许多柜台市场交易已不再直接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通过电话、电传、计算机网络等手段进行。除了柜台市场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为规避交易所佣金而产生的第三市场以及绕过证券商直接交易的第四市场等。

场外交易市场不仅是作为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补充,而且它自身也具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方式的不足,从而使场外市场无论从地位上还是从作用上看,都可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并驾齐驱。传统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证券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电传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显然少量采用经纪制,但主要采用做市商制。证券交易通常在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或是在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不需要中介,投资者可直接参与交易。在做市商制下,证券经营机构先行垫入资金买进若干证券作为库存,然后挂牌对外进行交易,他们以较低价格买进、较高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由于证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组织者,他们制造出证券交易的机会并组织市场活动,因此被称为“做市商”。

(3)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十分广泛。其中,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但也有够资格上市而不愿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的股票,还包括已经上市的证券因不足以整手卖而只能在场外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证券,如开放式基金、大多数债券,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4)场外交易市场采用议价方式进行交易。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具体地说,是证券经营机构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较为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难以取得统一公正的价格。同时,分散化的交易也不易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欺诈和投机行为,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

场外交易市场的分散性具有一些明显的弊端,但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在证券业中的广泛运用,一些统一的场外交易系统逐步建立起来。现代的场外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差距越来越小,它们都逐步成为只是市场定位不同,而功能互相补充的健全的市场组织体系。这里以美国的NASDAQ系统为例做一简单介绍。

美国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NASDAQ)是为解决场外交易分散,行情不易掌握的矛盾而设立的。该系统运行的基本程序是:在正常营业期内,证券商可向NASDAQ报告对某种股票提供的买进价和卖出价,该报价可以随着股票行市的变动而随时变动。NASDAQ将各个证券商的报价存入记忆库以备查询。当某个证券商想要了解其他证券商愿以何种报价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时,就可以通过NASDAQ进行查询。NASDAQ的建立使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从若干分散化的小市场统一成了全国性的市场体系,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目前,该系统的交易量已排在美国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前列,其地位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

二、股票上市运作

(一)股票上市的意义

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挂牌买卖。我们知道,绝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后都希望股票能够上市。但我们也知道,股票上市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在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将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而且必须遵循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件。此外,股票价格的波动还会在相当程度上对公司的形象产生影响。既然有此种种限制和不利之处,为何还有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呢?显然这是因为股票上市对发行公司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些意义主要体现在:

1.股票上市可以提高发行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

股票发行公司必须在资本额、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股权分散方面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其股票方能获准上市。因此,股票能上市说明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素质,从而在公众的心目中为上市公司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形象。此外,上市公司按规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报告,这无疑会反复加深公众对公司和其产品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从而使上市公司获得广告性的好处。

2.股票上市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筹集长期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股票上市后,若其在市场价格方面表现良好,这无疑是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最好证明。投资者若能从股票投资中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就会提高其投资兴趣,为企业将来增资扩股创造良好的条件。当企业发行新股时,不仅可以很顺利地将新股销售出去,而且可以按较高的溢价出售新股,从而使企业获得高溢价的收入。

3.股票上市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散化

股权分散是设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既能防止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因股权集中而被控制在少数人手里,也能防止股票市场价格因股权集中而被少数人控制操纵。股票上市增强了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成为社会公众的投资对象,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更多的、分散的股东,防止了股权的集中,因而提高了公司经营的自由度,降低了经营风险。

4.股票上市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股票上市以后,上市公司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必须将其生产、经营、财务、重要人事变动、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公告,这就等于将企业的整个营运状况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一旦在某方面出了问题,就会立即从股价上反映出来。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而正是这种压力从根本上促使企业经营者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此外,如前所述,上市股票的表现情况,还直接影响到企业增发股票的顺利程度和溢价水平。企业若想继续从社会募集资金,必须维持较高的股票价位。而要维持较高的股票价位,则必须取得较高的盈利水平,从而为股票投资者提供较丰厚的盈利收益。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股票上市也对企业的经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5.股票上市可以给投资者带来一些好处

①股票上市有利于形成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成交价格。上市股票的买卖采用了买卖双方共同公开竞价的方式,众多的买者和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竞价,因此而形成的股票成交价格远比场外交易的成交价格公平合理。②股票上市有利于投资者做出迅速、正确的投资决策。证券交易所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公布上市股票的行情,这样有利于投资者迅速了解市价变动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③股票上市可以相对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由于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要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要求,而且上市后,须定期公布公司有关的会计表册,所以能大大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避免投资的盲目性。

