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告
四川省2018年绿色发展报告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使命。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巴山蜀水的秀美风光,更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2018年,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肩负新时代治蜀兴川的生态重任,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扎实推进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国土绿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快转变发展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以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二)认真汲取典型问题的经验和教训
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带领全省上下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等通报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有效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省委、省政府将中央对这些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作为一次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绝不以牺牲环境、追求效益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大力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融合、一体发展。
(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和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建设美丽四川的强大思想武器,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贯彻到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紧紧围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工作部署,从供给侧改革入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推动发展观念向生态优先转变、产品供给向优质环保转变、生产方式向节约高效转变、城乡建设向和谐相融转变、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治理方式向依法治理转变,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各个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生态文明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省委、省政府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做得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也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总体部署;不断健全生态文明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紧紧盯住重要改革事项,着力突破改革瓶颈障碍,不断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出台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等19个改革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突破,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贫困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在全省5916条河流、所有湖泊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初步建立起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体系框架。
(三)加快完善生态文明经济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坚持推进激励和约束并举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2.73亿元,同比增长98.5%;建立省对市(州)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机制,2018年安排激励奖补资金2.7亿元;实施“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跨省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建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以退牧还湿补偿和湿地管护补助为主的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参保企业近2000家;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电价支持政策,全省34个设市城市已全部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稳步推进资源税全面改革,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四川碳市场开市以来,国家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1160万吨,其中2018年全年累计成交量居全国第4位。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四)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规范,进一步增强指标约束。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四川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加强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和能力水平;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统计制度,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能源环境统计季度核算,规范企业统计台账。
三、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空间体系
(一)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落实
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以县为单位的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出台《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点开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以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重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提供生态产品;将58个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居全国第一,面积占全省60%以上,编制两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县(市)“多规合一”,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工作;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达到14.80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30.45%,形成了符合四川实际的“四轴九核”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
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推动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协同发展,塑造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编制《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出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加强建设项目准入的角度贯彻落实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关要求,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全省实际划定520.34万公顷,超过国家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
(三)绿色城镇化发展成效显著
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积极推动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成都市大力开展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先行先试,自贡市、广安市、遂宁市、乐山市等10余个市、县吸收借鉴成都市的有益经验,积极推进当地的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持续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制定并发布《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将原有的省级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提质升级为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明确了全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镇的建设标准,2018年新创建11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宜宾、资阳、广元等地稳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国家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市政管线、垃圾处理、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入地”进程,颁布实施《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坚持“一镇一规”,按照生态宜居的绿色发展理念,利用四川独特的山、水、林生态优势,创建山水相依、自然和谐的绿色小城镇;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除三州民族地区外,实现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特色模式
省委、省政府印发并实施《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编制《四川省乡村景观绿化建设导则》,以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探索形成以“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为代表的四川美丽乡村建设模式;统筹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环境优美示范村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注重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从平原、丘陵、山区及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把民居新建、改造和保护性修缮结合起来,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民俗特色,避免了“千村一面”,实现了“各美其美”。
四、坚定推进转型发展,有效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一)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省委、省政府围绕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和生态安全问题,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示范;设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生态文明领域科技攻关与示范;依托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计量测试与技术标准共享服务平台等基础性公益性平台,整合资源及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各类科技服务;围绕环境污染防治科技需求,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生态保护领域共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建立了“九寨沟生态保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沼气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相关技术和人才不断“引进来”和“走出去”。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五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三二一”型产业结构进一步巩固提升;一批高精尖产品快速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强势起步,航空与燃机、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石墨烯等一批重点产业加快崛起;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停止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核准,全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116个小水电项目已全部关停;严格投资项目审查,坚持环保优先导向,在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淘汰落后设备设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完成四川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
(三)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
省委、省政府立足四川省优势,加快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基本实现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结构。2018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7660万千瓦,居全国第一,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79.2%。新能源发电装机增加到420万千瓦,页岩气年产量超过4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36.4%,位居全国第二。四川水电累计外送电量达到6836亿千瓦时,替代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折合标准煤1.8亿吨以上,为国家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积极开展煤炭减量生产,实施“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29.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35.8%、13.8%,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壮大
