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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总则
分子诊断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恰当地保护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及风险评估,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以保证分子诊断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运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实验室安全包括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电器安全、化学品安全、气体、辐射、环境安全和其他危害。参考CNAS-CL36《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相关要求,本部分主要介绍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防污染要求详见第三章设施和环境条件。
(一)管理要求
实验室或其所在的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实验室管理层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应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管理责任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职位相当者承担。所有人员应有证明文件,表明其接受过使用医学(临床)实验室设施的潜在风险的相关培训。
(二)安全设计 1.预先考虑
在考虑新建实验室或计划对已建的实验室进行结构改造时,应遵守相应的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包括对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
2.通用设计要求
分子诊断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工作区域中微生物、化学、放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与经过评估的风险程度相适应,并为关联的办公区域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降低周围社区的风险。
3.物理环境
分子诊断实验室的物理环境如照明、温度、通风、噪声、工效学因素等方面应保证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应有专门的设计适用于防护对个体有中度到高度风险的微生物。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分辨,有安全设置和出入权限设置,紧急出口应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开来。
三、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
(一)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协助管理层负责安全事务。安全负责人应制订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并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教育、指导和培训、审核和评价以及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应有文件详细规定。
(二)程序文件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的详细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责任、安全计划、安全手册、安全培训、安全工作、生物安全、化学品安全、放射安全、防火、紧急撤离、电气设备、标本运送、事件记录/报告、临床废物处置程序等。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三)安全手册
要求所有员工阅读的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便于得到。手册应针对实验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①消防;②电气安全;③化学品安全;④辐射;⑤微生物危险;⑥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手册应包括从工作区撤离和事件处理方案的详细说明。实验室管理层每年至少应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一次。实验室中其他可用的信息来源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和制剂的材料安全数据单(MSDS),其他的参考资料包括教科书和权威性杂志文献。
(四)危险标识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应的危险。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理屏障标识出危险区。使用危险标识的区域和物品应包括: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提示存在的危险的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室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火险以及易燃、有毒、放射、有害和生物危险材料标识。实验室管理者应负责定期评审和更新危险标识系统,以确保其适用现有已知的危险。该活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五)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应当强调对安全工作行为的培训。全面的培训计划始于书面的规划,应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应要求所有员工在某一领域工作前阅读适用的安全手册。应书面确认员工已接受适当的培训和阅读、理解了安全手册,包括上述活动的执行日期。安全培训计划至少应有消防及其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感染预防。课程应按照岗位制定,应适当考虑怀孕、免疫缺陷和身体残障情况。应有一套系统以评价每个员工对提供给其信息的理解情况。
(六)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
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计划每年至少审核和评审一次,并确保完成审核中提出的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确保执行安全检查。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调查/检查一次,检查工作应包括:火灾应急装备、警报系统、撤离程序、危险品管理程序和物品、去污染和废物处理程序的状态和使用正常。安全委员会参与安全调查是良好行为。
(七)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
实验室应有报告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的程序。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档案文件,报告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包括补救措施)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
(八)记录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
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同时应尊重个人隐私。应保持人员培训记录,包括对每一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安全预备状态的年度更新资料。
2.风险评估记录
应有正式的风险评估体系。除所要求的对工作场所的正式风险评估之外,应用安全核查表也是记录和将评审计划文件化的适宜方法。
注:安全审核和事件趋势分析记录机制有助于确保补救措施的实施。
3.危险废物记录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处置、风险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行动的记录应可查阅,并按国家或地方法规要求的期限保存。
附录1-6 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对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问题进行管理,确保实验室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分子诊断组。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小组分为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含消防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分别管理检验科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日常安全以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组长提议,检验科主任批准。
3.2 检验科主任每年评审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3.3 质量负责人监督安全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3.4 分子诊断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4 安全管理程序 4.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1 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4.1.2 实验室和通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符合要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4.1.3 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周边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1.4 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双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4.1.5 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详细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量、剩余量,并由领用人签字。
