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序
维特根斯坦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思想对二十世纪的世界哲学面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过,在其在世时,他只正式出版过一本哲学著作,即《逻辑哲学论》。在他逝世以后,他的学生和朋友遵照其遗嘱从他所遗留下来的约2万页手稿和打字稿中陆续整理出版了大量著作,其中最重要者当属《哲学研究》。2000年,牛津大学出版社与挪威卑尔根(Bergen)大学维特根斯坦档案馆合作,编辑出版了电子版《维特根斯坦遗著集》(Wittgenstein’s Nachlass:The Bergen Electronic Edition)。其中包括了维特根斯坦的所有遗留下来的手稿和打字稿。这套中文版《维特根斯坦文集》主要就是以这个遗著集为基础编译而成的,同时我们也参考了国外已经出版的相关的纸质著作,特别是德国祖尔卡姆普(Suhrkamp)出版社出版的八卷本维特根斯坦《著作集》(Werkausgabe)(1984年版)。
我们的编选目标是“精”,而非“全”。将《维特根斯坦遗著集》全部翻译出版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国外迄今出版的纸质维特根斯坦著作长期以来由不同的编者编选而成,前后没有统一的编选原则,可谓“杂乱无章”。我们制定的总的编选原则是:选择维特根斯坦不同思考阶段有代表性的或者比较成熟的遗稿;尽量保持原稿的连续性、完整性;不收录维特根斯坦的讲课笔记、口授笔记。按照这些原则,《维特根斯坦文集》拟收录如下作品:
《战时笔记(1914-1917)》(第1卷)
《逻辑哲学论》(第2卷)
《哲学语法》(第3卷)
《哲学研究》(第4卷)
《数学基础研究》(第5卷)
《心理学哲学研究》(第6卷)
《心理学哲学笔记(1948-1950)》(第7卷)
《最后的哲学笔记(1950-1951)》(第8卷)
在翻译过程中,许多重要词汇的中译让我们颇费心思。在此,有必要对几个一再出现的词汇的翻译做些解释。我们知道,在德语中,“Satz”既具有“句子(语句)”的意思,也具有“命题”的意思。也即,既指单纯的合乎句法规则的书写符号串或声音符号串,也指这样的符号串所表达的意义,进而还指负载着这样的意义的如是符号串。(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用“Satzzeichen”来表示第一层意思。)大多数情况下,区分开这些不同的用法是容易的。但是,在少数段落中,区分开它们并不容易。出于统一性和简单性的考虑,我们在译文中大多数场合下用“命题”来翻译“Satz”。读者在阅读时可以自己根据上下文来确定维特根斯坦到底是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
如何翻译“Bedeutung”这个词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其前期著作中,维特根斯坦主要是在弗雷格所赋予其的那种专门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的:一个名称的Bedeutung即其所表示(所代表、指称)的那个对象——其承受者。(不过,与弗雷格不同,维特根斯坦不认为他所谓的名称还具有弗雷格所谓的“Sinn”。)因此,在《〈逻辑哲学论〉研究》(2000和2007年版)中我将这种意义上的“Bedeutung”翻译为“所指”,将其动词形式“bedeuten”译为“指称”;进而,将包含着其的复合词“bedeutungslos”译为“没有所指”。(另外,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有时又在其通常的意义上使用“Bedeutung”及其复合词。这种用法出现在评论4.442、5.233、5.451、5.461等之中。类似的做法也出现在弗雷格那里。)在三十年代初以后,特别是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弗雷格和他自己以前对这个词所作的那种技术性使用完全不合乎语言惯用法,严重混淆了一个名称的Bedeutung与其Träger(承受者)。他进而认为,一个语词的Bedeutung就是其在语言中的用法或使用。显然,这里维特根斯坦是在其通常的意义上使用“Bedeutung”一词的,即用其指通常所谓意义。因此,后期维特根斯坦所使用的“Bedeutung”一词应当译作“意义”。相应地,其动词形式“bedeuten”——在必要时——不妨改译为“意谓(或意味)”。
与“Bedeutung”和“bedeuten”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德语词“Meinung”及其动词原型“meinen”。“bedeuten”和“meinen”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如果我们meinen了一个表达式,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它便bedeutet(意谓)某种东西。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我们都将“Meinung”和“meinen”译为“意指”。按照前期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所谓意指是指赋予一个语言表达式以意义的心灵过程;而按照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所谓意指就其主要用法来说是指一个表达式的使用者知道自己能够正确地使用这个表达式(即知道自己能够按照人们惯常使用它的那种方式或者说人们所教给他的那种方式使用它)。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维特根斯坦要表达这样的意思时,在有必要时,他都正确地使用了相应的动名词形式“Meinen”。不过,有时他——比如在《哲学研究》第186、639、666节中——却在这种意义上使用“meinen”的名词化形式“Meinung”。但是,这个名词化形式在德语中只有意见或看法的意思。安斯考姆有时忽略了维特根斯坦的这种错误使用,因此将比如第639节中的“Meinung”译作“opinion”。(不过,她将第186、666节中的“Meinung”分别正确地译作“mean-ing”和“your meaning one thing or another”。)德英对照第四版改正了这个严重错误。
