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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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汉字与我国古代丧葬文化

司马迁《报任安书》云:“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诚然,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选择自己的死亡。而如何看待死者?先民基于“不死其亲”“灵魂永生”的观念,只把死去的亲人当作灵魂游离于肉体之外的一种特殊存在,而不把他们当作亡者。在此观念支配下,事死如生、养生与送死等量齐观,甚至视送死重于养生等就成为不同时代的人生取向。这些观念和取向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将丧葬仪式作为人生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漫长文明发展史的一个象征系统。如古代丧礼中有所谓“招复”。《仪礼·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复者降自后西荣。”这里记载的是“招复”的全过程和具体仪式:人刚死,其亲属或其侍者拿着死者生前穿的衣服,登上屋顶,面朝北方,边挥舞边连续呼喊死者的名字三声;然后将死者的衣服卷投屋下,他人接后覆于死者尸体之上。《礼仪·丧大记》:“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这里进一步交代“招复”时呼喊死者的规定,即如死者为男性,则呼其名;死者如为女性,则呼其字。《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这里指明“招复”的目的。

如此一来,丧葬这一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现象对于华夏子孙而言,其意义就更加非同一般,内涵就更加丰富。一方面,丧葬文化凝聚着华夏儿女特有的思想和信仰,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历史演变状况;另一方面,丧葬文化体现着我国古代社会血缘网络和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