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报道与评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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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施肇基申述我国基本要求:日军不撤退无谈判余地,撤兵时由国联派员调查,日本应负赔偿损害之责

〔日内瓦〕 中政府对于日军立时撤退及回复中国在满主权之基本要求,不能退让一步。又中代表团某君语美联社记者,理事会目下考虑之策略,行将丧失中国对于国联之善意,因其结果将使中国之内□生严重政治问题,致政府崩倒,即致成为“赤化”,亦非不可能者;今日若未能维持国联会章与非战公约,用公断为解决国际争端工具之规定,中国国家显将为之削弱,倘美国未能拥护该约,则中国亦为之削弱云云。中代表施肇基以竟日谈话未有结果,又致一备忘录于白里安,重申中国之基本要求,措辞更见明晰。其内容据可靠方□传出大致如下:(一)解决满洲纠纷之谈判,必以立即撤退日军为基础;(二)当撤兵时及撤兵后,必须有一中立委员团视察;(三)必须承认中国因日本侵犯满洲而受之损害,有要求赔偿之权;(四)必须设立一中日间调和与公断之永久机关。今中国既明白申明其要求,则理事会势不得不再集中力量劝诱日本方面之让步。设日本不让步,唯有休会三星期以便从长商榷。但各小国代表不赞成展期,以为现美国既参加,若再展期,徒自丧失国联之威望而已。(二十一日国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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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日内瓦二十一日电。中国代表施肇基复向白里安声明中国方面之要求:(一)撤退日军为交涉先决问题;(二)日军撤退时及撤退后应组织中立调查团;(三)赔偿及损害之承认;(四)中日事件永久的调解及仲裁部之设立。国联行政院正设法使日军撤退,或至迟于三星期内撤退。国联中各小国俱称,若日军不即撤退,于国联本身极有妨碍,况美国业已参加会议,故关系尤为重大。(二十二日专电)

(《申报》,1931年10月23日,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