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裴显生
欣展同志多年来在公文写作领域辛勤耕耘,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工作期间,写过不少公文,有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实践经验。后来,在文学院教公文写作课十余年,自编讲义并不断修改,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这一回,他的新著《公文写作基本规范》完稿,把电子文本发给我,我有幸先读为快,从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我以为,在众多的公文写作教材、专著中,这是一本具有鲜明特色的佳作,值得推荐,故乐于写点自己读后的感想。
这部新著没有面面俱到地谈公文写作,而是抓住“规范”二字做文章,以它贯穿全书,可以说是抓住了关键,因为公文写作是最讲究体式规范的。一般文章和文学作品的写作,讲究“大体则有,定体则无”,写出的成品千姿百态;而公文不同,讲究的是“文有定体”,其行款格式、内容项目的排列,从标题到签署,从正文到各种附加标记,从文面到用纸幅面,都有特定的要求。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的,讲究写作规范,才能准确、迅速、及时、有效地办好公事。反之,不遵守规范的约束,写出的成品不伦不类,势必造成混乱,直接影响公文的质量和办文办事的效率。应该说,通常的公文写作教材,也注意讲体式规范,但往往所占篇幅不多,不够突出。这部新著从全书的章节安排到具体表述,紧扣“规范”,从工作实际出发,侧重于实践技能的掌握而不是理论知识的记忆,让读者在学习过程中懂得“应该这样写”、“不能那样写”,在写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书中列入的文种,是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提出的13种,只是在排列顺序上有点调整。如把“通知”排在最前面,单列一章,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它的功能最多,使用最频繁;把“意见”和“命令”、“决定”排在一起,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它主要是作为指令性的下行文使用的。我以为,这样的处理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合情合理。讲“写作规范”,国务院发布的“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最有权威性,必须遵照执行。“办法”中列出的13种行政公文,可以视为公文写作基本规范的“样板”。其实,公文的种类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出现新的文种,需要写作学界不断总结经验,提出规范。这本书是不可能一一顾及的。
书中所举的例文范围较广、数量较多。这是作者广泛收集、长期积累的结果,且在使用时有较为慎重的选择,可以视为本书亮点之一。这不是走“格式+例文”的老路,而是把例文和结构分析紧密结合起来,为读者提供学习、借鉴的“样本”。书中对每一文种都分述适用条件、写作规范、注意事项三个方面:适用条件包括基本功能和处理方式;写作规范包括典型例文和结构分析;注意事项包括文种辨析、常见错误或其他要求。每一部分都依据公文写作和处理的实际情况,强化了实践技能和操作规范,简化了一般理论知识的介绍。应该说,这和那种先大讲一通公文写作知识,后面附上几篇例文的“格式+例文”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我赞成欣展同志的做法,以为这样去讲“合乎规范”和“不合乎规范”才能讲得清、学得到。
这部新著在公文写作学领域里具有开拓意义,不仅框架新、例文新,在具体阐述中常有作者独到的见地。同时,它也可以作为高等学校公文写作课的教材,因为它是在作者十多年教这门课的讲稿基础上写成的,适用于教学。我想,如果作为教材用,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适当增加几个行政公文以外的常用文种,以适应学生的需要。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些“思考与练习”题,组织学生到社会上做些调查研究,到机关去实习,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现在,《公文写作基本规范》交付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我在这里表示热烈的祝贺。我相信,它会受到青年学生和机关文字工作者的欢迎。欣展同志年富力强,勤于积累,勇于开拓,在今后的岁月里,会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我期待着他的另一部新著问世。
写了上述感想,权当序言。
2010年10月8日写于秦淮河畔寓所
(1) 编著者按:本书第二版和第三版已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文种增至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