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日本侵略行为国联澈底了解,芳泽诿言未接详报,竭力阻挠联盟干涉,施公使暴露真相,英代表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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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 今日国联理事会开会讨论满洲事件,辩论甚烈,屡次宣告延会,俾各代表平心静气,互相私谈,以觅取和解之道。惟日代表芳泽竭力反对国联直接干涉,坚称东京尚无训令递到,故理事长勒乐后乃宣布休会,至明日续议。本日并未获有具体结果,惟已略有进步。盖勒乐奉委草拟申请书致中日两国,请遵守国联约章之文字与精神。此议由英代表薛西尔提出,盖目下关于争案之详细消息尚未接到,国联所能为者唯此而已。薛氏又主张以国联之一切行动通知美国,经众一致赞成。勒乐又请中国代表施肇基与日代表芳泽作私人谈话,施氏首肯,惟声明(下转第四版)不得视此为中日已直接谈判,及理事会明日须续议此案。当辩论进行之际,芳泽竭力反对以北平、东京各使署军事参赞赴满实地调查该案原委之建议,谓东京政府决不赞同此议,此案为中日间之事件,如各国出而干预,转足增重事势。但芳泽对申请两国政府停止军事行动及将军队撤回原防之议,已暂时认可。若东京有反对之训令,则仍须作罢云。
今日薛西尔之建议,乃由德代表寇蒂斯外长附议。寇氏谓申请中日两国阻止形势扩大,不过临时办法,此后当续有行动。寇氏又称,国联不能以此问题棘手而畏难不前,果尔,则不仅国联威信扫地,且将无以自存。(二十二日国民电)
〔日内瓦〕 日军占据南满,事态甚为严重。如发展不已,则纠纷愈多,势将影响满洲以外之政策。此种情形,国联现渐了解之。今晩国联对于日政府之延不详细报告满洲事件,表示讶异,盖知满洲所有交通,现尽在日本军事当道之掌握中也。
今日国联行政会集议时,英代表薛西尔力劝中日双方军队在国联研究此案时,立即各退回原驻地点,并谓无论何国皆须避免如满洲所发生者之事件。渠请中日两国政府赞助国联对于侵略行为之观念,而勿再有增重满洲事态之举动云。日本总代表芳泽起称,渠极赞成薛西尔勋爵所表示之高尚意见,日政府极欲尊重白里安、凯洛格之非战公约云。芳泽继述日本人口之过剩,及日本在满洲所有之巨大利益,末谓日政府极愿解决可扰乱中日两国间和好关系之一百余起悬案[1]云。中国总代表施肇基继起,将其所接中政府之最近消息报告行政会,并声明满洲中国军民遵守政府训令,甚为慎重,不作可使时局愈臻严重之行动。但满洲事态现更形恶劣,请国联行政会谕令日本将其在满军队撤回原驻地点。今在行政会之前者,系中国土地被侵略之问题,事极紧要,宜即指派调查委员会。总之,日军在满洲现尚侵占不已,故请谕日军立即撤退云。
行政会主席西班牙代表勒乐至是动议国联向中日两政府发出紧要电文,请勿作可增重满洲事态,或妨害此问题和平解决之任何举动。主席又提出一条动议,文曰:会商中日代表,觅取充量方法,俾可使中日立即撤回其军队,而不危及其国人生命之安全或其产业之保护。主席又请行政会准将今日集会之议事纪录及关于满洲事项各文件,抄送美政府。以上议案,行政会一致表示同意。中代表称,解决困难,时间最为要紧,顷所通过之决议乃应采计画之第一步,请由国联对于此案始末实施无偏袒之调查,今调查全案与确立应有赔偿之路尚未堵塞,并请行政会明日再行集议云。日代表芳泽赞成中国施代表所表示之和平意见,继谓渠欲将所有关于满洲事件之详细消息,通知行政会,但渠未能确言明日可接到此项消息,渠现待日政府对于此事意见之训令云。薛西尔请日代表从速催索其政府训令,并称如施代表所陈满洲境内男女与幼孩被杀数百人一节果属确实,则满洲重大事件之发生已可概见,故此事至为重要,日政府致其日内瓦代表之训令,应从速发出云。至此讨论终毕,行政会主席乃宣布办理此事之下次集会,将于可能的最早时间举行之。
今晩出席国联之四国总代表,会同中日总代表举行非公开之会议,以期拟定文稿,分致中日两国政府,请双方制止可使时局愈臻严重之各种行动。参加此会者,为西班牙总代表勒乐(西班牙外交部长)、英国总代表薛西尔子爵、德国总代表寇蒂斯(德外长)、意国总代表格兰第(意外相)、中国总代表施肇基(驻英公使)、日本总代表芳泽(日本驻法大使)。讨论结果,现尚未见公布。(二十二日路透电)
〔日内瓦〕 国际联盟理事会今日午后召集第二次紧急会议,讨论中国申请干涉满洲问题,正式议决授权理事会长勒乐通知中日两国,阻止形势扩大及令军队撤回原防。理事会全体通过之议决案如下:(一)紧急申请中日两国,阻止满洲方面足以扩大形势及妨碍和平解决之一切行动;(二)会同中日两会代表,研究足使两国军队不妨害两国人民生命财产之立即撤兵办法。理事会并议决将全部会议录及关于中日满洲事件之全部公文寄交美国,以供华盛顿政府参考。中国出席代表施肇基公使虽请求星期三日再开会议,理事会于是决定休会,俟会长勒乐再行召集。会长勒乐、德代表寇蒂斯、法代表马西里、意代表根兰第及其他余数国代表一致主张,国联今日之决议不过其第一部[步],以后仍将续有行动,以待该案完全解决而后已。理事会全体代表佥恐满洲问题已至千钧一发之时期,设法解决实属急不容缓。议决案通过后,施公使表示接受,惟有一谅解,即认此只为第一步,此后尚须积极进行,以后进行之种种讨论,只能认为理事会内之讨论,不能即视为中日直接交涉。芳泽谓未接东京训令之前,不能更有情报供给。今日午后之会议,因芳泽不肯正式赞同理事会之开会手续,几经劝解,始行就范,致迟七十分钟开会。理事会今晨于寂静及紧张中,听闻芳泽发言。芳泽缕述日本如何尊重国际条约,日本在满洲投资如何之多,及日本现愿竭力和平解决满洲问题云云。施公使于芳泽述毕即奋[愤]然立起,高举电报一束曰:“此为自今晨起所接之电报。诸公读之,当知满洲局势随时恶化,事势急迫不能稍延。中国许多良民已被屠杀,虽妇孺亦不能免。今日之问题,为侵略中国问题,吾人之讨论当认定此旨。该问题紧急万分,刻不容缓。中国人民现力竭声嘶,以求和平解决。”施使又谓按照国联约守之规定,理事会义不容辞,当出而解决中日争端,国联今当尽速派委员团赴满洲调查真相,日兵占据满洲土地日见扩大,日兵必须立即退出华境云云。(二十二日国民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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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931年9月24日,第三版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