(二)股票上市制度

股票上市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股票上市规则的总称。股票上市制度主要包括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程序等内容。

1.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准上市。各国对股票上市的条件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条件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股票的合法性。能够上市的股票应该是公开发行的股票,而发行股票的公司也应该是合法的。②股份公司的资本额。通常,上市公司股本有一个最低限额,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小规模公司上市交易的风险。③公司的信誉状况。通常,要求上市公司具有较高信誉,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不法记录,从而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④股东人数。为了避免大量股份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为了避免影响股票的正常交易和股份公司的正常经营,往往要求公司的股权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散程度。⑤盈利状况。上市公司应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以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基本的保障。

2.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些基本程序,即必须先由股票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然后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其具体步骤为:

(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且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希望其股票在某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首先向该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股票已经上市的公司增发新股时,也必须再次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批。

(2)审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收取股票发行公司递交的上市申请及有关文件后,应按照规定的上市条件对该公司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具上市通知书并予以公告。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

(3)上市。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前面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①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②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③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3.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1)股票上市的暂停。一家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并非一劳永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证监会可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除此之外,暂停上市还包括上市公司申请暂停和证券交易所自动暂停两种情形。申请暂停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规则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上市公司认为有其他重要信息需要提请投资者关注的时候。申请暂停需向证券交易所说明理由,并报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自动暂停则是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等惯例运作时,由证券交易所自动停牌。

(2)股票上市的终止。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上述②③条所述的行为之一,并且后果严重的;或者公司存在上述①④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且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三、股票的交易程序

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规则下,一笔完整的股票交易大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买卖之前,必须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证券账户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由证券交易所所属的登记结算机构统一管理,投资者需持有关资料、证件前往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填写开户名册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股票账户。名册登记表分为个人名册和法人名册。个人名册要求填写登记日期、客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和联系电话并签字或盖章。法人名册要求法人证明、法人代表授权股票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法人代表与股票交易执行人的个人情况。

开立股票账户后,投资者要选定某一证券商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是用于记录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留存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开立资金账户后,证券经营机构会提供相应的代理买卖、账户管理、现金出纳等服务,投资者在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可随时提取,账户中的存款余额会以活期存款利率自动计息。只要投资者资金账户上有足够余额,证券营业部会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

(二)委托买卖股票

一般客户要买卖股票,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只能在证券商的营业处办理委托买卖的手续。证券商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通过电话或电脑将此指令传递给其场内交易员,由场内交易员输入证券交易所的撮合主机。

客户委托证券商买卖股票的方式主要有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与自助委托三种。当面委托是指客户亲自到证券商的营业柜台填写委托书,将委托买卖股票的种类、买进或卖出的数额,出价方式、价格幅度、委托时间和期限以及交割方式等一一在委托书上填明并递交给证券商的委托方式。电话委托则委托人不必亲自到证券商营业处而只需拨通证券商委托交易电话,并按电脑发出的指示逐一输入自己的股东代码、交易密码、需买入股票或卖出股票的代码以及价格、数量等。电话委托交易系统自动将客户委托指令的内容反映在证券商营业部的电脑上,并通过主机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系统撮合成交。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用证券经纪商在营业厅或专户室设置的电脑自动委托终端亲自下达买卖指令,或指投资者通过与证券经纪商电脑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下达买卖指令。客户委托证券商买卖股票除以上三种主要的委托方式外,客户还可采用传真委托、函电委托等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网上交易正渐渐兴起,成为一种崭新的委托方式。

完整的委托指令包括多项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委托价格。根据委托价格的不同,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止损委托等。市价委托是要求经纪商立即在交易所内按当时的市场最有利价格执行。限价委托是由客户限定买进的最高价或卖出的最低价,经纪商在执行时不能超越限定的价格。止损委托则是客户委托经纪商在价格下跌或上升超过所指定的限度时或达到某一价位时随行就市卖出或买进,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目前我国委托指令里面没有止损委托,基本不采用市价委托,多数情况下采用限价委托。②委托数额,即客户委托证券商买卖股票的数额。委托数额既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零数。所谓整数是指以“手”为基本单位,不足一手的则称为零数。按我国现行规定,股票100股为一手,而且,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③委托有效期限。通常的委托有效期限有当日有效、五日有效、一周有效、一月有效等。如果委托指令在有效期内没有成交,则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客户如仍有买卖意向,必须重新提出委托要求。客户应根据所买股票的价格以及对股票行情波动的预测来选择委托有效期限。我国现行规定的有效期为当日有效,投资者无须做出选择。④委托交割方式。客户向证券商发出的委托指令中还应确定交割的方式是当日交割、例行日交割,还是特约日交割。我国目前股票交割方式均采用例行日交割,其中A股为“T+1”交割,B股为“T+3”交割。