4.1.6 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1.7 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4.1.8 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入侵,防止信息泄露。
4.1.9 每天下班前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并关好门窗。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
4.1.10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1.11 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均应及时报告,并迅速处理。
4.1.12 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排查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
4.2 安全培训
实验室应当对实验人员进行其所从事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安全培训,培训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4.2.1 安全和健康规定;
4.2.2 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4.2.3 教育及培训;
4.2.4 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4.2.5 常规检查;
4.2.6 危险材料和物质;
4.2.7 健康监护;
4.2.8 急救服务及设备;
4.2.9 事故及病情调查;
4.2.10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4.2.11 记录及统计;
4.2.12 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4.2.13 为每个领域特制的检查表可有效地协助审核工作。
4.3 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
4.3.1 应急装备、警报系统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4.3.2 用于危险物质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
4.3.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4.3.4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4.3.5 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状态。
4.4 实验室其他安全
4.4.1 为确保实验室和个人安全,实验室应采取电子门禁等方式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允许进入者,需接受我科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安全、避免生物污染,必要时穿上干净的防护服,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
4.4.2 加强科室物品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检验科内部资料和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原始数据等)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得将科室物品随意带出或借出实验室。
5 相关表格
《外来人员登记表》
《实验室安全巡查登记表》
附录1-7 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应急处理程序
1 目的
适用于临床分子诊断工作中对突发事件立刻进行的应急处理。
2 适用范围
临床分子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各突发事件时。
3 职责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均有责任熟悉各种仪器和相关设备的性能、要求、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尤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同时均有责任有意识地注意以求及时发现并报告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异常情况。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检查核实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4 工作程序 4.1 仪器设备故障
4.1.1 实验室负责人接到异常情况报警后,立即现场确认异常情况的性质:观察有误、误操作、偶发现象或确属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
4.1.2 用红牌故障标志标示故障仪器,以防被错误使用。
4.1.3 有满足要求的替用设备时,启用替用设备(准用仪器)。借用其他部门仪器设备时,及时联系借用并核实该设备的使用状态。替用、借用或备用设备的使用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同时,必须同时满足实验室管理措施(特别是防污染)的要求。
4.1.4 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会同解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供应方。供应方技术支持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随身携带备用设备到达现场。
4.1.5 仪器维修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供需双方签字,调试实验通过后才能重新启用。取下红色故障标示(暂停使用),换上绿色正常标示(正常使用)。
4.1.6 实验室主任须检查并随时跟踪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4.1.7 对未能及时排除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科室,在科主任批准下,应积极联系附近的其他已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认证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检验,以满足患者和临床或科研需求。
4.1.8 试剂盒质量发生问题,经核实后,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迅速更换另一批次试剂,使用前需先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1.9 仪器设备故障或试剂质量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预期将会影响到检测报告的及时发出,可将标本送至其他已得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认证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检测;如已影响到报告的及时发出,应在门诊取报告处向患者公告及向相关管理部门如医务部通报。
4.1.10 影响到检测报告发出的情况,应在应急处理记录表作记录。
4.2 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 4.2.1 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科室安全主管。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1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24小时内严禁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了相应时间后,在生物安全主管的指导下清除污染。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4.2.2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
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然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在所有这些操作过程中都应戴手套。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4.2.3 火灾和自然灾害:
事先告知消防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哪些房间有潜在的感染性物质。要安排这些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就实验室建筑内和(或)附近建筑物的潜在危险向当地或国家紧急救助人员提出警告。只有在受过训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他们才能进入这些地区。感染性物质应收集在防漏的盒子内或结实的一次性袋子中。由生物安全人员依据当地的规定决定继续利用或是最终丢弃。
附录1-8 实验室腐蚀性、易燃、易爆物、毒性试剂保管使用程序
1 目的
分子诊断实验室有许多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和毒性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规范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和使用,防止紧急事故的发生,正确应对已发生事故,保证实验室人员与设施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分子诊断组。
3 职责
3.1 科室管理层组织编写和发布危险品保管和使用程序,监控程序的实施和检查,持续改进。
3.2 专业组组长和各关键岗位人员发现和识别程序中的不足,并积极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3.3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根据本院检验科实际使用情况) 4.1 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和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的物质。例如:盐酸。
4.2 毒性试剂
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例如溴化乙锭(EB),焦碳酸二乙酯(DEPC)等。
4.3 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如无水乙醇。
4.3.1 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