我们还要注意,三十年代以后,维特根斯坦常常在与上述意义上的“meinen”和“Meinung”同义的意义上使用“intendieren”和“Intention”。而且,有时他又在这种意义上使用“beabsichtigen”和“Absicht”。在本文集中,我们将“Intention”和“Absicht”,进而其动词形式“intendieren”和“beabsichtigen”均译作“意图”。另外,维特根斯坦也常常在这些词的日常意义上使用它们。通过上下文,读者不难看出其具体的意义。
德文“Wollen”一词的中译也颇难定夺。从哲学上说,其最为重要的用法是充当“Wille”(意志)的动名词形式,意为意志的行使。汉语中的“意志”这个名词没有相应的动词用法,而“意志的行使”这种译法不仅不简洁,而且在许多语境中根本无法使用。一些译者将其译作“意愿”;我们以前曾将其译作“意欲”,也曾经将其译作“意使”。但是,这些译法显然都不准确,或者过于人为。不过,在本译稿中,我们还是权且将其译作“意欲”。这样译的一个好处是照顾到了“wollen”的日常的意义。
同样难于处理的还有“Vorstellung”这个词。在维特根斯坦这里,这个词的最为重要的意义大致相当于休谟式的哲学家所说的印象(impression)和观念(idea)。二者均可以看成宽泛意义上的“心灵形象”(mental image),简言之,“心象”(image)。这种意义上的“Vorstellung”义同于“Vorstellungsbild”(想象图像)。维特根斯坦有时又在动词意义上使用“Vorstellung”。这时,其意义为:形成或唤起心象进而使用它们的心灵活动。此种意义上的“Vorstellung”我们译作“想象”(英文为“imagination”)。有时,维特根斯坦又在叔本华、康德等哲学家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这时我们将其译作“表象”。
关于本文集的编辑体例,如下几点需要说明一下。
第一,维特根斯坦大量使用了引号。通常他用双引号来表示引用,单引号来表示引语之内的引语。但是,他有时也这样单独地使用单引号:提醒人们注意,其内的文字有特别的用法或意义。在通常的德语文献中,双引号也有第二种用法。中文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因此,译文中在维特根斯坦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单引号的地方我们统一改用双引号。另外,在写作中维特根斯坦大量使用了破折号。实际上,许多使用并非是必要的。而且,他使用破折号的方式有些特别:他通常用德语中的常规破折号即一短线“—”表示同一个思路中的短暂的停顿,用加长了的常规破折号“——”表示话题或说话者的转换。(后者大致相当于中文中的常规破折号的长度。)不过,由于无论是在德语还是在中文中,(常规的)破折号本来就具有这两种功能,而且在具体的语境中区分开二者并不困难,所以在我们的译文中,我们只使用了中文的常规破折号。
第二,在相关手稿和打字稿中,维特根斯坦以斜线、交叉线或删除线的形式删掉了大量文字或段落。不过,有些段落在相关上下文中并非是不好的或不必要的。因此,我们酌情保留了少数这样的段落。另外,在相关手稿中,在许多地方维特根斯坦提供了两个甚至于多个可供选择的表述(所谓“异文”)。但是,现已出版的纸质维特根斯坦著作常常只是直接选择了其中之一,而并没有告诉读者这些可能的表述的存在。当然,在许多地方,这些可供选择的表述只是具有修辞学上的意义,而无实质上的区别。但是,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在本文集中,在有必要时,我们将以脚注的形式给出可供选择的表述。在没有必要这样做时,我们均按照惯例做出选择——通常选择的是维特根斯坦给出的最后一个可供选择的表述形式。
第三,在十分必要的地方,我们以脚注的形式对维特根斯坦行文中的相关内容做出了简单的注释。
第四,维特根斯坦所谓“评论”(Bemerkung)构成了其所有遗稿的基本写作单位。一个这样的评论有时仅仅由一句话或一段话构成,有时由两段甚或多段话构成。不同的评论之间一般会有一行或两行的间距。在一些打字稿和手稿中,维特根斯坦在评论前面加上了数字编号。但是,在许多打字稿和手稿中他并没有这样做。为了体例上的统一和读者引用上的方便,我们在编入该文集的所有文稿中均加上了这样的数字编号。
本文集的后期编辑工作受到如下项目支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之论题研究”,项目号15AZX017;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规范性研究”,项目号16JJD720003。
本文集的编译和出版工作是在商务印书馆陈小文和关群德两位先生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在此表示感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