省委、省政府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培育,在高效清洁节能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优势领域,形成成都、自贡两个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拥有东方电气、华西能源、环能科技等优势节能环保装备企业,创建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四川高效燃煤锅炉、工业余热回收锅炉等优势特色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脱硫脱硝成套设备、尾气净化催化剂等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20%。四川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300亿元。
五、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一)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扎实推进
“十二五”时期和“十三五”前两年,四川省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在工业领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推动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提标升级改造。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分解下达“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设完成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不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出行分担率提升至29.4%,加快构建全省甩挂运输网络,大力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开展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全省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在商贸流通领域,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在公共机构领域,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进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全面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省创建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一批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实施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域试点示范,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全省范围内加强用水需求定额管理,严控无序调水,建立流域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量逐年提高;累计投入资金20.5亿元,开展7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首次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用水定额》,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完善以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等为重点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加快前期开发、强化供后监管、完善供地手续、建立预警奖惩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土地批后利用监管,批后供地率明显提升。
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成
(一)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不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省委、省政府出台《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着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和园区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实施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启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印发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国家要求2018年年底前限期拆除的53个项目已全部拆除;推动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拆除非法码头82个,整改规范提升6个,全面完成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改任务;与重庆、云南、贵州建立环境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机制。
(二)绿化全川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省委、省政府印发并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推进有山皆绿,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推进身边增绿,首次提出建设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森林城市群,印发四大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森林小镇建设方案,成立省绿化基金会。2015年以来,全省完成营造林3600余万亩(1亩≈667平方米,全书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8.03%,较2015年提高2.01%;森林蓄积量达到18.61亿立方米,较2015年提高1.28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控制在3.54亿亩以上。全省生态保护呈现出自然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生态屏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扎实推进重点生态治理工程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常年有效管护森林2.88亿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63万亩,其中还林249.4万亩、还草13.6万亩;加强脆弱地区生态治理,2015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90万亩,完成沙化土地治理和成果巩固115.7万亩,综合治理石漠化土地195.6万亩;启动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建设,治理干旱河谷12万亩;制定《四川省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启动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工程,系统推进沙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开展高寒地区生态修复示范;启动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区生态、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持续加强
省委、省政府落实森林资源“双增长”目标,将森林覆盖率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制定实施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健全森林火灾防治体系,深入开展“云贵川渝藏”联合执法和“鄂渝川陕”联防联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省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6个,占全省面积的18.1%;出台《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划建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湿地公园64个、修复退化湿地5万亩;开展极小种群抢救性保护,全省95%以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大熊猫种群数量、栖息地和人工圈养数均居全国第一,卧龙雪豹分布密度居全国首位,唐家河保护区入选全球首批最佳管理保护地名单。
(五)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省委、省政府整合现有各类保护机构、职责和人员,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完成公园边界和功能区划勘界落图;推进大熊猫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管控,全面停止国家公园范围内新设采矿权、商业性探矿权等项目审批,严格规划建设管理,不断加强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省委、省政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重中之重,印发并实施蓝天保卫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区臭氧污染防控方案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工业污染源清单,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和园区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和在用车监督检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整治;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制度,严控城市“五烧”污染;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主战场,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8年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6%;全省空气优良天数率达到84.7%,同比提高2.6%。
(二)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推进落实“水十条”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组织开展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十大主要河流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启动24条重点污染小流域整治;推进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全省6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均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固定源管理,加快总磷综合防治,确定岷江、沱江流域内6个控制单元实施总磷总量控制。2018年,全省87个国考断面中,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达77个,优良率为88.5%。
(三)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
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相继出台,设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在3个省级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8个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探索不同类型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并制订整治方案,6个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县全面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
(四)推动落实环保督察制度
省委、省政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划“红线”、标“底线”,保障环保督察有据可依、有规可循;高质量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全省上下动真碰硬,扎实有效地开展边督边改,圆满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高规格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成立由省领导牵头,21个省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的督查组,从2016年6月到2017年3月开展了集中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高标准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针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迅速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督查督办;全覆盖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截至2018年年底,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89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558个,整改完成率达95.9%;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件涉及的9070个各类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778个,整改完成率达96.8%;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2项,其余任务均按时序进度推进。
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四川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文明意识仍待加强;空间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人口、产业、要素过度集聚,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重工业占比仍然较高,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仍然不足,绿色经济体系有待健全;生态保护建设难度大、任务重,环境治理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以最大的决心肩负起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加快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