燃点低于22℃;沸点低于18℃
1B级:
燃点低于22℃;沸点高于18℃
1C级:
燃点高于21℃低于38℃
4.3.2 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 A级:
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 B级:
燃点高于94℃
4.4 易爆物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5 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和毒性试剂的储存 5.1 腐蚀性物和毒性试剂的保管储存
5.1.1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实验室腐蚀性物和毒性试剂,记录出入库量,分类存放,存储处必须上锁,专人保管钥匙。
5.1.2 储存:远离热源,干燥、通风、阴凉处存储,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5.1.3 酸性试剂瓶的搬运: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拖车。
5.1.4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手套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5.1.5 溅溢: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5.1.6 急救设备: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
5.2 易燃、易爆物的储存
5.2.1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记录出入库量,分类存放,存储处必须上锁,专人保管钥匙。
5.2.2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远离热源,干燥、通风、阴凉处存储,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5.2.3 储存柜: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他热源。
5.2.4 冰箱: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6 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和毒性试剂的使用
6.1 使用时必须穿戴手套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装置(防护口罩、帽子和眼镜等)。
6.2 拿取、存放时必须遵守保管人员的安排,做好出入库记录。
6.3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瓶装的氧气和可燃气的供应,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通常不超过一罐。
6.4 从储藏装置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
6.5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须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
6.6 腐蚀性和毒性试剂使用时操作小心必须防止溅出,挥发性试剂必须戴口罩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7 紧急处理
检验科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8 废弃化学物品处理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们的性质。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8.1 专职人员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8.2 容器
化学废弃物应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8.3 标签
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记(结合医疗废物的处理)。
8.4 运输
实验室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废弃物的转运,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存放处理。
9 相关表格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记录》
附录1-9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报废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
3 管理责任人
保卫处、设备处、医教处、科研处、使用科室负责人。
4 采购
4.1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设备处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院内流程如下:
申请科室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各课题组向科研公共实验室上报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由科研公共实验室统一汇总采购计划,再提交主管部门(医教处、科研处)审批后交设备处采购部门,设备处采购部门采购员汇总后向越秀区公安局申报,按规定在公安局指定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经流程审批同意后,设备处采购员上网打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向具有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出示相关证明执行采购,并由具有配送资质的配送商按公安局规定要求配送。
4.3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当地公安局备案。
4.4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商和配送商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及配送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4.5 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1年备查。
4.6 要求供货方送货到我院指定验收场所。
4.7 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5 保管
5.1 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科室储存保管,专柜储存,专人管理。
5.2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5.3 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5.4 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5 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并保存1年备查。
5.6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5.7 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处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由保卫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
6 领用
6.1 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6.2 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6.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6.4 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6.5 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7 使用
7.1 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7.2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7.3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7.4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7.4.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7.4.2 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7.4.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4.4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4.5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7.4.6 在使用过程中,轻拿轻放,如发生破损、泄漏情况,启动科室应急预案,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防毒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按照品种、泄漏量进行对应处理,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保卫处和设备处上报。
8 报废
8.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医教处、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处理。
8.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3 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处统一收集,后报市环保局集中处理。
8.4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9.1 第一类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
9.2 第二类
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9.3 第三类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9.4 说明
9.4.1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9.4.2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