(三)申报与成交

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接受无效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市价申报优先于限价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四)股票的清算与交收

股票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股票清算是指对每一营业日中每个证券经营机构成交的股票和数量分别予以轧抵,对股票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过程。股票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证券清单的结果履行合约,进行钱、货两清的过程。在交收中,买方需支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需交付一定证券获得相应价款。股票清算与交收过程统称为股票结算。

结算分为一级结算和二级结算两个层次。一级结算是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商之间的结算,二级结算是证券商与客户之间的结算。

近年来,我国股票的清算与交收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在一级结算制度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经营机构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与交收账户,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在清算时,会员制证券公司必须先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开立法人结算账户,并缴纳结算保证金和结算头寸。结算头寸用于应付日常结算;结算保证金主要用于防范资金交收风险,当证券商违约不履行交收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有权动用结算保证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和一切费用与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向其追偿。股票交收是证券交易所根据清算的结果由电脑自动转账完成。对于实物证券的交收,证券交易所先将各证券商的股票集中托管在保管库内,进行交收时,直接从账上划转,“动账不动股”。

股票买卖的二级结算是在证券商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清算交收。如果客户在证券商处开立了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那么客户委托证券商进行了股票交易后,证券商就主动办理交收转账的手续。即从买入者的资金账户上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股款和手续费,同时往其股票账户上划入新购股票;对卖出者,则从其股票账户划出所售股票,同时往其资金账户中加入价款并扣除手续费。

四、国外主要的证券交易所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组织最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密的证券交易所。其股票交易额占美国上市股票总交易量的80%以上,全世界上市股票总交易量的60%在这里成交,挂牌上市的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股票、债券接近5000种。

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92年。该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按其章程,其会员至多不得超过1366人,新申请入会者一般只能顶替老会员所退出的席位。会员大致分为以下几类:①佣金经纪人。他们是以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名义在交易所内取得席位,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成员。②交易厅经纪人,又称二元经纪人。其在交易厅接受其他经纪人的再委托代为买卖,从中收取佣金。③交易厅交易商。他们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自营商,用自己的资金从事证券买卖。④零股买卖商。他们专门接受100股以下的小额交易,将其凑成整数后,再售给其他经纪人。⑤专家经纪人。专家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某一种或几种规定的股票的委托或自营交易的经纪人。他们需经交易所董事会根据其能力、经验、资金等条件严格挑选,他们的存在有助于交易所形成一个有秩序的连续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保持供求平衡的作用。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当今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东京证券交易所采取会员制的组建方式,有资格成为该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只限于达到一定标准的证券公司。现拥有会员一百余家,其中约五分之一为外国证券公司。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分为四种:①正式会员。他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内办理客户委托买卖业务和自营业务。②中介人会员。他们只能作为正式会员的中介人,在接到正式会员交来的买卖委托后进行配合,促成交易成功,但不能接受客户委托或自己直接从事交易。③特殊会员。他们专门替一些地方性的证券交易所执行其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④场外会员。他们专门接受非会员公司的交易委托。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股票分为第一部和第二部两大类。第一部的上市条件比第二部高。新上市股票原则上要先在第二部上市交易。东京证券交易所在每一营业年度结束后考评各上市股票的实际成绩,再据此来做下一轮部类的划分。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有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在股票交易大厅进行交易。采用这种交易方式的有第一部的250种大宗股票及外国股票。除此之外的股票则通过第二种方式,即电脑系统成交。

(三)伦敦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第三大交易所。该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必须为自然人。虽然大多数会员都分属各证券金融机构,但都不是以法人名义直接参加。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但其周转额居世界各证券交易所第一位。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各种证券达7000种,上市公司近3000家。其中,外国公司虽不到500家,但其上市证券的资本总额约为英国公司的3倍。

(四)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1986年4月,由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四家证券交易所组成了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同年9月22日,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获得国际交易所联合会认可并成为合格会员。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为会员制社团法人。由于该证券交易所按国际惯例进行交易,因而吸引了较多的国际投资者。

该证券交易所成交量大,交易比较活跃,成交量与股市的比例经常处于世界各交易所的前列。恒生指数为恒生银行编制的反映中国香港股票市场和中国香港经济状况的综合股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